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 文十六年,盡十八年

【經(jīng)】十有六年,春,季孫行父會(huì)齊侯于陽穀,齊侯弗及盟。(及,與也。)

夏,五月,公四不視朔。諸侯每月必告朔聽政,因朝於廟。今公以疾闕,不得視二月、三月、四月、五月朔也。《春秋》十二公以疾不視朔,非一也,義無所取,故特舉此以表行事。因明公之實(shí)有疾,非詐齊。

[疏]注“諸侯”至“詐齊”。

○正義曰:天子頒朔於諸侯,諸侯受而藏之於祖廟,每月之朔,以特羊告廟受而施行之,遂聽治此月之政,謂之視朔。因以其日,又以朝享之禮祭皇考以下,謂之朝廟。此年公疾,自二月至於五月,巳經(jīng)四月不得視朔,故書公四不視朔。傳稱“正月,及齊平。公有疾,使季文子會(huì)齊侯”,則正月公初疾,不得視二月朔,至五月而四,故知不得視二月、三月、四月、五月朔也!洞呵铩肥,二百四十二年,計(jì)有三千馀月。公以疾不視朔,當(dāng)非一也,馀皆不書,而此獨(dú)書者,公身有疾不得視朔,國事不廢,義無所取,因此齊侯疑公,故特舉此以表行事,馀皆從可知也!夺屃小吩:“魯之群公以疾不視朔多矣,因有事而見!币槐泉q釋不朝王之義,是其事也。又於時(shí),齊侯不信公實(shí)有疾,書此者,且明公實(shí)有疾,非詐齊也。史之所書,當(dāng)書其始,不於二月書之,而以五月書者,二月公始有疾,未知來月瘳否,不得豫書其數(shù)。至六月公瘳,乃積前數(shù)之闕,故以五月書四也。昭二十三年,“公如晉,至河,有疾,乃復(fù)”。彼書有疾,此不言有疾者,在道而還,容有他故。昭十二年、十三年,公如晉,至河乃復(fù),皆為晉人辭公而還,非為疾也,故須言有疾以辯之。公不視朔,唯有疾耳,無所分辯,故不書疾也。告朔,謂告於祖廟;視朔,謂聽治月政。視朔由公疾而廢,其告朔,或有司告之,不必廢也!論語》云:“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必是廢其禮而羊在,蓋從是以后更有不告朔者,故欲去其羊耳。六年,閏月不告朔,經(jīng)書以譏之。在后若不告朔,不復(fù)書之者,蓋以閏月不告,其譏已明,故於后不復(fù)譏之。閔二年“吉禘于莊公”,已譏其速。文二年“大事于大廟”,不復(fù)譏之,當(dāng)亦如彼之類,不重譏也。

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齊侯盟于郪丘。信公疾,且以賂故。郪丘,齊地!疣V音西,又七西反。

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僖公夫人,文公母也!饸_(tái)。泉臺(tái),臺(tái)名。毀,壞之也!饓囊艄。

楚人、秦人、巴人滅庸!鸢,必麻反。

冬,十有一月,宋人弒其君杵臼。稱君,君無道也。例在宣四年。○杵,昌呂反。臼,強(qiáng)柳反。

【傳】十六年,春,王正月,及齊平。(齊前年再伐魯,魯為受弱,故平!馂,于偽反。)公有疾,使季文子會(huì)齊侯于陽穀,請(qǐng)盟。齊侯不肯,曰:“請(qǐng)俟君間!遍g,疾瘳。(○間,如字。瘳,敕周反,差也。)

夏,五月,公四不視朔,疾也。父使襄仲納賂于齊侯,故盟于郪丘。

有蛇自泉宮出,入于國,如先君之?dāng)?shù)。伯禽至僖公十七君!稹安葜临夜呔薄!史記·魯世家》:魯公伯禽子考公酋,弟煬公熙,子幽公宰,弟魏公費(fèi),子厲公躍,子鄭公具,子順公濞,弟武公敖,子懿公獻(xiàn),弟孝公稱,子惠公弗皇,子隱公息姑,弟桓公允,子莊公同,子閔公開,兄僖公申,十七也。魏公,《世本》作徽公;順公,一作慎公。

[疏]注“伯禽”至“七君”。

○正義曰:《魯世家》:魯公伯禽子考公酋,弟煬公熙,子幽公圉,弟徽公氵費(fèi),子厲公擢,弟獻(xiàn)公具,子順公濞,弟武公敖,子懿公戲,弟孝公稱,子惠公弗皇,子隱公息姑,弟桓公允,子莊公同,子閔公開,兄僖公申,周公不之魯,從魯公數(shù)之為十七君也。

秋,八月,辛未,聲姜薨,毀泉臺(tái)。魯人以為蛇妖所出而聲姜薨,故壞之。○壞音怪。

[疏]“毀泉臺(tái)”。

○正義曰:蛇自宮出而毀其臺(tái),則臺(tái)在宮內(nèi)。人見從宮而出,毀臺(tái)并毀其宮也。

○注“魯公”至“壞之”。

○正義曰:人見蛇出而姜薨,以為臺(tái)是妖之穴,仍謂此處有妖,更將為害,毀之所以絕其源,安民意也。故《釋例》曰:“眾蛇自泉臺(tái)出,如先君之?dāng)?shù),入於國。聲姜之薨適與妖會(huì),而國以為災(zāi),遂毀泉臺(tái)。書毀而不變文以示義者,君人之心,一國之俗,須此為安,故不譏也。”以不變文,知不譏也。不書蛇入國者,鴝鵒非魯國之有,故書其所無。蛇是魯?shù)厮?姜薨不由此蛇,凡物不為災(zāi),則不書也。

楚大饑,戎伐其西南,至于阜山,師于大林。又伐其東南,至于陽丘,以侵訾枝。戎,山夷也。大林、陽丘、訾枝皆楚邑!痧囈麴,一音機(jī)。訾,子斯反。

[疏]注“戎,山夷也”。

○正義曰:四夷之名,隨方定稱,則曰東夷、西戎、南蠻、北狄。其當(dāng)處立名,則各從方號(hào),故北戎病燕,齊侯伐山戎,北方得有戎,故楚西亦有戎。戎是山間之民,夷為四方總號(hào),故云“戎,山夷也”。

庸人帥群蠻以叛楚。庸,今上庸縣,屬楚之小國。麇人率百濮聚於選,將伐楚。選,楚地。百濮,夷也!瘅,九倫反。濮音卜。選,息兗反,又息戀反。

[疏]注“選,楚地。百濮,夷也”。

○正義曰:將欲伐楚,聚於此地,故知是楚地也!赌潦摹,武王伐紂,有庸濮從之?装矅啤坝瑰г诮瓭h之南”。是濮為西南夷也!夺尷吩:“建寧郡南有濮夷,濮夷無君長總統(tǒng),各以邑落自聚,故稱百濮也”。下云“各走其邑”,是無君長統(tǒng)之。

