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子使高糾治家三年而未嘗弼過逐之第二十三

  晏子使高糾治家,三年而辭焉。儐者諫曰:“高糾之事夫子三年,曾無以爵位而逐之,敢請其罪。”晏子曰:“若夫方立之人,維圣人而已。如嬰者,仄陋之人也。若夫左嬰右嬰之人不舉,四維將不正,今此子事吾三年,未嘗弼吾過也。吾是以辭之。”此章與“景公欲見高糾”章旨同而辭少異,故著于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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