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公卷二十八(起十一年,盡十四年)
十有一年,春,齊國書帥師伐我。
夏,陳袁頗出奔鄭!痤H,破多反。
五月,公會吳伐齊。
甲戌,齊國書帥師及吳戰(zhàn)于艾陵。○艾,五蓋反。齊師敗績,獲齊國書。戰(zhàn)不言伐,舉伐者,魯與伐而不與戰(zhàn)。不從內(nèi)與伐,使吳為主者,吳主會,故不與夷狄主中國也。言獲者,能結(jié)日偏戰(zhàn),少進也。○與伐,音預,下“不與伐”同。.
[疏]“獲齊國書”。
○解云:宣二年春“獲宋華元”之下,何氏云“復出宋者,非獨惡華元,明恥辱及宋國”。然則今此復出齊者,亦然,但省文從可知,故不注。
○注“戰(zhàn)不”至“與戰(zhàn)”。
○解云:戰(zhàn)不言伐者,莊十年傳文。而此舉伐者,當爾之時,魯?shù)c其伐而不與其戰(zhàn),故得兩舉之矣。
○注“不從”至“國也”。
○解云:成二年“六月,癸酉,季孫行父”云云,“會晉郤克”云云,“及齊侯戰(zhàn)于鞍,齊師敗績”,注云“大夫敵君不貶者,隨從王者大夫,得敵諸侯也”。然則郤克之徒得敵齊侯者,正以魯人與在,隨從王者大夫,是以得序于上而王齊侯,今亦云魯公與伐,而不使吳為主,序齊下者,正以吳是時為主會,若其與之,而序于齊上,即是夷狄之主中國,是以退之矣。若然,案宣十二年,“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zhàn)于邲”,林父序于楚子之上,亦應是不與夷狄之主中國。而注云“不與晉而反與楚子為君臣之禮,以惡晉”者,正以楚莊王稱子,據(jù)彼君文成矣。有王伯之事,雖以臣及君,不嫌晉直。今吳稱國,君文不成,而序國書之下,寧得類乎?
○注“言獲”至“進也”。
○解云:莊十年秋,“荊敗蔡師于莘,以蔡侯獻舞歸”,傳云“曷為不言其獲,不與夷狄之獲中國也”;又昭二十三年秋,“吳敗頓、胡、沈、蔡、陳、許之師于雞父”,“獲陳夏齧”,傳云“不與夷狄之主中國,則其言獲陳夏齧何?吳少進也”,注云“能結(jié)日偏戰(zhàn),行少進,故從中國辭治之”,今經(jīng)亦然,故以言此。
秋,七月,辛酉,滕子虞母卒。
冬,十有一月,葬滕隱公。
衛(wèi)世叔齊出奔宋。
十有二年,春,用田賦。何以書?據(jù)當賦稅,為何書!馂楹,于偽反,下“為同宗”同。譏,何譏爾?譏始用田賦也。田,謂一井之田。賦者,斂取其財物也。言用田賦者,若今漢家斂民錢,以田為率矣。不言井者,城郭里若亦有井,嫌悉賦之。禮,稅民公田,不過什一,軍賦十井不過一乘。哀公外慕彊吳,空盡國儲,故復用田賦,過什一。○為率,音律,又音類。乘,繩證反。復,扶又反。
[疏]注“田,謂一井之田”。
○解云:知如此者,正以《家語·政論》篇云“季康子欲以一井田出賦法焉”,又《魯語下》篇云“孔子謂冉求曰:田一井,出稯禾秉芻,缶米不是過也”。案彼二文,皆論此經(jīng)用田賦之事,而言一井,故知然也。
○注“不言井”至“賦之”。
○解云:凡言田者,指墾土之處,言井者,但是方里之名。若言用井賦,則嫌城郭里巷之內(nèi),但有一井之處,悉皆賦之,故云不言井者,城郭里巷亦有井,嫌悉賦之。
○注“禮稅”至“什一”。
○解云:即宣十五年傳云“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什一行而頌聲作矣”是也。云“軍賦十井不過一乘者,何氏以為公侯方百里,案諸典籍,每有千乘之義,若不十井為一乘,則不合,鄭氏云“公侯方百里,井十則賦出革車一乘”者,義亦通于此。云哀公外慕彊吳者,即上十年春,“公會吳伐齊”;十一年夏,“公會吳伐齊”;此年夏“公會吳于橐皋”之屬是也。云故復用田賦,過什一者,對常賦以為復矣。
夏,五月,甲辰,孟子卒。孟子者何?據(jù)魯大夫無孟子。
[疏]“孟子者何”。
○解云:欲言魯女,不言孟姬;欲言夫人,經(jīng)不書葬,故執(zhí)不知問。
昭公之夫人也。其稱孟子何?據(jù)不稱夫人某氏。
[疏]注“據(jù)不”至“某氏”。
○解云:即隱二年冬,“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之屬是也。
諱娶同姓,蓋吳女也。禮,不娶同姓,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為同宗共祖,亂人倫,與禽獸無別。昭公既娶,諱而謂之吳孟子!洞呵铩凡幌祬钦,禮,婦人系姓不系國,雖不諱,猶不系國也。不稱夫人不言薨,不書葬者,深諱之。
[疏]“蓋吳女也”。
○解云:公羊子不受于師,故疑之。
○注“禮不”至“無別”。
○解云:上《曲禮》云“取妻不取同姓,故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鄭氏注云“為其近禽獸也。妾賤,或時非媵,取之於賤者,世無本系者”是也。云為同宗共祖,亂人倫,與禽獸無別者,欲取《曲禮上》云“夫唯禽獸無禮,故父子聚麀,是故圣人作,為禮以教人,欲人以有禮,知自別於禽獸之文乎”。
○注“昭公”至“孟子”。
