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華人佛教 > 佛教名詞 >

具足戒

\

具足戒佛教解釋)

  佛教的具足戒是比丘比丘尼受持戒律,因為這些戒律與十戒相比,戒品具足,所以稱具足戒。關(guān)于具足戒的條目,雖然各地都有不同,但大致內(nèi)容是相同的。

  具足戒是比丘、比丘尼受持的戒律,根據(jù)《四分律》,比丘的“具足戒”有250條,比丘尼的具足戒有348條,共分為8大類:

  一、波羅夷,指戒律中的根本罪或極大之罪,犯此類戒者要被逐出僧團。

  二、僧殘,指比波羅夷輕一些的罪行,僧殘的意思就是犯此類戒者還有殘余的法命。

  三、不定,是指已經(jīng)犯戒但犯戒程度還不明確的行為。

  四、舍墮,是指由于貪心而追求財物的行為。

  五、單墮,是指一些日常生活中的小戒。

  六、波羅提提舍尼,意譯為“悔過”,是輕微的過失,主要涉及佛教關(guān)于飲食等方面的規(guī)定,犯此戒者只需向一僧懺悔即可。

  七、眾學,是較輕的過失,所涉及的是有關(guān)服裝、食事、威儀等極細微的事情。

  八、滅諍,是為裁斷有關(guān)僧尼犯戒等之諍議而設(shè)的七種方法,稱之七滅諍法。

介紹

  具足戒又稱近具戒、大戒,略稱具戒。為比丘、比丘尼所應受持的戒律,因與沙彌(尼)所受十戒相比,戒品具足,故稱具足戒。 具足戒的內(nèi)容,南北傳佛教所傳的戒本各異,按《四分律》所載,比丘戒有二百五十條,比丘尼戒有三百四十八條。

分類

  1.波羅夷:有斷頭、無余、極惡、不共住等義,為戒律中的根本極惡戒。是開除不共住的棄罪,比丘(尼)若犯此法(殺、盜、淫、妄),則喪失其比丘(尼)的資格,無法再生活于僧團之中,死后并墮地獄。此罪如同斷首之刑,不可復生,永被棄于佛門之外。

  2.僧伽婆師沙:意譯為眾余、眾決斷、僧初殘,簡稱僧殘。僧眾犯了這方面的戒,等于一位殘廢者一樣,是次于波羅夷的重罪!稓衬崮刚摗氛f:“僧殘者,如人為他所斫,殘有咽喉,名之為殘。”犯此罪者,若得清凈大眾為如法說懺悔除罪之法,此罪可除;若無清凈大眾,不可除罪,是名“僧殘”。譬如不真實的情況,隨便誣賴別人、毀謗別人,就犯了僧殘罪。

  3.不定:謂實犯與否及所犯何戒猶未審明,尚在懷疑判斷之中。有屏處不定戒、露處不定戒二種。為比丘受持具足戒的部分,比丘尼戒中沒有這一類。

  4.舍墮:音譯為尼薩耆波逸提,波逸提的一種。此戒乃警戒由于貪心而集貯無用的長物,助長生死之業(yè),于是墮落三途,故舍棄此等的財物、貪心、罪業(yè),稱為舍墮。犯此罪皆與衣、缽等物品有關(guān),故罰以沒收物品,并于大眾中懺悔。例如把多余的缽或衣服收藏起來,不肯轉(zhuǎn)送給他人,超過十日以上不用,就犯了這條戒。

  5.單墮:為波逸提之一。與前述舍墮不同的是,此法無物可舍,但乞懺悔,故名單墮。也就是說,舍墮必須舍去犯戒的財物,而單墮則只要向他人懺悔,即可以得到清凈。

  6.波羅提提舍尼:簡稱提舍尼。意為向彼悔、對他說。犯此過錯者,必須向一人發(fā)露懺悔,是輕罪的一種。

  7.眾學:規(guī)定有關(guān)服裝、食事、威儀等細則,其數(shù)眾多,應常習學,故稱眾學;又此戒難持,應加細心注意,故特以學為名。屬突吉羅的輕罪。眾學法相當于今日的生活須知,是我們?nèi)粘I畹囊?guī)范。眾學的數(shù)目及內(nèi)容,因事多而細小,因此諸律所載相異之處不少,其中《四分律》總為百戒,故一般稱百眾學法。又比丘所持及比丘尼所持的百眾學法不相同。

  8.滅諍:止滅僧尼諍論所設(shè)的方法規(guī)定。因有七種,又稱七滅諍。所謂滅諍法即大家意見不合,爭執(zhí)起來時,要面對面坦誠布公地互相表白說明,解除彼此之間的誤解。一旦化除爭執(zhí),事后則不可再有議論,不可背后再搬弄是非。

  以上八類合為五篇,即:波羅夷、僧殘、波逸提、提舍尼與突吉羅。

  五篇再開為七聚,有:波羅夷、僧殘、偷蘭遮、波逸提、提舍尼、惡作、惡說等。茲表列如下:八 類 五 篇 七 聚波羅夷———波羅夷———波羅夷僧 殘———僧 殘———僧 殘不 定 偷蘭遮舍 墮———波逸提———波逸提單 墮提舍尼———提舍尼———提舍尼眾 學———突吉羅———惡 作滅 諍 惡 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