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莊十一年,盡二十二年

【經(jīng)】十有一年,春,王正月。(無傳。)

夏,五月,戊寅,公敗宋師于鄑。鄑,魯?shù)亍骼?“敵未陳曰敗某師!薄疣t,子斯反。

[疏]十一年“公敗宋師于鄑”。

○正義曰:往年公敗宋師于乘丘,今為乘丘之役侵我,則是報復(fù)前怨,魯當(dāng)無辭。亦不稱侵伐者,莊立以來,未嘗犯宋,宋黨齊伐我,故敗于乘丘。今復(fù)重來,更是宋之可責(zé)。非魯罪也。

秋,宋大水。公使吊之,故書。

冬,王姬歸于齊。魯主昏,不書齊侯逆,不見公。

【傳】十一年,夏,宋為乘丘之役故,侵我。公御之。宋師未陳而薄之,敗諸鄑。凡師,敵未陳曰敗某師,(通謂設(shè)權(quán)譎變詐以勝敵,彼我不得成列,成列而不得用,故以未陳獨(dú)敗為文!馂槌,于偽反。陳,直覲反,下及注皆同。)

[疏]注“通謂”至“為文”。

○正義曰:設(shè)權(quán)譎變詐以勝敵者,謂若長勺之役,待齊人三鼓氣衰,乃擊之;定十四年槜李之役,越子患吳之整,使罪人屬劍自剄,吳師屬之目,越子因而伐之。此二者敵雖已陳,設(shè)權(quán)勝之,成列而不得用也。此及昭元年晉荀吳敗狄于大鹵,傳皆云“未陳而薄之”,是其未成列也。彼我不得成列,與成列而不得用,皆以未陳獨(dú)敗為文,言彼不能拒,而此獨(dú)克之也。昭五年,叔弓敗莒師于蚡泉,傳曰“莒未陳也”。此已發(fā)例,彼復(fù)發(fā)者,《釋例》曰:“魯敗宋莒,再發(fā)未陳之例者,嫌君臣有異也。”

皆陳曰戰(zhàn),堅(jiān)而有備,各得其所,成敗決於志力者也。

[疏]注“堅(jiān)而”至“者也”。

○正義曰:戰(zhàn)者,共斗之辭。彼此成列,權(quán)無所施,故為各得其所,成敗決於志力者也。兩國交戰(zhàn),必有勝負(fù);蛴形粗脸蓴,各自收斂,故有言戰(zhàn)不言敗者;甘辍褒R侯、鄭伯來戰(zhàn)于郎”,十二年“及鄭師伐宋,丁未,戰(zhàn)于宋”,如此之類,交戰(zhàn)而未至於敗,故不書敗也。或有彼實(shí)未陳,應(yīng)從未陳之例,亦書戰(zhàn)者,或有實(shí)敗而不書敗者,皆從告辭也!夺尷吩:“令狐之役,晉人潛師夜起,而書戰(zhàn)者,晉諱背其前意,而夜薄秦師,以戰(zhàn)告也。河曲之戰(zhàn),秦、晉交綏;長岸之戰(zhàn),吳、楚兩敗,交綏并退,軍士未慭,吳楚俱病,莫肯以告。故皆書戰(zhàn)而不書敗也。邲之戰(zhàn),上軍先陳,林父乃敗,故書戰(zhàn)又書敗也。

大崩曰敗績,師徒橈敗,若沮岸崩山,喪其功績,故曰敗績。○橈,乃孝反,一音乃巧反。沮,在呂反,壞也,一音子馀反。岸崩謂之沮。喪,息浪反。

[疏]注“師徒”至“敗績”。

○正義曰:“師徒撓敗”,成二年傳文。《穀梁傳》曰:“高曰崩,厚曰崩!苯馄鋷煼歉吆穸Q崩意。沮訓(xùn)壞也,沮岸,謂河岸崩也。師旅大敗,似岸崩、山崩也?冇(xùn)為功,喪其功績,故曰敗績。諸言敗績者,皆云某師敗績,唯成十六年言“楚子、鄭師敗績”者,《釋例》曰:“鄢陵之戰(zhàn),楚師徒未大崩,楚子傷目而退,故指事而言也,言楚子身敗,非師敗也,故言楚子敗績!辟沂迥辍皶x侯及秦伯戰(zhàn)于韓,獲晉侯”。其君彼獲,而不書敗者,晉侯戎馬還濘而止,為秦所獲,師不大崩,故不書敗也。城濮之戰(zhàn),傳稱楚左右?guī)煗?子玉收其卒而止,故不敗。是二軍敗,而經(jīng)書“敗績”。鄢陵之戰(zhàn),傳稱子反曰“臣之卒實(shí)奔”,是一軍敗,而杜云師未大崩。然則績者是大崩之名,敗多存少,乃稱敗績;敗少存多,則不稱敗績也。

