第四十八卷 補(bǔ)列傳第四十[一]
外戚
趙猛 婁叡 尒朱文暢 鄭仲禮 李祖升 元蠻 胡長仁
自兩漢以來,外戚之家罕有全者,其傾覆之跡,逆亂之機(jī),皆詳諸前史。齊氏后妃之族,多自保全,唯胡長仁以譖訴貽禍,斛律光以地勢被戮,俱非女謁盛衰之所致也。今依前代史官,述外戚云爾。
趙猛,太安狄那人,姊為文穆皇帝繼室,生趙郡王琛。[二]猛性方直,頗有器干。高祖舉義,遷南營州刺史,卒。
婁叡,[三]字佛仁,武明皇后兄子也。父壯,魏南部尚書。叡少好弓馬,有武干,為高祖帳內(nèi)都督。從破尒朱于韓陵,累遷開府儀同、驃騎大將軍。叡無器干,唯以外戚貴幸,而縱情財(cái)色,為時(shí)論所鄙;式ǔ,封東安王。高歸彥反于冀州,詔叡往平之。還,拜司徒公。周兵寇東關(guān),叡率軍赴援,頻戰(zhàn)有功,擒周將楊□等。進(jìn)大司馬,出總偏師,赴懸瓠。叡在豫境,留停百余日,侵削官私,專行非法,坐免官。尋授太尉。薨。
尒朱文暢,榮第四子也。初封昌樂王。其姊魏孝莊皇后,及四胡敗滅,高祖納之,待其家甚厚,文暢由是拜肆州刺史。家富于財(cái),招致賓客,既藉門地,窮極豪侈。與丞相司馬任冑、主簿李世林、都督鄭仲禮、房子遠(yuǎn)等深相愛狎,[四]外示杯酒之交,而潛謀逆亂。自魏氏舊俗,以正月十五日夜為打竹簇之戲,[五]有能中者,實(shí)時(shí)賞帛。任冑令仲禮藏刀于□中,因高祖臨觀,謀為竊發(fā),事捷之后,共奉文暢為主。為任氏家客薛季孝告高祖,問皆具伏。以其姊寵故,止坐文暢一房。
弟文略,以兄文羅卒無后,[六]襲梁郡王。以兄文暢事,當(dāng)從坐,高祖特加寬貸。文略聰明□爽,多所通習(xí)。世宗嘗令章永興于馬上彈胡琵琶,奏十余曲,試使文略寫之,遂得其八。世宗戲之曰:"聰明人多不老壽,梁郡其慎之。"文略對(duì)曰:"命之修短,皆在明公。"世宗愴然曰:"此不足慮也。"初高祖遺令恕文略十死,恃此益橫,多所凌忽。平秦王有七百里馬,文略敵以好婢,賭而取之。明日,平秦致請(qǐng)。文略殺馬及婢,以二銀器盛婢頭馬肉而遺之。平秦王訴之于文宣,系于京畿獄。[七]文略彈琵琶,吹橫笛,謠詠,倦極便臥唱挽歌。居數(shù)月,奪防者弓矢以射人曰:"不然,天子不憶我。"有司奏之,伏法。文略嘗大遺魏收金,請(qǐng)為其父作佳傳,收論尒朱榮比韋、彭、伊、霍,[八]蓋由是也。
鄭仲禮,滎陽開封人,魏鴻臚嚴(yán)庶子也。少輕險(xiǎn),有膂力。高祖嬖寵其姊,以親戚被昵,擢帳內(nèi)都督。嘗執(zhí)高祖弓刀,出入隨從。任冑為好酒不憂公事,高祖責(zé)之,冑懼,謀為逆。賴武明婁后為請(qǐng),故仲禮死,不及其家。
李祖升,趙國平棘人,顯祖李皇后之長兄。父希宗,上黨守。祖升儀容?麗,垂手過膝,睦姻好施,文學(xué)足以自通。仕至齊州刺史,為徒兵所害。
弟祖勛。顯祖受禪,除秘書丞。及女為濟(jì)南王妃,除侍中,封丹陽王。濟(jì)南廢,為光州刺史。祖勛性貪慢,兼妻崔氏驕豪干政,時(shí)論鄙之。以數(shù)坐贓,免官。無才干,自少及長,居官皆因內(nèi)寵,無可稱述,卒。
元蠻,魏太師江陽王繼子,肅宗元皇后之父也。歷光祿卿。天保十年,大誅元氏,肅宗為蠻苦請(qǐng),因是追原之,賜姓步六孤氏。尋病卒。
胡長仁,字孝隆,安定臨涇人,武成皇后之兄。父延之,魏中書令。長仁累遷右仆射及尚書令。世祖崩,預(yù)參朝政,封隴東王。左丞鄒孝裕、[九]郎中陸仁惠、盧元亮厚相結(jié)托。長仁每上省,孝裕必方駕而來。省務(wù)既繁,簿案堆積,令史欲諮都座,日有百數(shù)。孝裕屏人私話,朝退亦相隨,仁惠、元亮又伺間而往,停斷公事,時(shí)人號(hào)為三佞,長仁私游密席,處處追尋。孝裕勸其求進(jìn),和士開深疾之,于是奏除孝裕為章武郡守,元亮等皆出。孝裕又說長仁曰:"王陽臥疾,士開必來,因而殺之。入見太后,不過百日失官,便代其處。"士開知其謀,徙孝裕為北營州建德郡守。后長仁倚親,驕豪無畏憚。士開出為齊州刺史。長仁怨憤,謀令刺士開,事覺,遂賜死。尋而后主納長仁女為后,重加贈(zèng)謚,長仁弟等前后七人并賜王爵,合門貴盛。[一○]
