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難雜案五則
燕趙間有鄉(xiāng)農(nóng),中年續(xù)娶。婦年十五,性好淫。其夫酒徒也,日在醉鄉(xiāng),不能滿其愿。婦逾年舉一子。其夫外出傭工,時往時還。更歷十六年,子已長成,貧無二室,母子同臥起。其母不顧名義,強(qiáng)與子奸而交惡其夫。醉而斃之,分其尸埋炕內(nèi)。雖無人知,皆心驚不自安。值秋澇,母子隨流民出關(guān),至沈陽為人傭,閱三四年,以勤儉積東錢百十貫。適市有雜貨肆,主西人,欲賤售還鄉(xiāng)。子得之,仍攜其母同居,竟稱夫婦,連舉二子。又閱五六年,業(yè)日隆盛,俾奸生子附學(xué)讀書。其年又值內(nèi)歉外豐,婦之胞兄亦逃出口,適至此求宿,有老人指令投鄉(xiāng)親,引至肆,母子相見愕然。其兄以遇妹與甥,喜出意外。問妹夫何在?則支離其詞。未幾,見二子自塾歸,母其妹而父其甥,雖不解其故,亦慮不及此也。婦不能不留兄宿,懼泄機(jī)關(guān),明日贈千錢遣之曰:“此地官不準(zhǔn)留外人,毋累我也!逼湫植豢闲,則揮逐之。復(fù)遇前老人曰:“既遇至親,何不多留幾日?”其兄以妹母子無情告。老人曰:“是夫婦也,街坊咸知。生子時,我妻為之收產(chǎn),何得謂母子?”其兄驚悟報(bào)官,拘訊得實(shí),曰:“光天化日之下,豈可容此惡獸?然無律可援,亦不敢上污圣聰。”縛母子四人于獄,絕其食斃之。焚尸于野,投骨于河,以家業(yè)斷給其兄作獎賞完結(jié);蛟:“若使上讞,母子僉擬凌遲,罪所應(yīng)得。其二子殺之乎?放之乎?窮于擬議矣!庇柙:“應(yīng)請比照叛逆案內(nèi)犯該凌遲者,其子孫解交內(nèi)務(wù)府,閹割發(fā)塞外,給官兵為奴。既不戕無知之命,又不留悖逆之裔。老法家以為然否?”
有小家子年十二,父母以疫相繼亡。胞伯父母年老無子,嗣為子,甚愛之。老夫婦皆好靜,子甚頑劣,另居一室。一日,過午不起,呼之不應(yīng),穴窗而窺,懸梁自盡矣。夫婦驚泣,呼鄰里掇門入室,室中僅有土炕,無椅桌之類。自炕至所懸之梁,相距九尺余。童子何能躍而上?奇矣。鄰人取梯解尸下,系四尺余褲帶自縊者,而梁木圍三尺,項(xiàng)上僅有尺余,何以先給扣而后入頸?則更奇矣。里胥報(bào)官,其伯?dāng)r驗(yàn),未經(jīng)通報(bào)。因案屬奇異,官不得不往驗(yàn)尸身。腦后八字不交,確系自縊,并無他故。研鞠其子,生前為伯父母所鐘愛,眾證確鑿。訊其家業(yè),則織布營生,并無恒產(chǎn),可知非謀財(cái)故殺。童子有何哀痛迫切,竟至忿激輕生耶?
樂亭縣有民婦趙楊氏者,年三十余。其夫在口外貿(mào)易,家稱小康。無子,以姊女名銀姑者為繼女,年十三,同居過度。趙氏身患下疳,臥炕不起。呼其母楊王氏來作伴,年六十余矣。又有趙氏之姨甥女張王氏,年二十二歲,來視其姨母疾,亦止宿。一日擔(dān)水者送水至,喚門不應(yīng)。至晚仍不啟,知有故。糾集鄰里宗親,肩門入視。則三婦一女俱自縊于房內(nèi),趙氏以繩系窗欞,擁被而坐縊于炕。楊氏以炕幾豎立,仰墻而縊于幾足。張氏與銀姑以柳木椅移置中間,用一帶二人分扣于頸,相背系于椅檔上,如天平然,坐地而死。繩帶俱不甚緊切,四人皆衣新衣,幼者涂粉畫眉,簪花易履如將作客。官驗(yàn)四尸,身俱無傷,則非殺;室無男跡,則非奸;一物不失,則非盜;從容妝飾,則非忿。四人何以同死,證見無人,何從究其故?趙氏之夫宗圣,楊氏之子鍔,懷疑京控。提省會審。司讞者以趙楊氏因病難過自縊身死,其母楊王氏痛女,銀姑痛母,張王氏亦痛其姨母死于非命,一時同縊。此揣度之詞耳,雖刑部不駁,究非實(shí)在情由。予意前兩案皆祟也。刑律無遇祟之條,不能聲說,然兵部則例內(nèi),有兵丁遇祟自盡照病故例,一體賞恤之語。則刑律,雖無他例,不可援以為證耶?如他例不準(zhǔn)用以斷刑名,何以婦女羞忿自盡,準(zhǔn)用禮例請旌耶?均為大清定例,司讞何甘心扭捏,而不敢比引耶?
