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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小鞋

  穿小鞋

  所謂“小鞋”,并不是我們現(xiàn)在所見到的給小孩子們穿的娃娃鞋,而是舊時代纏了小腳的婦女們穿的一種繡著花的“小鞋”。

  這種小鞋,是1000多年前,南唐后主李煜發(fā)明的“專利”。他別出心裁地命令宮女用很長的白布纏足,把腳纏成又小又尖的彎彎“月牙兒”,站在畫有荷花的金蓮臺上跳舞,讓自己觀賞享樂,所以這種腳又叫“三寸金蓮”。后來全國便興起了婦女纏足的風(fēng)氣。纏足后,腳小了,當(dāng)然只能穿小鞋了。

  從那時起,封建時代1000年來,漢族婦女一直保持著這種纏足陋習(xí)。

  舊時男女婚姻自己作不了主,全憑媒人之言,父母包辦。媒婆們說媒時,都會提出要女方的鞋樣子,為的是向男方提供女方纏足的證明哩!

  男方如果同意了這樁婚事,就要按女方提供的鞋樣大小,做一雙繡花鞋,連同訂婚禮品,送至女方家中。結(jié)婚時,新娘就穿著這雙小鞋來到婆家。這樣的繡花鞋自然是合新娘的腳。

  如果把這雙繡花鞋故意做得很小,讓新娘穿著難受,這不是故意整治她嗎?這就是“穿小鞋”的由來,它是出于宋代的一個故事:

  相傳北宋時,有一個名叫巧玉的姑娘,她的后娘要將她許配給一個又丑又啞的有錢人,巧玉堅決不從。后娘也沒有辦法,便暗暗想法子整治她。

  恰逢有一位媒婆,把巧玉說給一位秀才。巧玉很中意,后母卻在背地里剪了一雙很小的鞋樣子,讓媒婆帶給男方。

  巧玉出嫁那天,這雙鞋怎么也穿不上,害得她上不了轎。她又羞,又惱,又急,一氣之下便上吊自盡了。人們非常婉惜。

  后來,人們便將這種背地里打擊報復(fù)行為或是利用權(quán)勢讓人難堪的做法,叫做“穿小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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