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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毒可畏 至死不悟 (民國 定法)

  貪毒可畏 至死不悟 (民國 定法)

  長沙上林寺僧定法,擔任書記(文書)多年,寺里的人都叫他"胖子書記"。凡是本寺或他寺有法事經(jīng)懺,寫作疏表都由他一個人包干。時刻都在計算經(jīng)濟利益,卻舍不得布施,因此積蓄比較豐富。他又兼管本寺佛經(jīng)印刷流通的工作,所有出售經(jīng)像法物,收支賬目,別人不能過問。他的文理較通,又熟悉本寺各項事務,寺里主管人對他也無可奈何。不幾年積儲已達一千多元。曾經(jīng)有人推薦他任其他叢林主持,也不愿去。不久患病,臥床呼叫,醫(yī)治無效,經(jīng)歷各種苦痛而死。世壽僅四十多歲,所放出的債款,也無法收回。床枕下也藏有幾百元。臨死那天,雙手緊抱胸部,死后也不放手。唉!貪毒已深植在八識田中了。結(jié)果一文也帶不去,唯有罪業(yè)緊相隨。竟至死不悟,令人悲痛!發(fā)人深省!

  (出《芬陀利室筆記》)

  比丘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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