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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音響補遺卷第八

[此土著述] 作者:清音義合響智素 [投稿] 放大字體 正常 縮小 關閉

  成唯識論音響補遺卷第八[龍譏]

  清武林蓮居 紹覺大師 音義

  新伊大師 合響

  法嗣智素 補遺

  △次傍論十因(三)初四緣依處立因(二)初標征。

  如是四緣依十五處(至)云何此依十五處立。

  合響 十因出地持經(jīng)。廣釋如瑜伽。

  △次正釋(二)初十因依十五處立(十)初隨說因依語依處立(二)初正釋義。

  一語依處謂法名想(至)此即能說為所說因。

  合響 宗鏡第七十二卷云。一語依處者。即以法名想三為語因。所言法者。即一切法。為有此所詮諸法故。便能令諸有情。內(nèi)心起想。想像此等所詮諸法已。次方安立其名。內(nèi)心安立名后。方能發(fā)語。即法名想三。為先是能起。方起得所起之語。即語依處。立隨說因(文)。顯揚論釋曰。由于欲界系法。色無色界系法。及不系法。建立名為先故想轉(zhuǎn)。想為先故起語。由語故隨見聞覺知。起諸言說。是故依語依處。建立隨說因。

  △次會集論。

  有論說此是名想見(至)便顯此因是語依處。

  合響 集論第三卷云。隨說能作。謂名想見(文)。謂說此隨說因。是名想見。名字即名。取相即想。執(zhí)著即見。由隨名字。取相執(zhí)著。然后隨起言說。此以名想執(zhí)著。為隨說因。即顯此因是語依處。

  △二觀待因依領受依處立。

  二領受依處謂所觀待(至)或得此是彼觀待因。

  合響 宗鏡云。二領受依處者。領謂領納。受通五受。五受皆以納領為性。即領受依處。立觀待因。觀者對義。待者藉義。即能所相對藉。以立其因(文)。

  補遺 瑜伽第三十八卷云。觀待此故。此為因故。于彼彼事。若求若取。此名彼觀待因。如觀手故。手為因故。有執(zhí)持義。觀待足故。足為因故。有往來業(yè)。觀待節(jié)故。節(jié)為因故。有屈伸業(yè)。觀待饑渴故。饑渴為因故。于諸飲食。若求若取。隨如是等無量道理。應當了知觀待因相。

  △三牽引因依習氣依處立。

  三習氣依處謂內(nèi)外種(至)謂能牽引遠自果故。

  合響 宗鏡云。三習氣依處者。所謂內(nèi)外一切種子。未成熟位。未經(jīng)被潤已前。此名習氣依處。即依此未潤種上。立為牽引因。且內(nèi)種者。如第八識中有無量種子。若有漏種子。未被愛取水潤已前。雖未便生現(xiàn)行。然此種上。且有能牽引生。當起現(xiàn)行果之功能。即依此種子。名牽引因。

  補遺 瑜伽論第五卷云。依習氣依處。施設牽引因。所以者何。由凈不凈業(yè)。熏習三界諸行。于愛不愛趣中。牽引愛不愛自體。復即由此增上力故。外物盛衰。是故依諸行凈不凈業(yè)習氣依處。施設牽引因(文)。

  △四生起因依有潤種子依處立。

  四有潤種子依處(至)謂能生起近自果故。

  音義 顯揚釋曰。欲系諸法。及色無色系諸法。各從自種而得生起。愛名能潤。種是所潤。由此所潤諸種子故。先所牽引各別自體。今得生起。如經(jīng)言。業(yè)為感生因。愛為生起因。是故依有潤種子依處。建立生起因。瑜伽云。即諸種子。望初自果。名生起因。

  合響 宗鏡云。四有潤依處。為前習氣依處。種子若曾被潤已去。雖未便生現(xiàn)行。然且潤了。即此有潤種子。能與后近現(xiàn)行果為依處。前習氣依處。約內(nèi)外種。未被潤者。今有潤依處。即約內(nèi)外種。曾被潤已去說。即有潤依處。立生起因(文)。

  △五攝受因依六處立。

  五無間滅依處(至)具攝受六辦無漏故。

  音義 五六七三處。如文。第八即士農(nóng)商賈書算占卜等。所有作具作用。第九即士農(nóng)等。能作之人。所作業(yè)者。即士農(nóng)等。所作諸事業(yè)也。第十即無漏見。皆除種者。以種即前第三四處之所攝故?傄来肆Az受因。何者。攝受前五。能辦世間有漏法故。具攝受六。能辦出世無漏法故。顯揚論云。由欲系諸法無間滅攝受故。境界攝受故。根攝受故。作用攝受故。士用攝受故。彼諸行轉(zhuǎn)。如欲系法。如是色無色系諸行亦爾。真實見攝受故。余不系諸行轉(zhuǎn)。是故依此六義。建立攝受因。瑜伽曰。除種子外。所余諸緣。名攝受因。

  合響 宗鏡云。五無間滅依處者。即心心所法。等無間緣。謂前滅心心所。為緣緣者。是開辟導引功能。即前滅為緣。能與后念一聚心心所為依處。其后念心心所。依他前念為緣處生。故名無間滅依處。即無間滅依處。立攝受因。此一因?qū)。自下六種依處。皆是攝受因攝。六境界依處者。即是一切所緣緣境。為此一切所緣緣境。能與一切能緣心心所。為依憑起處故。以心不孤起。托境方生。亦立攝受因。七根依處者。即內(nèi)六處。謂五色根。及意根成六。即此六根。是八識心心所。所依之處。前無間滅依處。即取八識前念功能為依處。引后念令生。今此根依處。即取現(xiàn)在五色根。及第七意。名根依處。亦立攝受因。八作用依處者。問何名作用依處。答此通作業(yè)。并作具之作用。且作業(yè)者。即有情工巧智。能造殿堂。或造立種種器具等物是。作具者。即世間種種作具。如斤斧車船等。所受用之具是。但知一切疏助現(xiàn)緣。能辦種種事業(yè)者。皆是此作用依處。即除卻識中種子。及外法種子。及種子生現(xiàn)行,F(xiàn)行熏種子。種子引種子。及親助現(xiàn)緣。非作用依處。此處亦立攝受因。九士用依處者。即于前作用依處中。唯取作者士夫之用。此處亦立攝受因。十真實見依處者。謂一切無漏見不虛妄故。名真實。能與余一切無漏有為法。及無為法。而為所依。名依處。此處亦立攝受因。此前立攝受因者。攝受即是因果相關涉義。但除卻親因緣外。取余一切疏助成因緣者。名為攝受因。故對法論云。如日水糞。望谷麥芽等。雖有自種所生。然增彼力。名攝受因(文)。

  △六引發(fā)因依隨順依處立。

  十一隨順依處(至)及能引得無為法故。

  音義 義引顯揚釋云。由欲系善法。能引欲系諸勝善法。亦能引起色無色系諸勝善法。隨順彼故。如欲系法如是。色無色系亦爾。如色無系法如是。不系善法。能引不系諸勝善法。及能引無為作證之法。又不善法。能引勝不善法。謂如欲貪。能引嗔癡慢見疑。及身惡行。語惡行。意惡行。如欲貪如是。嗔等亦爾。如不善法如是。無記之法。能引善不善無記法。又無記法。能引同類勝無記法等。廣如彼說。瑜伽云。即初種子所生起果。望后種子所牽引果。名引發(fā)因。

  △七定異因依差別功能依處立。

  十二差別功能依處(至)及各能得自界果故。

  音義 差別功能。即色心等。各別種子。此種有能起能證差別勢力。望所生果。不相雜亂。故言定異。各能生自界果者。謂如欲界色心功能。而生欲界色心等現(xiàn)果故。顯揚論曰。由欲系法自體功能。有差別故。能生種種現(xiàn)差別法。如欲系法如是。色無色系。及不系法亦爾。是故依差別功能依處。建立定別因。瑜伽云。種種異類。各別因緣。名定別因。

  合響 宗鏡云。十二差別功能依處者。謂一切法。不簡自性他性。各各自有因果相稱。名為差別功能。如五八戒善業(yè)。定引人天第八。非引三涂第八。以不相稱故。若十不善業(yè)。定引三涂第八。非引人天第八。性不相稱為因故。若自界法。即與自界為因。如是等三界一切有漏法。各各自有差別功能為因也。若凈因者。即自三乘種子。各望自三乘有為無為果為因。此處立定異因。定者。是因果自相稱義。不共他故名異。如僧人以持齋戒相稱名定。不共他俗人四業(yè)因故名異。即一切諸法。各各相望。皆有定異因(文)。

  △八同事因依和合依處立。

  十三和合依處(至)皆同生等一事業(yè)故。

  音義 顯揚論釋曰。要由獲得自生和合故。欲系法生。如欲系法如是。色無色系法。及不系法亦爾。如生和合如是。得和合。成立和合。成辦作用和合亦爾。是故依和合依處。建立同事因。瑜伽云。若觀待因。乃至定別因。如是諸因?倲z為一。名同事因。

  合響 宗鏡云。十三和合依處者。立同事因。從前第二領受依處。乃至第十二差別功能依處。即總攝前六因十一依。為此和合處體。謂前十一依。各各于自所獲生住成得果中。皆有和合力故。名和合依處。即依此處。立同事因。謂觀待乃至定異。如是六因。各共成一事。故說六因為同事。略舉一法以辯者。且如眼識生時。待空明等緣。立此為觀待因。由有新本二類種故。如其次第。得有牽引。及生起因。次取等無間緣。及根境等。立為攝受因。望前引于后。是引發(fā)因。由名言種故。有定異因。余法亦爾(文)。

  △九相違因依障礙依處立。

  十四障礙依處(至)謂彼能違生等事故。

  音義 顯揚釋曰。若欲系法將生時。若有障礙現(xiàn)前。便不得起。如欲系法如是。色無色法。及不系法亦爾。如為欲生如是。為欲得。為欲成立。為欲成辦。為欲作用亦爾。是故依障礙依處。建立相違因。瑜伽云。于所生法。能障礙因。名相違因。當知相違略有六種。一語言相違。謂有一類;蛑T沙門;婆羅門所造諸論。前后相相違。二道理相違。謂為成立諸所。成立諸所知義。建立比量。而與證成道理相違。三生起相違。謂所生法。能生緣闕。障生緣會。四同處相違。謂明闇貪嗔苦樂等法。五怨敵相違。謂毒蛇鼠狼貓貍鼷鼠;樵箶。惡知識等。六障治相違。謂修不凈與諸貪欲。修慈與嗔。修悲與害。修七覺支八圣道支。與三界系一切煩惱。于六義中。正義唯取生起相違。

  合響 宗鏡云。十四障礙依處。立相違因者。惑能障智。明能障闇等。即明為因。闇立為果。即依此處。立相違因。

  △十不相違因依不障礙依處立。

  十五不障礙依處(至)謂彼不違生等事故。

  音義 顯揚論云。若欲系法將生時。若無障礙現(xiàn)前。便得生起。如欲系法如是。色無系法。及不系亦爾。如生如是。得成立成辦作用亦爾。是故依無障礙依處。建立不相違因。瑜伽云。此障礙因。若闕若離。名不相違因。

  △次以二因攝上十因(二)初標。

  如是十因二因所攝一能生二方便。

  △次釋(二)初通攝(二)初菩薩地(二)初引文。

  菩薩地說牽引種子(至)所余諸因方便因攝。

  音義 菩薩地者。瑜伽十七地中。一地之名。文在第三十八卷。

  △次釋義(二)初正明相攝(二)初能生因攝六因中是因緣(二)初通攝六因中因緣種。

  此說牽引生起引發(fā)(至)皆攝在此二位中故。

  音義 謂彼論菩薩地說。牽引生起名能生因者。此言牽引等。六因中諸因緣種。有生熟之別。皆攝在此牽引生起二位中故。此二位種。名能生因。

  △次別簡四因中現(xiàn)熏種。

  雖有現(xiàn)起是能生因(至)如說現(xiàn)行谷麥等種。

  音義 初簡別。謂有問曰,F(xiàn)行生種。亦能生因。即如引發(fā)定異同事不相違之四因中。生自種者。何不言耶。釋曰。彼四因中。現(xiàn)起熏種多間斷故。略不說之;蛴H下。收取云;蛩囊蛑鞋F(xiàn)起。親辦種果。雖是現(xiàn)行。亦立種名。如谷麥等。雖是現(xiàn)行。亦得名種子故。據(jù)此釋者。則前六因中種子。及此四因中現(xiàn)起。皆得能生之名。即三類親因緣也。