於是申、息之北門不啟,備中國。

[疏]“申息之北門不啟”。

○正義曰:申、息北接中國,有寇比從北來,故二邑北門不敢開也。

楚人謀徙於阪高。楚險(xiǎn)地!疒嬉舴,一音扶板反。蒍賈曰:“不可。我能往,寇亦能往。不如伐庸。夫麇與百濮,謂我饑不能師,故伐我也。若我出師,必懼而歸。百濮離居,將各走其邑,誰暇謀人?”乃出師。旬有五日,百濮乃罷。濮夷無屯聚,見難則散歸!鹕J,于委反。屯,徒門反。聚,才住反,又如字。難,乃旦反,又如字。自廬以往,振廩同食。往,往伐庸也。振,發(fā)也。廩,倉也。同食,上下無異饌也!饛],力於反,又音盧。廩,力甚反。次于句澨。楚西界也。○句,古侯反。筮,巿世反。使廬戢黎侵庸,戢梨,廬大夫。及庸方城。方城,庸地,上庸縣東有方城亭。庸人逐之,囚子揚(yáng)<穴怱}。<穴怱},戢梨官屬!<穴怱},初江反。三宿而逸。曰:“庸師眾,群蠻聚焉,不如復(fù)大師,還復(fù)句筮師。且起王卒,合而后進(jìn)!睅熓逶:“不可。師叔,楚大夫潘尫也!鹱,子忽反。尫,烏黃反。姑又與之,遇以驕之。彼驕我怒,而后可克,先君蚡冒所以服陘隰也!蓖`冒,楚武王父。陘隰,地名!鹂煽,或作可擊。蚡,扶粉反。冒,莫報(bào)反!妒酚·楚世家》云:“蚡冒卒,弟能達(dá)殺蚡冒子而代立,是為楚武王!迸c杜異。陘音刑,隰音習(xí)。

[疏]注“蚡冒”至“地名”。

○正義曰:劉炫云:案《楚世家》,蚡冒卒,弟熊達(dá)殺蚡冒子而代立,是為楚武王。則蚡冒是兄,不得為父。今知不然者,以《世家》之文,多有紕繆,與經(jīng)、傳異者,非是一條。杜氏非不見其文,但見而不用耳。劉以《世家》而規(guī)杜,非也。言“服陘隰”,則陘隰本是他國,蚡冒始服之也!夺尷:陘隰與僖四年次于陘為一地!皾}川召陵縣南有陘亭”。楚自武王始居江漢之間,則蚡冒之時(shí),未至中土,不應(yīng)巳能越申、息,服潁川之邑,疑非也。

又與之遇,七遇皆北,軍走曰北!鸨,如字,一音佩。唯裨、鯈、魚人實(shí)逐之。裨、鯈、魚、庸三邑。魚,魚復(fù)縣,今巴東永安縣。輕楚,故但使三邑人逐之!瘃,婢支反。鯈,直留反。庸人曰:“楚不足與戰(zhàn)矣!彼觳辉O(shè)備。楚子乘驲,會(huì)師于臨品。驲,傳車也。臨品,地名。○驲,人實(shí)反。傳,下戀反。

[疏]注“驲,傳車也”。

○正義曰:《釋言》云:“驲,傳也!鄙崛嗽:“驲,尊者之傳也!惫痹:“傳車,驛馬之名也!

分為二隊(duì),隊(duì),部也。兩道攻之。○隊(duì),徙對(duì)反,注同。子越自石溪,子貝自仞以伐庸。子越,斗椒也。石溪、仞,入庸道。○溪,苦兮反,本又作谿。貝,浦蓋反;今俗本多作員,音云。仞,人慎反。秦人、巴人從楚師。群蠻從楚子盟,蠻見楚強(qiáng)故。遂滅庸。傳言楚有謀臣,所以興。

宋公子鮑禮於國人,鮑,昭公庶弟文公也!瘐U,步卯反。宋饑,竭其粟而貸之。年自七十以上,無不饋詒也,時(shí)加羞珍異。羞,進(jìn)也。○上,時(shí)掌反。饋,其愧反。詒,以支反,又以志反,遺也。無日不數(shù)於六卿之門。數(shù),不疏!饠(shù)音朔,注同。國之材人,無不事也;有賢材者。親自桓以下,無不恤也;,鮑之曾祖。

[疏]“宋公”至“恤也”。

○正義曰:禮於國人,總言接待之也。竭其粟而貸與國之饑民也。禮,與人物曰饋。詒,遺也。饋、詒皆是與人物之名也。民年七十以上無有不饋遺以飲食也。珍異,謂非常美食。羞,進(jìn)也。時(shí)加進(jìn)珍異者,謂四時(shí)初出珍異之物也。無有一日不數(shù)數(shù)於六卿之門,言參請(qǐng)不絕也。國之賢材之人無不事公子,皆事之也。其族親自桓公以下子孫無不恤,公子皆脤恤之也。

公子鮑美而艷,襄夫人欲通之,鮑適祖母!鹌G,以驗(yàn)反。適,丁歷反。而不可,以禮防閑。夫人助之施。昭公無道,國人奉公子鮑以因夫人。於是華元為右?guī)?華元,督曾孫,代公子成!鹗,式豉反。

[疏]注“華元督曾孫”。

○正義曰:《世本》云:華督生世子家,家生華孫御事,事生華元,右?guī)熓且病?/p>

公孫友為左師,華耦為司馬,代公子卬。鱗鱹為司徒,蕩意諸為司城,公子朝為司寇。代華御事!鸩,古亂反。朝,如字。初,司城蕩卒,公孫壽辭司城,壽,蕩之子。請(qǐng)使意諸為之。意諸,壽之子。既而告人曰:“君無道,吾官近,懼及焉。禍及已。棄官,則族無所庇。子,身之貳也,姑紓死焉。姑,且也。紓,緩也!鸨,必利反又悲位反。紓音舒。雖亡子,猶不亡族!奔涸诠室。既,夫人將使公田孟諸而殺之。公知之,盡以寶行。蕩意諸曰:“盍適諸侯?”公曰:“不能其大夫,至于君祖母以及國人,君祖母,諸侯祖母之稱,謂襄夫人!痤,戶臘反。稱,尺證反。

[疏]注“君祖”至“夫人”。

○正義曰:哀十六年傳,蒯聵告周云:“蒯聵得罪于君父君母!敝^母為君母,則祖母為君祖母矣。故云“君祖母者,諸侯祖母之稱也”。昭公,成公之子,襄公之孫,故襄夫人是其祖母也。

諸侯誰納我?且既為人君,而又為人臣,不如死!”盡以其寶賜左右以使行。行,去也。夫人使謂司城去公。對(duì)曰:“臣之而逃其難,若后君何?”言無以事后君!痣y,乃旦反。

冬,十一月,甲寅,宋昭公將田孟諸。未至,夫人王姬使帥甸攻而殺之。襄夫人,周襄王姊,故稱王姬。帥甸,郊甸之帥!鸬,徒近反。

[疏]注“襄夫”至“之師”。

○正義曰:《周禮·載帥》云:“以宅田士田賈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賞田牧田任遠(yuǎn)郊之地;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縣地;以大都之田任彊地!狈踩蔚,近郊十一,遠(yuǎn)郊二十,而三甸、稍、縣都皆無過十二。彼從國都而出,計(jì)遠(yuǎn)近節(jié)級(jí)而別為之名。鄭玄引《司馬法》:“王國百里為郊,二百里為州,甸三百里為野,稍四百里為縣,五百里為都!敝T侯之與天子竟雖不同,亦當(dāng)近國為郊,郊外為甸。天子之甸為公邑之田,則諸侯之甸亦公邑也。帥甸者,甸地之帥,當(dāng)是公邑之大夫也。獨(dú)言帥甸,無以相明,故舉類言之,云郊甸之帥。其實(shí)正是甸地之帥,非郊地之帥也。

蕩意諸死之。不書,不告。書曰“宋人弒其君杵臼”,君無道也。始例發(fā)於臣之罪,今稱國人,故重明君罪!鹬,直用反。

[疏]注“始例”至“君罪”。

○正義曰:宣四年傳例曰:“凡弒君,稱君,君無道也;稱臣,臣之罪也。”彼是弒君大例,經(jīng)下注云“例在宣四年”,指彼例也。彼雖在此之后,乃是例之初始,故謂彼為始例。彼因歸生弒君而發(fā)傳例,是始例,發(fā)於臣之罪也。此稱宋人弒其君,文異於彼,故重明君罪,謂與彼例為重也!夺尷吩:“鄭靈、宋昭文異而例同,重發(fā)以同之!

