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四 鄧張徐張胡列傳第三十四
鄧彪 張禹 徐防 張敏 胡廣
鄧彪字智伯,南陽新野人,太傅禹之宗也。父邯,中興初以功封鄳侯,仕至勃海太守。彪少勵志,修孝行。父卒,讓國于異母弟荊鳳,顯宗高其節(jié),下詔許焉。
后仕州郡,辟公府,五遷桂陽太守。永平十七年,征入為太仆。數(shù)年,喪后母,辭疾乞身,詔以光祿大夫行服。服竟,拜奉車都尉,遷大司農(nóng)。數(shù)月,代鮑昱為太尉。彪在位清白,為百僚式。視事四年,以疾乞骸骨。元和元年,賜策罷,贈錢三十萬,在所以二千石奉終其身。又詔太常四時致宗廟之胙,河南尹遣丞存問,常以八月旦奉羊、酒。
和帝即位,以彪為太傅,錄尚書事,賜爵關(guān)內(nèi)侯。永元初,竇氏專權(quán)驕縱,朝廷多有諫爭,而彪在位修身而已,不能有所匡正。又嘗奏免御史中丞周紆,紆前失竇氏旨,故頗以此致譏,然當(dāng)時宗其禮讓。及竇氏誅,以老病上還樞機(jī)職,詔賜養(yǎng)牛、酒而許焉。五年春,薨于位,天子新臨吊臨。
張禹字伯達(dá),趙國襄國人也。
祖父況族姊為皇祖考夫人,數(shù)往來南頓,見光武。光武為大司馬,過邯鄲,況為郡吏,謁見光武。光武大喜,曰:「乃今得我大舅乎!」因與俱北,到高邑,以為元氏令。遷涿郡太守。后為常山關(guān)長。會赤眉攻關(guān)城,況戰(zhàn)歿。父歆,初以報仇逃亡,后仕為淮陽相,終于汲令。
禹性篤厚節(jié)儉。父卒,汲吏人賻送前后數(shù)百萬,悉無所受。又以田宅推與伯父,身自寄止。
永平八年,舉孝廉,稍遷;建初中,拜楊州刺史。當(dāng)過江行部,中上人皆以江有子胥之神,難于濟(jì)涉。禹將度,吏固請不聽。禹厲言曰:「子胥如有靈,知吾志在理察枉訟,豈危我哉?」遂鼓楫而過。歷行郡邑,深幽之處莫不畢到,親錄囚徒,多所明舉。吏民希見使者,人懷喜悅,怨德美惡,莫不自歸焉。
元和二年,轉(zhuǎn)兗州刺史,亦有清平稱。三年,遷下邳相。徐縣北界有蒲陽坡,傍多良田,而堙廢莫修。禹為開水門,通引灌溉,遂成孰田數(shù)百頃。勸率吏民,假與種糧,親自勉勞,遂大收谷實(shí)。鄰郡貧者歸之千余戶,室廬相屬,其下成市。后歲至墾千余頃,民用溫給。功曹史戴閏,故太尉掾也,權(quán)動郡內(nèi)。有小譴,禹令自致徐獄,然后正其法。自長史以下,莫不震肅。
永元六年,入為大司農(nóng),拜太尉,和帝甚禮之。十五年,南巡祠園廟,禹以太尉兼衛(wèi)尉留守。聞車駕當(dāng)進(jìn)幸江陵,以為不宜冒險遠(yuǎn),驛馬上諫。詔報曰:「祠謁既訖,當(dāng)南禮大江,會得君奏,臨漢回輿而旋。」及行還,禹持蒙賞賜。
延平元年,遷為太傅,錄尚書事。鄧太后以殤帝初育,欲令重臣居禁內(nèi),乃詔禹舍宮中。給帷帳床褥,太官朝夕進(jìn)食,五日一歸府。每朝見,特贊,與三公絕席。禹上言:「方諒B240密靜之時,不宜依常有事于苑囿。其廣成、上林空地,宜用以假貧民!固髲闹<鞍驳奂次,數(shù)上疾乞身。詔遣小黃門問疾,賜牛一頭,酒十斛,勸令就第。其錢布、刀劍、衣物,前后累至。
永初元年,以定策功封安鄉(xiāng)侯,食邑千二百戶,與太尉徐防、司空尹勤同日俱封。其秋,以寇賊水雨策免防、勤,而禹不自安,上書乞骸骨,更拜太尉。四年,新野君病,皇太后車駕幸其第。禹與司徒夏勤、司空張敏俱上表言:「新野君不安,車駕連日宿止,臣等誠竊惶懼。臣聞王者動設(shè)先置,止則交戟,清道而后行,清室而后御,離宮不宿,所以重宿衛(wèi)也。陛下體烝烝之至孝,親省方藥,恩情發(fā)中,久處單外,百官露止,議者所不安。宜且還宮,上為宗廟社稷,下為萬國子民。」比三上,固爭,乃還宮。后連歲災(zāi)荒,府藏空虛,禹上疏求入三歲租稅,以助郡國稟假。詔許之。五年,以陰陽不和策免。七年,卒于家。使者吊祭。除小子EAD7為郎中。長子盛嗣。