  △次方便因攝十因中非因緣。

  所余因謂初二五九(至)故總說為方便因攝。

  音義 所余諸因方便因攝者。所余謂隨說觀待攝受相違及牽引等。六因中非因緣法。是二種之余。即增上緣。及等無間緣。所緣緣。總為方便因攝。

  △次簡示攝意。

  非此二種唯屬彼二因(至)彼二因亦有非因緣種故。

  合響 問菩薩地說。能生攝二因。方便攝余八。云何此中能生攝六。方便攝十。釋曰。非此二種。唯屬牽引。及生起因。余引發(fā)等四因中。亦有因緣種故。非但彼八名所余因。牽引生起二因之中。亦有非因緣種故。

  △次有尋等地(二)初引文。

  有尋等地說生起因是能生因余方便攝。

  音義 言等者。等于無尋唯伺。及無尋無伺二地也。

  △次釋義(二)初正明相攝。

  此文意說六因中現(xiàn)種(至)此所余因皆方便攝。

  音義 謂彼有尋等地。說生起因是能生因者。意顯牽引等六因中。若現(xiàn)若種。余緣不攝。是因緣攝者。皆名生起因。以能親生若種若現(xiàn)自類果故。即此生起。名能生因。此所余因皆方便攝者。此文影略。若具應如前云。所余四。謂初二五九等。

  △次簡示攝意。

  非此生起唯屬彼因(至)彼生起因中有非因緣故。

  △次局攝(二)初菩薩地。

  或菩薩地所說牽引(至)而增上者多顯故偏說。

  音義 謂菩薩地或說二種。即彼二因。所余諸因。即彼余八。非不兼通。從顯勝說。

  △次有尋等地。

  有尋等地說生起因(至)余方便攝準上應知。

  音義 謂有尋等地;蛘f生起。即彼生起。所余應知。即彼余九非不互具。然望于果。近親顯故。偏說能生。遠疏隱故。不說方便。準上。

  △次四緣依處攝因(二)初征。

  所說四緣依何處立復如何攝十因二因。

  △次答(二)初答四緣依立義(二)初引文。

  論說因緣依種子立(至)所緣依所余立增上。

  音義 論即瑜伽第三十八。顯揚亦云。依種子依處建立因緣。依無間滅依處建立等無間緣。依境界依處建立所緣緣。依所余依處建立增上緣。

  △次釋義(二)初因緣所攝依處(二)初通攝(二)初正攝六依處中因緣種。

  此中種子即是三四(至)六依處中因緣種攝。

  音義 謂彼論言因緣依種子者。此說習氣等六依處中。因緣種者。立為因緣。

  △次別簡四依處中現(xiàn)熏種。

  雖現(xiàn)四處亦有因緣(至)如外麥等亦立種名。

  合響 初簡。問曰。既六處中種子。有能生義。立為因緣。則十一等四依處中現(xiàn)行熏種。亦是因緣。何故不說。釋曰。雖有現(xiàn)起。亦名因緣。間故不說;虮讼率。義見前菩薩地文中。

  △次局攝。

  或種子言唯屬第四親疏隱顯取舍如前。

  合響 親疏等者。謂雖有潤種子依處。有非因緣。而去果親。顯故取之。雖習氣依處中。亦有因緣種。而去疏隱故舍之。

  △次二緣所攝依處(二)初通攝。

  言無間滅境界處者(至)亦有中間二緣義故。

  音義 又彼論言。無間滅依處境界依處者。應知總顯等無間所緣緣依處。不唯五六二種依處。定屬二緣。余依處中。亦有二緣義故。

  △次局攝。

  或唯五六余處雖有而少隱故略不說之。

  △次答四緣攝十因二因。

  論說因緣能生因攝(至)初能生攝進退如前。

  音義 先引文。雖方便下釋義。謂有問曰。方便因中。具后三緣。何唯增上。余九因中。亦有中間二緣。豈但攝受。答意準知。初能生攝。進退如前者。謂論初云。因緣即能生因。攝義取舍。如前有尋地說。

  補遺 進退如前者。問曰。能生因中。亦有非因緣。何故通取。釋曰。因緣顯且勝。進而取之。又問。方便攝受中。亦有因緣。何故簡舍。釋曰。二因雖有因緣。隱而且少。故退舍之。

  △三因緣依處得果(二)初問。

  所說因緣必應有果此果有幾依何處得。

  音義 此問有三。初問因緣得果。次問果數(shù)有幾。后問果之依處(此中因緣。通十因四緣說)。

  △次答(三)初答果數(shù)唯五。

  果有五種一者異熟(至)謂除前四余所得果。

  合響 宗鏡第七十一卷云。一者異熟果。謂有漏善。及不善法。所招自相續(xù)異熟生無記。釋云。有漏善者。簡無漏善。自相續(xù)者。簡他身及非情。若但言異熟。即六識中報。非真異熟攝。今為總攝彼。故言異熟生。然本識亦名異熟生。是無記故。此位稍長。至金剛心。頓通三乘無學。一真異熟。即第八識。二異熟生。即前六識成本識。亦名異熟生故。從自異熟種子而生起故。若前六識。從真異熟識生起故。亦名異熟生。是一分心心所。緣境昧劣不明利。不熏解心種故。是無記性(文)。異熟四義。如前第二卷中引。二等流果者。等謂平等。流謂流類。等流不同有二。一真等流。為善不善無記三性為因。所引同類果。故名等流果。如第八識中。三性種子。各生三性現(xiàn)行果。果與因性同故。即心種子生心現(xiàn)行。色種子生色現(xiàn)行。有漏種生有漏現(xiàn)行。無漏種生無漏現(xiàn)行。名等。流者。是流類義。二假等流者。前生令他命短。今生自身亦命短。是先殺業(yè)同類果故。依所招總報第八識有短長。名假等流。理實是增上果。但取殺他。令他命短。今生自命亦短。有相似義故。假名等流。實是善惡感無記果。二離系果者(開蒙云。謂無漏□斷障所證善無為法。問離系名。答由離障染系縛之法。證得此果)。唯圣人證。非凡夫得。若本智與真如合時。是離系果攝。若后得緣真如時。是士用果攝。四士用果者。謂諸作者余諸器等。成辦種種事業(yè)。名士用果。瑜伽論云。一類于現(xiàn)法中依止隨一切工巧業(yè)處。起士夫用。所謂士農(nóng)商賈書算占卜等事。由此士夫之用。成辦諸稼穡財利等果。名士用果。五增上果者。增勝殊上。但除四果外。余一切所得果者。皆是此增上緣果收。此增上果最廣。如四緣中增上緣。五見中邪見。不簡有漏無漏。有為無為。但有所得果。于前四果中所不攝。皆是增上果中收。此有二種。一與力增上果。如外器能受用順益義故。二不與力增上果。如他人金帛妻子等。復有二種。一順。如眼識得明緣。二違。如遇暗相等。

  △次答依處得果(二)初引文。

  瑜伽等說習氣依處(至)所余依處得增上果。

  △次釋義(二)初約通釋。

  習氣處言顯諸依處(至)不爾便應太寬太狹。

  音義 謂瑜伽說。習氣依處得異熟果。乃至所余依處得增上果等者。此顯十五依處之中。能感異熟一切功能。乃至能得增上果一切功能。故說習氣依處。乃至所余處言。不如是釋。則有四果太狹。增上太寬之過失也。

  補遺 謂彼習氣依處。得異熟果。此顯十五依處中。三。四。十二。十三。十五。共五依處。能感異熟果一切功能。隨順依處。得等流果。此顯十五依處中。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共十二依處。能引等流果一切功能。真見依處。得離系果。此顯十五依處中。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共十依處。能證離系果一切功能。士用依處。得士用果。此顯十五中。但除初依處。第十四依處。共有十三依處。能招士用果一切功能。所余處言?傦@十五依處中。得增上果一切功能。若不如此四釋。則有四果太狹。增上太寬之過失也。

  △次約局釋。

  或習氣者唯屬第三(至)余已顯余故此偏說。

  音義 或瑜伽說。習氣處言。唯屬第三。乃至所余處言。屬余十一。非不互具。然從顯說勝耳。

  △三答因緣得果。

  如是即說此五果中(至)十因四緣一切容得。

  音義 謂五果中。異熟果者。以因言之。牽引乃至不相違。此五因得。以緣言之。增上緣得。若等流果。以七因得。因緣增上緣得。若離系果。以五因得。增上緣得。若士用果。二解。一云四因。增上緣得。一云八因。除所緣緣。余三緣得。此二師解。然依古釋。諸心心所。通具四果。佛無異熟。凡除離系。則眼識等士用果。豈不由種生。故亦應有牽引生起引發(fā)定異四因方得。因既如是。緣亦應爾。故二解中。后義為正。若增上果。攝義最寬。前四果中所不攝者。皆此所攝。是故十因四緣。一切容得。

  合響 宗鏡第七十一卷。問且八識中。于一一識。如何各具四果。答古釋云。且如眼識。從種生現(xiàn)。是等流果。眼根為所依。是增上果。眼識作意警心。為士用果;蜓圩R能緣實色等。亦士用果。眼根是第八親相分。是異熟果。耳等四識。亦皆例此。若第六識種生現(xiàn)。是等流果。前念意根為能引;蚰芤拔遄R。是增上果。又能緣三世內(nèi)外境等用。名士用果。能造當來總別報。名異熟果。約與異熟為因。亦名異熟果。若第七識種生現(xiàn)。等流果。前念第七。與后念為所依。即增上果。能內(nèi)緣第八見分為我。即士用果。能與真異熟識為所依。名異熟果。若第八識種生現(xiàn)。名等流果。與第七為所依。是增上果。能緣三境。及持種受熏。名士用果。當體是真異熟故(文)。

  △三正示緣生(二)初結(jié)前起后。

  傍論已了應辯正論。

  △次釋緣生相(二)初種生現(xiàn)分別(二)初明前半頌種生分別(二)初明染種生染分別。

  本識中種容作三緣(至)或不障礙是增上緣。

  音義 先標三緣。生現(xiàn)分別除等無間者。以等無間。唯前后現(xiàn)識相望立為緣故。謂各下別釋。謂八個識。各有親種。是彼八現(xiàn)識因緣種。第八親緣種子。種子是第八相分。故云為所緣。緣于能緣者。能緣即指第八。若此識種。望彼現(xiàn)識。有能助力;虿徽系K。是增上緣。

  △次例凈種生凈分別。

  生凈現(xiàn)行應知亦爾。

  音義 生凈現(xiàn)行三緣亦爾。

  △次明后半頌現(xiàn)起分別(二)初明染現(xiàn)展轉(zhuǎn)生染分別(二)初標。

  現(xiàn)起分別展轉(zhuǎn)相望容作三緣無因緣故。

  音義 現(xiàn)起分別作三緣者。謂如現(xiàn)起眼識。望余耳等現(xiàn)識;虿徽系K。有能助力。是增上緣。耳等望余。其義亦爾。若現(xiàn)意識。得緣余識。第七現(xiàn)識。得緣第八。是所緣緣義。前八現(xiàn)起。望后八現(xiàn)。各于自類。有開導力。是等無間緣。除因緣者。此唯約現(xiàn)非種生故。

