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治安藥石
"> 翠微先生北征錄 >> 卷八 治安藥石
翠微先生北征錄 正文 卷八 治安藥石
作品:翠微先生北征錄 作者:華岳更新時間:2011-05-05 16:32:51
○器用小節(jié)
◎弩制
──蹺鐙弩:牙里一尺八寸五分,葫蘆頭四寸,木檐長五尺八寸。一名馬黃,一名克敵,一名破的,一名一滴油。張憲伏之于中林,而捉真珠即;時俊用之于射狐關(guān),而敗四太子。──神臂弩:樁牙里一尺八寸,葫蘆頭四寸,鐙二尺,樁長二尺三寸,角檐長四尺五寸。──鍬頭弩:樁二尺,葫蘆頭五寸,鐙五寸,山口五寸,鍬頭五寸,樁凡長四尺,木檐長七尺。
──春夏雨水蒸濕,宜用木弩。──秋冬筋角堅固,宜用角弩。
臣聞番長于馬,漢長于弩,制騎以弩。此舊說也。然近日諸軍弩手,皆欠指版,人身通以五尺為率。上頂至項一尺,則下止四尺;泥濘五寸,則上止有三尺四五寸。弩手進(jìn)則蹋弩以射,退則肩弩以歸。檐長若過六尺,樁長若過三尺,肩弩則檐梢拄地,而下有綰絆之憂,蹋弩則樁頭拄胸,而上無牽挽之力。草萊藤蔓之地懼其牽綰,必棄弩而空走;涂潦泥塹之地被其踢絆,必為弩而喪軀。今欲使弩斗力自二碩至三碩,不許太硬,令久疲之兵易于蹉蹋;使弩檐自五尺至六尺,不許太長,令矮短之兵易于肩射。夏暑之月,梅雨蒸潤,筋角易脫,則用木弩。秋冬之月,風(fēng)色嚴(yán)冷,木索重滯,則用角弩。其鍬頭等樁檐太長者,悉令諸軍減,令短捷,則庶無廢器。是謂弩制。
◎弓箭制
──箭鏃五:石蓮頭,鑿子頭,喬麥棱,寸金鑿子,破甲錐。
已上惟寸金鑿子、破甲錐易入甲,最妙。
──箭翎六:皂雕,白鷴,野雉,鴻鵠,鵝鸛,雁鶩。
已上惟雉、鷴、雕翎三色最妙,然雕、鷴艱得,不若皆用雉翎。
──箭 五:腦節(jié),巴翎,腰 間,通 ,天注。
已上惟通 、天注最妙。
──箭 三:山繭、采漆,桐油。
──粘翎三:漆,膠,兼膠走絲。
──鏃重不得過三錢,箭重不得過十錢。
臣聞矢不破堅,與無矢同;矢不破甲,反資敵用。造矢不可無法,尚矣。近日所制箭鏃太重,箭 太粗,膠易解散,翎易脫落。其故何邪?蓋古人之制箭,欲其去之勁直也,故翎之羽曰鵝、曰鸛、曰鴻、曰鵠,所用不拘于一名;欲其去之鋒利也,故鏃之以金,曰石蓮、曰鑿子、曰喬麥棱、曰破甲錐,所制不拘于一樣。 有腦節(jié)、巴翎、腰 間之辨,有山繭、采色、桐油、柿漆之別。然考其已驗之跡,翎則雕、鷴、野雉為最捷,鏃則寸金鑿、破甲錐為最銳,則通 去直而易中,則漆易成而省費(fèi)。余皆徒事觀美,不堪實(shí)用。虜中軍器,上皆有元監(jiān)造官姓名、年月,遇有損害、有誤使用,即將元監(jiān)造官吏依法施行,斷不輕恕。所以虜酋器具一一如法。而吾軍制作之司一切不問,則欲速成,可以逃責(zé),備數(shù)足矣。此所以類皆茍簡滅裂,而不中用也。況鏃重則弓軟,而去地不遠(yuǎn);箭重則弓硬,而中甲不入。舊法箭頭重過三錢,則箭去衣過百步;箭身重過十錢,則弓力當(dāng)用一碩。是謂弓箭制。
◎弩箭制
──弩箭用竹翎、鵝翎。
──弩箭合用隨弦至檐,更放鏃,出檐一寸,不得太長。
