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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習俗的源流與形成

  放生習俗的源流與形成
 
  中國漢地的放生活動古已有之。《列子?說符篇》載:“正旦放生,示有恩也。”“客曰:‘民知君之欲放之,競而捕之,死者眾矣。君如欲生之,不若禁民勿捕,捕而放之,恩過不相補矣。’簡子曰:‘善!’”可見,早在春秋戰(zhàn)國時代,我國漢地即有在特殊日子放生的說法,甚至已出現(xiàn)了專門捕魚鳥以供放生的情況。但持續(xù)、廣泛的放生習俗的形成,還是在佛教傳入中國之后。
 
  佛教是一個注重培養(yǎng)慈悲心、主張非暴力的宗教,佛門第一戒即為戒殺,佛經(jīng)中講述佛陀及其弟子過去生中放生護生的故事極多。尤其是大乘佛教,認為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無量劫中同為六親眷屬,強調(diào)要普度眾生,極力宣揚戒殺茹素、放生護生。這些與儒家所謂“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人皆有惻隱之心”、“君子遠庖廚”的理念不謀而合,從而為國人從文化心理上理解和支持佛教的放生活動奠定了基礎(chǔ)。
 
  我國佛教的放生,是與戒殺念佛之行儀緊密相連的。戒殺是五戒、十戒等之第一戒,向來為佛教徒所嚴守。南朝齊、梁之際,佛教徒即依據(jù)《楞伽經(jīng)》卷四中“不應食肉”等語而行斷肉。梁武帝就曾下詔禁止殺生,并令各寺設(shè)放生池,又廢止宗廟供獻犧牲之制。我國大規(guī)模放生則始于隋代天臺智者大師。智者大師居浙江天臺山時,為使臨海居民莫以捕魚殺生為業(yè),曾自舍身衣,并勸募眾人購置放生池,復傳授池中族類“三皈戒”,為彼等說《金光明經(jīng)》、《法華經(jīng)》等,以結(jié)法緣,從而開天臺放生會之濫觴。其后,唐肅宗于乾元二年(759)下詔,在山南道、劍南道、荊南道、浙江道等地設(shè)置放生池81所。宋真宗天禧元年(1017),敕令天下重修放生池。天禧三年,天臺宗遵式奏請以杭州西湖為放生池,自制“放生慈濟法門”,于每年四月八日佛誕日舉行放生會,為天子祝圣。天圣三年(1025),四明知禮亦奏請永久成立南湖放生池之佛生日放生會,并撰《放生文》以定其儀規(guī)。此后,放生習俗便徹底佛教化,并經(jīng)久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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