○解云:昭十年注云“去冬者,蓋昭公娶吳孟子之年,故貶之”。然則此言昭公既娶者,謂從昭十年以來也,而諱之吳孟子者,即《論語》云“君娶于吳為同姓,謂之吳孟子”,《坊記》云“《魯春秋》猶去夫人之姓曰吳,其死曰孟子卒”是也。
○注“春秋”至“國也”。
○解云:言婦人系姓不系國者,即隱元年“仲子”下,注云“仲字子姓,婦人以姓配字,不忘本也,因示不適同姓也”;二年“夫人子氏”之下,注云“子者,姓也。夫人以姓配號,義與仲子同”是。言昭公之時,諱之不謂之吳姬,謂之吳孟子,而《春秋》直謂之孟子,不系吳者,正以婦人不系國故也。言雖不諱,猶不系國者,正以文姜、穆姜之屬,亦不系國言之故也。
○注“不稱”至“諱之”。解云:若言夫人,又若言薨,當言夫人姬氏薨;若葬,當言葬我小君昭姬,皆為大惡,大惡不可言,故曰深諱之也。而云孟子卒者,若言宋之長女,為魯侯之妾而卒之,猶如定十五年秋“姒氏卒”之類。
公會吳于橐皋!痖,章夜反,一音讬。
秋,公會衛(wèi)侯、宋皇瑗于運!疬\,《左氏》作“鄖”。
宋向巢帥師伐鄭。
冬,十有二月,。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不時也。者,與陰殺俱藏。周十二月,夏之十月,不當見,故為異。比年再者,天不能殺,地不能埋,自是之后,天下大亂,莫能相禁,宋國以亡,齊并於陳氏,晉分為六卿!,音終,本亦作“螽”,注同。見,賢遍反。
[疏]注“比年再螽”。
○解云:即下十三年冬十二月螽是也。
○注“宋國”至“六卿”。
○解云:皆在春秋后。考諸舊本,宋是“宗”字,然則宗國猶大國。言天不能殺,地不能埋,天下大亂,莫能相禁,是其紀綱之國,滅亡之象,是故齊并于陳氏,晉分為六卿。若作“宋”字,何氏更有所見。《春秋說》云“陳氏篡齊三年,千人合葬,故螽蟲冬踴者,是其螽為齊亡之一隅也”。案《左氏》及《史記》,皆云晉亡分為魏、趙、韓,今云晉分為六卿者,蓋其初時,晉君失政,六卿用事,不妨其下滅時但三家分之矣。
十有三年,春,鄭軒達帥師取宋師于嵒。其言取之何?易也。其易奈何?詐反也。前宋行詐取鄭師,今鄭復行詐取之,茍相報償,不以君子正道,故傳言詐反。反,猶報也!饙,五咸反,一音魚及反。易,以豉反,下同。鄭復,扶又反,秋以下注同。償,時亮反。
[疏]“其言取之何”。解云:上九年注云“據(jù)詐戰(zhàn)言敗也,故此省文,不復言之也”。
○注“前宋”至“鄭師”。
○解云:即上九年春,“宋皇瑗帥,師取鄭師于雍丘”,傳云“其言取之何?易也。其易奈何?詐之也”是也。
夏,許男戌卒。比陳、蔡不當復卒,故卒葬略。○男戌,本亦作“成”。
[疏]注“比陳”至“葬略”。
○解云:昭八年冬“楚師滅陳”,十一年“楚師滅蔡”,至十三年秋“蔡侯廬歸于蔡。陳侯吳歸于陳”,二十年冬“十有一月,辛卯,蔡侯廬卒”,二十一年“春,王三月,葬蔡平公”;定四年“春,王二月,癸巳,陳侯吳卒”,夏“六月,葬陳惠公”,定六年“鄭游速滅許,以許男斯歸”;今年“夏,許男戌卒”,秋“葬許元公”。然則陳、蔡之滅,非吳、廬之罪,及其存時,乃為大國所復,但以不受封於天子,故書君以見之,仍以前君死位,非其自復,其國合存,故許錄其卒葬也。而許男斯者,為鄭所滅,不能死位,許國合絕,不足存之,而戌自復,罪惡深矣。若比之陳、蔡,不當合錄,而錄之者,正欲見其前君不死位,后君自復之惡深,是以書其卒葬,而去其日月以見矣,故曰此陳、蔡不當復卒,故卒葬略之也。
公會晉侯及吳子于黃池。吳何以稱子?據(jù)救陳稱國。
[疏]注“據(jù)救陳稱國”。
○解云:十年冬,“吳救陳”是也。
吳主會也。以言及也。時吳彊而無道,敗齊臨菑,乘勝大會中國。齊、晉前驅(qū),魯、衛(wèi)驂乘,滕、薛俠轂而趨,以諸夏之眾,冠帶之國,反背天子而事夷狄,恥甚不可忍言,故深為諱辭,使若吳大以禮義會天下諸侯,以尊事天子,故進稱子!鸨,音佩。
[疏]注“以言”至“而趨”。
○解云:以經(jīng)言及吳,即知吳主會,何者,正及者汲汲之辭,即僖五年夏,“公及齊侯、宋公”以下,“會王世子于首戴”,注云“言及者,因其文可得見汲汲也”。然則彼云及齊侯,齊侯主會,則知此言及吳子,吳子主會明矣,故云以言及也。云時吳強而無道,敗齊臨菑,乘勝大會中國者,即上十一年“五月,公會吳伐齊。甲戌,齊國書帥師,及吳戰(zhàn)于艾陵,齊師敗績”者,是敗齊師于臨菑之事。正以吳為夷狄,數(shù)伐中國而敗之,故謂之無道。菑字然有作“晉”字,若作“晉”字,以黃池為近晉,晉人畏而會之,故曰臨晉。云齊、晉前驅(qū),魯、衛(wèi)驂乘,滕、薛俠轂而趨者,《春秋說》文也。以下傳及注云,則天下盡會,而《春秋說》特舉此六國,時為之役,故遍舉之,或言不盡意故也。
○注“以諸”至“稱子”。
○解云:諸夏眾強,不復如禮,反棄君父而事夷狄,恥辱之甚,不忍言,故深為諱,進吳稱子矣。而言冠帶之國者,正以夷狄之人,不知冠帶故也,是以《穀梁傳》云“吳王夫差曰‘好冠來\’,孔子曰‘大矣哉,夫差未能言冠而欲冠也’”,范氏云“不知冠有等差,唯欲好冠”是也。
吳主會,則曷為先言晉侯?據(jù)申之會,楚子主會序上。
[疏]注“據(jù)申”至“序上”。
○解云:即昭四年“夏,楚子、蔡侯”以下“會于申”是。
