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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娶繼母女兒未遂,遭受天譴而斷送前程

強取繼母女兒未遂,遭受天譴而斷送前程

   清朝康熙八年(西元1669年),安徽省宿松縣縣令朱維高參與分閱江南考場部份試卷的工作。他看到一篇試卷寫的非常不錯,便打算推薦上去。當天晚上,他夢見一個金甲神人告訴他:這個書生犯有他人所不知的罪惡,因此不能入選。同時神人還用手寫了一個“淫”字給朱維高看。朱維高向神人詢問其犯罪的詳情,神人回答道:他的繼母有一個女兒,他想強迫這個女兒給他作妾,雖然沒有成功。但他家堂中的灶神已經把此事報告給了天帝,他即將受到上天之重譴,怎么還能讓他考中功名呢?第二天,朱維高沒有留意這個夢,依然把這張試卷推薦給了主考官。由于卷中有“險阻”二字,因而沒有被錄取上。朱維高爭辯說:入選的試卷中,用“險阻”二字的很多,為什么獨獨把這篇試卷拿了下來呢?主考官自己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當時就是把這篇試卷篩選下去了,但現(xiàn)在想再從新錄取已經來不及了。 朱維高這時才想起那天晚上作的夢,并說道:神人說的話真不錯。」适轮械倪@個書生居然色迷心竅,要強娶繼母的女兒,雖然沒有成功但已經是在犯亂倫的罪行了。他與繼母的女兒雖然沒有血緣關系,但繼母之女從人倫的角度上說,也就是他的姐妹了。他要這樣做雖然未遂,沒有得逞,但也是有罪的。就是在人類的法律中,對于犯罪未遂也是要給予一定懲戒的。 看來亂性、亂倫真的是很大的犯罪呀!故事中的書生雖然欲亂倫未遂,但也要削盡功名并遭到上天的嚴懲。世人千萬不可重蹈歷史上的覆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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