得儁曰克,謂若大叔段之比,才力足以服眾,威權(quán)足以自固。進(jìn)不成,為外寇強(qiáng)敵,退復(fù)狡壯,有二君之難,而實(shí)非二君,克而勝之,則不言彼敗績,但書所克之名!饍y音俊,本或作俊。比,必利反。復(fù),扶又反。狡壯,交卯反,下測亮反。難,乃旦反。

[疏]注“謂若”至“之名”。

○正義曰:克訓(xùn)勝也。戰(zhàn)勝其師,獲得其軍內(nèi)之雄儁者,故云“得儁曰克”!洞呵铩贩Q“克”者,唯有叔段一事而已。既非敵國相伐,又非君之討臣,而於戰(zhàn)陳之例別立此名。彼傳復(fù)云:“如二君,故曰克!惫示咣E叔段之事以充之。凡例乃是舊典,非獨(dú)為段發(fā),故云“叔段之比”!夺尷放c此盡同。

覆而敗之曰取某師,覆,謂威力兼?zhèn)?若羅網(wǎng)所掩覆,一軍皆見禽制,故以取為文。

[疏]注“覆謂”至“為文”。

○正義曰:取謂盡取,無遺漏之意也。哀九年“宋皇瑗取鄭師于雍丘”,傳稱:“皇瑗圍鄭師,每日遷舍,壘合,鄭師哭”。是自知盡死,無逃逸之路也。又曰“使有能者無死”,是其合軍之內(nèi),死生在宋也。取狀如此,而云覆而敗之,知其如羅網(wǎng)掩覆,一軍皆見禽制,故以取為文。服虔云:“覆,隱也,設(shè)伏而敗之。謂攻其無備,出其不意,敵人不知,敗之易,故曰取!奔慈绶,與未陳何異?而別以為例,為之取也?荀吳敗狄于大原,於越敗吳于槜李,并攻其無備,出其不意,而經(jīng)不言取。鄭二公子敗燕師于北制,鄭人大敗戎師,是設(shè)伏敗之,而傳不言取。服謂此為取何也?宋圍鄭師,壘合而哭,自知必?cái)?非敵人不知,而書取何也?

京師敗曰王師敗績于某。王者無敵於天下,天下非所得與戰(zhàn)者。然春秋之世,據(jù)有其事,事列於經(jīng),則不得不因申其義。有時而敗,則以自敗為文,明天下莫之得校!鹁⿴煍,本或作京師敗績者,非。校音教。

[疏]注“王者”至“得!。

○正義曰:此亦周公舊凡,杜解舊凡之意。得有王師敗績者,以周公制禮,理包盛衰,故《周禮》載大喪及王師不功之事,故舊凡例有敗績之文。杜以尊卑逆順言之,天王不應(yīng)有戰(zhàn)敗之事,遂申說凡例,故云:“無敵於天下,天下非所得與戰(zhàn)者。然春秋之世,據(jù)有其事!背稍,王師敗績于茅戎,是事列於經(jīng),丘明不得不因申舊凡之義。蘇氏之說,義亦如此。沈氏不解杜意,以京師敗績非周公舊凡,是孔子新意,丘明為傳,不得不因申孔子新意之義。劉炫亦不達(dá)杜旨,謂杜與沈氏意同,非也。

秋,宋大水。公使吊焉,曰:“天作淫雨,害於粢盛,若之何不吊?不為天所愍吊。對曰:“孤實(shí)不敬,天降之災(zāi),又以為君憂,拜命之辱!敝x辱厚命。臧文仲曰:“宋其興乎!臧文仲,魯大夫。禹、湯罪己,其興也悖焉;悖,盛貌!疸,蒲忽反,一作勃,同。桀、紂罪人,其亡也忽焉。忽,速貌!鸺q,直久反。

[疏]“禹、湯罪己,桀、紂罪人”。

○正義曰:《湯誥》云:“其爾萬方有罪,在予一人!笔亲锛阂!短┦摹窋(shù)紂之罪,云:“焚炙忠良,刳剔孕婦!笔亲锶艘。禹、桀之時書多亡矣,固亦應(yīng)有此事。沈引《帝王世紀(jì)》云:“禹見罪人,下車泣之!笔亲锛阂。桀殺關(guān)龍逢,是罪人也。

且列國有兇,稱孤,禮也。列國,諸侯。無兇則常稱寡人。

[疏]注“列國”至“寡人”。

○正義曰:列國,謂大國也!肚Y》曰:“庶方小侯,自稱曰孤。諸侯與民言,自稱曰寡人。其在兇服,曰適子孤!编嵭:“與臣言亦自謂寡人。”是無兇則常稱寡人,有兇則稱孤也。

言懼而名禮,其庶乎!”言懼,罪己;名禮,稱孤;其庶,庶幾於興!稹把詰侄Y”,絕句;蛞浴懊苯^句者,非。既而聞之曰:“公子御說之辭也!彼吻f公子!鹩,魚呂反,本或作御。說音悅。臧孫達(dá)曰:“是宜為君,有恤民之心!