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也。明其實自以夷狄之彊會諸侯爾,不行禮義,故序晉於上。其言及吳子何?據(jù)鍾離之會殊會吳,不言及。僖五年公及齊侯,齊侯主會益明矣。
[疏]注“據(jù)鍾”至“言及”。
○解云:即成十五年冬,“叔孫僑如會晉士燮、齊高無咎”以下,“會吳于鍾離”是也。
○注“僖五”至“明矣”。
○解云:即僖五年“公及齊侯、宋公”以下,“會王世子于首戴”。然則案如彼經(jīng),書公及齊侯,齊侯主會,此云及吳,則是吳子主會益明矣,何言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乎?是以據(jù)而難之。
會兩伯之辭也。晉序上者,主會文也。吳言及者,亦人往為主之文也。方不與夷狄主中國,而又事實當見,不可醇奪,故張兩伯辭。先晉,言及吳子,使若晉主會為伯,吳亦主會為伯,半抑半起,以奪見其事也。語在下!甬斠,賢遍反,年內(nèi)皆同。
[疏]注“吳言”至“文也”。
○解云:凡言及者,汲汲之辭。今言及吳子,則似吳子先在是,天下之人,慕而往事之然,故曰人往為主之文。
○注“半抑”至“在下”。
○解云:序晉于上,是其抑之。言及吳子,起其為伯也,故曰半抑半起矣。序晉于上,是其奪,言及吳子,亦見其為伯之事,故曰奪見其事。
不與夷狄之主中國,則曷為以會兩伯之辭言之?據(jù)伯主人。
[疏]注“據(jù)伯主人”。
○解云:謂為伯者,主領會上之人矣。
重吳也。其實重在吳,故言及。舉晉者,諱而不盈。
[疏]注“其實”至“不盈”。
○解云:謂其實處權重在于吳,故言及吳子,作汲汲之文矣。經(jīng)言公會晉侯,是其諱為吳所主也。晉侯之下,即言及吳子,是其不盈滿其諱文也,何者?晉是大國而汲汲子吳,還是吳為會主之義也。僖二十三年夏,“宋公慈父卒”,傳云“何以不書葬?盈乎諱也”,注云“盈,滿也,相接足之辭也”。然則此言諱而不盈者,意欲取彼傳文矣。
曷為重吳?據(jù)常殊吳。
[疏]注“據(jù)常殊吳”。解云:即成十五年冬,“叔孫僑如會晉士燮”以下,“會吳于鍾離”;襄十年“春,公會晉侯”以下,“會吳于相”之屬是也。
吳在是,則天下諸侯莫敢不至也。以晉大國,尚猶汲汲於吳,則知諸侯莫敢不至也。不書諸侯者,為微辭,使若天下盡會之,而魯侯蒙俗會之者,惡愈也。齊桓兼舉遠明近,此但舉大者,非尊天子,故不得褒也。主書者,惡諸侯君事夷狄。○惡諸,烏路反。
[疏]注“不書”至“惡愈”。
○解云:若欲實而言之,天下諸侯寧可悉至,但欲見其重在吳偏至之辭而巳。其歷言某侯某侯,則實不至者不可空言,是以舉其最大之國,作天下盡會之義矣。
○注“齊桓”至“褒也”。
○解云:僖二年“秋,九月,齊侯、宋公、江人、黃人會于貫,傳云“江人、黃人者何?遠國之辭也。遠國至矣,則中國曷為獨齊、宋至爾?大國言齊、宋,遠國言江、黃,則以其馀為莫敢不至也”。然則齊桓之時,非獨舉大以明小,亦兼舉遠以明近。今此但舉晉者,非尊天子,不得褒為遠夷皆至之辭,則傳云“天下諸侯莫敢不至”者,據(jù)九州之內(nèi)言之,亦得謂之天下矣。
○注“主書”至“夷狄”。
○解云:《春秋》見義,非唯一種,一則見吳之強暴,一則見晉之衰微,但主書之情,本惡諸侯君事夷狄,馀者兼見之矣。
楚公子申帥師伐陳。
於越入?yún)恰?/p>
秋,公至自會。有恥致者,順諱文也。
[疏]注“有恥”至“文也”。
○解云:莊六年注云“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得意致會,不得意不致”。然則今此冠帶之國,斂手從夷,乃是可恥之次,而致之者,正欲順其諱文,使若吳尊事天子以會諸侯,諸侯得意,以會致之然,故曰順諱文也。
晉魏多帥師侵衛(wèi)。此晉魏曼多也,曷為謂之晉魏多?據(jù)上七年言曼多!鹞憾,《左氏》作“魏曼多”。
[疏]注“據(jù)上”至“曼多”。
○解云:即上七年春,“魏曼多帥師侵衛(wèi)”是也。
譏二名。二名非禮也。復就晉見者,明先自正而后正人。正人當先正大以帥小。
[疏]注“復就”至“帥小”。
○解云:定六年冬,“仲孫忌帥師圍運”,傳云“此仲孫何忌也,曷為謂之仲孫忌?譏二名。二名非禮也”,注云“為其難諱也。一字為名,令難言而易諱,所以長臣子之敬,不逼下也!洞呵铩范、哀之間,文致大平,欲見王者治定,無所復為譏,唯有二名故譏之”。然則彼已於魯見訖,今復就晉見之者,明先自正而后正人也。等是正人而於晉者,見當先正大國以帥于小國故也。
葬許元公。
九月,。先是用田賦,又有會吳之費。○之費,芳味反,下同。
[疏]注“先是用田賦”。
○解云:在十二年春。
冬,十有一月,有星孛于東方。孛者何?彗星也。其言于東方何?據(jù)北斗言星名。○孛,音佩。彗星,囚歲反,又息遂反。
[疏]“孛者何”。
○解云:欲言是星,星名未有;欲言非星,錄為星稱,故執(zhí)不知問。
○注“據(jù)北”至“星名”。
○解云:即文十四年“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是也。然則彼入于北斗,言其所孛之星名,今言于東方,故難之。
見于旦也。旦者,日方出。時宿不復見,故言東方,知為旦。
[疏]“見于旦也”。
○解云:于字亦有作“平”字者,誤也。
○注“旦者”至“為旦”。