文公即位,使母弟須為司城。代意諸。華耦卒,而使蕩虺為司馬。虺,意諸之弟!痱,況鬼反。

【經(jīng)】十有七年,春,晉人、衛(wèi)人、陳人、鄭人伐宋。(自閔、僖巳下終於《春秋》,陳侯常在衛(wèi)侯上,今大夫會(huì)在衛(wèi)下。傳不言陳公孫寧后至,則寧位非上卿故也。)

[疏]注“自閔”至“故也”。

○正義曰:《釋例·班序譜》:“自隱至莊十四年,四十二歲,衛(wèi)與陳凡四會(huì),衛(wèi)在陳上。莊十五年盡僖十七年,三十五歲,凡八會(huì),陳在衛(wèi)上!鼻f十六年幽盟之下注云:“齊桓始霸,楚亦始彊,陳侯介於二大國之間,而為三恪之宮,故齊桓因而進(jìn)之,遂班在衛(wèi)上,終於《春秋》!钡R桓升陳於衛(wèi)上,乃在莊之中年,不得以莊為始,故云自閔、僖以下終於《春秋》,陳侯常在衛(wèi)上也。今此大夫會(huì)伐宋,貶之稱人,而陳在衛(wèi)下。襄二十六年澶淵之會(huì),傳稱宋向戌后至,退在鄭良霄之下。此傳具歷序大夫之名,不言公孫寧以后至被退。成三年傳曰:“次國之上卿當(dāng)大國之中,中當(dāng)其下,下當(dāng)其上大夫!北搜源蠓蛭挥凶鸨按涡,以之升降,則公孫寧位非上卿,故降在衛(wèi)下也。檢《春秋》上下,亦有后至無傳。而杜云后至者,則秦小子慭是也。案彼則公孫寧未必非后至,但杜弘通兩解,故云非上卿耳。

夏,四月,癸亥,葬我小君聲姜。

齊侯伐我西鄙。西當(dāng)為北,蓋經(jīng)誤。○西當(dāng)作北,出注。

[疏]注“西當(dāng)為北,蓋經(jīng)誤”。

○正義曰:經(jīng)言西鄙,傳言北鄙。服虔以為再來伐魯西鄙書,北鄙不書,諱仍見伐。案經(jīng)十五年“秋,齊人侵我西鄙”。冬,“齊侯侵我西鄙”。僖二十六年,春,“齊人侵我西鄙”。“夏,齊人伐我北鄙”。皆仍見侵伐,書而不諱,此何獨(dú)諱而不書?凡言諱者,諱國惡也。齊侯無道而伐我,我非有惡而可諱,何以諱其仍伐?故知正是一事,經(jīng)文誤耳!知非傳誤者,魯求與平,即盟于穀。穀是濟(jì)北穀城縣也,穀在魯北,知北鄙是也。

六月,癸未,公及齊侯盟于穀。

諸侯會(huì)于扈。昭公雖以無道見弒,而文公猶宜以弒君受討,故林父伐宋以失所稱人,晉侯平宋以無功不序,明君雖不君,臣不可不臣,所以督大教!饛s,本或作弒,音試,下同。

[疏]注“昭公”至“大教”。

○正義曰:弒君,稱君,君之罪者,欲以懲創(chuàng)人君,使為鑒戒。不書弒者之名,以見君亦合死。其君雖則合死,要非臣所得弒。故文公宜以弒君受討,林父稱人,諸侯不序,責(zé)死者,罪弒者,所以督大教。大教,謂尊君卑臣之教也。

秋,公至自穀。無傳。

冬,公子遂如齊。

【傳】十七年,春晉荀林父、衛(wèi)孔達(dá)、陳公孫寧、鄭石楚伐宋,討曰:“何故弒君?”猶立文公而還。卿不書,失其所也。(卿不書,謂稱人。)

夏,四月,癸亥,葬聲姜。有齊難,是以緩。過五月之例!痣y,乃旦反,下及注皆同。

齊侯伐我北鄙,襄仲請(qǐng)盟。六月盟于穀。晉不能救魯,故請(qǐng)服。

晉侯蒐于黃父,一名黑壤,晉地!鸶敢舾。壤,如丈反。遂復(fù)合諸侯于扈,平宋也。傳不列諸國而言復(fù)合,則如上十五年會(huì)扈之諸侯可知也!饛(fù),扶又反,注同。公不與會(huì),齊難故也。書曰“諸侯”,無功也。刺欲平宋而復(fù)不能。○與音預(yù)。於是晉侯不見鄭伯,以為貳於楚也。鄭子家使執(zhí)訊而與之書,以告趙宣子,執(zhí)訊,通訊問之官。為書與宣子!鹩嵰粜拧

[疏]“使執(zhí)訊而與之書”。

○正義曰:使執(zhí)訊,使之行適晉也。與之書,與此執(zhí)訊書,令持以告宣子。

曰:“寡君即位三年,魯文二年。召蔡侯而與之事君。九月,蔡侯入于敝邑以行。行,朝晉也。敝邑以侯宣多之難,寡君是以不得與蔡侯偕。宣多既立穆公,恃寵專權(quán)!鹳梢艚。十一月,克減侯宣多,而隨蔡侯以朝于執(zhí)事。減,損也。難未盡而行,言汲汲于朝晉。○汲音急。十二年,六月,歸生佐寡君之嫡夷,歸生,子家名。夷,大子名!鸬,丁歷反。以請(qǐng)陳侯于楚,而朝諸君。請(qǐng)陳于楚,與俱朝晉。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以蕆陳事。蕆,敕也。敕成前好!鹗r,敕展反。前好,呼報(bào)反,一本作事。

[疏]注“蕆,敕也”。

○正義曰:蕆之為敕,無正訓(xùn)也。先儒相傳為然,賈、服皆云:蕆,敕也。

十五年,五月,陳侯自敝邑往朝于君。往年正月,燭之武往,朝夷也。將夷往朝晉。八月,寡君又往朝。以陳、蔡之密邇於楚,而不敢貳焉,則敝邑之故也。密邇,比近也!鸨,毗志反。雖敝邑之事君,何以不免?免,免罪也。在位之中,一朝于襄,襄公!鸪,直遙反。而再見于君。君,靈公也!鹨,賢遍反。

[疏]“一朝”至“于君”。

○正義曰:鄭穆公以僖三十三年即位,晉襄公以文公六年卒。一朝于襄,三年十一月也。再見於君,十四年七月,往年八月也;蛘呤哪昶咴鹿丫殖,敕成陳事。再見于君,謂往年正月燭之武往朝夷,八月寡君又朝是也。