[疏]“既而”至“之心”。

○正義曰:謂御說明年為君之后,方始聞之,聞之時已為君,故云是人宜其為君也。傳以御說有禮,故以此言實(shí)之。

冬,齊侯來逆共姬。齊桓公也!鸸惨艄。

乘丘之役,在十年。公以金仆姑射南宮長萬,金仆姑,矢名。南宮長萬,宋大夫!鹕,食亦反。長,丁丈反。

[疏]注“金仆姑,矢名”。

○正義曰:用之射人,必知是矢;其名仆姑,其義未聞。

公右歂孫生搏之。搏,取也。不書獲,萬時未為卿!饸N,市專反。搏音博。

[疏]“公右顓孫生搏之”。

○正義曰:《檀弓》云:“魯莊公及宋人戰(zhàn)于乘丘縣,賁父御,卜國為右。”車右與此不同者,《禮記》后人所錄,聞於所聞之口,其事未必實(shí)也。案傳云:“公子偃先犯宋師,公從而大敗之!眲t本非交戰(zhàn)。《禮記》稱“馬驚,敗績,公隊(duì),佐車授綏,御與車右皆死之”。必如《記》言,則是魯師敗績,安得稱“公敗宋師于乘丘?”傳、《記》不同,固當(dāng)《記》文妄耳。

宋人請之,宋公靳之,戲而相愧曰靳。魯聽其得還!鸾,居覲反;服云,恥而惡之曰靳。

[疏]注“戲而”至“得還”。

○正義曰:服虔云“恥而惡之曰靳”。傳稱“宋人請之”,若是恥惡其人,不應(yīng)為之請魯。故杜以為“戲而相愧曰靳”。鄭玄注《禮記·儒行》云:“遭人名為儒,而以儒靳故相戲。”俗有靳故之語,知是戲而相愧之名也!豆騻鳌芬詾,宋萬“與閔公博,婦人皆在側(cè)。萬曰:‘甚矣!魯侯之淑,魯侯之美!’閔公矜此婦人,妒其言,曰:‘此虜也。魯侯之美惡乎至?’”何休云:“惡乎至,猶何所至。”“萬怒,搏閔公,絕其脰。”是其靳之事也。

曰:“始,吾敬子。今子,魯囚也,吾弗敬子矣!”病之。萬不以為戲,而以為已病,為宋萬弒君傳。

【經(jīng)】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紀(jì)叔姬歸于酅。(無傳。紀(jì)侯去國而死,叔姬歸魯。紀(jì)季自定於齊而后歸之。全守節(jié)義以終婦道,故系之紀(jì)而以初嫁為文,賢之也。來歸不書,非寧,且非大歸!疳@音攜。)

[疏]十二年注“紀(jì)侯”至“大歸”。

○正義曰:《公羊傳》曰:“其言歸于酅何?隱之也。何隱爾?其國亡矣,徒歸于叔爾!薄斗Y梁傳》曰:“其曰歸何?吾女也。夫國喜得其所,故言歸焉爾!倍怕匀”艘鉃檎f,《釋例》與此盡同,大意以其賢,愍其國亡,乃依附於叔,故書之耳。

夏,四月。

秋,八月,甲午,宋萬弒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捷,閔公,不書,葬,亂也。萬及仇牧皆宋卿。仇牧稱名,不警而遇賊,無善事可褒!鹁,居領(lǐng)反。

[疏]注“捷閔”至“可褒”。

○正義曰:隱十一年《公羊傳》曰:“君弒,臣不討賊,非臣也;子不復(fù)讎,非子也。葬,生者之事也!洞呵铩肪龔s,賊不討,不書葬,以為不系乎臣子也。”《左氏》無此義,故杜明之。不書葬,為亂故也。凡葬,魯不會則不書,若使宋亂不葬,魯本無可會之理,兼見此義,故言亂也。萬及仇牧,并名見於經(jīng),知皆卿也。萬不書氏者,《釋例》曰:“宋萬,賈氏以為未賜族。案傳稱南宮長萬,則為已氏南宮,不得為未賜族也。推尋經(jīng)文,自莊公以上諸弒君者,皆不書氏,閔公以下皆書氏,亦足明時史之異同,非仲尼所皆貶也!笔嵌乓庖詾槭酚性斅,無義例也。文八年,宋人殺其大夫司馬,傳曰:“司馬握節(jié)以死,故書以官!比粍t有善可褒,當(dāng)變文以見義,此仇牧?xí)?不警而遇賊,無善可褒,故不變其文!豆颉窌洹安晃窂櫽,故言此以異之。