○解云:旦者,日方出地,未相去離之辭,故曰旦者,日方出。當爾之時,宿皆不見,故曰時宿不復見也。星孛仍見,馀宿已沒,是以不復指其孛之星,漫道其方而已,故言東方,知為旦也。
何以書?記異也。周十一月,夏九月,日在房心。房心,天子明堂布政之庭,於此旦見,與日爭明者,諸侯代王治,典法滅絕之象,是后周室遂微,諸侯相兼,為秦所滅,燔書道絕!鹬,直吏反。燔,扶元反。
[疏]注“周十一月,夏九月,日在房心”。
○解云:《堪輿》云“九月日體在大火”,故曰日在房心也。云房心,天子明堂布政之庭,出《堪輿》,《星經(jīng)》亦云也。
○注“是后”至“道絕”。
○解云:《春秋說》云“趨作法,孔圣沒,周姬亡,彗東出,秦正起,胡破術,書記散亂,孔子不絕也”。既言周姬亡,彗東出,故知由此孛星周室遂微也。言秦正起,亦由此孛星!肚乇炯o》云“始皇名正,以二十六年滅周,而并天下”,故云諸侯相兼,為秦所滅也。始皇、胡亥,并悉焚書,圣人之道,于斯絕矣,故曰燔書道絕。
盜殺陳夏彄夫!痍愊,戶雅反,一本作“廉”。彄夫,苦侯反,又古侯反,一本作“嫗”,音同,二傳作“夏區(qū)夫”。
十有二月,。黃池之會,費重煩之所致。
十有四年,春,西狩獲麟。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非中國之獸也。然則孰狩之?稱西言狩,尊卑未分,據(jù)無王名!疳,手又反。麟,力人反。
[疏]“何以書?記異也”。
○解云:麟者仁獸,大平之嘉瑞。而言記異者,當爾之時,周室大衰,為天下所厭,漢高方起,堯祚將復。興者謂之瑞,亡者謂之異,然則何吉兇不并,瑞災不兼之有乎?義亦通於此!稹胺侵袊F也”。
○解云:謂有圣帝明王,然后乃來,則知不應華夏無矣。然則以其非中國之常物,故曰非中國之獸,不謂中國不合有,若似昭二十五年“有鸛鵒來巢”之下,傳云“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非中國之禽也”之類是也。若然,皆非中國之物,鸛鵒言有來,而麟不言有來者,正以麟是善物,《春秋》慕之,欲其常於中國,非今始有,非今始來之義,是以《穀梁傳》云“其不言來,不外麟于中國也;其不言有,不使麟不恒於中國也”是也。
○注“稱西”至“未分”。
○解云:西者,四時之叔,是為卑稱。狩者,天子諸侯之事,乃是尊名,故曰稱西言狩,尊卑未分也。必知狩是天子諸侯之事者,正以僖二十八年冬“天王狩于河陽”,桓四年春“公狩于郎”之屬故也。
薪采者也。西者,據(jù)狩言方地,類賤人象也。金主芟艾,而正以春盡,木火當燃之際,舉此為文,知庶人采樵薪者。○薪,音新。芟,所銜反。艾,魚廢反。樵,在焦反。
[疏]“薪采者也”。
○解云:薪采,猶言采薪也。言是庶人采薪者矣。
○注“西者”至“方地”。
○解云:謂據(jù)其處,道其方地,曰西狩也。
○注“類賤人象也”。
○解云:正以西方為兌,少女之位,女子之卑,草木衰落,亦非可貴之義,故曰類賤人象也。
○注“金主”至“薪者”。
○解云:經(jīng)言西者,賤人象。金主芟艾,持斧之義,而文正以春盡,是火當絕木之時,今乃舉此為文,即知庶人持斧,破木燃火之意,故曰知庶人采樵薪者,似若漢高祖起于布衣之內(nèi),持三尺之劍而以火應之,君臨四海,從東鄉(xiāng)西,以應周家木德之象也。
薪采者,則微者也。曷為以狩言之?據(jù)天子諸侯乃言狩,天王狩于河陽,公狩于郎是也。河陽冬言狩,獲麟春言狩者,蓋據(jù)魯變周之春以為冬,去周之正而行夏之時!鹑ブ,起呂反。行夏,戶雅反,下“于夏”同。
[疏]注“天王狩于河陽”。
○解云:在僖二十八年云“公狩于郎者,在桓四年春。
○注“河陽”至“之時。
○解云:若使周之正月,乃夏之仲冬,得冬獵田狩之時,即《大司馬》職云“仲冬教大閱,遂以狩田”是也,但孔子作《春秋》,欲改周公之舊禮,正朔三而反,當欲行夏之時,取夏之孟冬以為狩時,夏之仲冬,不是田狩之月,是以桓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何氏云“狩例時,此月者,譏不時。周之正月,夏十一月也,陽氣始施,鳥獸懷任,草木萌牙,非所以養(yǎng)微者”是也。然則河陽言狩者,周之季冬,當夏之十月,故得言狩矣。案僖二十八年冬,“天王狩于河陽”之時,乃冬言狩。今獲麟之經(jīng)春言狩者,蓋據(jù)魯為王而改正朔,方欲改周之春以為冬,去其周之正月而行夏之時,由此之故春而言狩矣。
大之也。使若天子諸侯。曷為大之?據(jù)略微。
[疏]注“據(jù)略微”。
○解云:隱元年“九月,及宋人盟于宿”,傳云“孰及之?內(nèi)之微者也”,注云“內(nèi)者,謂魯也。微者,謂士也。不名者,略微也”是。然則《春秋》之道略於微者,今而大之,故以為難矣。
為獲麟大之也。曷為為獲麟大之?據(jù)鸛鵒俱非中國之禽,無加文!馂楂@,于偽反,下“為獲”、“孰為”,注“為誰”、“知為”皆同。鸛,音權。鵒,音欲。
[疏]注“據(jù)鸛”至“加文”。
○解云:即昭二十五年夏,“有鸛鵒來巢”是也。
麟者,仁獸也。狀如麕,一角而戴肉,設武備而不為害,所以為仁也!对姟吩啤镑胫,振振公族”是也!鹫,之人反。
[疏]“麟者,仁獸也”。