  △次釋(五)初有情自他展轉(zhuǎn)為緣。

  謂有情類自他展轉(zhuǎn)容作二緣除等無間。

  音義 自他有情。彼此相望。有所緣緣義。即彼于此有能助力;虿徽系K。即增上緣義。非因緣等無間緣者。義可思準。

  △二自八識聚展轉(zhuǎn)為緣。

  自八識聚展轉(zhuǎn)相望(至)五識唯托第八相故。

  合響 八現(xiàn)識聚。彼此相望。皆不障礙。有能助力。故曰定有增上。必無等無間者。此不約自類前后相望故。所緣緣義或有或無者。標也。八于七有下釋成。宗鏡第七十卷云。諸識互緣者。第八識與前七為所緣緣。即第八相分。與五識為所緣緣。第六識。緣第八四分。為所緣緣。第七即唯托第八見分。為所緣緣。即第八識四分本質(zhì)。即前七識見分變相分緣。即第八與前七。為所緣義。故八于七有也。即第八與前七。為疏所緣緣。七于八無者。即前七不與第八為所緣緣。以第八不緣前七故。不托前七生故。唯緣自三境。為所緣緣(文)。第七于六五無一有者。五識唯緣外五性境。故說五無第六。遍緣一切心故。故言一有余六。于彼等者。六識于第七識。無所緣義。何者。以第七識唯緣第八見分。不緣前六識故。第六于五無者。五識唯托第八相故。余五于彼有者。第六亦緣前五識故。

  △三自類前后展轉(zhuǎn)為緣。

  自類前后第六容三(至)能熏成彼相見種故。

  音義 八識自類。前后相望。若第六識。容有三緣。唯除因緣。謂第六現(xiàn)。能緣三世。即以前念意識。得緣后念。后念意識。亦得緣前。是所緣緣。前后相望;虿徽系K。有能助力。是增上緣。等無間緣。其義易知。余除所緣者。謂余七識自類前后。具增上無間二緣。并除所緣。以余七識。取現(xiàn)在境。不緣過未故。于前后無所緣義。若許五七后念見分。得緣前念五七相分者。則前五第七。亦具三緣。唯除因緣。前七于八下。釋第八亦具三緣。謂雖第八不緣前七。而第八所緣自類相見種子。皆是前七熏成。謂前五熏八相分種。第七熏八見分種。第六雙熏八相見種故。前七于八所緣。容有此意。非顯第八能緣前七。正顯前念第八相分。于后念第八見分。有所緣義。以此科唯約自類前后。論三緣故。文中言前七者。以第八相見種子。是前七所熏成故。蓋推功歸本。非第八以前七為所緣也。

  合響 許五后見緣前相者。宗鏡第六十一卷云;蛳喾置。見分名識。此雙取識境二法為體。以見相同種故。此許前念相分。為后念識所緣緣義。謂前念識之相分。為后念識之境。即本識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即前念識相。為后念識之所緣。謂因前念所緣故。還熏得種。由種故生今念。歷轉(zhuǎn)推功歸本。乃是前念所緣。為今識緣。自果者。相分現(xiàn)行也。功能者種子也。謂由前念識相分。為能熏故。熏引得生自種子。在本識中。能生后念識相分色等。與后念識為境。由前念相熏種。生后念境相。說前念相分。為后識所緣緣也。問前相種。如何生今識。答由見相同種故。問既爾。何不即說種為緣。答種是因緣。非所緣緣(文)。

  △四同聚異體展轉(zhuǎn)為緣。

  同聚異體展轉(zhuǎn)相望(至)勿相分境不同質(zhì)故。

  音義 心與心所和合似一。名為同聚。相用各別。故稱異體。謂同聚心所。展轉(zhuǎn)相望。不相障礙。有能助力。唯有增上。而無所緣。何者。諸相應法。雖所仗質(zhì)。同是一境。而無相緣義故。此依諸心所見分說。若依諸心所相分。有相緣義。謂諸下。釋有相緣。謂心王相分。為所本質(zhì)。其同聚諸心所相分。既皆仗此心王相分。為本質(zhì)起。有更互義。故言互為。如識中下。舉一例諸。謂如本識所持種子。為觸等五似種相分之質(zhì)。此即諸心所相分。互以心王相分。為本質(zhì)起也。不爾下反顯。謂若識種。不為觸等相質(zhì)。生無色界。既無身器。彼觸等五。應無所緣境故。設許無色變定果色。然觸等五。亦定緣種。變自種相。勿相分境不同質(zhì)故。故諸相分。容互為質(zhì)。有相緣義。

  △五同體四分展轉(zhuǎn)為緣。

  同體相分為見二緣(至)但說現(xiàn)起互為緣故。

  音義 諸心心所。雖有四分。唯一識變。故名同體。于四分中。相分于見能為二緣。謂增上所緣。見分于相但有增上。相分理無能緣用故。見于自證。容作二緣。自證于見。但有增上。見通非量。不內(nèi)緣故。余二展轉(zhuǎn)。俱作二緣。自證證自互相緣故。此中相分。但說現(xiàn)起。能互為緣。不作種相分說。

  △次例凈現(xiàn)展轉(zhuǎn)生凈分別。

  凈八識聚自他展轉(zhuǎn)(至)相分理無能緣用故。

  音義 謂凈八識現(xiàn)起分別。若自若他。自類前后。異體同體。展轉(zhuǎn)相望。皆有所緣。佛果位中。諸心心所。皆能遍緣一切法故。唯除相分。無能緣義。無間增上。準思可得。

  △次現(xiàn)種生種子(二)初問。

  既現(xiàn)分別緣種現(xiàn)生(至)現(xiàn)種于種能作幾緣。

  音義 初句能例。次句所例。后一句正問幾緣。

  補遺 既現(xiàn)行分別。由種現(xiàn)四緣而生。種子理應亦緣現(xiàn)行種子而起,F(xiàn)種于種能作幾緣。

  △次答。

  種必不由中二緣起(至)于非親種亦但增上。

  音義 先簡種非中間二緣。必得現(xiàn)起心及心所。立彼中二種緣故。次明種唯初后二緣。先以現(xiàn)望種。次以種望種。并可思之。

  補遺 親種謂因緣種非親種謂增上緣種。

  △次結(jié)斥指廣(二)初結(jié)斥。

  依斯內(nèi)識互為緣起(至)況違理教何固執(zhí)為。

  音義 前問曰。若唯內(nèi)識。都無外緣。由何而生種種分別。此結(jié)斥云。內(nèi)識為緣起分別等。即頌所謂一切種識。及展轉(zhuǎn)力故。彼彼分別生也。

  △次指廣。

  雖分別言總顯三界(至)如余論中具廣分別。

  音義 或說二者。謂真識現(xiàn)識;蛘f三者。謂業(yè)轉(zhuǎn)現(xiàn)三識;蛘f四者。加以智識;蛘f五者。加相續(xù)識。或廣分別。具如攝大乘等論。及宗鏡五十六卷中說。

  △三釋生死難(三)初外人申難。

  雖有內(nèi)識而無外緣由何有情生死相續(xù)。

  △次舉本頌答。

  頌曰由諸業(yè)習氣(至)前異熟既盡復生余異熟。

  △三末論釋成(二)初正釋(四)初師業(yè)取相續(xù)(三)初正釋頌文(二)初釋前二句(二)初釋習氣(二)初諸業(yè)習氣。

  論曰諸業(yè)謂福非福不動(至)此顯當果勝增上緣。

  音義 先釋諸業(yè)。福業(yè)者。謂感善趣異熟。及順五趣受善業(yè)。非福業(yè)者。謂感惡趣異熟。及順五趣受不善業(yè)。不動業(yè)者。謂感色無色界異熟。及順色無色界。受禪定業(yè)。對欲界散動。得不動名。此三種業(yè)。皆以思為體性。余觸想受等心所。是業(yè)之眷屬。同招異熟。俱名為業(yè)。真異熟果。酬牽引業(yè)。異熟生者。唯酬滿業(yè)。此雖下。次釋習氣。謂有問曰。業(yè)生即滅。何能感果。釋曰。業(yè)雖即滅。無招果義。然熏本識。起自功能。說名習氣。何謂習氣。是業(yè)氣分。熏所成故。簡曾現(xiàn)業(yè)者。由習所成。故非曾業(yè)。是業(yè)氣分。故非現(xiàn)業(yè)。為簡過現(xiàn)二業(yè)。立習氣名。如是下。顯業(yè)習氣。是感當果增上勝緣。非因緣故。

  合響 福等三業(yè)者。開蒙。問福業(yè)。答即有漏善思為體。疏解。福者殊勝之義。自體及果。俱可愛樂。相殊勝故。名為福業(yè)。問非福業(yè)。答自體及果。俱不可愛樂。相鄙劣故。名非福業(yè)。問不動業(yè)。答不可改轉(zhuǎn)義。其業(yè)多少。住一境性。不移動故。名不動業(yè)。即上二界定地之業(yè)。問不動名。答以定能令住一境故。問既上二界。應是福業(yè)。何名不動。答約前殊勝。立不動名(文)。思業(yè)等者。清涼鈔第十七卷之一云。思有二義。一約體。則扶心王。同為業(yè)具。二約用。與王相應。同作業(yè)故(文)。宗鏡第七十三卷云。此雖才起。無間即滅。無義能招當異熟果者。雖現(xiàn)用無。有過去體。能招當來真異熟果。而現(xiàn)行之業(yè)。當造之時。熏于本識。起自業(yè)之功能。功能即習氣。習氣展轉(zhuǎn)相續(xù)。至成熟時。招異熟果(文)。

  △次二取習氣。

  相見名色心及心所(至)及彼相應諸因緣種。

  合響 宗鏡第七十三卷。釋云。相見名色心及心所本末彼取。皆二取攝者。一者相見。謂即取彼實能取實所取。名二取。二者取名色。色者色蘊。名者四蘊。即是執(zhí)取五蘊為義。前言相中。亦通取無為。以為本質(zhì)故。今此唯顯取親所緣。不能緣得心外法故。又變無為之影相分。亦名所攝。不離心等故。三者取心及心所。一切五蘊法。不離此二故。四者本末。謂取親果第八識。是諸異熟之根本故。又總執(zhí)品名本。余識等異熟別報品名末。即取一異熟也。五彼取者。即彼上四取也。此諸取皆是二取所攝。即是現(xiàn)行之取也(文)。清涼云。四種二取。皆能熏發(fā)親能生彼本識上功能。名二取習氣(文)。即此習氣。是當來世異熟果心。及彼相應諸因緣種。

  △次釋俱義。

  俱謂業(yè)種二取種俱(至)業(yè)招生顯故頌先說。

  音義 謂業(yè)種是增上緣。名疏相助。二取種是因緣。故得親名。業(yè)種雖疏。招報實顯。故頌先說。

  △次釋后二句。

  前異熟者謂前前生(至)復別能生余異熟果。

  合響 先釋前余二字。前前生業(yè)異熟果者。謂若是前過去一生業(yè)感之果。名為前生。若二生乃至百千生業(yè)所感者。是前之前。具斯二義。故云前前生業(yè)異熟果。后后反是。雖二取下。釋頌既盡之義。宗鏡云。雖二取種受果無窮。而業(yè)習氣受果有盡。由異熟果性別難招。等流增上性同易感者。二取種子。受果無窮。攝論說。業(yè)習氣有盡。所以者何。由異熟果。一者性別。與業(yè)性殊。不多相順。二者難招。業(yè)雖招得。謂必異世。果方熟故。業(yè)習氣有盡。如沉麝穢草。有萎歇故。其等流果。及增上果。一者性同。體性相順。二者易感。同時生故。此念熏已。即能生果。故二取種易感果也。何者為等流。何者為增上。增上寬。但等流必增上。等流者。謂種子與現(xiàn)行及自種。為俱生同類因故也。增上處無別體。即等流性故。又是等流果故性同。是增上果故易感。又種望現(xiàn)行。是增上。望自類種。是等流。業(yè)種望彼現(xiàn)及種。皆異性故。但是異熟(文)。由感下。釋頌復生之義。宗鏡釋云。前異熟受用盡時。復別能生余異熟果。意由感當來余生業(yè)等。種子熟故。于今身中。前異熟果。受用盡時。即是此身臨終之位。彼有熟業(yè)。復別能生彼余果起。即先業(yè)盡時。后果種熟時。其異熟果而復得生。所以生死不斷絕也(文)。