惟一滴油只依舊法。
──弩箭皆用竹 ,或遇無竹,亦可用柳。番賊皆用柳 。
──弩箭鏃合用寸金鑿子、破甲錐。
臣聞弩箭之制,與弓箭不同。弓箭瞰弦,而安頗難;弩箭平頭,而安甚易。弓箭太長,而擇甚費(fèi);弩箭太短,而擇甚省。比者帥臣造華車弩,而箭用鐵,故失于太重,而不能及遠(yuǎn);造克敵弩,而箭用索翎,故失于太鈍,而不能取親。均于無用。要之,鏃用石蓮頭、喬麥棱,則光滑而不能入甲,不若用破甲錐、寸金鑿子,則鑿上有鋒而易入竅隙。翎用禽羽,則得箭者尚堪再射,不若用竹片裁制,則翎口如刀而易穿肌肉。是謂弩箭制!虬爸
──名西橋,前后橋皆高,壓不著肉,不打破馬脊?捎谩
──名海糊橋,前后橋皆低,壓即著肉,雖有連替,亦蹋脊損馬。不可用。
──名太師橋,前橋雖高,而后橋亦低,受壓則打傷馬后脊。不可用。
──名錯結(jié)裹,后橋雖高,而前橋亦低,受壓則打傷馬前脊。不可用。
──鞍橋鞔座合用黃油皮,不得用粉皮,惹水濕衣。
──鞍橋下發(fā)替合用摘[ BC] 相連,不得用涼替,攀橋上馬,則鞍倒垂馬腹,誤人性命。
臣聞鞍橋制有數(shù)等:一曰太師橋,二曰錯結(jié)裹,三曰海糊橋,四曰西橋。近日三司、諸軍,皆用太師、錯結(jié)裹、海糊三樣,池陽、江鄂、京南、襄陽多用海糊一樣。海糊之制,前后橋低貼馬肉,其摘[ BC] 低壓馬脊。師出日久,馬膘瘦減,受重則鞍頰打破馬脊,膿血潰爛,不堪乘騎,以至死傷。前歲海泗、符離、唐鄧之役,皆坐此患。海糊橋及錯結(jié)裹后橋雖高,而前橋亦低,故傷馬前脊。太師前橋雖高,而后橋亦低,故傷馬后脊。惟西橋一樣,前后橋比他橋皆高數(shù)寸,搭袋常系后橋之下,雖上載甲軍、下□梢搭,鞍頰亦不著肉,鞍橋亦不砑脊,甚為利便。關(guān)西人多用,故曰西橋。然諸軍鞍座盡用粉皮,欲使騎坐者不被癮閣。不知粉皮惹水,遇雨則濕浸內(nèi)透,坐馬者衣褲皆濕,大為利害。不若用黃油皮鞔之。及鞍橋,雖用高空,下用連替摘[ BC] ,免有轉(zhuǎn)側(cè)。緣涼替與鞍相離,上馬攀橋則鞍與替不相粘著,多致攀轉(zhuǎn)鞍橋,墜下馬腹,臨陣誤人性命。是謂鞍制。
◎靴制
──靴凹合用粉皮熟軟。
──凹口合用軟皮帶系。
──靴面及鞍底皆用硬皮。
──靴鞋底皆用漆蠟。
臣聞馬軍騎馬則吊腿欹斜,而兩足可憂;下馬則筌刺暗設(shè),而鞋屨可破。靴之功大矣。然近日馬軍類多脫去馬靴,或怠于附帶而棄之郊野,或?qū)幨钩嗦抖扮嫛J獠豢蓵。及考其所?蓋今日諸軍之靴皆用牯牛皮制造,故皮性太硬,未著則不能穿足入腳;襪凹太深,既著則不能抬足起步。牽馬下程則夾破腳砑,而久成瘡痍;落馬墜地則拄定膝胯,而不能起立。不惟肌肉不保,且反傷于磨擦。其視金賊所制之靴,萬萬不同。今后宜令襪用軟皮,而上則系以皮帶;鞋用硬皮,而下則抹以漆蠟。其制與今人軟凹泥靴相類,而不用釘距。是謂靴制。
◎馬槍制
──正帶甲馬軍一百人。
──準(zhǔn)備帶甲二十人。
──亻兼兵五十人。
──火頭三十人。──額外輜重三十人,近添作四十人。
──正旗頭三人。
──副旗頭三人。──小槍一十八條。