○解云:《五行傳》云“東方謂之仁”,又云“視明禮脩而麟至”,言人君但當其視能明,其禮又脩,而麟至也,是以《春秋說》云“麟生於火,游於中土,軒轅大角之獸”。然則麟為土蓄而言仁獸者,正以設武備而不害物,所以為仁。而《異義》“《公羊》說”云“麟者,木精,一角,赤目,為火候”,下注亦云“麟者,木精”者,正以設武備而不害物,有仁之物,屬東方,赤目為火候火,乃木之子,謂之木精亦何傷。又《鹖冠子》云“麟者,北方玄枵之獸,陰之精”者,正以五行相配言之,水為土妃,水土構(gòu)精而生麟,得土氣者性似父,得水氣者性似母,蓋以麟得水氣,故云玄枵之獸,陰之精也。
○注“狀如”至“是也”。
○解云:《釋獸》云“麟,麕身牛尾,一角”,郭氏曰“角頭有肉”,故此云狀如麕一角也!稄V雅》云“麟,狼額肉角”,故此注云而戴肉。云設武備而不為害,所以為仁也者,欲道中央之畜,而傳得謂之仁獸之義,云《詩》云“麟之角,振振公族”是也者,在《麟趾》之篇也。引之者,欲道麟角末有肉,示有武而不用,故得謂之仁,當時公族,皆振振然而信厚,亦為仁之義,故得并引之。
有王者則至,上有圣帝明王,天下大平,然后乃至!尚書》曰:“簫韶九成,鳳皇來儀。擊石拊石,百獸率舞!薄对衿酢吩:“德至鳥獸,則鳳皇翔,麒麟臻!薄鸫笃,音泰,下“大平”皆同。拊,芳甫反。援,音袁。麒,音其。
[疏]注“上有”至“乃至”。
○解云:若今未大平而麟至者,非直為圣漢將興之瑞,亦為孔子制作之象,故先至。故《孝經(jīng)說》云“丘以匹夫徒步,以制正法”,是其賤者獲麟,兼為庶人作法之義也。
○注“尚書”至“率舞”。
○解云:《咎繇謨》之文也,彼鄭注云“簫韶,舜所制樂”,宋均注《樂說》云“簫之言肅,舜時民樂其肅敬,而紀堯道,故謂之簫韶;蛟粕,舜樂名。舜樂者,其秉簫乎”。鄭氏又云“樂備作謂之成,簫韶作,九備而鳳皇乃來儀,止巢乘匹。擊石拊石,百獸,率舞者,石,磬也。百獸,服不氏所養(yǎng)者,謂音聲之道與政通焉”。引之者,欲道上有圣帝明王,天下大平,瑞物乃來之義。
○注“援神”至“麟臻”。
○解云:《釋獸》云“驨,如馬一角,不角者騏”,舍人云“驨如馬而有一角,不有角者名騏”。然則麒麟非直雄雌之異,其體亦別。
無王者則不至。辟害遠也。當春秋時,天下散亂,不當至而至,故為異。
[疏]注“辟害遠也”。
○解云:謂無道之世,刳胎殺夭,是以瑞物亦不來游也,即《家語》云“孔子曰:刳胎殺夭,則麒麟不至:擿巢毀卵,則鳳皇不翔”是也,故云辟害遠也。
有以告者曰:“有麕而角者!笨鬃釉:“孰為來哉!孰為來哉!”見時無圣帝明王,怪為誰來!鹩宣,本又作“麇”,亦作“麕”,皆九倫反,獐也。
[疏]“有以”至“角者”。
○解云:即《孔叢》云“叔孫氏之車子曰鉏商,樵于野而獲麟焉,眾莫之識,以為不祥,棄之五父之衢。冉有告孔子曰:‘有麏肉角,豈天下之妖乎?’夫子曰:‘今何在?吾將觀焉!焱V^其御高柴曰:‘若求之言,其必麟乎?’到,視之曰:‘今宗周將滅,無主,孰為來哉!茲日麟出而死,吾道窮矣。’乃作歌曰\‘唐虞之世麟鳳游,今非其時來何由?麟兮麟兮我心憂’”是也。然則此告者,其冉求也。若以《孔叢》合之此傳,則鄉(xiāng)云薪采者,還是鉏商也。而《春秋》不言之者,略微故也。不言為漢獲之者,微辭也。故《春秋說》云“不言姓名為虛主”,宋氏云“劉帝未至,故云虛主。若書姓名,時王惡之”,是其義也。
○注“見時”至“誰來”。
○解云:下注云“夫子素案圖錄,知庶姓劉季當代周,見采薪獲麟,知為其出”。然則夫子素知此事,而云“孰為來哉”以怪之者,蓋畏時遠害,假為微辭,非其本心,注解其語,故見時無圣帝明王,怪為誰來矣;蛘咚匕笀D錄,知劉季當代周,但初見之時,未知薪采獲麟為之出,仍自未明,故作此言也,乃后詳審,方知為薪采者所獲,於是煥然而寤,是以泣之亦何傷乎?
反袂拭面,涕沾袍。袍,衣前襟也。夫子素案圖錄,知庶姓劉季當代周,見薪采者獲麟,知為其出,何者?麟者,木精。薪采者,庶人燃火之意,此赤帝將代周居其位,故麟為薪采者所執(zhí)。西狩獲之者,從東方王於西也,東卯西金象也;言獲者,兵戈文也:言漢姓卯金刀,以兵得天下。不地者,天下異也。又先是蟲冬踴,彗金精掃旦置新之象。夫子知其將有六國爭彊,從橫相滅之敗,秦項驅(qū)除,積骨流血之虐,然后劉氏乃帝,深閔民之離害甚久,故豫泣也。○袂,彌世反,衣袖也。涕,他禮反。袍,步刀反,又步報反,衣前襟也。襟,音金。王於,于況反。下“火王”、“而王”、“之王”同。從橫,子容反。驅(qū)除,并如字,又上丘具反;下直據(jù)反。
[疏]“反袂拭目”。
○解云:目亦有作“面”字者。云涕沾袍者,袍亦有作“衿”字者,以衣前襟言之,袍似得之。
○注“夫子”至“代周”。
○解云:蓋見《中候》云:卯金刀帝出,復堯之常,是其案圖錄,從亭長之任而為天子,故謂之庶姓矣。
○注“何者”至“之意”。
○解云:《春秋說》云“麟生於火,游於中土,軒轅大角之獸”。然則麟為土畜而言木精者,正以《公羊說》云“麟者,木精,一角赤目,為火候”。既為火候,是木之子,謂之木精亦何傷?舊云木生火,火生土,麟為土畜,亦受氣于祖,性合人仁,故為木精也。庶人采薪,本供庖爨,意欲燃之,故曰采薪,庶人燃火之意也。木雖生火,火復燒木,即漢以火德承周之后而能滅之,故曰此赤帝將代周居其位也。云故麟為薪采者所執(zhí),其若不然,麟為異物,體形不小,薪采只夫,寧能輕獲之乎?