夷與孤之二三臣相及於絳。孤之二三臣,謂燭之武、歸生自謂也。絳,晉國都。

[疏]“孤之二三臣”。

○正義曰:禮,諸侯與臣民言,自謂寡人,小國之君自稱曰孤。臣與他國之人言,稱己君為寡君。此歸生對(duì)晉稱己君,當(dāng)云寡君之二三臣。昭十九年,子產(chǎn)對(duì)晉人云:“寡君之二三臣札瘥天昏”,是其事也。此言孤者,蓋鄭伯身自對(duì)晉,或自稱孤。歸生因即以孤言其君也。

雖我小國,則蔑以過之矣。今大國曰:‘爾未逞吾志。\’敝邑有亡,無以加焉。古人有言曰:‘畏首畏尾,身其馀幾?’言首尾有畏,則身中不畏者少。○幾,居豈反。又曰:‘鹿死不擇音。\’音,所茠蔭之處。古字聲同,皆相假借!鹌,虛求反。蔭,於鴆反。

[疏]注“音所”至“假借”。

○正義曰:《釋言》云:“庇、庥,蔭也!鄙崛嗽:“庇,蔽也。茠,依止也!惫痹:“今蔭為茠。”杜意言本當(dāng)作蔭,古字聲同,皆相假借。故傳作音,言鹿死不擇庇蔭之處,喻巳不擇所從之國,欲從楚也。服虔云:鹿得美草,呦呦相呼,至於困迫將死,不暇復(fù)擇善音,急之至也。劉炫從服說,以為音聲,謂不擇音聲而出之而難杜。今知不然者,以傳云“鋌而走險(xiǎn),急何能擇”,言走險(xiǎn),論其依止之處,以其怖急,得險(xiǎn)則停,不能選擇寬靜茠蔭之所。傳文所論,止言其出處所在,不論音聲好惡,故杜不依服義。劉以為音聲而規(guī)杜,非也。

小國之事大國也,德,則其人也;以德加已,則以人道相事。不德,則其鹿也,鋌而走險(xiǎn),急向能擇?鋌,疾走貌。言急則欲蔭茠於楚,如鹿赴險(xiǎn)!痄b,他頂反。芘,必利反,又悲位反,本或作茠。

[疏]注“鋌,疾走貌”。

○正義曰:鋌文連走,故為疾走貌。

命之罔極,亦知亡矣,言晉命無極。將悉敝賦以待於鯈。唯執(zhí)事命之!鯈,晉、鄭之竟。言欲以兵距晉!瘐,直留反。竟音境。文公二年,六月,壬申,朝于齊。鄭文二年六月壬申,魯莊二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四年,二月,壬戌,為齊侵蔡,魯莊二十五年二月無壬戌,壬戌,三月二十日!馂,于偽反。亦獲成於楚。鄭與楚成。居大國之間,而從於強(qiáng)令,豈其罪也?令,號(hào)令也。大國若弗圖,無所逃命!”

晉鞏朔行成於鄭,趙穿、公婿池為質(zhì)焉。趙穿,卿也。公婿池,晉侯女婿!痨,九勇反。質(zhì)音致,下同。

秋,周甘歜敗戎于邥垂,乘其飲酒也。歜,周大夫。邥垂,周地,河南新城縣北有垂亭。為成元年晉侯平戎于王張本!饸b,昌欲反。邥音審。○冬,十月,鄭大子夷、石楚為質(zhì)于晉。夷,靈公也。石楚,鄭大夫。

襄仲如齊,拜穀之盟。復(fù)曰:“臣聞齊人將食魯之麥。以臣觀之,將不能。齊君之語偷。臧文仲有言曰:‘民主偷,必死。’”偷,猶茍且。偷,他侯反。

【經(jīng)】十有八年,春,王二月,丁丑,公薨于臺(tái)下。

秦伯罃卒。無傳,未同盟而赴以名!鹄,於耕反。

夏,五月,戊戌,齊人弒其君商人。不稱盜,罪商人。

[疏]注“不稱盜,罪商人”。

○正義曰:弒君稱臣,臣之罪,賤臣弒君則稱盜。哀四年“盜殺蔡侯申”是也。盜字當(dāng)臣名之,處以賤,不得書名,變文謂之盜耳。此弒商人者,邴歜、閻職,亦應(yīng)書盜。不稱盜弒者,罪商人,今從弒君稱君之例也。

六月,癸酉,葬我君文公。

秋,公子遂、叔孫得臣如齊。書二卿,以兩事行,非相為介。○介音界。

[疏]注“書二”至“為界”。

○正義曰:卿為卿介則書使,不書介。僖二十六年,公子遂、臧孫辰如楚乞師。書遂,不書辰,是其正也。襄十四年季孫宿、叔老并書之者,晉人敬之。自爾以后,晉人輕魯幣而益敬其使,故特兩書之,於法不應(yīng)書也。此傳稱“惠公立故,且拜葬”,是以兩事行,非相為介,故并書之耳。定六年“季孫斯、仲孫何忌如晉”,傳稱桓子獻(xiàn)鄭俘,孟孫報(bào)夫人之弊,亦以兩事行,故并書之。但彼非是同時(shí)受命,經(jīng)應(yīng)各自為文;但以晉人輕之,故不各自別書,與此意少異也。

冬,十月,子卒。先君既葬,不稱君者,魯人諱弒,以未成君書之。子,在喪之稱!饛s,申志反;本又作殺之。稱,尺證反。

[疏]注“先君”至“之稱”。

○正義曰:“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以先君既葬,故稱君也。此亦先君既葬不稱君者,魯人諱弒成君,以未成君書之也。子者,葬前在喪之稱也。若言猶在喪而自卒然,諱之也!夺尷吩:“公子惡,魯之正適。嗣位免喪則魯君也。襄仲舒倚齊而弒之,國以為諱。故不稱君,若言君之子也。”

夫人姜氏歸于齊。

季孫行父如齊。無傳。

莒弒其君庶其。稱君,君無道也。

[疏]注“稱君君無道也”。

○正義曰:楚世子商臣弒君言臣子,此傳稱大子仆,因國人以弒紀(jì)公,不稱世子而稱臣者,以見君無道。傳言“多行無禮於國”,是其無道之狀。十六年,“宋人弒其君杵臼”,稱國又稱人;此直云莒弒其君庶其,不稱人者,《釋例》曰:“劉、賈、許、潁以為君惡及國朝,則稱國以弒,君惡及國人,則稱人以弒。案傳鄭靈、宋昭,經(jīng)文異而例同,故重發(fā)以同之。子弒其父,又嫌異於他臣,亦重明其不異。既不碎辯國之與人,而傳云:‘莒紀(jì)公多行無禮於國,大子仆因國人以弒之!(jīng)但稱國,不稱人,知國之與人,雖言別而事同也。”

【傳】十八年,春,齊侯戒師期,(將以伐魯。)而有疾。醫(yī)曰:“不及秋,將死!惫勚,卜,曰:“尚無及期!”(尚,庶幾也,欲令先師期死!鹆,力呈反。先,悉薦反,下同。)惠伯令龜。(以卜事告龜。)

[疏]注“以卜事告龜”。

○正義曰:《周禮·大卜》“大祭祀則視高命龜”。鄭玄云:“命龜,告龜以所卜之事。”《士喪禮》卜葬命龜云:“哀子某,來日某卜葬其父某甫考降,無有近悔!比绱酥,是令龜之辭也。令者,告令使知其意,與命同也。

