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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jīng)集解 第二十一卷
大般涅槃經(jīng)集解 第二十一卷
(文字品第十三 鳥喻品第十四)
釋十四音 釋鳥喻 明常無常六行不相離釋山頂見平地譬
文字品第十三
案。僧亮曰。此品答云何解滿字及與半字義。廣上名字品也。上說雖聞契經(jīng)。不知佛性。聞涅槃經(jīng)。知有佛性。十地聞?wù)f。猶尚仿佛。佛性始終。皆由經(jīng)說。問以顯之也。法瑤曰。上明佛性難見。十住猶不明了。唯佛能見。是則佛性之理滿足。以況滿字。非佛性者。皆非滿足。以況半字。又況無常教為半字。常教為滿字也。又惑之根本為半字。一切善為滿字也。僧宗曰。上已廣因果。及廣流通。然以文理。合為經(jīng)體。故此品廣文。鳥月二喻。廣理也。文理既彰。于經(jīng)無闕矣。智秀曰。前品中。迦葉云。常我之名。不應(yīng)為凡夫所得。佛舉王子為譬。明常我之名。乃由佛有。是以迦葉。因致此問。若常我之名。由佛有者。未知其余名字。復(fù)因誰有。所以言。云何解滿字。及半字所由也
佛復(fù)告迦葉所有種種異論(至)皆是佛說非外道說
案。道生曰。因上所言。凡夫所謂我者。本出于佛。今明外道所說。亦皆如是。然則文字語言當(dāng)。理者是佛。乖則凡夫。于佛皆成真實(shí)。于凡皆成俗諦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然后能知是法非法
案。僧宗曰。明非但常名。為外道所竊。凡是一切記論。有益之言。皆從佛出也。傳云。十四是字。后者名音。字與音合。名為滿也。十四未滿。為半也。音字合故。有記論也。陰者有為。實(shí)法無為也。智秀曰。此品有七段。第一正答問。第二列出十四音。第三約四音結(jié)成字義。第四明音所以得有差別。有十四音也。第五明滿字半字升降相。第六明知不知相。第七導(dǎo)領(lǐng)勸旨。佛即述也。此第一段有三翻。第一佛先唱文字。皆是佛說。第二迦葉請釋根本。第三佛廣說字之本義也
迦葉菩薩復(fù)白佛言(至)即是如來金剛之身
案。道生曰。彼之字義。名曰不盡。而指法身。今先據(jù)涅槃為端也。僧亮曰。其義云何者。問其字體。亦問字義也。有十四音。此答字體也。傳云。胡本言字。不言音。譯人誤也。名涅槃?wù)摺4舜鹱至x也。佛說字意。本為涅槃。息有為之苦。說字之義也。常故不流者。釋音也。涅槃不為生滅所遷流也。僧宗曰。傳譯云。十四音者。為天下音之本也。如善用宮商。于十四音中。隨宜制語。是故為一切字本也。此中但有十二字。余二字零落不傳。相承云。悉曇二字是也。智秀曰。此下第二段也。十四音。從惡阿有十二。合則為六也。從迦佉以下。有二十五音。以五為一。合則成五也。并前為十一音也。后有九音。耶羅等合三為一。復(fù)得成三。并為十四也。彼此不同。風(fēng)俗有異。信之譯人耳
是十四音名曰字本(至)最為殊勝是故名痾
案。僧亮曰。言十四音。而所別十二者。瑞應(yīng)經(jīng)云。書缺二字。以此為證也。寶亮曰。若就此文而斷。正應(yīng)用涅槃為二字。然相傳不取。未詳所以也
迦者于諸眾生起大慈悲(至)大般涅槃是故名摩
案。僧宗曰。三十八音。從十四音出。但就三十八中。前二十五音。是次第從舌本聲。次至舌端。次齒。次唇。從第二十六至第三十。此是超越不定。下有八字。皆表長短超聲之相。半字為字本者。義生此也。夫致教之體。要先半而后漏。此是前后次第根本耳。迦呿此五字。是舌本音也。遮車此五字。舌中音也。吒他此五字。舌端音也。多他此五字。是舌齒音也。波頗此五字。是唇音也。耶羅和此五字。是超聲也。下八字。皆是縮張含吐之異也。曇纖曰。此二十五字。皆前十二字中出。下去諸字。皆不從出也
耶者是諸菩薩在在處處(至)有父母妻子是故名羅
案。智秀曰。十四音。訖此也。此中九字。為三音也
魯流盧樓如是四字(至)以是故名魯流盧樓
案。僧亮曰。向來諸字。當(dāng)字表義。今此四字。共表四義。四義者。謂三寶對法。三寶以善對惡也。對法者。以惡對惡。如調(diào)達(dá)三逆。種種為惡。越制戒因緣。未來惡也。智秀曰。第三段。結(jié)成字義也。正是以音表旨。故目此音為字也。字有滿半者。以十四音。用表圓理。目為滿字。表未圓理。謂之半字也
吸氣舌根隨鼻之聲(至)皆因舌齒而有差別
案。智秀曰。第四段。明音所以得有十四之音也
