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華人佛教 > 佛教放生 > 放生文庫 >

因果的普遍性

  因果的普遍性
 
  在科學家未能舍棄目前動物繁殖方法而改用單獨的化學元素以培養(yǎng)細胞創(chuàng)造新的動物以前,我們不能否認宇宙間有靈魂之存在。因之,佛經對有靈性動物分為佛、菩薩、辟支佛、阿羅漢、天、人、阿修羅、餓鬼、畜生、地獄十法界和六道輪回之說,自有其存在的價值。菩薩修行共分五十二位:十信是資糧位:中間三十位是三賢位;最后十地始登圣位。依仁王經‘三賢十圣位果報’一偈的提示,自凡夫至十地圣菩薩的一切行為,皆在因果律支配范圍之內,為三界異熟報所攝,非任何功行法門所得斷滅。
 
  異熟果既有上述三種含義,遂使感果的方式和報期構成:(甲)時定報不定;(乙)報定時不定;(丙)報時俱定;(丁)報時俱不定四種類型。報時既有固定與非固定之分,現(xiàn)諸感受方面,既有現(xiàn)報(現(xiàn)生造業(yè),現(xiàn)生感果);生報(現(xiàn)生造業(yè),次生感果);后報(現(xiàn)生造業(yè),歷二三生以至千萬世后感果)之別:例如親屬間因營共同生活而形成復雜關系,其行為有隨時互相酬償作用,感果的方式,亦無一定,報期常在次世,是為時定報不定之一種類型。人類精神、自由、地位、生命、財產、名譽、事業(yè)、幸福各有其不可侵犯的分際,倘無前因而加以侵害,必視其福力等差以定其反報期間的遲速;如被侵害者福力薄弱,侵害者福報方殷,必形成報定時不定的一種類型。如兩方福力相敵,或被侵害者福力高于侵害者,其反報必甚疾速;即使侵害者身居高位,被害者毫無權勢,亦不免在一定期間內感受轉移酬償之逆果(轉移酬償含義詳下文),此屬于報時俱定的一種類型(凡屬此類型之果報,常有其報期上的齊一性,近人凈土宗第十三袒印光法師每推崇太上感應篇有特殊的效驗,該篇指出人類第一年所造業(yè)因必于第三年現(xiàn)其果報,但無對準月份之規(guī)定,可供此一類型之參考)。人類宰殺牲畜,依因果律仍須互相酬抵,但其他動物果位界地低于人類,福力薄弱,鮮能即生回報,其報期必俟異世,未有一定的方式,此屬于報時俱不定的一種類型。一切行為業(yè)因的感果,并不限于同類之間,任何一界,皆可發(fā)生業(yè)因的交感作用。如以十法界因果的關系與報通過去現(xiàn)在未來三世作綜合的視察,即可了然于因果力具有無限的空間性和無限的時間性,此無限之空間與無限之時間,即因果力的普遍性。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