卜楚丘占之,曰:“齊侯不及期,非疾也;君亦不聞。言君先齊侯終。令龜有咎。”言令龜者亦有兇咎,見於卜兆,為惠伯死張本。○見,賢遍反。二月,丁丑,公薨。

齊懿公之為公子也,與邴歜之父爭田,弗勝。及即位,乃掘而刖之,斷其尸足!疒舯,又彼病反。歜,昌欲反。掘,其勿反,又其月反。刖音月,又五刮反。斷,丁管反。而使歜仆。仆,御也。納閻職之妻,而使職驂乘。驂乘,陪乘!痱,七南反。乘,繩證反,注同。

夏,五月,公游于申池。齊南城西門名申門,齊城無池,唯此門左右有池,疑此則是。二人浴于池。歜以撲抶職。撲,箠也。抶,擊也。欲以相感激。○撲,普卜反,字宜從手;作木邊,非也。抶,敕乙反。箠,市(缺)反,又之(缺)反。激,古歷反。職怒。歜曰:“人奪女妻而不怒,一抶女,庸何傷?”職曰:“與刖其父而弗能病者何如?”言不以父刖為病恨!鹋羧辍D酥\弒懿公,納諸竹中。歸,舍爵而行。飲酒訖,乃去。言齊人惡懿公,二人無所畏!鹕嵋羯,置也。惡,烏路反。齊人立公子元;腹踊莨。

六月,葬文公。

秋,襄仲、莊叔如齊;莨⒐,且拜葬也。襄仲賀惠公立,莊叔謝齊來會(huì)葬。

文公二妃。敬嬴生宣公。敬嬴嬖,而私事襄仲。宣公長,而屬諸襄仲。襄仲欲立之,叔仲不可。叔仲,惠伯!鹳粲。嬖,必計(jì)反。長,丁丈反。屬音燭。仲見于齊侯而請(qǐng)之。齊侯新立,而欲親魯,許之!鹨,賢遍反。

[疏]“襄仲”至“許之”。

○正義曰:惡是齊甥,齊侯許廢惡者,惡以世適嗣立,不受齊恩,宣以非分得國,荷恩必厚,齊侯新立,欲親魯為援,故許之。

冬,十月,仲殺惡及視,而立宣公。惡,大子。視,其母弟。殺視不書,賤之。書曰“子卒”,諱之也。仲以君命召惠伯,詐以子惡命。

[疏]注“詐以子惡命”。

○正義曰:傳因殺惡之下,即云“而立宣公”,其實(shí)宣公之立,當(dāng)在惠伯死后。惡雖已死,未告外人,故詐以子惡之命召惠伯使入。公冉務(wù)人疑其宮內(nèi)有變,謂非子惡之命,故云“入必死!倍辔词菍徶獝阂阉酪。

其宰公冉務(wù)人止之,曰:“入必死!笔逯僭:“死君命可也!惫絼(wù)人曰:“若君命,可死;非君命,何聽?”弗聽,乃入,殺而埋之馬矢之中;莶啦粫,史畏襄仲,不敢書殺惠伯。○聽,吐定反。公冉務(wù)人奉其帑以奔蔡,既而復(fù)叔仲氏。不絕其后。

“夫人姜氏歸于齊”,大歸也。惡、視之母出姜也。嫌與有罪出者異,故復(fù)發(fā)傳!饛(fù),扶又反。將行,哭而過市,曰:“天乎!仲為不道,殺適立庶!笔腥私钥。魯人謂之哀姜。所謂出姜,不允於魯!疬^,古禾反,又古臥反。適,丁歷反。

莒紀(jì)公子生大子仆,又生季佗,愛季佗而黜仆,且多行無禮於國。紀(jì),號(hào)也。莒夷無謚,故有別號(hào)!鹳,徒何反。仆因國人以殺紀(jì)公,以其寶玉來奔,納諸宣公。公命與之邑,曰:“今日必授!”季文子使司寇出諸竟,曰:“今日必達(dá)!”未見公而文子出之,故來不書!鹁挂艟。公問其故。季文子使大史克對(duì)曰:“先大夫臧文仲教行父事君之禮,行父奉以周旋,弗敢失隊(duì),曰:‘見有禮於其君者,事之,如孝子之養(yǎng)父母也;見無禮於其君者,誅之,如鷹鹯之逐鳥雀也!染芄啤吨芏Y》曰:‘則以觀德,則,法也。合法則為吉德。○大史音泰。隊(duì),直類反。養(yǎng),馀亮反。鷹,於陵反。鹯,之然反;《說文》,止仙反;《字林》,巳仙反。

[疏]“如鷹鹯之逐鳥雀”。

○正義曰:《釋鳥》云“鷹,來鳩”,郭璞曰:“來當(dāng)為爽字之誤耳!左傳》作爽鳩是也!庇衷啤俺匡L(fēng)鹯”,舍人曰:“晨風(fēng),名鹯鹯,摯鳥名!惫痹:“鷂屬也!

德以處事,處,猶制也。事以度功,度,量也!鸲,待洛反,注及下同。功以食民!,養(yǎng)也!鹗骋羲,注同。作《誓命》曰:‘毀則為賊,誓,要信也。毀則,壞法也!饓囊艄。掩賊為藏。掩,匿也!鹉,女乙反。竊賄為盜,賄,財(cái)也。盜器為奸。器,國用也。主藏之名,以掩賊為名。賴奸之用,用奸器也。為大兇德,有常無赦。刑有常。在《九刑》不忘!’”誓命以下,皆《九刑》之書,《九刑》之書今亡。

[疏]“先君”至“不忘”。

○正義曰:言“制《周禮》曰”,“作《誓命》曰”,謂制禮之時(shí),有此語為此誓耳。此非《周禮》之文,亦無《誓命》之書。在后作《九刑》者,記其《誓命》之言,著於《九刑》之書耳。德者,得也。自得於心,心之所得,有惡有善,欲知善惡,以法觀之,合法則為吉德,不合法則為兇德。故曰“則以觀德”也。既有善德,乃能制斷事宜,故曰“德以處事”也。既為其事,務(wù)求成功,度量功勛,必功成乃善,故曰“事以度功”也。民不自治,立君牧養(yǎng),作事成功,所以養(yǎng)食下民,故曰“功以食民”也。其意言在上位者,必有法則,乃為養(yǎng)民之主。將言莒仆無可法則,故言此以張本也。又作要信誓命以戒后人,曰有人毀法則者是為賊,言其賊敗法也。掩匿賊人是為藏,言其藏罪人也。竊人財(cái)賄謂之為盜,盜人器用謂之為奸,主為藏匿罪人之名,恃賴奸人所盜之用,為極大之兇德。有常刑無赦,其事在《九刑》之書,不遺忘也。以宣公容納莒仆為主藏,受其寶玉為賴奸,故舉此以極諫也。

○注“誓命”至“今亡”。

○正義曰:昭六年傳曰:“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而作《湯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三辟之興,皆叔世也!笔迨,謂衰世,世衰民慢,作嚴(yán)刑以督之。稱其創(chuàng)制圣王以為所作之法,夏作禹刑,商作湯刑,則周作九刑,作周公之刑也。此云周公作《誓命》,其事在《九刑》,知自《誓命》以下,皆《九刑》之書所載也。謂之九刑,必其諸法有九,而九刑之書今亡,不知九者何謂。服虔云:正刑一,議刑八。即引《小司寇》八議,議親、故、賢、能、功、貴、勤、賓之辟,此八議者,載於《司寇》之章,周公已制之矣。后世更作,何所復(fù)加?且所議八等之人,就其所犯正刑,議其可赦以否,八者所議,其刑一也,安得謂之八刑?杜知其不可,故不解之。