  △二結(jié)示非外。

  由斯生死輪轉(zhuǎn)無窮何假外緣方得相續(xù)。

  合響 宗鏡云。由此業(yè)果無斷。生死相續(xù)。輪轉(zhuǎn)無窮。何假藉心外之緣。方得生死相續(xù)。此相續(xù)識。無有斷時。若未觸途成觀。諦了自心。皆對境生疑。執(zhí)有前法。一切生死。盡是疑情。但了唯心。自然無咎(文)。

  △三總申頌意。

  此頌意說由業(yè)二。ㄖ粒┬男乃楸诵怨。

  音義 業(yè)以思為體。二取即心心所。由二習氣。故有輪回。故言生死皆不離識。

  △二師習氣相續(xù)(三)初總標。

  復次生死相續(xù)由諸習氣然諸習氣總有三種。

  合響 宗鏡第七十六卷。問生死相續(xù)。由諸習氣。有幾習氣。能成輪轉(zhuǎn)。答古釋習氣自體?傆腥x。習氣者。與種子名異體同。習氣即約熏習時而論。種子即對現(xiàn)行立號。都有三義。一種子名習氣。氣者氣分。習謂熏習。由彼現(xiàn)行熏習。得此氣分故。二現(xiàn)行亦名習氣。謂都由種子。能生現(xiàn)行。是種子家之氣分。三習氣名習氣。如褁香紙。而有氣分(文)。

  △次別釋(二)初名言習氣。

  一名言習氣謂有為法(至)作有為法各別因緣。

  音義 清涼引古疏釋曰。各別親種者。三性種異故。能詮義聲者。簡無詮聲。彼非名故。名是聲上屈曲。唯無記性。不能熏成色心等種。然因名起種。名名言種。顯境名言。即七識見分等心。非相分心。相分心者。不能顯境故。此見分等。實非名言。如言說名顯所詮義。此心心所法。能顯所了境。如似彼名能詮義故。隨二名言。皆熏成種。

  合響 宗鏡釋云。表義名言者。唯第六識能緣其名。能發(fā)其名。余皆不緣。亦不能發(fā)。即唯詮義音聲之差別。簡非詮表聲。彼非名言故。名唯無記。然名是聲上屈曲差別。唯無記性。不能熏成色心等種。然因名故。心隨其名。變似五蘊三性法等。而熏成等種。因名起故。號名言種。一切熏種。皆由心心所。心心所種。有因外緣。有不依外者。不依外者。名顯境名言。若依外者。名表義名言。分二別。然名自體。不能熏種。顯境名言者。即能了境心心所法。即是一切七識見分等心。非相分心。不能顯境故(文)。

  △次我執(zhí)有支(二)初分釋二習氣(二)初我執(zhí)習氣。

  二我執(zhí)習氣謂虛妄執(zhí)(至)令有情等自他差別。

  音義 俱生我執(zhí)。通六七識。分別我執(zhí)。唯第六識。此二種子。即名言熏習。令自他差別。故別立之。

  合響 開蒙。問我執(zhí)習氣。答謂虛妄執(zhí)我我所種。問我是遍計。何得種也。答因執(zhí)蘊等為我之時。熏蘊等種。名我執(zhí)習氣。問何義別立我執(zhí)習氣。答由我執(zhí)種。能令自他有差別。故別立之也(文)。

  △次有支習氣。

  三有支習氣謂招三界(至)令異熟果善惡趣別。

  音義 有支者。即十二有支中。行有二支。即業(yè)有也?蓯壑^人天善趣之果。非愛謂三途惡趣之果。

  合響 開蒙。問有支習氣。答謂招三界異熟業(yè)種。問有支名。答隨善惡有所熏成種。令異熟果。善惡趣別。名有支習氣(文)。

  △次通結(jié)增上緣。

  應知我執(zhí)有支習氣于差別果是增上緣。

  合響 開蒙。問此三習氣。于四緣中。是何緣也。答名言習氣。是親因緣。我執(zhí)有支。是增上緣。問有支業(yè)所招。可是增上緣。我執(zhí)相分種。親生本識見。應是親因緣。云何亦增上。答令自他別。故成增上。問泛說散布名言。及業(yè)種子。其猶何也。答名言如散土。業(yè)種若泥團。問法喻之理。答水和散土。而作泥團。業(yè)招名言。而為業(yè)種。問法喻之驗。答泥團不散之際。水力能焉。異熟未萎已來。業(yè)力如是(文)。

  △三屬頌(二)初結(jié)屬。

  此頌所言業(yè)習氣者(至)而熏成故皆說名取。

  合響 開蒙。問三種業(yè)當何習氣。答有支習氣。問頌言二取習氣。三中當何。答我執(zhí)名言二習氣也。問何名二取。答取我我所。及取名言。而熏成故。皆說名取。問取者何義。答取謂著義(文)。

  △次指同。

  俱等余文義如前釋。

  △三師障支相續(xù)(二)初正約三障釋(三)初三障習氣。

  復次生死相續(xù)由惑業(yè)苦(至)惑業(yè)苦種皆名習氣。

  音義 發(fā)業(yè)即無明。潤生即貪愛。然余嗔等。非不發(fā)潤。且舉其尤者言之耳。

  補遺 宗鏡云。六俱生煩惱中。貪一法正潤生。余五亦能助潤。發(fā)業(yè)煩惱。即無明支。潤生煩惱。即愛取二支。感后有業(yè)。即行有二支。所引眾苦。即識名色等七支。

  △次判屬二緣。

  前二習氣與生死苦(至)能作因緣親生苦故。

  △三結(jié)屬頌文(二)初結(jié)屬。

  頌三習氣如應當知(至)取是著義業(yè)不得名。

  △次指同。

  俱等余文義如前釋。

  △次以障攝有支(三)初標列指廣。

  此惑業(yè)苦應知總攝(至)乃至老死如論廣釋。

  音義 言有支者。此支助有。故名有支。

  合響 會玄記第六卷云。十二因緣者。謂一無明。即根本煩惱內(nèi)。癡一法為體。二行者。造作為義。以身語意三業(yè)思為體。三識者。了別義。然唯種子。約當生現(xiàn)行位。言有了別。次下四支。義準于此。即取第八識親因緣種子為體。四名色者。四蘊心心所種子為名。色蘊種子為色。五六處者。即內(nèi)六根。是六識生滅之處故。六觸者。以能觸對前境故。取第八識相應觸。及前六識一分異熟無記觸種子為體。七受者。謂緣境時。有領納義。亦取第八相應受。前六一分異熟無記受種子為體。八愛者。耽染于境。名之為愛。唯取貪一法為體。此通取現(xiàn)行能所生種子也。九取者。執(zhí)著追欲義也。即全界煩惱為體。十有者。即識等五現(xiàn)行果法事。是三界所有名有。十一生者。起義。即有支種子。生起現(xiàn)行故。十二老死者。壞滅義。將死正死。故名老死(文)。

  △次別釋有支(三)初正釋支體(二)初標。

  然十二支略攝為四。

  △次釋(四)初能引支。

  一能引支謂無明行(至)別助當業(yè)皆非行支。

  音義 謂十二有支中。無明與行。名能引支。能引識名色六入觸受等五果種故。此中下簡定。謂此能引。唯取能發(fā)。正感當果善惡業(yè)者。名為無明。即彼所發(fā)正感后世善惡諸業(yè)。乃名為行。由斯義故。順現(xiàn)受業(yè)。別助當業(yè)。皆非行支。以此二業(yè)。唯感別報故。別助者。謂滿業(yè)也。

  合響 此中無明等者。清涼疏第三十七卷之一云。若約二世。雖諸煩惱。皆能發(fā)潤。而發(fā)業(yè)位。無明力增。故名無明(文)。即彼所發(fā)乃名為行等者。清涼云。辯行體相。以三業(yè)相應思。造三行故。謂由迷異熟義愚。違正信解。起感三途惡業(yè)。及人天別報苦業(yè)。皆名罪行。然別必兼總。唯感別報。非行支故。由迷真實義愚。不知三界皆苦。妄謂為樂。起欲界善業(yè)。名福行。八禪凈業(yè)。名不動行(文)。又鈔釋疏云。謂由下。顯三業(yè)相。然愚略有二。一迷異熟義愚。二迷真實義愚。初愚謂迷當報。不知善惡感當苦樂。故于現(xiàn)在恣情造惡。謂殺生等有三品故。成三途因。如二地說。及人天者。五戒及下品十善。是人總報之業(yè)。前曾損他。感諸根闕等。即是別報。曾決罰他。亦招此報。故名苦業(yè)。然別下。釋感別報非屬行支義。唯識亦云。由此一切順現(xiàn)受業(yè)。別助當業(yè)。皆非行支。以無明支。于發(fā)業(yè)中。有能通發(fā)總別報者。有能但發(fā)總報之者。亦有但發(fā)別報之者。唯取初二。為無明支之所發(fā)起。行支所攝。第三非是行支所攝。故疏揀云。唯感別報非行支故。由迷真實者。即第二愚。三界苦果業(yè)感是集。即道理勝義。故名真實。今謂苦為樂。迷業(yè)是集。故起福行。八禪凈業(yè)。亦是此愚。

  補遺 宗鏡第七十四卷中云。此中無明。唯取能發(fā)正感后世善惡業(yè)者。即分別全。俱生一分。若分別發(fā)人天業(yè)。即俱生助發(fā)。以人天難發(fā)。要假俱生助。若發(fā)三途業(yè)。不假俱生助發(fā)。以分別猛利故。不要助發(fā)。開蒙云。唯順現(xiàn)業(yè)。是其別報。余皆總報。問順現(xiàn)者。何非總報。答唯現(xiàn)身上。增損福壽。不改趣類。故是別報。

  △二所引支(四)初正釋五支。

  二所引支謂本識內(nèi)(至)是前二支所引發(fā)故。

  音義 謂本識內(nèi)識等五種。親能生起當來世中。異熟果攝識等五法。是無明行所引發(fā)故。名所引支。

  合響 華嚴經(jīng)云。于諸行中。植心種子。清涼疏第三十七卷之一釋云。謂既發(fā)行已。由行熏心。令此本識。能招當來生老死故。名之為種。若無行熏。終不成種。故云于諸行中植心種子。即是所引識等五種。于一剎那為行所集。無有前后。約為異熟。六根之種。名六處支。為異熟觸受種。名觸受支。除本識種。為識支體。及此三種。諸余異熟蘊種。皆名色支。故無前后(文)。

  △二簡種相攝。

  此中識種謂本識因(至)六處與識總別亦然。

  音義 謂此五支中識種。即本識之親因。識中種子。唯除六入觸受三因。其余色心因種。皆是名色種攝。后三因者。即六入觸受三種自性。或以名色種。總攝識中五因。于五因中。隨其勝者。立余四種。隨勝者。謂以名中所攝勝者。則立識受觸之三種。色中所攝勝者。立為六入種。六處與識總別亦然者。例上名色。復有二重總別。應云;蛄敕N?倲z五因。于中隨勝。立余四種。識種總別。義亦如之。

  補遺 六入種總攝五因。于中隨勝立余四種者。謂于意入種勝者。別立識與名及觸受。若于眼等五入勝者。別立色種。識種總別義亦如之者。謂于心種勝者。別立名及意入觸受。若于色種勝者。別立色支種。及眼等五入種。

  △三會通經(jīng)論。

  集論說識亦是能引(至)識是名色依非名色攝故。

  音義 問曰。集論第二卷云。能引支者。謂無明行識。據(jù)此則不唯無明行是能引。識支亦是能引。其義何也。答曰。彼以識中所持業(yè)種。名為識支。異熟識種。名色種攝。以業(yè)種言。則屬行支。故曰亦是能引。又問。緣起經(jīng)說。五中識支。通能所引。義復云何。答曰。經(jīng)以業(yè)種識種。俱名識支。業(yè)種屬能。識種屬所。識是名色所依。非名色攝。不同集論以識種是名色攝。分為能所耳。