有六十九歲老婦,其夫瞽而耄。悅二十余歲之雇工人雄壯,以財(cái)物誘與成奸。為子?jì)D所遇,勒斃之以滅口,以目縊報(bào)官。驗(yàn)實(shí)訊供確鑿,而司讞者不信,駁提,致奸夫奸婦皆瘐斃;蛟:“男子八八而陽道衰,女子七七而天癸絕,皆無好色之心,醫(yī)經(jīng)可證。上司之駁,宜也。”予曰:“否,否,姑無論世有八十余歲之老翁得子,七十余歲之老婦嫁夫。請征諸古詩,稱文王則百斯男,凱風(fēng)之母七子。試思既有百男,則七八十歲尚應(yīng)生子。有子七人且能詠歌規(guī)勸,諒皆成立。則母年可知,尤不能安于其室。若以常理論,是《詩經(jīng)》亦不足信也,何必讀書!
有七十余歲老翁,愛鄰女幼慧,保抱提攜,勝于己出。父母知翁誠實(shí),使女拜翁為義父,往來無間。其父母因奔親戚之喪,女命犯忌不能偕往,呼鄰翁代為掌家撫女,翁遂居于內(nèi)室。對女年十歲,因父母不在,過鄰舍聽姊姒閑談。皆青年婦女,聚論陰陽交合之事。其中有幼婦年十三,為養(yǎng)媳,與其夫茍合者;騿柶涫际潞文苋淌。婦曰:“夫初與交對,本不能成。夫云以紙作捻穿鼻,得嚏可立入。試之果然。后樂而失防,為姑所遇,得完姻也!迸劧街,歸與義父同榻,潛撫其陽具求合。翁辭曰:“汝年幼稚,決不能成事!迸:“我得方矣,鄰婦教我以得嚏則入,樂不可支也!蔽叹闽,聞言心動,姑令橫陳,以紙捻試之,一嚏而入其半。女疼極幾斃,翁不敢訖事,慰之曰:“我知不可,汝必欲為此,受傷奈何?但汝父母歸,斷不可告也。”女唯唯。次日父母歸,見女行彳亍,怪而驗(yàn)之,究得實(shí)。鳴諸官,依奸幼女者,雖和同強(qiáng),律擬大辟;蛟:“此老究為人誤,與實(shí)在光棍立意誘奸者大相徑庭。有法挽回乎?”予曰:“強(qiáng)奸幼女已成者,斬。法無可貸。第當(dāng)初何不辨作以指試探,因喊即止,依強(qiáng)奸十二歲以下幼女未成例,改發(fā)煙瘴充軍。即年逾七十,不準(zhǔn)收贖。庶情法兩得其平。當(dāng)先開導(dǎo)其父母,為此女留名節(jié)地步,將來擇配,不至為人所棄,諒無不樂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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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三十回 麗卿夜戰(zhàn)扈三娘 希真晝逐林豹子
- 第八回 白素云兩番探虎穴 黃衫客一怒掣龍泉
- 卷之六 酒下酒趙尼媼迷花 機(jī)中機(jī)賈秀才報(bào)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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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卷
- 敘
- 卷三十一 張福娘一心貞守 朱天錫萬里符名
- 第二十六回 干嫂子色笑代承歡 老捕役潛身拿臬使
- 第001回 李節(jié)度拜佛求子 真羅漢降世投胎
- 第二十三卷 金海陵縱欲亡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