行父還觀莒仆,莫可則也。還,猶周旋!疬音旋。孝敬、忠信為吉德,盜賊、藏奸為兇德。夫莒仆,則其孝敬,則弒君父矣;則其忠信,則竊寶玉矣。其人,則盜賊也;其器,則奸兆也。兆,域也。保而利之,則主藏也。以訓(xùn)則昏,民無則焉。不度於善,度,居也。而皆在於兇德,是以去之。昔高陽氏有才子八人,高陽,帝顓頊之號(hào)。八人,其苗裔。○去,起呂反。顓音專。頊,許玉反。裔,以制反。

[疏]注“高陽氏”至“苗裔”。

○正義曰:先儒舊說,及譙周《考史》,皆以顓頊、帝嚳為帝之身號(hào)。高陽、高辛皆國氏土地之號(hào)。高陽次少昊,高辛次高陽,堯承高辛之后?鬃又洝尚書》,自堯?yàn)槭。史籍之說皇帝,其言不經(jīng)!洞蟠鞫Y·五帝德》、司馬遷《五帝紀(jì)》皆言顓頊、帝嚳代別一人!洞呵锞·命歷序》顓頊傳九世,帝嚳傳八世,典籍散亡,無以取信。要二帝子孫至舜時(shí)始用,必非帝之親子。其八人者,不能知其出生、本系、枝派遠(yuǎn)近,故略言其苗裔耳。

蒼舒、隤豈攵、梼戭、大臨、尨降、庭堅(jiān)、仲容、叔達(dá),此即垂、益、禹、皋陶之倫。庭堅(jiān)即皋陶字!痣P,徒回反。豈攵,五才反,一音五回反;韋昭音瑰。梼,直由反;韋昭音桃。戭,以善反;《漢書》作寅攵;韋昭已震反。尨,莫江反。降,下江反。陶音遙。

[疏]注“此即”至“陶字”。

○正義曰:司馬遷采帝系《世本》以為《史記》,其《夏本紀(jì)》稱禹是顓頊之后,《秦本紀(jì)》稱皋陶是顓頊之后,伯益則皋陶之子。垂之所出,史無其文。舊說相傳,亦出顓頊,故云此即垂、益、禹、皋陶之倫也。服虔云:八人,禹、垂之屬也。六年傳“臧文仲聞六與蓼滅,云:‘皋陶庭堅(jiān)不祀忽諸。\’”知庭堅(jiān)、皋陶為一人,其馀則不知誰為禹,誰為益,故云之倫之屬,不敢斥言也。班固《漢書》有《古今人表》,銓量古人為九等之次,雖知禹、益必在八愷,稷、契必在八元,不能識(shí)知其人,不得自相分配,故八元、八愷與皋陶、禹稷并不出其名,亦為不知故也。鄭玄注《論語》云:“皋陶為士師,號(hào)曰庭堅(jiān)!倍旁仆(jiān)皋陶字者,古人名之與字,難得審知,言字者,明其是一人也。

齊、圣、廣、淵、明、允、篤、誠,天下之民謂之八愷。齊,中也。淵,深也。允,信也。篤,厚也。愷,和也。○愷,開在反。

[疏]“齊圣”至“八愷”。

○正義曰:此并序八人,總言其德;蛟湫,或據(jù)其行,一字為一事,其義亦更相通。齊者,中也。率心由道,舉措皆中也。圣者,通也。博達(dá)眾務(wù),庶事盡通也。廣者,寬也。器宇宏大,度量寬弘也。淵者,深也。知能周備,思慮深遠(yuǎn)也。明者,達(dá)也。曉解事務(wù),照見幽微也。允者,信也。終始不愆,言行相副也。篤者,厚也。志性良謹(jǐn),交游款密也。誠者,實(shí)也。秉心純直,布行貞實(shí)也。以其德行如是,天下之民為其美目,謂之八愷。愷,和也。言其和於物也!睹献印吩:“柳下惠,圣人之和者也”。

○注“齊中”至“和也”。

○正義曰:“齊,中”,《釋言》文。“允,信”,“篤,厚”,《釋詁》文。愷訓(xùn)為樂,樂亦和也。深水謂之淵,故淵為深也。

高辛氏有才子八人,高辛,帝嚳之號(hào),八人,亦其苗裔!饑,苦毒反。伯奮、仲堪、叔獻(xiàn)、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貍,此即稷、契、朱虎、熊羆之倫!饖^,甫問反。熊音雄。貍,力之反。契,息列反,依字當(dāng)作契,古文作高。羆,彼皮反。

[疏]注“此即”至“之倫”。

○正義曰:契后為殷,稷后為周!妒酚洝芬笾芙詾榈蹏恐笠。此言伯虎、仲熊;《尚書》有朱虎、熊羆。二者其字相類,知此即稷、契、朱虎、熊羆之倫也!渡袝犯匈琮堉,亦應(yīng)有在元愷之內(nèi)者,但更無明證,名字又殊,不知與誰為一,故不復(fù)言之!妒酚洝佛、契皆為帝嚳之子,而上句注云“其苗裔”者,《史記》堯亦帝嚳之子,則稷、契、堯、之親弟。以堯之圣,有大德之弟,久而不知,舜始舉用。以情而測,理必不然。旦云世濟(jì)其美,其間必應(yīng)累世,不容高辛之下即至其身。馬遷傳聞於人,未必盡得其實(shí)!妒雷遄V》取《史記》之說,又從而譏之云“案鯀則舜之五世從祖父也。而及舜共為堯臣,堯則舜之三從高祖,而妻其女,此《史記》之疑者”。然則以其不可悉信,故言苗裔以該之。

忠、肅、共、懿、宣、慈、惠、和,天下之民謂之八元。肅,敬也。懿,美也。宣,徧也。元,善也。○徧音遍。

[疏]“忠肅”至“八元”。

○正義曰:此亦總言其德,於義亦得相通。忠者,與人無隱,盡心奉上也。肅者,敬也。應(yīng)機(jī)敏達(dá),臨事恪勤也。共者,治身克謹(jǐn),當(dāng)官理治也。懿者,美也。保已精粹,立行純厚也。宣者,徧也。應(yīng)受多方,知思周遍也。慈者,愛出於心,恩被於物也;菡,性多哀矜,好拯窮匱也。和者,體度寬簡物,無乖爭也。以其德行如是,天下之民為之美目,謂之八元。元,善也。言其善於事也。《論語》曰:“善人為邦百年,亦可以勝殘去殺矣”。

○注“肅敬”至“善也”。

○正義曰:“肅,敬”,《釋訓(xùn)》文!败,美”,《釋詁》文!靶,徧”,《釋言》文!兑·文言》曰:“元者,善之長也!