  合響 清涼鈔云。會通集論。欲顯不同。故舉集論識為能引。是彼所立。正取業(yè)種。是出所以。以行熏心招當果識。故為識支。若爾識種何收。故云名色。名色寬故。業(yè)種識種下。二正辯所立。由業(yè)熏識。招于當識。故以二種名為識支。業(yè)種能引。識種所引共為識支。識是下。三出彼難意。結(jié)彈集論言。但是所依。非名色體。依根本識。方說余識。有羯剌藍故。為果既爾。為因亦然(文)。

  △四五支次第(二)初圣教假說前后。

  識等五種由業(yè)熏發(fā)(至)故諸圣教假說前后。

  音義 或問識等五種。由業(yè)熏發(fā)俱時而有。云何而分前后次第。釋曰。由業(yè)熏發(fā)。雖實同時。依四義故。諸圣教中。說有前后。一者主伴義。識支為主。余四為伴。主先伴后。識居第一。二者總別義。名色為總。余三為別?傁葎e后。余三次之。三者勝劣義。六入為勝。后二為劣。勝先劣后。是故六入。居受觸前。四者因果義。六觸是因。六受是果。因先果后。次第應知。

  補遺 清涼云。約為異熟六根之種。名六處支。為異熟觸受種。名觸受支。除本識種。為識支體。及此三種。諸余異熟蘊種。皆名色支。故無前后。云何而分前后次第耶。

  △次依當果明前后(二)初正釋。

  或依當來現(xiàn)起分位有次第故說有前后。

  音義 或因位難知。依當果生起次第。說有前后。

  △次會異。

  由斯識等亦說現(xiàn)行(至)潤未潤時必不俱故。

  音義 由當來現(xiàn)起義故。說識等五。亦名現(xiàn)行。因時定無現(xiàn)行義故。復由當來現(xiàn)起果位。所生所引。得說同時。種生現(xiàn)果。必定俱故。若依識等初熏發(fā)位。則不可說生引同時。潤未潤時。必不俱故。, 清涼云。種未潤時。但名所引。愛取潤竟。故名能潤。故潤未潤時。生引必不俱故。

  △三能生支(二)初總釋。

  三能生支謂愛取有近生當來生老死故。

  音義 謂愛取有三支。近生當果生老死支。故名能生。

  △次別釋(二)初正釋義。

  謂緣迷內(nèi)異熟果愚(至)俱能近有后有果故。

  音義 謂緣迷內(nèi)等至五果種已者。此指前七支也。異熟果愚。謂迷理無明。愚于我相。昧無我理故。亦即發(fā)業(yè)無明。在于行前。由愚內(nèi)異熟果故。于后生苦。不如實知。發(fā)正能招后有諸業(yè)。即是行支。諸業(yè)為緣。引發(fā)當來五果親種。即識等五支也。增上果愚。謂迷事無明。謂復依于外增上果。覆業(yè)無明。以境界受為緣。發(fā)起貪愛。即是愛支。愛為緣故。復生欲等四取。即是取支。由此愛取和合資潤。能引業(yè)種。及所引因。即五果種。轉(zhuǎn)名有支。何者。俱能近有后有果故。四取者。一者欲取。二者見取。三者戒取。四者我語取。會玄第九卷。引古疏云。欲取謂取五妙欲境故。瑜伽第十卷云。欲取謂于諸欲所有貪欲。見取謂除薩迦耶見。于所余見。所有貪欲。戒禁取。謂于邪愿所有貪欲。我語取。謂于薩迦耶見。所有貪欲。又云。欲取唯生欲界苦果。余三通生三界苦果(文)。清涼鈔云。有人釋云。戒謂惡戒。禁謂牛狗等戒。我語謂內(nèi)識依之說我故。有余師說。我見我慢。名為我語。云何此二。獨名我語。由此二種說有我故。我非有故。說名我語。如契經(jīng)說。苾芻當知。愚昧無聞異生之類。隨假言說。起于我執(zhí)。于中無我及與我所(云云文)。

  補遺 清涼云。迷內(nèi)異熟果愚。即發(fā)業(yè)無明。在于行前。謂迷當報。不知善惡感當苦樂。故于現(xiàn)在恣情造惡等。即發(fā)正能招后有諸業(yè)。諸業(yè)為緣。引發(fā)當來五果親種已。即指前七支。迷外增上果愚。即覆業(yè)無明。此在行后識前。謂不了所造業(yè)。是正感當來增上果。復依此愚。緣境界受。發(fā)起潤業(yè)貪愛。即是愛支。愛為緣故。復生欲等四取。即是取支。由此愛取。合潤業(yè)種。及五果種。轉(zhuǎn)名有支。俱能近有后有果故。一者能有彼果。二者當有。今能有彼因。從果稱。故業(yè)名有。

  △次會瑜伽。

  有處唯說業(yè)種名有(至)親生當來識等種故。

  音義 初即第十。意云。因是善惡。果是無記。名異熟果。識等五種。雖正為因能生。無力正生果故。不得名有。次說即三十八。意取因緣。揀去業(yè)種增上緣故。

  合響 業(yè)種名有者。清涼鈔云。若言有當果者。此但是有無之義。若言當有之果。則有是三有。有二義。一者能有彼果。二者當有。今能有彼因。從果稱故。業(yè)名有(文)。

  △四所生支(二)初總釋。

  四所生支謂生老死愛取有近所生故。

  △次別釋。

  謂從中有至本有中(至)身壞命終乃名為死。

  音義 謂從中有自求父母。至本有中未衰變位。如是時間。皆生支攝。衰變?yōu)槔稀C拭。立老死何共。答如下料簡?/p>

  合響 清涼鈔三十七之一云。然能所引。皆名因中能生所生。因果對說故。唯識第八。明十五依處。建立十因中。三習氣依處。謂內(nèi)外種未成熟位。即依此處。立牽引因。謂能牽引遠自果故。今取起種。但名能引。其能所生。即彼論云。四有潤種子依處。謂內(nèi)外種已成熟位。即依此處立生起因。謂能生起近自果故。愛取有三。是已潤故(文)。

  △次料簡支義(八)初簡老附死支。

  老非定有附死立支。

  合響 清涼鈔云。應有問言。老位極長。何不別立。答意云。謂有夭逝。不至老故(文)。

  △二簡病非有支。

  病何非支不遍定故(至)將終皆有衰朽行故。

  音義 問病何非支。意云。生老病死四相遷流。生等三相。既以立支。病何不立支耶。答不遍定故。意云。病相不遍界趣。亦不定有。故不立支。如薄拘羅尊者。不識頭痛。即其事也。問老亦不定。

  現(xiàn)見世間。亦有夭病死者故。答老雖不定。遍故立支。何者。三界五趣四生之中。除中夭者。將命終位。皆有衰朽行故。

  △三簡色遍不遍(二)初問。

  名色不遍何故立支。

  音義 問曰。三界中無色界。四生中化生。名色必無。云何亦立支耶。

  合響 清涼鈔云。謂色界全。欲界化生。六處頓起。何有名色(文)。

  △次答。

  定故立支胎卵濕生者(至)一切一分上二界有。

  音義 謂名色支。雖不遍趣生。以決定有。故立支也。胎卵下。釋定有義。謂名色支在六處前。六處未滿。皆名色攝故。又名色下。釋亦是遍。先明有色。二界化生。有名色支。未名六處者。顯是名色攝故。初生下。次釋無色化生。亦有名支。未明意處者。顯是名攝故。由斯下引證。清涼云。意欲界則全。色界六處不具。無色界唯名。故云一切支中一分上二界有。若名色支。不遍界趣。論何得說上二界有一切一分。

  △四簡愛支遍非遍(二)初問。

  愛非遍有寧別立支生惡趣者不愛彼故。

  音義 謂若遍故乃立支者。愛亦非遍。寧別立支。如有經(jīng)說。生惡趣者。于彼苦果。不生愛故。

  △次答。

  定故別立不求無有(至)經(jīng)說非有非彼全無。

  音義 愛雖不遍。定故立支。不求下。釋定有義。不求無有者。謂惡趣眾生唯無求。則無有愛。若有求者。亦有愛故。如經(jīng)言。極熱地獄受苦眾生。作如是言。何處有清涼。使我得安樂。是有愛也。不還下。謂有難曰。阿那含人。于潤生位。對治力強。愛必不起。寧得善趣定有愛耶。釋曰。于潤生位。雖無有愛。然彼取支。決定有種。愛亦如取。定有種故。由有種故。言定有也。又愛下。釋亦是遍。于現(xiàn)我境亦有愛者現(xiàn)行我境。即第八見分。謂第七識。隨所生所系。與四惑常俱。四中我貪。即愛支攝。故云惡趣有愛。如前文云。阿賴耶識。是真愛著處。即斯意也。依無下通妨。

  △五簡所生所引不同(二)初問。

  何緣所生立生老死所引別立識等五支。

  音義 問意云。所生即果。所引即因。因種果現(xiàn)。性相無殊。何故所生。立生老死。所引立識等五支耶。

  △次答(二)初約因果難易釋。

  因位難知差別相故(至)總立二支以顯三苦。

  音義 謂所引支。因位微隱。難知差別。由難知故。依當果位。別立五支。令易曉耳。謂續(xù)下。出當果。相續(xù)生時者。謂中有身末。于父母邊。結(jié)生相續(xù)時也。謂當來異熟果攝。色心等生起。從初結(jié)生。直至于受。自生至死。不離此五。故云爾時乃名受果究竟。三苦者。清涼鈔云。謂生顯行苦。老顯壞苦。死顯苦苦(文)。

  △次約生厭了知釋。

  然所生果若在未來(至)分位相生說識等五。

  △六簡發(fā)業(yè)潤業(yè)不同(二)初問。

  何緣發(fā)業(yè)總立無明潤業(yè)位中別立愛取。

  音義 清涼鈔云。問意有二。一問立名不同。一種是惑。前立無明。后立愛取等。二問廣略有異故問。總立無明。別立愛取。

  △次答(三)初約勝劣門答立名不同。

  雖諸煩惱皆能發(fā)潤(至)說愛如水能沃潤故。

  音義 以無明與愛。發(fā)業(yè)潤業(yè)。力偏勝故。余惑不然。故不立之。十一殊勝事者。緣起經(jīng)說。一所緣殊勝。遍緣染凈故。二行相殊勝。隱真顯妄故。三因緣殊勝;髽I(yè)生本故。四等起殊勝。等能發(fā)起能引能生所生緣起法故。五轉(zhuǎn)異殊勝。隨眠纏縛。相應不共。相轉(zhuǎn)異故。六邪行殊勝。依諦而起增益損減行故。七相狀殊勝。微細自相。遍愛非愛。共相轉(zhuǎn)故。八作業(yè)殊勝。作流轉(zhuǎn)所依事。作寂止能障事故。九障礙殊勝。障礙勝法故。十隨轉(zhuǎn)殊勝。乃至有頂。猶有轉(zhuǎn)故。十一對治殊勝。二種妙智所對治故。

  合響 宗鏡第七十四卷。問無明發(fā)業(yè)。有幾種無明。答有四種。一隨眠。二纏無明。三相應。四不共。外法異生具四。內(nèi)法異生除不共無明。入信位第七心。及加行位中。是內(nèi)法。十信第七心前有退故。及資糧位中名外法。若內(nèi)法異生。頓悟即造業(yè)。漸悟不造。頓悟中悲增造。智增不造。十地位中。八地已去。定不發(fā)業(yè)。惑體無故。七地已前;蛟剖ト恕R詿o漏明為緣。而不發(fā)業(yè)。設有俱生。但助愿潤生而已。又云。七地已前。俱生起故。亦造別報善業(yè)。問圣人因何不造總報業(yè)。答無分別煩惱故。以無漏明為緣故。違生死故。但以俱生潤舊總報業(yè)。受分段生死。居人中。除北洲人。修無我觀無分別。不能造業(yè)。此中除極愚昧者。天上唯除無想天。以無心故。不造業(yè)。四種無明?偰馨l(fā)業(yè)。隨眠是種子。余三即現(xiàn)行(文)。