臣聞呈試有四門馬槍,揀指有馬上單槍。岳飛教荊襄之兵,有稽槍射。李顯忠教關(guān)西之兵,令弓手帶槍,槍手帶弓。馬軍之有槍,尚矣。自近代,善馬射者不善馬槍,所以海隊只選馬槍一十八條、正副旗頭六名,其余皆系弓箭。立為定制,不容增減。蓋新刺馬軍、新補(bǔ)馬校不練教習(xí),不熟弓馬,兩手挾弓猶恐不能施放,更責(zé)以馬槍兼人之能,則彼安能獨(dú)辦?要之,一隊皆系老舊馬軍,則令各稽小槍,而不拘以十八人之?dāng)?shù);皆系新招生疏之人,則令專事弓箭,而不拘以正副旗頭之額。庶不強(qiáng)人以短,而反害其所長。是謂槍制。
◎叉槍制 ──叉桿蒺藜條為上,柘條次之,楓條又次之,余木不可用。
──穿斗槍叉,合揀擇槍大小與筒口相等,然后穿套。
──造槍須令槍頭、叉口用鋼,筒并槍身、叉身盡合用常鐵。
──穿斗叉槍,先比量桿頭相等,次用膠、漆、面調(diào)涂,傾入筒口,令盛滿,卻倒用桿斗上。庶無動搖、脫落之弊,至槍桿朽腐,而桿頭猶不脫,及雨水不入。臣聞舊制:淮東敢死軍多系槍叉手,淮西忠義軍民兵多系槍刀手。刀姑置勿論,而槍叉之弊有四。一則近年收買槍桿全無選擇,多用雜色輕木,臨用脆折及被脫誤。今后槍叉桿須用蒺藜條、楓木、赤仙木,方免桿身易折。二則諸軍穿斗槍桿,不問筒口、桿頭巨細(xì),例用銼斫令小,便行裝斗。才遇中物,則槍桿皆從銼斫處斷作兩截。今后須令比量筒口、桿頭一樣,略削放尖,不得銼斫令小,方免桿頭斷落。三則諸軍槍叉例皆用團(tuán)鋼打造,故倍費(fèi)磨削,虛費(fèi)鋼火。今后槍尖、叉口皆令用鋼,槍身、叉背皆用常鐵,方免倍費(fèi)工績。諸軍穿斗槍叉等軍器,只此削得巨細(xì)相等,便用鐵釘釘上槍頭、叉頭,以故臨用或槍頭中物而搖動脫落,或釘頭入木而桿頭損折。今后須令煎膠入漆,和面調(diào)涂,傾入筒口,方行穿套。庶免動搖傷折。是謂叉槍制。
- 太上感應(yīng)篇原文
- 老子道德經(jīng)全文及譯文
- 老子河上公章句卷一
- 老子道德經(jīng)全文
- 太上感應(yīng)篇例證語譯 第一卷
- 太上感應(yīng)篇感應(yīng)選錄
- 卷一 道德部
- 逍遙游第一
- 卷六十四 百家
- 老子河上公章句卷二
- 老子道德經(jīng)名句
- 始計第一
- 太上感應(yīng)篇后記
- 卷一 暢玄
- 捭闔第一
- 老子河上公章句卷三
- 太上感應(yīng)篇例證語譯 第二卷
- 卷三十三 山東四
- 老子河上公章句卷四
- 原始章第一
- 道原
- 印光大師序
- 老子道德經(jīng)原文
- 卷六十三 喻蔽
- 一宇(宇者,道也。)
- 李炳南居士序
- 卷一 文韜
- 齊物論第二
- 天瑞第一
- 內(nèi)篇第一逍遙遊
- 卷一人謀上●天無陰陽篇 第一
- 卷五十六 安貧
- 太上感應(yīng)篇例證語譯 第四卷
- 老子道德經(jīng)簡介
- 卷六十九 知止
- 太上感應(yīng)篇例證語譯 第三卷
- 馬蹄第九
- 人間世第四
- 第一計 瞞天過海
- 卷二 混元混洞開辟劫運(yùn)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