如是字義能令眾生(至)而不同于陰界入也
案。僧亮曰。身口是文字之因。文字是口業(yè)之因。皆是作法也。眾生佛性。則不如是者。乃由文字說性。眾生得知。人謂。佛性亦由文字。得清凈也。今明不了者。從緣生故。是作法也。佛性從緣見。非作法也。不同陰界入者。不可壞也。寶亮曰。佛性雖在陰界入中。而非陰所攝者。真俗兩諦。乃是共成一神明法。而俗邊恒陰入界。真體恒無為也。以真體無為故。雖在陰。而非陰所攝也。體性不動。而用無暫虧。以用無虧故。取為正因。若無此妙體。為神用之本者。則不應(yīng)言雖在陰入界中。而非陰入所攝也。故知。理致必爾矣。如脫不爾者。復(fù)不可使佛果佛性。倒入陰入界中。而唱非陰界所攝也。即曰謹(jǐn)述誠旨。不敢妄有所作也。智秀曰。為成嘆字功也。以此而言。嘆字所表既妙。下結(jié)勸也
是故眾生悉應(yīng)歸依(至)等視眾生無有差別
案。僧亮曰。依不壞之性。成不壞之果也。智秀曰。字有所表。故遂感菩薩等視也
是故半字于諸經(jīng)書記論文章而為根本
案。僧亮曰。說字說音。事已究竟。此結(jié)上也
案。僧亮曰。上明未與音合之字為半。今明雖合。不得字旨。亦是半也。智秀曰。次下顯半字之功。優(yōu)劣也
如是一切經(jīng)書記論(至)無閡無著真得解脫
案。僧亮曰。上云一切善法根本。人謂。亦與如來為本。佛無師悟。非字所攝。名離文字。但言半者是不善。滿者皆善也
何等名為解了字義(至)是人不知如來之性
案。僧亮曰。已說字竟。次明解與不解。若得出之旨。為解字也。智秀曰。此下第六辯知不知相也
何等名為無字義耶(至)應(yīng)離半字善解滿字
案。僧亮曰。字義者。雖復(fù)讀誦文字。而行違說旨者。字。則不為是人出也。名為無字。未知常住佛性故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樂正法者應(yīng)如是學(xué)
案。僧亮曰。第七段。迦葉領(lǐng)旨。佛述成也
鳥喻品第十四
案。僧亮曰。答問云何共圣行。至太白與彗星也。上說文字。此顯文之所表六行。經(jīng)體具足。法理不偏。六行常俱。以鳥為譬也。法瑤曰。滿字者。即是常義。半字者。即無常義。常以無常雖殊。其理致是同。昔說無常。為令得常。得常由乎無常。豈得相離。是則共成一圣。名為共圣行也。僧宗曰。大分此品。為三段。第一則六行體。第二寄因以明六行也。第三就相行以明六也。寶亮曰。此下兩品。同廣文字下旨。謂常無常六行也。鳥喻品雙明六行。月喻品偏明三行。然俱廣明理故。共答一問也。此品總別有二門。第一從品初以下?傞T也。第二從如來已離憂悲訖品。別門也。智秀曰。此品分為二段。第一從初訖復(fù)異豆粟甘蔗。略列六行也。第二從如是諸種訖品。廣明六行也。廣中別有章門。至彼更關(guān)
佛復(fù)告迦葉善男子鳥有二種(至)何以故性真實(shí)故
案。智秀曰。第一總別六行體也
迦葉白佛言世尊如是等物(至)乃至無我亦復(fù)如是
案。僧宗曰。就明六行體中。有三章。此第一就偏教以明常無常也。寶亮曰。上來至此?傞T明六行也。智秀曰。此廣門中。第二先明常無常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是名鴛鴦迦鄰提鳥
案。僧宗曰。此第二階。寄真應(yīng)以明我無我也。至極法身。無有憂悲。即我義。見有憂悲。似如無我也。借無想天。以為況也。無想天報(bào)。唯有四陰。不域其方所。雖無住處。要不得無也。近事尚難可知。況法身妙極耶。樹神依樹。亦如是也。智秀曰。廣門第二。明無我也
復(fù)次善男子佛法猶如(至)第一微妙壞諸行故
案。僧宗曰。第三階。明苦樂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異法是我異法無我
案。僧宗曰。寄因以辨六行也。明放逸則無?喙2环乓輨t常樂果也。長行釋偈。小不次第也。先釋放逸果。次釋不放逸果。次釋放逸因。次釋不放逸因也。非圣凡夫者。前已釋二家因果。今出其人也
如人在地仰觀虛空(至)如迦鄰提鴛鴦等鳥
案。僧宗曰。第三就相待明六行也。以生死為下。佛果為上。以上知下。所以而常。下不知上。故無常也。寄譬明如來。住智慧之上。見五道生死也。借譬以明見。而物情于譬生滯。故迦葉仰咨。以拂斯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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