此十六族也,世濟(jì)其美,不隕其名。濟(jì),成也。隕,隊(duì)也!痣E,于敏反。隊(duì),直類反。

[疏]“此十六”至“其名”。

○正義曰:此十六人耳,而謂之族者,以其各有親屬,故稱族也。世濟(jì)其美,后世承前世之美。不隕其名,不隊(duì)前世之美名。言其世有賢人,積善而至其身也。劉炫云:各有大功,皆賜氏族,故稱族。

以至於堯,堯不能舉。舜臣堯,舉八愷,使主后土,后土,地官。禹作司空,平水土,即主地之官。

[疏]注“后土”至“之官”。

○正義曰:后,訓(xùn)君也。天稱皇天,故地稱后土!端吹洹吩:“伯禹作司空。”《呂刑》云:“禹平水土!眲t禹是主地之官,故云“主后土”也。

以揆百事,莫不時(shí)序,地平天成。揆,度也。成,亦平也!疝,葵癸反。

[疏]“以揆”至“天成”。

○正義曰:用禹為土,后土之官。令以揆度百事,百事無不揆度,於是皆有次序,得地平其化,天成其施。言有成功也。

○注“揆度”至“平也”。正義曰:“揆,度”,《釋言》文。度百事者,令之豫自籌度,為之?dāng)?shù)量法制,事成則平其可否,使之總眾務(wù)也!暗仄教斐伞,《大禹謨》之文?装矅:“水土治曰平。五行敘曰成!薄夺屧b》云:“成,平也!笔浅梢酁槠,其義一也。

舉八元,使布五教于四方,契作司徒,五教在寬,故知契在八元之中!鹌,斯列反。

[疏]注“契作”至“之中”。

○正義曰:《舜典》云:“帝曰:‘契,百姓不親,五品不遜,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寬!薄渡袝贰捌醴笪褰獭,此云“舉八元,使布五教”。以此故知契在八元中也。然則《尚書》禹作司空,此云“舉八愷,使主后土”,以此亦知禹在八愷中也。但不知八愷之中,何者是禹?八元之中,何者是契耳?主后土,布五教,是事之大者,故舉以為言,非是各令八人共主一事。故主土唯禹,主教唯契,馀當(dāng)別有所主,或助而為之!渡袝贩Q益佐禹治水,是其助之事也。

父義、母慈、兄友、弟共、子孝,內(nèi)平外成。內(nèi)諸夏,外夷狄!鹣,戶雅反。

[疏]“父義”至“外成”。

○正義曰:一家之內(nèi),父、母、兄、弟、子,尊卑有五品。父不義,母不慈,兄不友,弟不共,子不孝,是五品不遜順也。故使契為司徒,布五教於四方:教父以義,教母以慈,教兄以友,教弟以共,教子以孝,是之謂五教。此五教可常行,又謂之五典也。諸夏夷狄皆從其教,是為內(nèi)平外成。所云“五典克從”,即此內(nèi)平外成之謂也。

昔帝鴻氏有不才子,帝鴻,黃帝。掩義隱賊,好行兇德,丑類惡物頑嚚不友,是與比周,丑,亦惡也。比,近也。周,密也。○好,呼報(bào)反。嚚,魚巾反。心不則德義之經(jīng)為頑,口不道忠信之言為嚚。比,毗志反。天下之民謂之渾敦。謂驩兜。渾敦,不開通之貌。○渾,戶本反。敦,徒本反。驩,呼端反。兜,都侯反。

[疏]“掩義”至“渾敦”。

○正義曰:掩蓋義事而不行,隱蔽其外,而陰為賊害也。其有兇丑之類,穢惡之物,心頑而不則德義之經(jīng),口嚚而不道忠信之言,如此惡人不可與之親友者,此不才子於是與之相附近,相親密。言惡人所愛,愛同已者也。以其為惡如是,故天下之民為之惡目,謂之渾敦。渾敦,不開通之貌,言其無所知也。服虔用《山海經(jīng)》,以為驩兜人面馬喙,渾敦亦為獸名。

○注“丑亦”至“密也”。

○正義曰:丑亦惡也,物亦類也,指謂惡人等輩,重復(fù)而言之耳。比,是相近也。周,是親密也。唯是親愛之義,非為善惡之名!墩撜Z》云:“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以君子小人相對(duì)。故鄭玄云:“忠信為周,阿黨為比!庇^文為說也。

○注“謂驩”至“之貌”。

○正義曰:此傳所言說《虞書》之事。彼云四罪,謂共工、驩兜、三苗、鯀也。此傳四兇,乃謂之渾敦、窮奇、梼杌、饕餮。檢其事,以識(shí)其人。《堯典》帝言共工之行,云“靖言庸違”,傳說窮奇之惡,云“靖譖庸回”,二文正同。知窮奇是共工也!秷虻洹返矍筚t人,驩兜舉共工應(yīng)帝,是與共工相比。傳說渾敦之惡,云“丑類惡物,是與比周”,知渾敦是驩兜也!秷虻洹返垩怎呅,云“咈哉,方命圯族”,傳說梼杌之罪,云告頑舍嚚,“傲狠明德”,即是咈戾圯族之狀。且鯀是顓頊之后,知梼杌是鯀也!渡袝窡o三苗罪狀,既甄去三兇,自然饕餮是三苗矣。先儒盡然,更無異說,皆以行狀驗(yàn)而知之也!莊子》稱,南方之神,其名為儵,北方之神,其名為忽,中央之神,其名為混沌;煦鐭o七竅,儵忽為鑿之,一日為一竅,七日而混沌死。混沌與渾敦,字之異耳。《莊子》雖則寓言,要以無竅為混沌,是渾敦為不開通之貌。此四兇者,渾敦、梼杌以狀貌為之名;窮奇、饕餮以義理為之名。古人之意自異耳。服虔案《神異經(jīng)》云:梼杌狀似虎,毫長二尺,人面虎足,豬牙,尾長丈八尺,能斗不退。饕餮,獸名,身如牛人,面目在腋下,食人。

少皞氏有不才子,少皞,金天氏之號(hào),次黃帝!鹕,詩照反,注同。皞,胡老反。

[疏]注“少皞”至“黃帝”。

○正義曰:金天,國號(hào)少皞,身號(hào)。譙周云:金天氏能脩大皞之法,故曰少皞也。其次黃帝,則昭十七年傳有其事。

毀信廢忠,崇飾惡言靖譖庸回,服讒蒐慝,以誣盛德,崇,聚也。靖,安也。庸,用也;,邪也。服,行也。蒐,隱也。慝,惡也。盛德,賢人也。○蒐,所留反。慝,他得反。邪,似嗟反。

[疏]“毀信”至“盛德”。

○正義曰:毀信者,謂信不足行,毀壞之也。廢忠者,謂忠為無益,廢棄之也。以惡言為善,尊崇脩飾之。安於讒譖,信用回邪,常行讒疾,陰隱為惡,以誣罔盛德之賢人也。天下之民謂之窮奇,言其行窮困,所好奇異也。

○注“崇聚”至“人也”。

○正義曰:《釋詁》云:“崇,充也”。舍人曰:威大充盛。大亦集聚之義,故崇為聚也。“庸,用”,“靖,安”,“回,邪”,“慝,惡”,常訓(xùn)也。服從是奉行之義也。蒐索,隱伏,是蒐得為隱也。服虔亦以蒐為隱,隱慝謂陰隱為惡也。成德,謂成就之德,故為賢人也。定本“成德”為“盛德”。

天下之民謂之窮奇。謂共工。其行窮,其好奇!鹌,其宜反。共音恭。行,下孟反。好,呼報(bào)反。

[疏]注“謂共”至“好奇”。

○正義曰:孔安國云“共工,官稱”也。其人為此官,故《尚書》舉其官也。行惡終必窮,故云其行窮也。好惡,言好讒慝,是所好奇異於人也。

顓頊有不才子,不可教訓(xùn),不知話言,話,善也。○話,戶快反。告之則頑,德義不入心。舍之則嚚,不道忠信!鹕嵋羯狻0梁苊鞯,以亂天常,天下之民謂之梼杌。謂鯀梼杌。頑兇無儔匹之貌!鸢,五報(bào)反。很,戶懇反。梼,徒刀反。杌,五忽反。鯀,古本反。此三族也,世濟(jì)其兇,增其惡名,以至于堯,堯不能去。方以宣公比堯,行父比舜,故言堯亦不能去,須賢臣而除之!鹑,起呂反,注及下皆同。

