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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一大師持不偷盜戒的故事

覺真法師:弘一大師持不偷盜戒的故事

  據(jù)林子青先生《弘一大師年譜》記載:

  弘一律師對(duì)其門徒開示,即使“一草一木,寸紙尺線”,未得物主允許而取,即犯盜戒。而瞞稅與欺騙郵局,也犯上相同的重罪。“在1934年5、6月間,廈門兜率院的幾株桃樹結(jié)滿了桃子,看管水池的人說,要揀幾粒大的採下來供養(yǎng)弘一大師,大師連忙制止,說私下採常住物,是犯戒。”

  這故事也反映了律師本身篤守不盜之戒,已到了何等防微杜漸,一絲不茍的程度了。又據(jù)豐子愷先生《為青年說弘一法師》中的回憶:

  有一次,我寄一卷宣紙去,請弘一法師寫佛號(hào)。宣紙多了些,他就來信問我,馀多的宣紙,如何處置?我原是多備一點(diǎn),由他處置的。但沒有說明,這些紙的所有權(quán)就模糊,他非問明不可,我連忙寫回信說明。……

  弘一律師持不盜戒精嚴(yán)如此,我們能不感動(dòng)嗎?

文章轉(zhuǎn)自微信公眾號(hào):大覺歸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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