  △次約熏不熏出廣略所以。

  要數(shù)溉灌方生有芽(至)無重發(fā)義立二無明。

  音義 謂且以愛為初。取為后。其實非無多現(xiàn)行潤。故潤業(yè)位廣也。一發(fā)則已。無重發(fā)義。故發(fā)業(yè)位略也。

  合響 宗鏡。問貪愛潤生者。于煩惱中。幾法能潤。答古釋云。即識等五支種子。要假貪等煩惱。資潤溉灌。方得出生(行種及識等五種。要貪愛煩惱。數(shù)熏習故。方能生現(xiàn))。若俱生惑業(yè)者。即六俱生。十分別。及二十隨煩惱是。于此三十六煩惱中。貪一法。正中正潤(清涼云。愛支初起。即是現(xiàn)行當念。即能熏識成種。依此愛種。而生于取。取即現(xiàn)行。故同一貪。初心名愛。轉(zhuǎn)盛成取)。余五俱生。即正中助潤。若十分別。即助中助潤。又四句料簡。一有是貪愛而能潤生。即第六識愛也。前五識不強盛故。但是兼支攝。正唯第六。二有是貪愛不能潤生。即第七識。雖有貪愛。以內(nèi)緣故。及所知障中者。三有是生支。而貪愛潤。即一切凡夫身中生支也。四有是生支非貪愛潤。謂最后身菩薩。大乘說是化現(xiàn)故;蜃円咨碇猩Вㄎ摹¢_蒙。問生支體。答識等五現(xiàn))。

  △三別釋愛增妨。

  雖取支中攝諸煩惱而愛潤勝說是愛增。

  音義 問取支有四。通攝諸惑。何緣于潤業(yè)位。說是愛力偏增。故云雖取支中(云云)。

  △七簡發(fā)潤所依緣地。

  諸緣起支皆依自地(至)若現(xiàn)若種于理無違。

  音義 問曰。諸支相緣。為復唯在自地。亦復與他地互為緣耶。釋曰。諸支緣起。皆唯自地。于諸支中;蛴兴l(fā)行支。亦依他地無明。如下地無明。能發(fā)上地行故。若不爾者。初伏下染所起上定。非下無明發(fā)。應非行支。何者。上地無明。由未起故。得彼定已。方現(xiàn)前故。又問。從上下地生下上者。彼緣何地境界受支。而能令彼貪愛現(xiàn)前。釋曰。若從上地生下地者。即緣當生下地受。而起愛支。緣上反是。當生地受;蚍N或現(xiàn)。俱能起愛。皆不違理。

  △八簡因果及世異同。

  此十二支十因二果(至)或應過此便致無窮。

  音義 或問諸緣起支。同世異世。釋曰。前十現(xiàn)在。后二未來。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因中。前七與愛等三。或異或同。謂生報定同。后報便異故。生老死二。愛取有三。并因中前七。各定同世。又問。有說有支兩重因果。而歷三世。此何唯一。釋云。如是十二。一重因果。足顯輪轉(zhuǎn)及離斷常。從因感果。迷果行因。因感果生。相續(xù)無盡。施設兩重。功不增勝。便致無窮者。古師釋曰。若愚前際。說過二因。更有愚于前前際者。二因猶少。應更多說。若謂愚于后際。說二果者。亦有愚于后后際者。二果猶少。應更多說。故云便致無窮。

  合響 會玄記第十三卷云。此中十二支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彼疏云。以異熟因。非造業(yè)身。即受果故。約身生死為同世。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因中。前七與愛取有;虍惢蛲。若順生受業(yè)。愛初生時。其世必同。第二生已去。乃至后報業(yè)等。世不同也。今身造業(yè)。后二世將受果時。方起愛取。若二三七各定同世者。生老死二。愛取有三。無明等七。各定同世。由癡發(fā)業(yè)。熏發(fā)報種。即識等五。故前七支。必定同世。起愛取水。潤先行識等六種。轉(zhuǎn)名為有。亦非異時。生及老死。同世可知。

  △三諸門分別(十七)初假實分別門。

  此十二支義門別者(至)三相位別名生等故。

  音義 謂前九是實。后三是假。釋意可知。

  補遺 初句總標。次句分假實。已潤下。釋明三假。清涼云。業(yè)種為一。識等為五。則所潤有六。是有支體。愛取合潤。如水滋芽。能所合說。故言有八。合八為有。有無別體。故言假有。

  △二一非一事門。

  五是一事謂無明識觸受愛五余非一事。

  音義 一事者。猶言一種事也。余非一事者。行通善惡故。名色是二故。六處有六故。取有四取故。有該六法故。生老死。即識等五故。

  △三染與不染門。

  三唯是染煩惱性故(至)假說通二余通二種。

  音義 無明愛取三。唯是染。識等五支及生老死二。唯不染。以是異熟凈無記故。若此七支。于現(xiàn)起分位中。容起染故。瑜伽第十。假說通二。行有二支。通染不染。

  △四獨雜分別門。

  無明愛取說名獨相不與余支相交雜故余是雜相。

  音義 獨者純也。三是獨相。九是雜相。已潤六支。合為有故。即識等五。名生等故。

  △五色非色攝門。

  六唯非色謂無明識觸受愛取余通二種。

  音義 無明等六。唯是心法。故云非色。行等六支。義兼色心。故云通二。

  合響 行支通二者。清涼鈔三十七之一云。大乘三業(yè)。皆思為體。動身之思。名為身業(yè)。發(fā)語之思。名為語業(yè)。思之當體。即是意業(yè)。三行皆通三業(yè)。則通色非色位(文)。

  △六有漏無漏及第七有為無為門。

  皆是有漏唯有為攝無漏無為非有支故。

  音義 此中有二。若以漏無漏言。此唯有漏。以為無為言。此唯有為。

  △八三性分別門。

  無明愛取唯通不善(至)七分位中亦起善染。

  音義 七分位中亦起善染者。亦即瑜伽假說通二義也。余并可思。

  △九三界分別門。

  雖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

  音義 而有分全者。欲界則全。上二界一切一分。無想唯有有色半支。無色唯名半支。及六入支中。唯有意處一分故。

  △十能治所治門。

  上地行支能伏下地(至)有求上生而起彼故。

  音義 有求上生而起彼故者。謂如有一厭下地色心。是苦粗障。欣上地色心。是勝妙離。修彼六行觀。而求上生。此即上地行支。能伏下地惑也。

  合響 六種行相者。法數(shù)釋云。一苦。謂身中所起心數(shù)。緣于貪欲。不能出離。是為因苦。欲界報身。饑渴寒熱。病痛刀杖等。種種所逼。是為果苦。二粗。謂欲界五塵。能起眾惡。是為因粗。此身為三十六物。屎尿臭穢之所成就。是為果粗三障。為煩惱障覆真性。不能顯發(fā)。是為因障。此身質(zhì)礙。不得自在。是為果障。四勝(亦曰凈)。謂既厭欲界下劣貪欲之苦。即欣初禪上勝禪定之樂。是為因勝。復厭欲界饑渴等苦。即欣初禪禪味之樂。是為果勝。五妙。謂既厭欲界貪欲五塵之樂。心亂馳動為粗。即欣初禪禪定之樂。心定不動。是為因妙。復厭欲界臭穢之身為粗。即欣受得初禪之身。如鏡中像。雖有形色。無有質(zhì)礙。是為果妙。六出(亦曰離)。謂既厭欲界煩惱蓋障。即欣初禪心得出離。是為因出。復厭欲界之身質(zhì)礙。不得自在。即欣初禪獲得五通之身。自在無礙。是為果出(文)。

  △十一學等分別門。

  一切皆唯非學無學(至)生凈居等于理無違。

  音義 諸支皆非學無學攝。何者。謂初果等有漏善。不屬有支。以智慧明。而為緣故。圣必不造后有業(yè)故。當來苦果。不迷求故。雜修下釋妨。謂有問曰。若爾雜修五凈居業(yè)。應非行支。若是行支。圣便造業(yè)。若非行支。如何生彼感總報耶。故論答云。雜修靜慮資等(云云)。意云。不還果等。以有漏無漏。前后雜修。第四靜慮。資無云等三天故業(yè)。生凈居等。于理無違。此總報業(yè)。及名言種。凡時已造生第四禪下三天業(yè)。一地系故。后由無漏資生故業(yè)。生凈居天。非是圣者新造業(yè)也。

  合響 雜修等者。四教儀紀要。引俱舍頌云。上流若雜修。能往色究竟。又引彼論釋雜修云。漏無漏雜修靜慮。生五凈居天。雜修靜慮。為二種緣故。三緣者。一為受生。二為現(xiàn)樂。三為遮止。起煩惱退(云云)。若利根者。為現(xiàn)法樂。若鈍根者。亦為遮防起煩惱退(云云)。何緣能生。以由雜熏。修第四靜慮。有五品。謂下中上上勝上極(云云)。初品三心現(xiàn)前。初謂無漏。次起有漏。復起無漏二品六心。乃至五品十五心。如其次第。感五凈居(云云)。

  △十二二斷分別門(二)初師通二斷有通局。

  有義無明唯見所斷(至)余九皆通見修所斷。

  音義 此師謂無明支。唯見所斷。不通修斷。要迷諦理。能發(fā)行故者。意顯迷諦理;笠娝鶖喙。圣必不造。后有業(yè)者。謂諸圣者。定無能發(fā)煩惱惑故。以此二義。顯唯見斷。愛取二支。唯修所斷。不通見斷。貪求當有而潤生者。謂有學圣者。如須陀洹。七生二果上下二生。不還上界一生。貪求當有。皆以愛取。而潤生故。九種命終心者。雜集第五卷云。謂從欲界沒還生欲界者。即以欲界自體愛。相應命終心。結(jié)生相續(xù)。若生色無色界者。即以色無色界自體愛。相應命終心。結(jié)生相續(xù)。如是。從色無色界沒。若即生彼。若生余處。有六種心。如其所應。盡當知此。即亦以二義。顯唯修斷。余九通二義。如前釋。

  △次師一切皆通二斷(二)初標。

  有義一切皆通二斷。

  △次釋(二)初難前師。

  論說預流果已斷一切(至)三支亦通見修所斷。

  音義 先引論。若無明下。約論意以難。皆斷一分者。則無明支。非唯見斷。猶有一分無明在故。愛取二支。非唯修斷。入見道時。斷一分故。又說下復引論義。以破全界者。全一界也。如于欲界結(jié)生相續(xù)時。則全欲界一切煩惱。結(jié)生上二界。例知。謂彼論說全界一切煩惱。皆能結(jié)生。不言潤生煩惱。唯修所斷。豈愛取支。唯修斷耶。又說往惡趣行。唯分別起煩惱能發(fā)。不謂一切招后有行。皆見所斷煩惱所發(fā)。豈無明支。唯見斷耶。由此三支。皆通二斷。

  △次申正義(二)初正申(二)初別對前師申三支正義。

  然無明支正發(fā)行者(至)唯修所斷助者不定。

  合響 發(fā)業(yè)正助者。宗鏡第七十四卷云。若分別煩惱。正發(fā)業(yè)俱生無明助發(fā)業(yè)。發(fā)者動作義。業(yè)者招感義。俱生能潤生分別能造業(yè)招生過重。俱生能潤生過輕。若分別發(fā)人天業(yè)。即俱生助發(fā)以人天業(yè)難發(fā)。要假俱生助。若分別發(fā)三途業(yè)。不假俱生助發(fā)以分別猛利故。不要助發(fā)(文)。潤生正助者。如前發(fā)業(yè)潤業(yè)。不同科中引。