徐防字謁卿,沛國铚人也。祖父宣,為講學(xué)大夫,以《易》教授王莽。父憲,亦傳宣業(yè)。
防少習(xí)父祖學(xué),永平中,舉孝廉,除為郎。防體貌矜嚴(yán),占對可觀,顯宗異之,特補(bǔ)尚書郎。職典樞機(jī),周密畏慎,奉事二帝,未嘗有過。和帝時,稍遷司隸校尉,出為魏郡太守。永元十年,遷少府、大司農(nóng)。防勤曉政事,所在有跡。十四年,拜司空。
防以《五經(jīng)》久遠(yuǎn),圣意難明,宜為章句,以悟后學(xué)。上疏曰:
臣聞《詩》、《書》、《禮》、《樂》,定自孔子;發(fā)明章句,始于子夏。其后諸家分析,各有異說。漢承亂秦,經(jīng)典廢絕,本文略存,或無章句。收拾缺遺,建立明經(jīng),博征儒術(shù),開置太學(xué)?资ゼ冗h(yuǎn),微旨將絕,故立博士十有四家,設(shè)甲乙之科,以勉勸學(xué)者,所以示人好惡,改敝就善者也。伏見太學(xué)試博士弟子,皆以意說,不修家法,私相容隱,開生奸路。每有策試,輒興諍訟,論議紛錯,互相是非?鬃臃Q「述而不作」,又曰「吾猶及史之闕文」,疾史有所不知而不肯闕也。今不依章句,妄生穿鑿,以遵師為非義,意說為得理,輕侮道術(shù),浸以成俗,誠非詔書實(shí)選本意。改薄從忠,三代常道,專精務(wù)本,儒學(xué)所先。臣以為博士及甲乙策試,宜從其家章句,開五十難以試之。解釋多者為上第,引文明者為高說:若不依先師,義有相伐,皆正以為非!段褰(jīng)》各取上第六人,《論語》不宜謝策。雖所失或久,差可矯革。
詔書下公卿,皆從防言。
十六年,拜為司徒。延平元年,遷太尉,與太傅張禹參錄尚書事,數(shù)受賞賜,甚見優(yōu)寵。
安帝即位,以定策封龍鄉(xiāng)侯。食邑千一百戶。其年以災(zāi)異寇賊策免,就國。凡三公以災(zāi)異策免,始自防也。
防卒,子衡當(dāng)嗣,讓封于其弟崇。數(shù)歲,不得已,乃出就爵云。
張敏字伯達(dá),河間D821人也。建初二年,舉孝廉,四遷,五年,為尚書。
建初中,有人侮辱人父者,而其子殺之,肅宗貰其死刑而降宥之,自后因以為比。是時遂定其議,以為《輕侮法》。敏駁議曰:
夫《輕侮》之法,先帝一切之恩,不有成科班之律令也。夫死生之決,宜從上下,猶天之四時,有生有殺。若開相容恕,著為定法者,則是故設(shè)奸萌,生長罪隙?鬃釉:「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埂洞呵铩分x,子不報仇,非子也。而法令不為之減者,以相殺之路不可開故也。今托義者得減,妄殺者有差,使執(zhí)憲之吏得設(shè)巧詐,非所以導(dǎo)「在丑不爭」之義。又《輕侮》之比,浸以繁滋,至有四五百科,轉(zhuǎn)相顧望,彌復(fù)增甚,難以垂之萬載。臣聞師言:「救文莫如質(zhì)。」故高帝去煩苛之法,為三章之約。建初詔書,有改于古者,可下三公、廷尉蠲除其敝。
議寢不省。敏復(fù)上疏曰:
臣敏蒙恩,特見拔擢,愚心所不曉,迷意所不解,誠不敢茍隨眾議。臣伏見孔子垂經(jīng)典,皋陶造法律,原其本意,皆欲禁民為非也。未曉《輕侮》之法將以何禁?必不能使不相輕侮,而更開相殺之路,執(zhí)憲之吏復(fù)容其奸枉。議者或曰:「平法當(dāng)先論生。」臣愚以為天地之性,唯人為貴,殺人者死,三代通制。今欲趣生,反開殺路,一人不死,天下受敝。記曰:「利一害百,人去城郭!狗虼荷餁,天道之常。春一物枯即為災(zāi),秋一物華即為異。王者承天地,順?biāo)臅r,法圣人,從經(jīng)律。愿陛下留意下民,考尋利害,廣令平議,天下幸甚。
和帝從之。
九年,拜司隸校尉。視事二歲,遷汝南太守。清約不煩,用刑平正,有理能名。坐事免。延平元年,拜議郎,再遷潁川太守。永初元年,征拜司空,在位奉法而已。視事三歲,以病乞身,不聽。六年春,行大射禮,陪位頓仆,乃策罷之。因病篤,卒于家。
胡廣字伯始,南郡華容人也。六世祖剛,清高有志節(jié)。平帝時,大司徒馬宮辟之。值王莽居攝,剛解其衣冠,縣府門而去,遂亡命交阯,隱于屠肆之間。后莽敗,乃歸鄉(xiāng)里。父貢,交阯都尉。
廣少孤貧,親執(zhí)家苦。長大,隨輩入郡為散吏。太守法雄之子真,從家來省其父。真頗知人。會歲終應(yīng)舉,雄敕真助其求才。雄因大會諸吏,真自于牖間密占察之,乃指廣以白雄,遂察孝廉。既到京師,試以章奏,安帝以廣為天下第一。旬月拜尚書郎,五遷尚書仆射。
順帝欲立皇后,而貴人有寵者四人,莫知所建,議欲探籌,以神定選。廣與尚書郭虔、史敞上疏諫曰:「竊見詔書以立后事大,謙不自專,欲假之籌策,決疑靈神。篇籍所記,祖宗典故,未嘗有也。恃神任筮,既不必當(dāng)賢;就值其人,猶非德選。夫岐嶷形于自然,伣天必有異表。宜參良家,簡求有德,德同以年,年鈞以貌,稽之典經(jīng),斷之圣慮。政令猶汗,往而不反。詔文一下,形之四方。臣職在拾遺,憂深責(zé)重,是以焦心,冒昧陳聞!沟蹚闹,以梁貴人良家子,定立為皇后。
時,尚書令左雄議改察舉之制,限年四十以上,儒者試經(jīng)學(xué),文吏試章奏。廣復(fù)與敞、虔止書駁之,曰:
臣聞君以兼覽博照為德,臣以獻(xiàn)可替否為忠。《書》載稽疑,謀及卿士;《詩》美先人,詢于芻蕘。國有大政,必議之于前訓(xùn),咨之于故老,是以慮無失策,舉無過事,竊見尚書令左雄議郡舉孝廉,皆限年四十以上,諸生試章句,文吏試箋奏。明詔既許,復(fù)令臣等得與相參。竊惟王命之重,載在篇典,當(dāng)令縣于日月,固于金石,遺則百王,施之萬世!对姟吩:「天難諶斯,不易惟王!箍刹簧髋c!蓋選舉因才,無拘定制。六奇之策,不出經(jīng)學(xué);鄭、阿之政,非必章奏。甘、奇顯用,年乖強(qiáng)仕;終、賈揚(yáng)聲,亦在弱冠。漢承周、秦,兼覽殷、夏,祖德師經(jīng),參雜霸軌,圣主賢臣,世以致理,貢舉之制,莫或回革。今以一臣之言,劃戾舊章,便利未明,眾心不CA75。矯枉變常,政之所重,而不訪臺司,不謀卿士。若事下之后,議者剝異,異之則朝失其便,同之則王言已行。臣愚以為可宣下百官,參其同異,然后覽擇勝否,詳采厥衷。敢以瞽言,冒干天禁,惟陛下納焉。
帝不從。
時,陳留郡缺職,尚書史敞等薦廣。曰:「臣聞德以旌賢,爵以建事,'明試以功'《典謨》所美,'五服五章',天秩所作,是以臣竭其忠,君豐其寵,舉不失德,下忘其死。竊見尚書仆射胡廣,體真履規(guī),謙虛溫雅,博物洽聞,探賾窮理,《六經(jīng)》典奧,舊章憲式,無所不覽。柔而不犯,文而有禮,忠貞之性,憂公如家。不矜其能,不伐其勞,翼翼周慎,行靡玷漏。密勿夙夜,十有余年,心不外顧,志不茍進(jìn)。臣等竊以為廣在尚書,劬勞日久,后母年老,既蒙簡照,宜試職千里,匡寧方國。陳留近郡,今太守任缺。廣才略深茂,堪能撥煩,愿以參選,紀(jì)綱頹俗,使束脩守善,有所勸仰!