○注“西狩”至“天下”。
○解云:言西狩獲之者,即是從東方而王於西方之象,卯在東方,金在西方,故曰東卯西金象也。言獲者,兵戈之文,是其有刀之義也,故曰言姓卯金刀,以兵得天下,言劉季起於豐沛之間,提三尺之劍而入秦宮,是其卯金刀從東王於西,以兵得天下之事也。
○注“不地”至“異也”。
○解云:所以不言西狩于某獲麟者,正以譏見于魯,乃為周王將亡之異,是以不舉小地之名,亦得為王魯之義,故曰不地者,天下異也。云又先是螽蟲冬踴者,即上十二年“冬,十有二月,螽”,十三年冬“十有一月,螽”是也。云彗金精歸旦置新之象者,即上十三年“冬,十有二月,有星孛于東方”,傳云“孛者何?彗星也”者是;孛從西方鄉(xiāng)東,故曰金精;彗者,埽除之象,鄉(xiāng)晨而見,故曰埽旦也。然則螽蟲冬踴者,乃是天不能殺,地不能理,故為六國爭強,天下大亂之象也。金精埽旦,乃是秦項驅(qū)除,劉氏乃帝之義,故何氏云焉。
○注“夫子”至“之敗”。
○解云:六國者,即燕、齊、楚、韓、魏、趙也。當爾之時,齊據(jù)東蕃,燕、楚強于南北,韓、魏、趙居於晉洛之間,各自保險,迭相征伐,故曰六國爭強也!稇(zhàn)國策》云“秦橫有周,故謂之橫;燕、楚南北而遠,故謂之從。蘇秦在東而相六國,謂之合從;張儀在西而相秦以成,謂之連橫”,故彼下文“從成則楚王,橫成則秦帝。蘇公居趙,秦兵不敢東伐;張儀在秦,楚兵絕于西”是也。蘇公既死,張儀以橫滅從,是從橫相滅之敗也。○“秦項驅(qū)除”。
○解云:始皇據(jù)秦,藉滅周之資而殄六國,項羽因胡亥之虐而籠括天下,皆非受命之帝,但為劉氏驅(qū)其狐貍,除其銶狼而已,故曰秦項驅(qū)除。
○注“積骨”至“泣也”。
○解云:虐亦有作“害”者。爾時天下土崩,英雄鵲起,秦項之君,視人如芥,殽函之處,積骨成山;平原之地,血流如海,故曰積骨流血之虐也。自此以后,高祖乃興,故曰然后劉氏乃帝。
顏淵死,子曰:“噫!噫,咄嗟貌。○噫,於其反。咄,丁忽反。
[疏]注“噫,咄嗟貌”。
○解云:咄嗟,猶嘆息,即里語曰咄嗟之間也。《弟子傳》云“顏淵少孔子三十歲,三十二而卒。”以此言之,則顏淵之生,昭十九年矣;及其卒時,當哀三年,而至此乃言之者,傳家追言之。亦何傷?
天喪予!”予,我!饐,息浪反。予,羊汝反,我也。
[疏]“天喪予”。
○解云:圣人之道,當須輔佐而成,是以《家語》及《殷傳》云“自予得回也,門人加親也”,今而遭命,故曰天喪予;而《論語》云“非助我者”,謂非師徒弟子共相發(fā)起之義,蓋欲顯聰敏,非是不助也。
子路死,子曰:“噫!天祝予!”祝,斷也。天生顏淵、子路,為夫子輔佐,皆死者,天將亡夫子之證!饠,丁管反。
[疏]“子路死”至“祝予”。
○解云:若依《左氏》,則獲麟之后,當哀十五年,衛(wèi)大子蒯聵入國之時,子路乃死,衛(wèi)人醢之?鬃勇勚,為之覆醢。今已言死者,公羊子於后言之,未足為妨也!白杂璧糜梢,惡言不至於耳”,是其為輔佐之義也。注“祝,斷也”者。言天祝惡已之道德,亦是斷絕之義也。
○注“天生”至“之證”。
○解云:若欲以理言之,則四科十人,游、夏之徒,皆為夫子之輔佐,故《孝經(jīng)說》云“《春秋》屬商,《孝經(jīng)》屬參”是也。今特言二人者,以其先卒故也。良輔之內(nèi),二人先死,亦非祐助之義,故曰將亡夫子之證。
西狩獲麟,孔子曰:“吾道窮矣!奔有照,重終也。麟者,大平之符,圣人之類,時得麟而死,此亦天告夫子將沒之徵,故云爾。
[疏]“西狩”至“窮矣”。
○解云:麟之來也,應於三義:一為周亡之徵,即上傳云“何以書?記異也”是也;二為漢興之瑞,即上傳云“孰為來哉!孰為來哉”,雖在指斥,意在於漢也;三則見孔子將沒之徵,故此孔子曰“吾道窮矣”是也。
○注“加姓”至“云爾”。
○解云:正以上文再發(fā)子曰,皆不加姓故也。云麟者,大平之符,圣人之類者,以皆有圣帝明王,然后乃見,故謂之類也。注又云時得麟而死者,即《孔叢子》云“麟出而死,言道窮矣”是也。
《春秋》何以始乎隱?據(jù)得麟乃作。
[疏]注“據(jù)得麟乃作”。
○解云:正以《演孔圖》云“獲麟而作《春秋》,九月書成”是也。而《揆命》篇云“孔子年七十歲,知圖書,作《春秋》”者,何氏以為年七十歲者,大判言之,不妨爾時七十二矣,猶如卜世三十,卜年七百之類也。
祖之所逮聞也。讬記高祖以來事,可及問聞知者,猶曰我但記先人所聞,辟制作之害。
[疏]“祖之所逮聞也”。
○解云:何氏以為公取十二,則天之數(shù),故隱元年“益師卒”之下,注云“所以二百四十二年者,取法十二公,天數(shù)備足”是也。今此傳云“祖之所逮聞”者,謂兼有天數(shù)之義,亦讬問聞而知,亦取制服三等之義,故隱元年注云“所以三世者,禮,為父母斬衰三年,為祖父母期,為曾祖高祖父母齊衰三月”是也。
○注“讬記”至“之害”。
○解云:假讬云道,我記高祖以來事者,謂因已問父得聞昭、定、哀之事,因父問祖得聞文、宣、成、襄之事,因祖問高祖得聞隱、桓、莊、閔、僖之事,故曰讬記高祖以來事,可及問聞知者。以此言之,則無制作之義,故曰我但記先人所聞,辟制作之害也。