[疏]注“方以”至“除之”。

○正義曰:宣公不能去莒仆,而行父能去之,恐宣公以不去之為恥,行父以去之為專,史克方以宣公比堯,行父比舜,故言堯朝有四兇,堯亦不能去,須賢臣而除之,所以雪宣公不去之恥,解行父專檀之失也。然則圣主莫過於堯,任賢,王政所急,大圣之朝,不才總萃,雖曰帝其難之,且復(fù)何其甚也!此四兇之人,才實(shí)中品,雖行有不善,未有大惡,故能仕於圣世,致位大官。自非圣舜登庸,大禹致力,則滔天之害未或可平。以舜、禹之成功,見此徒之多罪。勛業(yè)既謝,愆釁自生,為圣所誅,其咎益大。且虞史欲盛章舜德,歸罪惡於前人。史克以宣公比堯,同四兇於莒仆,此等并非下愚,未有大惡,其為不善,唯帝所知!渡袝穼⒀郧笏匆砸姷壑。此傳安慰宣公,故言堯不能去。辭各有為,情頗增甚。學(xué)者當(dāng)以意達(dá)文,不可即以為實(shí)。

縉云氏有不才子,縉云,黃帝時(shí)官名。

[疏]注“縉云”至“官名”。

○正義曰:昭十七年傳稱黃帝以云名官,故知縉云,黃帝時(shí)官。名字書“縉,赤繒也”。服虔云:夏官為縉云氏。

貪于飲食,冒于貨賄,侵欲崇侈,不可盈厭,聚斂積實(shí),不知紀(jì)極,不分孤寡,不恤窮匱,冒,亦貪也。盈,滿也。實(shí),財(cái)也!饏,於艷反。匱,其愧反。

[疏]“貨賄”。

○正義曰:鄭注《周禮》云:“金玉曰貨,布帛曰賄。”

天下之民以比三兇,非帝王子孫,故別以比三兇。謂之饕餮。貪財(cái)為饕,貪食為餮!瘅,他刀反。餮,他結(jié)反。

[疏]注“貪財(cái)”至“為餮”。

○正義曰:此無正文,先儒賈、服等相傳為然。

舜臣堯,為堯臣。

[疏]注“為堯臣”。

○正義曰:昭七年傳稱“王臣公,公臣大夫”,謂王以公為臣,公以大夫?yàn)槌?皆是上臣下也。而此云“舜臣堯”,謂為臣以事堯,乃是下臣上也。文同義異,意足相顧,故辯之云“為堯臣”。

賓于四門,辟四門,達(dá)四聰,以賓禮眾賢!鸨,婢亦反。聰,本亦作“<穴忽}”,七工反。

[疏]注“辟四”至“眾賢”。

○正義曰:賓于四門是禮賢之事,而《舜典》下文云:“辟四門,明四目,達(dá)四聰!毖蚤_辟四方之門未開者,廣視聽於四方,使天下無壅塞,亦是賓禮眾賢之事。意同於上,故引以解之。

流四兇族,案四兇罪狀而流放之。渾敦、窮奇、梼杌、饕餮,投諸四裔,以御螭魅。投,棄也。裔,遠(yuǎn)也。放之四遠(yuǎn),使當(dāng)螭魅之災(zāi)。螭魅,山林異氣所生,為人害者。○御,魚呂反。螭,敕知反,山神獸形。魅,亡備反;《說文》作鬽,云,老精物也;鬽或從未。

[疏]注“投棄”至“害者”。

○正義曰:投者,擲去,故為棄也!端吹洹吩:“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竄三苗于三危,殛鯀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笨装矅:“幽洲,比裔;崇山,南裔;三危,西裔;羽山,東裔!痹诤V,是放之四方之遠(yuǎn)處。螭魅若欲害人,則使此四者當(dāng)彼螭魅之災(zāi),令代善人受害也。宣三年傳王孫滿說九鼎云:“鑄鼎象物,百物而為之備”,“民入川澤、山林,不逢不若。螭魅罔兩莫能逢之!敝仁巧搅之悮馑,為人害者也。

是以堯崩而天下如一,同心戴舜,以為天子,以其舉十六相,去四兇也。故《虞書》數(shù)舜之功,曰‘慎徽五典,五典克從’無違教也。徽,美也。典,常也。此八元之功!鸫,多代反。相,息亮反,下注同。去,起呂反。數(shù),色主反;,許歸反。曰‘納于百揆,百揆時(shí)序’,無廢事也。此八愷之功。曰‘賓于四門,四門穆穆’無兇人也。流四兇。

[疏]“故虞”至“人也”。

○正義曰:此《虞書·舜典》之篇也,三事六句,《舜典》本文。其云“無違教也”,“無廢事也”,“無兇人也”,是史克解《虞書》之意也。每引一事,以一句解之,故每事言曰。

舜有大功二十而為天子,舉十六相,去四兇也。今行父雖未獲一吉人,去一兇矣。於舜之功,二十之一也,庶幾免於戾乎!”史克激稱以辨宣公之惑,釋行父之志,故其言美惡有過辭,蓋事宜也!鸺,古歷反。

[疏]注“史克”至“宜也”。

○正義曰:宣公貪寶玉而受莒仆,為惑巳大;行父違君命而逐出之,其專巳甚。故史克激揚(yáng)而言舜之事堯,以辨宣公之惑,以解行父之志。方欲盛談善惡,說事必當(dāng)增甚。故其言美惡有大過之辭。言美則大美,言惡則大惡。禹則鯀之子也,說禹則云“世濟(jì)其美”;言鯀則云“世濟(jì)其兇”。明其馀亦有大過,非其實(shí)也,蓋事勢宜然耳。何休以為孔子云:“蕩蕩乎堯之為君,唯天為大,唯堯則之!苯袢纭蹲笫稀,堯在位數(shù)十年,久抑元愷而不能舉,養(yǎng)育兇人以為民害而不能去,則孔子稱堯虛言也。桀、紂為惡一世則誅,四兇歷數(shù)千歲而無誅放,《易》云“積不善之家,必有馀殃”,虛言也!蹲笫稀窞槎獭5珗蛑疄榫,能舉十六相,去四兇,四兇之人未必世濟(jì)其惡。但史克欲明行父之志,欲辨宣公之惑,故美惡過辭,具於此注。何休之難不足疑也。

宋武氏之族道昭公子,將奉司城須以作亂。文公弒昭公,故武族欲因其子以作亂。司城須,文公弟!鹚挝涫现,本或作武、穆之族者,后人取下文妄加也。道音導(dǎo)。十二月,宋公殺母弟須及昭公子,使戴、莊、桓之族攻武氏於司馬子伯之館,戴族,華樂也。莊族公孫師也;缸,向、魚鱗蕩也。司馬子伯,華耦也!鹣,舒亮反。遂出武、穆之族。穆族黨於武氏故。使公孫師為司城。公孫師,莊公之孫。公子朝卒,使樂呂為司寇,以靖國人。樂呂,戴公之曾孫,為宣三年宋師圍曹傳。

[疏]注“樂呂,戴公曾孫”。

○正義曰:《世本》云:“戴公生樂甫術(shù),術(shù)生碩甫澤,澤生夷父須,須生大司寇呂!苯裨圃鴮O,誤也。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