廣典機(jī)事十年,出為濟(jì)陰太守,以舉吏不實(shí)免。復(fù)為汝南太守,入拜大司農(nóng)。漢安元年,遷司徒。質(zhì)帝崩,代李固為太尉,錄尚書事。以定策立桓帝,封育陽安樂鄉(xiāng)侯。以病遜位。又拜司空,告老致仕。尋以特進(jìn)征拜太常,遷太尉,以日食免。復(fù)為太常,拜太尉。
延熹二年,大將軍梁冀誅,廣與司徒韓縯、司空孫朗坐不衛(wèi)宮,皆減死一等,奪爵土,免為庶人。后拜太中大夫、太常。九年,復(fù)拜司徒。
靈帝立,與太傅陳蕃參錄尚書事,復(fù)封故國。以病自乞。會蕃被誅,代為太傅,總錄如故。
時年已八十,而心力克壯,繼母在堂,朝夕瞻省,傍無幾杖,言不稱老。及母卒,居喪盡哀,率禮無愆。性溫柔謹(jǐn)素,常遜言恭色。達(dá)練事體,明解朝章。雖無謇直之風(fēng),屢有補(bǔ)闕之益。故京師諺曰:「萬事不理問伯始,天下中庸有胡公!辜肮怖罟潭ú,大議不全,又與中常侍丁肅婚姻,以此譏毀于時。
自在公臺三十余年,歷事六帝,禮任甚優(yōu),每遜位辭病,及免退田里,未嘗滿歲,輒復(fù)升時。凡一履司空,再作司徒,三登太尉,又為太傅。其所辟命,皆天下名士。與故吏陳蕃、李咸并為三司。蕃等每朝會,輒稱疾避廣,時人榮之。年八十二,熹平元年薨。使五官中朗將持節(jié)奉策贈太傅、安樂鄉(xiāng)侯印綬,給東園梓器,謁者護(hù)喪事,賜冢塋于原陵,謚文恭侯,拜家一人為郎中。故吏自公、卿、大夫、博士、議郎以下數(shù)百人,皆缞绖殯位,自終及葬。漢興以來,人臣之盛,未嘗有也。
初,楊雄依《虞箴》作《十二州二十五官箴》,其九箴亡闕,后涿郡崔骃及子瑗又臨邑侯劉EA25駼增補(bǔ)十六篇,廣復(fù)繼作四篇,文甚典美。乃悉撰次首目,為之解釋,名曰《百官箴》,凡四十八篇。其余所著詩、賦、銘、頌、箴、吊及諸解詁,凡二十篇。
熹平六年,靈帝思感舊德,乃圖畫廣及太尉黃瓊于省內(nèi),詔議郎蔡邕為其頌云。
論曰:爵任之于人重矣,全喪之于生大矣。懷祿以圖存者,仕子之桓情;審能而就列者,出身之常體。大紆于物則非己,直于志則犯俗,辭其艱則乖義,徇其節(jié)則失身。統(tǒng)之,方軌易因,險涂難御。故昔人明慎于所受之分,遲遲于岐路之間也。如令志行無牽于物,臨生不先其存,后世何貶焉?古人以宴安為戒,豈數(shù)公之謂乎?
贊曰:鄧、張作傅,無咎無譽(yù)。敏正疑律,防議章句,胡公庸庸,飾情恭貌。朝章雖理,據(jù)正或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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