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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是什么?都有哪些?

【佛法】是什么?都有哪些?

佛法佛教解釋)

  佛法,便是佛陀所說的教法,即是佛陀用來自利利他的修行方法,及解釋這個修行方法的原理,包括各種教義及教義所表達之佛教真理。由諸佛之智慧功德之海流出,超越三界,迥異凡塵,其甚深意趣非世間言說戲論所及。

  佛法,是讓人們認(rèn)識思想、擺脫思想束縛、進行自由創(chuàng)造的教學(xué)觀照體系。

  又佛法為佛教導(dǎo)眾生之教法,亦即出世間之法;對此,世間國王統(tǒng)治人民所定之國法,則稱為“王法”。印度及中日佛教史中,有關(guān)佛法與王法之關(guān)系,因時因地而異,有以王法而護持佛法、推動佛法者,如阿育王、迦膩色迦王、梁武帝等;有以王法而抗衡佛法,乃至摧毀佛法者,如我國歷史上著名的三武一宗之厄。

  此外,佛所得之法,即緣起之道理及法界之真理等;又佛所知之法,即一切法;以及佛所具足之種種功德(十八不共法),均稱「佛法」。

  故知,廣義而言,“佛法”一詞,包含極廣,上記之外,舉凡諸法本性、一切世間之微妙善語,乃至于其他真實與正確之事理等,皆屬佛法。然狹義而言,則一般所說之佛法多指佛所說之教法。

佛法六名

  尊重佛陀所說法門而立之六種別名。

  六種“佛法”之同義語,稱為佛法六名,即:

  (一)善說,以諸法之實相說諸法。如以不善法說不善相,善法說善相。

  (二)現(xiàn)報,于現(xiàn)世得果報。如朝受教,夕得道;或夕聞法,次晨得益。

  (三)無時,不待日月星辰之吉兇,隨時即得修道。

  (四)能將,以正行故,能將眾生引至解脫境界。

  (五)來嘗,系應(yīng)自身證悟,非隨他物。

  (六)智者自知,有智慧之人自能信解。

《成實論卷一》

三階佛法

  凡四卷。隋代信行(540~594)撰于開皇十二年(592)。又作三階別集、三階集錄、三階集、四卷三階。收于大正藏第八十五冊。另亦收錄于日本學(xué)者矢吹慶輝之“三階教の研究”別篇。本書為隋唐時代盛行一時的三階教之根本教典,又為三階教徒所最尊崇之根本圣典。

  由于隋唐之時曾多次敕禁三階教,故本書及其余三階教之典籍大多湮沒不傳。然近世于日本京都興圣寺發(fā)現(xiàn)本書之全四卷。另于敦煌出土文物中,亦包含本書卷二、卷三之?dāng)嗥,卷二為史坦因(A. Stein)所收集,現(xiàn)藏于大英博物館;卷三為伯希和(P. Pelliot)所得,現(xiàn)藏于巴黎國民圖書館。

  另據(jù)敦煌出土之三階佛法密記所載,本書之內(nèi)容有“三大段、十子段、二十五子句”之說,其第一大段就過去之習(xí)氣而闡明三階根機之義;第二大段就現(xiàn)在之人而論三階之邪正;第三大段先就所稟之經(jīng)教揭示三階之法有上中下輕重淺深之別,后就悲、敬之二田,闡明三階之人依境而起行,其損益之情形及其緣由。

《歷代三寶紀(jì)卷十二》、《大唐內(nèi)典錄卷十》、《開元釋教錄卷十八》

四寸佛法

  禪林用語。指一知半解之佛法,蓋因不及一尺之故。一般多用以批評闇證之禪者,此類人未能充分理解佛法,故禪林多以“四寸佛法”貶稱之。

佛法壽命 

  即指戒律。戒律乃佛陀為防患佛弟子違犯身、口、意等三業(yè)之過失所設(shè)立之禁戒,佛弟子若能依之修行,可獲得清凈,開發(fā)智慧,入于各種禪定境界,故知戒律為佛教徒追求正順解脫之根本。戒律若能久行于世,為代代所奉行,則佛法亦流傳久遠(yuǎn)而不滅,故佛陀曾稱戒律為佛法壽命。

(參閱「戒律」2909)

佛法真如

  佛法,指佛所具足之五智、三十七智等智,此智系識大(第六大)之智德;真如,指佛所證之理,此理系地水火風(fēng)空等前五大之理德。合此理、智二德,即為眾生本來色心實相之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