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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遵守約定

  老虎遵守約定

  唐朝貞元年間,王征擔任申州太守,當時轄區(qū)內(nèi),經(jīng)常受到老虎的侵擾,王征下令:如果捕殺一只老虎,就酬賞十匹細絹。有位年老的差役名叫丁巖,擅于設(shè)陷阱,沒幾天就有一只老虎掉進陷阱里,圍觀的人成百上千。

  有一次,丁巖喝了酒,衣襟被樹根掛了一下,不小心也掉進陷阱里。大家都害怕極了,用轆轤放下一根粗繩,讓丁巖把自己捆住,然后把他吊上來。丁巖被拉離地面二、三尺的時候,老虎踩住繩子,不讓他上去,一連幾次都是如此。

  于是,丁巖對老虎說:“你們這些老虎,行兇傷人,理應翦除,F(xiàn)在大家沒有馬上把你除掉,是因為怕傷著我。你要是聽我的話,讓我出去,我就稟告太守,保證不再傷害你們的性命,你就帶著虎群遠遠的離開這里。我對天發(fā)誓,絕不違背這個誓約。”

  老虎仔細聽著,好像明白了。丁巖再被拉上去時,老虎不再阻止。

  丁巖出來后,就去拜見太守說:“現(xiàn)在就是殺掉這只老虎,也還是不能免除群虎之害。請求您把它放了,讓它帶著虎群離開。”

  太守王征同意了。丁巖就向坑中慢慢填土,老虎踏著不斷填起來的土堆,最后一躍而出,哮吼而去。從此以后,當?shù)氐幕⑷壕蜎]了蹤跡。

  詩曰:

  食言罕見信由衷,心諾潛消坎陷兇。

  擒虎不難難縱虎,千山萬壑轉(zhuǎn)仁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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