  △次通申十二支斷義不同(二)初明是染污者自性應斷。

  又染污法自性應斷對治起時彼永斷故。

  音義 染污法。謂無明愛取三支及行。有一分性。是煩惱染污法故。故曰應斷。能對治法。謂出世道。障治相違。故曰永斷。

  △次明非染污者非性應斷(二)初正明非性應斷。

  一切有漏不染污法非性應斷不違道故。

  音義 一切有漏者。謂行有一分。即有漏善也。不染污法。謂識等五種。及生老死二果體唯異熟。此等皆不違道品。故云非性應斷也。

  △次有二義故說斷。

  然有二義說之為斷(至)無想定等唯見所斷。

  音義 問曰有漏善。及不染污法。不違道故。既非性應斷者。云何言皆通二斷耶。釋云。有二義故。說通二斷。一者離縛義。謂離緣雜煩惱縛故。緣彼煩惱。謂前七識中。俱生我貪等。此能緣彼異熟果故。雜彼煩惱。即第七識中。我見慢等。由我見故。令六識中所起施等。不能忘相故名雜。彼依斷此二煩惱義故。說行有二支中。一分有漏善。及識等五。與生老死異熟因果。合有九支。通修所斷。二者不生義。分別煩惱為依。彼等生起。斷此煩惱。彼永不生。依不生義。說八難果法。唯見所斷(開蒙云。八難果法入見道。后永不生故。謂八難之因。依無明邪見等起故。見道時。斷彼所依。令彼八難。永不生起。依此斷故。說諸惡趣等。唯見所斷)。

  合響 宗鏡第七十六卷云。又有三種斷。一自性斷。如燈破闇。智慧起時。煩惱闇障。自性應斷。二不生斷。謂得初地法空之時。能令三涂惡道苦果。永更不生人中。無根二形北洲無想天等種子。不生后果。名不生斷也。三緣縛斷者。但斷心中之惑。于外塵境。不起貪嗔。于境雖緣。而不染著。名緣縛斷也。于三斷之中自性。不生此二。任運能斷。皆由緣縛一斷。能令三界因果不生(文)。

  △次結(jié)示。

  說十二支通二斷者于前諸斷如應當知。

  音義 無明愛取。依正助說。通見修斷。所余諸支。依二義故。所以亦屬見修斷也。

  △十三三受相應門。

  一樂舍俱受不與受(至)十一苦俱非受俱故。

  音義 十支樂舍二受相應。除受老死。十一支。與苦相應。唯除受支。

  △十四三苦分別門。

  十一少分壞苦所攝(至)隨彼相增所說不定。

  音義 此十二支。配三苦者。十一少分壞苦所攝。唯除老死。以老死位多分無樂。依樂立壞。所以言無十二少分苦苦所攝。十二支中。各容苦俱故。以依苦受立苦苦故。十二全分行苦所攝。諸有漏法。剎那性故。若依行苦。對舍受者。十一少分行苦所攝。老死位中。無容舍故。依舍立行。故不言之。二苦皆言少分。行苦言全分者。以十二支。具三苦性。若是二苦。必是行苦。故言全分。有是行苦。而非二苦。又此二苦。各不相攝。故云少分。實義下結(jié)。顯此中所明。乃依實義。若隨彼相增盛。而言諸圣教中。所說不定。

  補遺 所說不定者。清涼云。從相增說。以配三苦。前五遷流相顯。名為行苦。觸受二支。觸對生苦故。云苦苦。余但壞樂。故名壞苦。

  △十五四諦所攝門。

  皆苦諦攝取蘊性故五亦集諦攝業(yè)煩惱性故。

  音義 以四諦言之。此十二支。皆苦諦攝。何者是五取蘊性故。無明愛取行有五支。亦集諦攝。是惑業(yè)性故。

  △十六四緣分別門(二)初總顯具闕。

  諸支相望增上定有(至)契經(jīng)依定唯說有一。

  音義 增上體寬故。皆定有余三緣局故。有無不定。緣起經(jīng)。依定義故說。唯有增上緣。

  △次別明有無(三)初明有因緣(二)初正明實義。

  愛望于取有望于生(至)余支相望無因緣義。

  音義 愛望于取有因緣義者。以愛增名取。則愛是取種。能生現(xiàn)取故為因緣。有望于生有因緣義者。識增為有。以有無別體。由愛取潤五種成有有即識等五種生支。即識等現(xiàn)行。現(xiàn)從種生故。有得是生家因緣。若說下。會集論意。若以識種為識支。行非識親因。若以業(yè)種名識支者。行得為識之因緣。此則現(xiàn)行為種。因緣業(yè)熏之種。即識種故。余支相望無因緣者。余支復有八位。謂無明望行。識望名色。名色望六入。六入望觸。觸望于受。受望愛支。取望有支。生望老死支。此八位所以無因緣者。以無明等。非親辦自果故。

  合響 華嚴鈔三十七之一云。愛支初起。即是現(xiàn)行當念。即能熏識成種。依此愛種。而生于取。取即現(xiàn)行。是故經(jīng)云。愛增為取。又云。愛望于取。有因緣者。以愛種子。增成于取取。即愛種子現(xiàn)行故。故同一貪初心為愛。轉(zhuǎn)盛名取。即此愛種。便是取種。是故二支皆通種現(xiàn)(文)。此中且依愛。是取種義邊故。愛望取。有因緣義。

  △次會通他論(二)初會集論。

  而集論說無明望行(至)假說無明實是行種。

  音義 初句先標彼有依。無明下。顯其有義明是假說。謂依無明俱時之思業(yè)之習氣。與無明俱。假說業(yè)種。以為無明。實是行種生行現(xiàn)行耳。

  △次會瑜伽。

  瑜伽論說諸支相望無因緣者依現(xiàn)愛取唯業(yè)有說。

  音義 恐有難曰。瑜伽第十。諸支相望說。有三緣。無因緣義。此中何故說愛望于取有望于生有因緣耶。釋中先牒彼文。依現(xiàn)愛取者。會愛望于取。有因緣義。此以愛增為取。種生現(xiàn)故。得為因緣。彼以現(xiàn)行之愛。望現(xiàn)行取。非從自種。安得因緣。唯業(yè)有說者。會前有望。于生得為因緣。前以識種起生現(xiàn)行。得為因緣。彼以業(yè)種為有。而起于生。業(yè)非識體。但為增上。安有因緣。故瑜伽云。何故相望。皆無因緣。答因緣者。自體種子因所顯故。今現(xiàn)行愛取。非是種子。以業(yè)望生非自體故。

  △次辯余二緣。

  無明望行愛望于。ㄖ粒┯嘀嗤惴怯。

  音義 無明望行至有余二緣者。準清涼釋云。自有三義。初三位具二緣。并以現(xiàn)行相望明有二緣等無間緣。要是現(xiàn)行心心所法。前念謝滅。引生后念故。無明心心所滅引行思心愛心所滅引起取心。此中愛支。亦約現(xiàn)行生及老死。但是識與名色。增長衰變。增長心滅。引生衰變故。此三位有等無間。行思等所。唯在意識。可得反緣前無明支故。無明支。即是行家所緣緣也。取亦心所得緣前愛。愛是取家所緣緣也。老死位中。諸心心所?删壣簧纳。即老死所緣緣也。此約后支緣前。明所緣緣。次二位相望。但具一緣。有望于生受。望于愛有所緣緣。無等無間者。以等無間。要是前后現(xiàn)行心心所法。相引生故。今有是種子生。是現(xiàn)行安得有之。受亦種子。愛是現(xiàn)行故。非無間有所緣緣義者。生是現(xiàn)行。能緣有種。愛是現(xiàn)行。能緣受種故。有及愛。為所緣緣。余支下。三明全無二也。余支更有六位。謂行望識。識望名色。名色望六入。六入望觸。觸望受支。取望有支。所以無等無間者。其果皆非現(xiàn)心心所。相引生故。謂識等至受。皆是種子。有亦種子。行為識因。取為有因。雖是現(xiàn)行所生。識有即是種故。非等無間。所以非所緣緣者。既非現(xiàn)行心心所法。何有緣慮。

  △三結(jié)例無方。

  此中且依鄰近順次(至)諸聰慧者如理應思。

  音義 此有四重。一依鄰近。則異隔越;蛭ㄔ揭辉蕉蕉。二依順次。則異逆次。唯將無明作行之緣。不以行為無明緣等。三依不相雜亂。異于雜亂。若集論說。無明望行。乃取無明。其中行種。而為無明。故是雜亂。四依實緣起說者。異于假說。如向無明俱時業(yè)之習氣。實是行種。假說無明。異此相望者。即異上四義也。上來四緣分別一門。皆準華嚴鈔釋。

  合響 異此相望者。華嚴疏云。以其逆順。各有次第。及超間故。且約第一隔越者。如無明與識等五。及有但一增上。唯能生起彼種子故。無明與愛取老死為二緣。謂所緣緣。增上緣。余一切緣。準此可知。二約逆次者亦有鄰次隔越。今合說之。老死與生愛取行無明為二緣。謂所緣增上。余但增上。三若相雜亂有二。一順。二逆。順中有鄰次隔越。如對法。前無明望行是隔越。與前實緣不殊。亦約識等五種而說。若約當生。隨其所應。逆次之中。有鄰有間。此應思準上約緣起說。此約增上說。然有遠近。乃至諸支。一一應作如。此中識等五。依當起位。諸支隔越。逆次超間。相雜為緣。為一一思準(文)。

  △十七惑苦相攝門。

  惑業(yè)苦三攝十二者(至)唯苦諦攝為生厭故。

  音義 無明愛取三支。是惑道攝。行支及有支一分。是業(yè)所攝(即有支中業(yè)種一分也)。識等五。與生老死二。此七支及有支中一分。是苦道攝(即有支中識等五種也)。有處下。次會通他論。謂有論說業(yè)全攝有應知彼依業(yè)。有說不依種有。有說識支是業(yè)攝者。彼依業(yè)種名識支說不依識種名識支故。問十二有支。應皆是苦。何得獨言;髽I(yè)所招。識等七支。唯苦攝耶。釋曰。唯苦諦攝。不通集故。為令有情。生厭離故。是故識等。唯苦道攝。

  △三結(jié)屬頌義。

  由惑業(yè)苦即十二支故此能令生死相續(xù)。

  △四師染凈相續(xù)(二)初正明染凈相續(xù)(三)初總明。

  復次生死相續(xù)由內(nèi)因緣(至)助感生死故說為緣。

  音義 二業(yè)為因二障為緣者。此二二者。緣但增上業(yè)。招生顯故。復名因。此中不約親疏。但約正助名因緣。不同四緣中因緣也。

  △次征標。

  所以者何生死有二。

  △三別釋(三)初正釋(二)初分段。

  一分段生死謂諸有漏(至)有定齊限故名分段。

  音義 善不善業(yè)。為感生因。發(fā)潤煩惱為助。生緣三界異熟。為所感果。隨因緣力。所感身命短長。有定劑限。不能前后改轉(zhuǎn)。故名分段。

  △次變易(三)初正釋。

  二不思議變易生死(至)妙用難測名不思議。

  音義 無漏有為諸業(yè)為因。由所知障助力為緣。殊勝異熟。為所感果。無漏資感。悲愿改移。妙用難測。無定齊限。名不思議變易生死。古有問曰。若所依身。隨地有別?烧f短長。而命如燈??。念念生滅。非如分段。一期等事。憑何說彼無定劑限。答奘師解云。理實命根。無別分限。隨所依身。假說分限耳。

  合響 開蒙云。改粗身為細質(zhì)。易短壽作長年。問既改粗為細易短為長。何名生死。答覺知勢盡名為死。入定還資謂之生(文)。會玄第九卷云。即以無漏業(yè)。所知障。欲色二界。異熟五蘊。而為體性。謂諸圣者。以悲智修心有悲故。欲下化眾生有智故。擬上求佛果。念斯分段。短促無堪。不能長時。遠征大劫。修其勝行。遂以所知障為緣。無漏業(yè)為因。冥資故業(yè)故。業(yè)被資。便能熏。識等五支種子。既被感。已生現(xiàn)功能。而復殊勝功能。既勝所生現(xiàn)行身之與命而有改轉(zhuǎn)。由是改粗身為細質(zhì)易。短壽為長年。然后方能廣修勝行趣無上覺。是故得有變易生死也(文)。

