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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對相逢 業(yè)果逃難 (宋 壽昌寺僧)

  怨對相逢 業(yè)果逃難 (宋 壽昌寺僧)

  宋朝宦官衛(wèi)紹欽,任皇城內外都巡檢(類似警察局局長)。這個人生性刻薄,又不聽人勸,部屬都不依附他。太平興國年間(公元976—983年),江東有僧人,赴京申請修建天臺壽昌寺,并說寺院建成,自己愿意焚身來報恩。太宗批準他的申請,派衛(wèi)紹欽前往監(jiān)督施工,修建完工,衛(wèi)即派人將木柴堆積在庭前,請該僧焚身。該僧說想面見皇帝致謝。衛(wèi)說:"我昨天辭別時,已面奉圣諭,不用你去致謝。"該僧膽怯退縮,眼看僧俗人眾,盼望援救。衛(wèi)即將他逼上柴堆并點火焚燒,火勢漸猛時,該僧想跳下,衛(wèi)叫人用鐵叉把他按住燒死。

  (出《宋史·宦者傳》)

  譯者按:佛經說:縱使經過百千劫的時間,所造作的業(yè)是不會自行消失的。只要遇著條件成熟時,還得自己受果報。壽昌寺的僧人,因申請修建寺院而遭焚身的果報;蛘哂腥藨岩因果不可信,其實正可證明因果難逃,絲毫不差。為什么 必須認識該僧與衛(wèi)紹欽,必然在前生曾結下殺害的命債。所可惜的是,該僧既知無法逃脫,唯當一心念佛,求生西方。這樣雖遭遇定業(yè)而喪身失命,仍能仗佛力而永出輪回。但他并不如此,而是盼援救,想逃脫?磥砥綍r對念佛求生西方的法門,缺乏認識,更少修持,徒受焚身之苦,以償宿債。如果在臨當被燒時,悟知這是夙業(yè),作還債想,報恩想,也可望借恢復寺院之功而生天界。如果存憎恨報復之心,與衛(wèi)結下生怨,生生世世,無有了期,更是可怕!因為死后的升與沉,必以臨終最后一念為斷?傊,人未證果,一言一行,均當留心,不可輕發(fā)。愿讀者以為借鑒,無論境遇的順逆,必須深信因果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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