從祖兄長粲。父僧敬,即魏孝靜帝之舅,位至司空。長粲少而敏悟,以外戚起家給事中,遷黃門侍郎。后主踐祚,長粲被□與黃門馮子琮出入禁中,專典敷奏。世祖崩,與領(lǐng)軍婁定遠(yuǎn)、錄尚書趙彥深、和士開、高文遙、領(lǐng)軍綦連猛、高阿那肱、仆射唐邕同知朝政,時(shí)人號(hào)為八貴。于后,定遠(yuǎn)、文遙并出,唐邕專典外兵,綦連猛、高阿那肱別總武任,長粲常在左左,兼宣詔令,從幸晉陽。后主即位,富于春秋,庶事皆歸委長粲,長粲盡心毗奉,甚得名譽(yù)。又為侍中。長仁心欲入處機(jī)要之地,為執(zhí)政不許,長仁疑長粲通謀,大以為恨。遂言于太后,發(fā)其陰私,請(qǐng)出為州,后主不得已從焉。除趙州刺史。及辭,長粲流涕,后主亦憫默。至州,因沐發(fā)手不得舉,失音,卒。
※校勘記
[一] 北齊書卷四十八 按此卷前有序,后無論贊。序很簡短,不像北齊書本文原貌。錢氏考異卷三一認(rèn)為經(jīng)后人刪節(jié),或北齊書此卷已亡,后人以高氏小史補(bǔ)。
[二] 生趙郡王琛 三朝本、百衲本、北本、汲本、局本及北史卷八○趙猛傳"王"都作"公"。南本、殿本作"王"。按高琛初封實(shí)是南趙郡公,非趙郡公,死后追封趙郡王。這里若作"公",則上脫"南"字。南本當(dāng)是以意改,然于本傳有據(jù),今從之。
[三] 婁叡 按此傳與本書卷一五婁昭附婁叡傳重出。參卷一五校記。
[四] 與丞相司馬任冑主簿李世林都督鄭仲禮房子遠(yuǎn)等深相愛狎 諸本"遠(yuǎn)"作"建",北史卷四八尒朱文暢傳,本書卷二神武紀(jì)補(bǔ)、卷一九任延敬傳,文館詞林卷六六二后魏節(jié)閔帝應(yīng)作孝靜帝伐尒朱文暢等詔作"遠(yuǎn)"。按房子遠(yuǎn)乃房謨子,見北史卷五五房謨傳,"建"字訛,今據(jù)改。
[五] 以正月十五日夜為打竹簇之戲 北史卷四八無"竹"字。按本書卷二神武紀(jì)補(bǔ)、通鑒卷一五九四九二五頁都但稱"打簇",疑"竹"字涉下"簇"字之首而衍。
[六] 弟文略以兄文羅卒無后 南、北、殿三本及北史卷四八"文羅"作"叉羅",三朝本、百衲本作"文羅",汲本、局本訛作"又羅"。按魏書卷一○孝莊紀(jì)建義元年五二八四月稱封"尒朱榮次子叉羅為梁郡王",卷七四尒朱榮傳也作"叉羅",疑本名實(shí)是"叉羅",取"夜叉""羅剎"之稱,后來嫌其不雅,才改作"文羅",也像元叉死后,墓志改"叉"為"乂"見漢魏南北朝墓志集釋圖版七八。故其弟文殊、文暢、文略上一字也都是"文"。今從三朝本。
[七] 明日平秦致請(qǐng)至訴之于文宣系于京畿獄 三朝本、百衲本"平秦"下有"使"字,無"致請(qǐng)"以下至"京畿獄"三十三字,北本、殿本如上摘句,南本"平秦"下,有"王使人"三字。按此傳前文都稱齊帝廟號(hào),而此三十三字中,忽稱高洋為"文宣",知南本以下諸本同有的三十三字乃以北史卷四八補(bǔ),南本獨(dú)有的三字,也是據(jù)北史補(bǔ)。但如三朝本無此三十三字便情事不明,和下文也連不起來,顯有脫文。此傳不出于北史,所脫是否即此三十三字□不可知。今姑從北、殿本。
[八] 收論尒朱榮比韋彭伊霍 諸本"韋"作"韓",北史卷四八作"韋"。按魏書卷七四尒朱榮傳作"彭韋伊霍"。"韓"字訛,今據(jù)改。參卷三七校記。
[九] 左丞鄒孝裕 北史卷八○胡長仁傳"鄒"作"酈"。按本書卷一六段孝言傳見太府少卿酈孝裕。疑作"鄒"誤。
[一○] 長仁弟等前后七人并賜王爵合門貴盛 按北史卷八○作"長仁子君璧襲爵隴東王,君璧弟君璋及長仁弟長雍等前后七人并賜爵,合門貴盛"。所謂"前后七人"中有子有弟,此傳籠統(tǒng)稱"長仁弟七人",乃草率刪節(jié)所致。
- 北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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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卷 補(bǔ)列傳第二十九[一]
- 第三十六卷 補(bǔ)列傳第二十八[一]
- 第三十五卷 補(bǔ)列傳第二十七[一]
- 第三十四卷 補(bǔ)列傳第二十六[一]
- 第三十三卷 補(bǔ)列傳第二十五[一]
- 第三十二卷 補(bǔ)列傳第二十四[一]
- 第三十一卷 補(bǔ)列傳第二十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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