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所以復發(fā)傳者,益師以臣見恩,此以君見恩,嫌義異:於所見之世,臣子恩其君父尤厚,故多微辭也;所聞之世,恩王父少殺,故立煬宮不日,武宮日是也;所傳聞之世,恩高祖曾祖又殺,故子赤卒不日,子般卒日是也!饌,直專反,注“傳聞”同。復,扶又反。臣見,賢遍反,下“欲見”同。少殺,所戒反,下同。般,音班。
[疏]注“所以復發(fā)”至“義異”。
○解云:隱元年“冬,十有二月”,“公子益師卒”,傳云“何以不日?遠也。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然則彼已有傳,今復發(fā)之者,正以益師之卒所以不日者,以其恩遠,孔子所不見,欲道當時之君無恩于其臣,是以大夫之卒,不問有罪與不,例皆不日以見之,是以須發(fā)三代異辭之言。今此西狩獲麟當所見之世,已與父時之事,欲道當時之臣有恩于其君,故為微辭,不忍正言其惡,是以復須發(fā)傳,道其三代異辭之意。然則言益師以臣見恩者,言益師之經(jīng),以臣之故見君恩之薄厚也。云此以君見恩者,今此獲麟之經(jīng)以君之故,見臣恩之厚薄,其義實異,故重發(fā)。案桓二年“成宋亂”之下,傳云“內(nèi)大惡諱,此其自言之何?遠也。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何氏云“所以復發(fā)傳者,益師以臣見恩,此以君見恩,嫌義異也”。然則桓公之時,已發(fā)見君恩之傳,今復發(fā)之者,正以桓公之時,欲見其臣無恩於其君,是以不為之諱大惡;今時有恩于其君,為之諱而作微辭也。彼注云“嫌義異也”,此復注云“義異”,是其一隅,何氏不決之者,從可知省文也。云故多微辭也者,即定元年傳云“定、哀多微辭”,注云“定公有王無正月,不務公室,喪失國寶;哀公有黃池之會,獲麟,故總言多”是也。云故立煬宮不日者,即定元年秋九月,“立煬宮”是也。云武宮日者,即成六年“二月,辛巳,立武宮”是也。正以《公羊》之義,失禮鬼神例日,故如此解之也。云子赤卒不日者,即文十八年“冬,十月,子赤卒”是也。云子般卒日是也者,即莊三十二年“冬,十月,乙未,子般卒”是也;文十八年“子卒”之下,傳云“子卒者孰謂?謂子赤也。何以不日?隱之也。何隱爾?弒也。弒則何以不日?不忍言也”,注云“所聞世,臣子恩痛王父深厚,故不忍言其日,與子般異”是也。
何以終乎哀十四年?據(jù)哀公未終也。
[疏]注“據(jù)哀公未終也”。
○解云:正以未見公薨之文故也,且以《左氏》言之,即哀二十七年,公遜於越而因卒,則知今未終。
曰:“備矣!”人道浹,王道備,必止於麟者,欲見撥亂功成於麟,猶堯、舜之隆,鳳皇來儀,故麟於周為異,《春秋》記以為瑞,明大平以瑞應為效也。絕筆於春,不書下三時者,起木絕火王,制作道備,當授漢也。又春者歲之始,能常法其始則無不終竟。○道浹,子協(xié)反,一本作“幣”。撥,卜末反,理也。應,應對之應。
[疏]注“人道”至“效也”。
○解云:浹亦有作“幣”字者,正以三代異辭,因父以親祖,以親曾祖,以曾祖親高祖,骨肉相親極于此,故云人之道浹也。云王道備者,正以撥亂于隱公,功成于獲麟,懔懔治之,至于大平,故曰王道備也。云必止至於麟者,正以獲麟之后,得端門之命,乃作《春秋》,但孔子欲道從隱撥亂,功成于麟,是以終于獲麟以示義,似若堯、舜之隆,制禮作樂之后,簫韶九成,鳳皇乃來止,巢而乘匹之類也。云故麟于周為異者,即上傳云“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非中國之獸也”是也。云《春秋》記以為瑞者,記亦有作“讬”者,今解彼記也。云明大平以瑞應為效也者,言若不致瑞,即大平無驗,故《春秋》記麟為大平之效也。
○注“絕筆”至“漢也”。
○解云:四時具,然后為年,此乃《春秋》之常,今不書下三時者,欲起木應之君將亡,欲別起為王,是以此處不得記之。且獲麟既記,制作之道已備,當欲以之授于漢帝,使為治國之法,是以不得錄于三時矣。
○注“又春”至“終竟”。
○解云:所以然者,始正則僖十六年傳云“朔有事則書,晦有事不書也”者,義亦通此。
君子曷為為《春秋》?據(jù)以定作五經(jīng)。
[疏]“君子曷為為《春秋》”。
○解云:君子,謂孔子。曷為今日始為《春秋》乎?嫌其大晚於諸典之后。
○注“據(jù)以定作五經(jīng)”。
○解云:何氏以為孔子領緣五經(jīng),皆在獲麟之前故,故言此。何氏知然者,正以《論語》云“孔子曰:吾自衛(wèi)反魯,然后樂正,《雅》、《頌》各得其所”。案孔子自衛(wèi)反魯,在哀十一年冬,則知料理舊經(jīng),不待天命者,皆在獲麟之前明矣。而《論語》直言樂正《雅》、《頌》,文不備矣。言料理五經(jīng)在獲麟之前,何故作《春秋》獨在獲麟之后乎?故據(jù)五經(jīng)以難之。
撥亂世,撥,猶治也。反諸正,莫近諸《春秋》,得麟之后,天下血書魯端門曰:“趍作法,孔圣沒,周姬亡,彗東出,秦政起,胡破術,書記散,孔不絕。子夏明日往視之,血書飛為赤烏,化為白書,署曰《演孔圖》,中有作圖制法之狀。孔子仰推天命,俯察時變,卻觀未來,豫解無窮,知漢當繼大亂之后,故作撥亂之法以授之!鸾,附近之近,又如字。演,以善反。
