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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應視金如賊

  人應視金如賊

  佛在世時,一日與阿難往王舍城中應供,佛在前行,阿難隨后。行程未久,佛突避入道旁草中,阿難見是,心甚怪之。遂問佛言:‘世尊,以何因緣舍道而避行于草中?’佛曰:‘前面有賊,是以避之。’阿難聞言,即趨前察看,原為一堆黃金,阿難亦即隨佛避之。

  是時后面有三梵志,亦打從此路經過,眼見道邊,有一堆金,皆大歡喜,便共俯拾。于是,相約一處,數(shù)而分之。不料三梵志,見利忘義,即互生惡意。正分金時,先令一人往市中作飯,作飯者心即思念:我于飯中下毒,毒死二人,獲得全部黃金,豈不妙哉。余二人復生念言:俟彼作飯至時,我等便共殺之,以奪其份。未久,作飯者自得其意,即攜飯而來,二人見時機已至,遂共將其殺死。目的已達,二人即大吃其所作之飯,不料食畢毒性大發(fā),二人俱為毒死,仍留黃金一堆,何苦如斯?乃為利令智昏而已,所以佛稱金為賊也。

  按:人,固然不可一日無錢,有錢方能解決資生之所需,但亦不可過分為之貪求,甚至冒大不韙去取非義之財。要知道‘君子道不拾遺’,更不取非義之財,寧可淡泊守窮,不作越軌茍奪。所謂君子窮固窮,但窮得心安無愧。否則,一味貪財,即使貪得財積如須彌山,結果落得一世守財奴,一旦無常到來,兩手空空見閻王。

  古人詩言:‘家有黃金用斗量,有錢難買不無常,任爾蓋下千間舍,一身難臥兩張床。’若為錢再去作奸犯科,想圖僥幸,一旦東窗事發(fā),輕則人格掃地,名聲敗裂,重則身陷縲紲,家破人亡。諺曰:‘多貪不如少用。’與其貪來揮霍,不如安分節(jié)流。古有詩言:‘爭人競我?guī)讜r休,不覺春已轉成秋,葉落雁歸霜漸冷,布衣草履更何求。’要知道,貧莫貧于無才,賤莫賤于無志,若有才有志者,何愁不能養(yǎng)活。

  佛在經上說,財有五危:一、大火燒之,二、大水漂沒,三、縣官奪取,四、盜賊劫掠,五、惡子揮霍。財既有此五危,猶以安貧樂道為妙。眼看時下,貪污漢之下場,謀財害命之結果,真令人觸目驚心,耳聞膽悸,何苦乃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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