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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鱉作樂的夫妻惡報(bào)

  殺鱉作樂的夫妻惡報(bào)
 
  “行十惡者,受於惡報(bào);行十善者,受於善報(bào)。”
 
  宜賓縣沙河驛,有鄉(xiāng)人李二混,夫妻都喜捉水里的生物;烹煮鱉魚,是第一好手。民國十九年七月十六日,在白沙河捉了一只大鱉,那時(shí)他族中人李緘三等在他家,殺鱉作樂。
 
  才動(dòng)筷時(shí),他的妻發(fā)了昏,像忘失了物件,到房?jī)?nèi)去,多時(shí)不出來;二混進(jìn)去看他,也不出來了。族人很驚疑,進(jìn)去一看,夫妻都爬在地上,像蛇游,頭抬像鱉,喚他不應(yīng),用手亂抓肚皮、胸前,肝腸流出,七孔流血死了。
 
  社員鄢聲玉對(duì)我說得很詳細(xì),二混是他佃戶的妻弟,鄢居士是有學(xué)問品格的人,說話很謹(jǐn)慎,沒有半句浮言,望大家不要造殺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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