[疏]“撥亂”至“《春秋》”。
○解云:孔子未得天命之時,未有制作之意,故但領緣舊經(jīng),以濟當時而已。既獲麟之后,見端門之書,知天命已制作,以俟后王,于是選理典籍,欲為撥亂之道,以為《春秋》者,賞善罰惡之書,若欲治世,反歸于正,道莫近于《春秋》之義,是以得天命之后,乃作《春秋》矣,即上云治世之要務,義亦通於此。
○注“得麟”至“之狀”。
○解云:《演孔圖》文也。疾作王者之法,孔氏圣人將欲沒矣,周王姬氏將亡,是以十三年冬彗星出于東方矣。秦始皇名正,方欲起為天子,其子胡亥破先王之術,當爾之時,書契紀綱盡皆散亂,唯有孔氏《春秋》口相傳者,獨存而不絕?鬃勇勚,使子夏往視其血書,其血乃飛為赤烏,其書乃化為白書,署之曰:此是《演孔圖》中義理,乃有訓作之象,制法之形狀矣。案《秦本紀》云“秦皇為無道,周人以舊典非之,乃用李斯之謀,欲以愚黔首,於是燔《詩》、《書》”云。然則始皇燔《詩》、《書》,而言胡破術者,謂始皇燔之不盡,胡亥亦燔之,科舉之亦何傷?云孔子仰推天命者,謂仰推尋天命,即端門之命是也。云俯察時變者,即螽蟲冬踴,彗星埽旦之象是也,欲尊天命,故以俯仰言之。云卻觀未來,豫解無窮,知漢當繼大亂之后,故作撥亂之法以授之者,謂知其承大亂之后,天下未醇,故作治亂之法以授之矣。若欲讬之《春秋》,即所傳聞之世是也,故桓三年“夏,齊侯、衛(wèi)侯胥命于蒲”,傳云“胥命者何?相命也。何言乎相命?近正也。此其為近正奈何?古者不盟,結(jié)言而退”,彼注云“善其近正,似於古而不相背,故書以撥亂也”是也。
則未知其為是與?其諸君子樂道堯、舜之道與?作傳者謙不敢斥夫子所為作意也。堯、舜當古歷象日月星辰,百獸率舞,鳳皇來儀,《春秋》亦以王次春,上法天文,四時具然后為年,以敬授民時,崇德致麟,乃得稱大平,道同者相稱,德合者相友,故曰樂道堯、舜之道!鹌錇,于偽反,注“所為”同。是與,音馀,下及注同。
[疏]“則未”至“是與”。
○解云:為音于偽反。公羊子謙不敢斥言孔子作《春秋》,故依違云,則未知其為此《春秋》,可以撥亂世而作之與?○其諸”至“道與”。
○解云:其諸,辭也,即桓六年“子公羊子曰‘其諸以病桓與\’”,注云“其諸,辭也”是也。君子,謂孔子。不知為是孔子而樂堯、舜之道,是以述而道之與?
○注“堯舜”至“之道”。
○解云:言堯舜當古歷象日月星辰者,《堯典》文也。云“百獸率舞者,《舜典》、《咎繇謨》皆有其文也。云鳳皇來儀者,《咎繇謨》文也。云《春秋》亦以王次春,上法天文,四時具然后為年,以敬授人時者,欲似堯、舜當古歷象日月星辰以敬授人時也。云崇德致麟,乃得稱大平者,欲似堯、舜百獸率舞鳳皇來儀是也。云道同者相稱者,謂孔子之道同于堯、舜,故作《春秋》以稱述堯、舜是也。云德合者相友者,友者,同志之名。言孔子之德合於堯、舜,是以愛而慕之,乃作《春秋》,與其志相似也。
末不亦樂乎堯、舜之知君子也?末不亦樂后有圣漢,受命而王,德如堯、舜之知孔子為制作。
[疏]“末不”至“子也”。
○解云:孔子之道,既與堯、舜雅合,故得與堯、舜相對為首末,然則指孔子言不亦也。堯、舜之時,預知有己而制道術,預知有己而為君子而慕之,巳亦預制《春秋》授劉帝,是孔子亦愛慕堯、舜之知君子而效之。
制《春秋》之義以俟后圣,待圣漢之王以為法。
[疏]“制春”至“后圣”。
○解云:制作《春秋》之義,謂制《春秋》之中賞善罰惡之義也。
以君子之為,亦有樂乎此也。樂其貫於百王而不滅,名與日月并行而不息。
[疏]“以君”至“此也”。解云:君子,謂孔子。所以作《春秋》者,亦樂此《春秋》之道,可以永法故也。
○注“樂”至“不息”。
○解云:《春秋》者,賞善罰惡之書,有國家者最所急務,是以貫通于百王而不滅絕矣,故孔子為后王作之。云名與日月并行而不息者,謂名之曰《春秋》,其合于天地之利,生成萬物之義,凡為君者不得不爾,故曰名與日月并行而不息也。
- 上一篇:序
- 下一篇:哀公卷二十七(起元年,盡十年)
- 第一卦 乾 乾為天 乾上乾下
- 學而第一
- 論語序說
- 日知錄 卷三十二
- 國風·周南
- 開宗明義章第一
- 了凡四訓 第四篇 謙德之效
- 卷一 梁惠王章句上
- 虞書·堯典
- 為政第二
- 第二卦 坤 坤為地 坤上坤下
- 一、釋詁
- 孟子序說
- 第一章
- 日知錄 卷一
- 易經(jīng)·系辭上傳·第一章
- 隱公(元年~十一年)
- 曲禮上
- 中論 卷之上
- 日知錄 卷三十一
- 日知錄 卷二十六
- 了凡四訓 第三篇 積善之方
- 日知錄 序
- 天子章第二
- 八佾第三
- 日知錄 卷二十四
- 里仁第四
- 日知錄 卷二十七
- 了凡四訓 第一篇 立命之學
- 堯曰第二十
- 第三卦 屯 水雷屯 坎上震下
- 雍也第六
- 公冶長第五
- 卷二 梁惠王章句下
- 國風·召南
- 了凡四訓 第二篇 改過之法
- 二、釋言
- 泰伯第八
- 上經(jīng)乾傳卷一【上】
- 述而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