  △次會異(二)初會意成身。

  或名意成身隨意愿成(至)生三種意成身。

  音義 先釋名隨意愿成者。謂隨大悲意愿之所成故。如契經(jīng)下引證。即勝鬘經(jīng)。先舉能例。如是下次所例。無明習地。謂所知障也。宗鏡云。說業(yè)為因。以是勝故。無明為緣。以疏遠故。非如煩惱。資有漏業(yè)。但緣義同。少分相似。有阿羅漢等者。經(jīng)意謂。三乘無學。皆得三種意成身也。意成身者。亦名意生。一三昧樂正受意生身。二覺法自性。意生身三種類。俱生無作行意生身。

  合響 清涼疏。引楞伽第四云。云何三昧樂正受。謂入于三昧。離種種心。寂然不動。心海不起轉(zhuǎn)識波浪。了境心現(xiàn)。皆無所有。云何覺法自性。謂了法如幻。皆無有相心轉(zhuǎn)。所依依如幻。定及余三昧。能現(xiàn)無量自在神通。如華開敷速疾。如意如幻。如夢。如影。如像。非四大造。與造相似。一切色相。具足莊嚴。普入佛剎。了諸法性故。云何種類俱生無作行。謂了達諸佛自證法相。釋曰。初身從所依定為名。次身從所依智立稱。三自證法相義。兼定慧及法性相。故名種類。由此功能。隨眾生類。種種一時。現(xiàn)在任運而成。云無作行。若依地位。初即五地前。次即八地。前后即八地。后鈔釋云。若無上依經(jīng)第一不配地位。但約三人得。謂聲聞緣覺大地菩薩。若勝鬘經(jīng)云。無明習地為緣。無漏業(yè)為因。有阿羅漢。緣覺。自在菩薩三種意生身。西域自有二解勝鬘。一依楞伽。二依無上。依前中復有三說。羅漢。緣覺;匦闹潦拧H员久。名為二乘。至十回向。終名自在菩薩。即初地已上。對前二位。故名自在。初地已上。即有三種。如前楞伽一云。羅漢。緣覺。俱回心。俱至十回向終。方名羅漢。緣覺直往菩薩初地已上。名自在菩薩。菩薩亦有三種意生身。一云。聲聞緣覺同。第二釋。從二乘有學回心。至回向終。名自在菩薩。對未發(fā)心。得名自在。三身得同前二解。二據(jù)無上依。隨三乘人。即為三身。前二回心。至等覺位。名聲聞。緣覺意生身。后一初地至等覺。名菩薩意生身。釋曰。后釋似非得意。經(jīng)意但明三乘人。皆得三意生身耳(文)。

  △次會變化身。

  亦名變化身無漏定力(至)非業(yè)報身故不違理。

  音義 先釋名轉(zhuǎn)令異本者。意明但轉(zhuǎn)變本時之身。似如變化(會玄云。粗淺分段。被無漏定。愿資成改轉(zhuǎn)異本。如變化故)。非新生故。如有下引證。先問謂。諸聲聞證無學果。則我生已。盡永不復受分段之身。何能出生入死。行菩薩道;扔星椤D酥辆烤。成于無上菩提果耶。依變化下。彼論答也。義可思準。

  合響 清涼鈔云。一名不思議變易身。二名變化身。三名意成身。若出體者?傆腥f。一云。悲愿為體。二云定愿為性。三云無明住地惑。無漏有分別業(yè)為性(文)。

  △三料簡(四)初簡所知感生死(二)初問。

  若所知障助無漏業(yè)(至)應不永入無余涅槃。

  音義 謂若所知障助無漏業(yè)。能感變易生死。二乘既有所知障在。則常感生死。不入涅槃。清涼釋曰。小乘問也。

  △次答。

  如諸異生拘煩惱故。

  合響 清涼鈔釋曰。異生有煩惱。不趣涅槃。彼趣寂者。心樂趣寂。為此心抱。馳流無相。不起無上正等菩提。如諸異生。為煩惱拘故(文)。

  △二簡道諦實感苦(二)初問。

  如何道諦實能感苦。

  音義 謂集能感苦道。唯趣滅無漏。有分別業(yè)。即道諦攝。如何實能感生死苦。

  △次答。

  誰言實感不爾如何(至)無能發(fā)業(yè)潤生用故。

  音義 誰言實感者。直答不爾。如何者重征也。無漏下。清涼釋曰。謂第四禪無漏勝定資色無色已感異熟。諸有漏業(yè)。令所得果。相續(xù)增長。無漏資勝。假說能感。非無漏業(yè)。實能感苦。又此能感。由所知障助故。所知障不感苦者。不同煩惱障有發(fā)潤故(文)。

  △三簡資感有二益(二)初問。

  何用資感生死苦為。

  音義 意云。生死是苦逼迫法。應速令盡。有何勝益。翻資感耶。

  △次答。

  自證菩提利樂他故(至)乃至證得無上菩提。

  音義 答意謂所知障。資感生死者。為有自他二勝利故。此總標也。謂不下釋。意謂有一類不定性二乘。及八地已上菩薩。于煩惱障已斷。已伏則不發(fā)潤。當分段身?謴U長時。于生死中。修菩薩行。遂以無漏定。愿如世間延壽法。資現(xiàn)有身。轉(zhuǎn)令異本。以此為因。令彼長時。與果不絕。數(shù)數(shù)資助。乃至具諸相好。證得無上菩提。

  合響 宗鏡第七十三卷云。得自在大愿菩薩已永斷伏煩惱障者。謂八地已去菩薩。雖藉煩惱。生死受生。不同凡夫及二乘。說現(xiàn)及種潤。由起煩惱利益。有情業(yè)勢。方能感生死果。煩惱若伏。業(yè)勢便盡故。須法執(zhí)助愿受生故。已永斷伏。無容復受。當分段果。既有二利之益。觀知分段報。終恐廢長時修菩薩行。遂入無漏勝定。勝愿之力。如阿羅漢延壽之法。資現(xiàn)身之因。即資過去。感今身業(yè)。令業(yè)長時。與果不絕(文)。

  △四簡資感須所知(二)初問。

  彼復何須所知障助。

  音義 問者意云。既以無漏定。愿資現(xiàn)身因。是則無漏定。愿足可資感。彼復何須所知障。助于身住耶。

  △次答(二)初正明須所知所以。

  既未圓證無相大悲(至)故于身住有大助力。

  音義 此中答義有三。一有不定性等。既在因位。未能圓滿實證佛地。所有無求中求。無度中度。無相大悲。若不假此所知障執(zhí)。菩提可求。有情可度。則無因由發(fā)起猛利之悲愿故。二云所知能障菩提。實難卒斷。為永斷除。成無上覺。留身久住。三云所知為有漏法所依。既變易身性是有漏。此障若無。彼何所依。非離所依有能依故。故于下結(jié)示。有此三義故。所知障于身住者。非無助益。

  合響 宗鏡云。既未成佛圓證無相大悲一味平等之解。若不執(zhí)菩提可求。有情可度。為實有者。無有因。由可能起猛利大悲。及猛利愿。以所知障可求可度執(zhí)為先。方能發(fā)起無漏業(yè)故。說業(yè)為因。以是勝故。無明為緣。以疏遠故。非如煩惱。資有漏業(yè)。但緣義同。少分相似。又所知障。障大菩提。正障智故。為永斷除此所知障。留身久住。說之為緣。為所斷緣故。又此所知障。能為一切有漏之依。由有此障。俱諸行法。不成無漏故。此所依之障。若無彼能依有漏決定非有。今既留身久住。由有所知障為緣故。說此障為于身住。有大助力。說為緣也(文)。

  △次簡判所留身不同(二)初正判所留由資助異。

  若所留身有漏定愿(至)變易身攝非彼境故。

  音義 先有問曰。凡所留身。皆變易耶。變易身非三界攝耶。故釋曰。所留之身是諸世間有漏定愿所資助者。則屬分段二乘異生所知境故。非不思譏微妙用故。若所留身。是諸圣者。出世無漏定愿所資助者。則屬變易。非諸凡小所知境故。微妙勝用。難測量故。

  △次別判變易是二果攝。

  由此應知變易生死(至)出三界者隨助因說。

  音義 由是而知。變易生死。異熟果攝。是有漏業(yè)正所感故。亦增上攝。是無漏業(yè)所資助故。亦三界攝。唯有漏故。有圣下會通他論。有說。變易生死。名為無漏出三界者。隨無漏業(yè)資助因說。

  △次屬頌(二)初結(jié)屬。

  頌中所言諸業(yè)習氣(至)二障種子俱執(zhí)著故。

  音義 二業(yè)即有漏無漏。二障即煩惱所知。取是著義。由此二障。俱執(zhí)著故。故是二取。

  △次指同。

  俱等余文義如前釋。

  △三釋疑(二)初釋變易無前盡復生疑。

  變易生死雖無分段(至)亦有前盡余復生義。

  音義 有疑問曰。分段生死。舍生趣生?裳援愂。前盡后續(xù)。變易生死。既無趣舍之義。寧得前盡余復生耶。答曰變易。雖無分段別盡別生之義。而無漏業(yè)數(shù)數(shù)資助。令后身命展轉(zhuǎn)勝前。亦有前盡余復生義。

  △次釋不說生死亦由現(xiàn)疑。

  雖亦由現(xiàn)生死相續(xù)(至)轉(zhuǎn)識間斷非異熟故。

  音義 疑問曰。亦容有現(xiàn)業(yè)。及現(xiàn)二取故。能令生死相續(xù)無窮。云何但言由二習氣。答曰雖亦由現(xiàn)生死相續(xù)。而種定有現(xiàn)行。不然以故。頌中偏言習氣;驗轱@示真異熟因。果皆不離本識。因是本識所執(zhí)持故。果即本識自果位故。若現(xiàn)異熟因。果在未來。不即與故。古疏云。以現(xiàn)異熟因。非造業(yè)身。即受果故。酬前滿業(yè)。無記轉(zhuǎn)識。多間斷故。是異熟生。非真異熟。是則現(xiàn)異熟因。及異熟生果。皆非不離本識。所以頌中偏言習氣。不說現(xiàn)耳。

  △二例明純凈相讀。

  前中后際生死輪回(至)起諸妙用相續(xù)無窮。

  音義 先結(jié)前總標。謂無下釋義。

  合響 宗鏡第七十四卷云。生死輪回。不待外緣。既由內(nèi)識。此即有漏異生。生死相續(xù)。諸佛菩薩凈法相續(xù)。為復亦由內(nèi)識。為復別有凈體。答凈法相續(xù)。應知亦然。又釋云。由法爾種。新所熏發(fā)。由本愿力。即佛世尊。利他無盡。清凈種識。皆通現(xiàn)種。皆唯第八識。能持種故(文)。

  △次總結(jié)。

  由此應知唯有內(nèi)識。

  合響 宗鏡云。由此上來所說染凈。道理應知。諸法相續(xù)。唯有內(nèi)識也(文)。

  △四釋三性難(二)初正釋三性皆不離唯識(二)初外人申難。

  若唯有識何故世尊處處經(jīng)中說有三性。

  △次論主答釋(三)初略答征起。

  應知三性亦不離識所以者何。

  △次舉本頌答。

  頌曰由彼彼遍計(至)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

  △三末論釋成(二)初正釋頌文(二)初別釋頌文(三)初釋遍計性(二)初略釋。

  論曰周遍計度故名遍計(至)理教推征不可得故。

  音義 先解初句。計度者;I慮忖量也。計度之心。品類不一。故言彼彼遍計。此即虛妄分別能計之心。即由下。牒上句釋次句。謂即由此能遍計心。遍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