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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對放生所下的定義

佛陀對放生所下的定義

  佛陀放生所下的定義是:在市場上看到有魚販、鳥販為了宰殺而銷售魚類、飛禽(包括雞鴨等家禽以及其他動物在內)時,以錢買下這些眾生剩余的壽命,并用自己的手將其放回原處。所謂原處,是指如果是水生動物,就放回湖泊、河流或者海洋當中;如果是森林動物,就放歸森林等等。不但自己作,而且心生歡喜,并動員他人參與且隨喜此事。當自己做完之后,又滿心歡喜地想:我今天完成了一件很有益的事情,將來我還要繼續(xù)堅持下去。

  總而言之,真正意義的放生包括三個必不可少的程序:前期加行、中期正行以及后期結行。

  前期加行:就是拿錢去購買生命的過程。此時的每一個步伐、每一次呼吸,都是為了放生而作的預備工作;

  中期正行:就是在購買之后,用自己的雙手將所買眾生放回原處的過程;

  后期結行:包括隨喜,竭力勸勉他人放生,并發(fā)誓再接再厲等所有的行為。

  如果我們能心系眾生,將戒殺放生作為迫在眉睫的頭等大事,就是名符其實的佛弟子。能竭力倡導這種精神,可使佛法進一步發(fā)揚光大,使佛之慧燈更長久地照亮世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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