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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念一點即魔障,不足之心是苦海

貪念一點即魔障,不足之心是苦海

  俗諺云:身在福中不知福。為什么會這樣?因為人們經?吹絼e人有更好的衣、食,更好的居住場所和生活條件,于是就不覺得自己的生活有什么好的,自然也就不知道自己幸福了。

  其實,這就是所謂的貪心:在擁有了一些之后,還總是想著別的。人有貪心很正常,但這并不意味著貪心就是好的,貪心是人性的弱點,如果人不能控制自己的貪心,任由貪心發(fā)展,最終的結果很可能就是滅亡。

  常言說:“貪心不足蛇吞象。”這其實是一個關于貪心的故事:

  話說古時候,有個山村里住著一對母子。母親譚氏年邁多病,不能干活,兒子譚鑫已經三十多歲了,還沒有娶妻。他們家很窮,只能靠賣些草來維持生活,日子過得十分艱苦。

  有一天,譚鑫和往常一樣,到村外去收集草料。無意之中,他看到草叢里躺著一條小蛇。開始他嚇了一跳,仔細看時,才發(fā)現(xiàn)那條蛇渾身是傷,動彈不得。

  譚鑫動了惻隱之心,想了想,便把小蛇帶回了家,小心翼翼地為它沖洗、涂藥。

  小蛇蘇醒之后,沖著譚鑫點了點頭,表達它的感激之情。譚鑫母子倆見狀,都非常高興,便為它編了一個小竹簍。

  在譚鑫母子的精心護理之下,小蛇的傷勢恢復了,也逐漸地長大了,為母子倆單調、寂寞的生活增添了不少樂趣。日子一天天過去,譚鑫依然每天收集草料,母親還是守家,那條小蛇則整天在簍里睡覺。

  一天,小蛇覺得竹簍里悶得慌,便爬出去曬太陽。沒想到,小蛇被陽光一照,變得又粗又長,譚母突然見此情景,嚇得驚叫一聲,昏死過去。

  小蛇見闖了禍,也沒有就此逃走,而是回到簍里,變回了原形。等譚鑫回來后,那條小蛇突然口吐人言:“我今天失禮了,把母親給嚇死過去了,你可以從我的身上取三塊鱗片煎湯,喂你的母親喝下,不久便能醒過來。”

  譚鑫感到十分驚疑,小蛇催促著說:“請相信我,照我的方法去做吧。”

  譚鑫照辦了。果然,很快譚母就蘇醒了。

  母子倆又感激又納悶,可誰也沒說什么,只覺得這條蛇非同一般,于是,對這條蛇更加照顧了。

  當時的皇帝很昏庸,整天只知道玩樂,聽人說世上有鵝蛋大的夜明珠,他也想擁有一顆,于是便發(fā)布了一張榜文:誰能獻上一顆夜明珠,便可封官受賞。

  譚鑫聽說了這件事,便感嘆道:“要是我有這樣一顆夜明珠,也能謀得一世富貴,不至于終日以賣草為生啊。”

  小蛇聽到他感嘆,就對他說:“這幾年來你對我很好,我總想報答,可一直沒有機會,F(xiàn)在終于可以這么做了,實話對你說,我的雙眼就是兩顆夜明珠,你將我的一只眼挖出來,獻給皇帝,就可以升官發(fā)財,老母也就能安度晚年了。”

  譚鑫聽后,十分高興。然而,畢竟和蛇相處多年,他說:“那樣做太殘忍了,我實在不忍心下手。”

  蛇說:“不要緊的,我自有辦法恢復。”

  譚鑫這才放下心來,挖了蛇的一只眼睛,眼睛隨之變成了夜明珠。于是,譚鑫便把夜明珠獻給了皇帝。皇帝從沒見過如此奇異的寶珠,贊不絕口,當即便封譚鑫為官,并賞賜了他不少的金銀財寶。

  皇帝拿著夜明珠,四處炫耀。西宮娘娘見了,也想要一顆。但皇帝對這顆夜明珠十分喜愛,只好下令另尋夜明珠,送給西宮娘娘。

  皇帝發(fā)布榜文說:這次只要有人獻上夜明珠,就封他做丞相。

  譚鑫聽說這件事情后,很后悔:要是晚一點送夜明珠,就可以做丞相了,F(xiàn)在卻只做了一個小官而已。

  譚鑫想:如果我把蛇的第二只眼睛弄來獻給皇帝,那丞相不就是我的了嗎?

  想到這里,譚鑫立即向皇帝稟報:“其實小臣還能找到一顆夜明珠。”皇帝聽了,十分高興,便把丞相的位子給了他,讓他趕快將第二顆夜明珠獻上。

  譚鑫很開心地回家,向家里的蛇求取夜明珠。但讓譚鑫萬萬沒想到的是,蛇無論如何也不愿意獻出另外一只眼睛:“為了報答你的恩情,我已經獻出了一只眼睛,做人不可太貪心啊。”

  然而,這時的譚鑫根本聽不進去,執(zhí)意要取蛇的第二只眼睛。蛇見他這么貪心,知道他已經無法改變,于是,身子一晃,變得像水桶一樣粗,張開了血盆大口,一口就將譚鑫吞進了肚子里。

  人不能沒有欲望,沒有欲望就沒有追求。但人卻不能過于放縱自己的欲望,陷入貪心不足的旋渦當中。須知欲望是無止境的,貪欲更是無底洞,你永遠也填不滿它。

  有首古代的民謠說得好:

  終日奔波只為饑,才得飽來便思衣。

  衣食兩般俱豐足,家中又少美貌妻。

  娶得嬌妻納美妾,出入無轎少馬騎。

  騾馬成群轎已備,恨無田地少根基。

  買得良田千萬頃,嘆無官職被人欺。

  七品五品猶嫌小,四品三品仍覺低。

  一品宰相當朝做,又想君王做一時。

  心滿意足為天子,更望萬世無死期。

  種種妄想無止息,一棺長蓋抱恨歸。

  種種妄想無止息,一棺長蓋抱恨歸。

  貪心最開始的時候也許僅僅是一點念頭,但慢慢地便會滋生、膨脹,最后變成沒有止境的貪欲。老子在《道德經》中說:“罪莫大于可欲,禍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意思是說:罪惡沒有大過放縱欲望的了,禍患沒有大過不知滿足的了;過失沒有大過貪得無厭的了。所以知道滿足的人,就永遠能夠體會到滿足的快樂。

  人生在世,要過得安樂、幸福,不僅要追求一些東西,還要懂得知足才行。在欲望的促使下,我們可以去追求各種各樣的東西,以滿足自己的人生需要,但是不要放縱欲望,從而讓自己的心靈滋生貪婪,那樣的話,將不利于你的追求,也不利于你的人生,當然,也不利于你的幸福、安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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