冬,十月,宋萬出奔陳。奔例在宣十年。

【傳】十二年,秋,宋萬弒閔公于蒙澤。(蒙澤,宋地。梁國有蒙縣。)

[疏]注“蒙澤”至“蒙縣”。

○正義曰:昭十三年,楚弒其君虔于乾谿,書地。此弒閔公于蒙澤,不書地者,《釋例》曰:“先儒旁采二傳,橫生異例。宋之蒙澤,楚之乾谿,俱在國內(nèi)。閔公之弒,則以不書蒙澤國內(nèi)為義,楚弒靈王,復(fù)以地乾谿為失所,明仲尼本不以為義例,則丘明亦無異文也!笔且嘌允纷栽斅,無義例也。

遇仇牧于門,批而殺之。手批之也!鹋,普迷反,又蒲穴反;《字林》云,擊也,父節(jié)反。遇大宰督于東宮之西,又殺之。殺督不書,宋不以告!鸫笠籼A⒆佑,子游,宋公子。

[疏]注“子游宋公子”。

○正義曰:《世族譜》:“子游,雜人,不知何公之子。”

群公子奔蕭,公子御說奔亳。蕭,宋邑,今沛國蕭縣,亳,宋邑,蒙縣西北有亳城。○亳,步各反。南宮牛、猛獲帥師圍亳。牛,長萬之子。猛獲,其黨。○冬,十月,蕭叔大心叔,蕭大夫名。

[疏]注“叔蕭大夫名”。

○正義曰:卿大夫采邑之長則謂之宰,公邑之長則曰大夫,此則是宋蕭邑大夫也。以此年有功,宋人以蕭邑別封其人為附庸。二十三年經(jīng)書“蕭叔朝公”,附庸例稱名,故杜以叔為名。

及戴、武、宣、穆、莊之族,宋五公之子孫。以曹師伐之。殺南宮牛于師,殺子游于宋,立桓公。桓公,御說。猛獲奔衛(wèi);南宮萬奔陳,以乘車輦其母,一日而至。乘車,非兵車。駕人曰輦。宋去陳二百六十里,言萬之多力!稹澳蠈m萬奔陳”,本或作“長萬”,“長”衍字也,下亦然。乘,繩證反,注同。宋人請猛獲于衛(wèi)。衛(wèi)人欲勿與,石祁子曰:“不可!石祁子,衛(wèi)大夫。天下之惡一也,惡於宋而保於我,保之何補(bǔ)?得一夫而失一國,與惡而棄好,非謀也。”宋、衛(wèi)本同好國。○好,呼報反,注同。衛(wèi)人歸之。亦請南宮萬于陳,以賂。

[疏]“于陳,以賂。”正義曰:斷“以賂”為句,言用賂請于陳也。請猛獲于衛(wèi),不言以賂,蓋於衛(wèi)無賂。

陳人使婦人飲之酒,而以犀革裹之。比及宋,手足皆見。宋人皆醢之,醢,肉醬。并醢猛獲,故言“皆”!稹耙嗾埬蠈m長萬於陳以賂”絕句。飲,於鴆反。犀音西。裹音果。比,必利反。見,賢遍反。醢音海。

【經(jīng)】十有三年,春,齊侯、宋人、陳人、蔡人、邾人會于北杏。(北杏,齊地。○杏,戶猛反。)

夏,六月,齊人滅遂。遂國在濟(jì)北蛇丘縣東北。○蛇音移。

秋,七月。

冬,公會齊侯,盟于柯。此柯,今濟(jì)北東阿,齊之阿邑。猶?陆駷樽0!鹂,古何反。

【傳】十三年,春,會于北杏,以平宋亂。(宋有弒君之亂,齊桓欲脩霸業(yè)。)

[疏]十三年傳注“宋有”至“霸業(yè)”。

○正義曰:桓二年“會于稷,以成宋亂”者,為會之意,欲平除宋督弒君之賊。此云“平宋亂”者,宋萬已誅,宋新立君,其位未定,齊桓欲脩霸業(yè),為會以安定之,非欲平除新君,故宋人聽命,來列於會也。

遂人不至。

夏,齊人滅遂而戍之。戍,守也。

冬,盟于柯,始及齊平也。始與齊桓通好!鸷,呼報反。

宋人背北杏之會!鸨骋襞。十四年經(jīng)、注同。

【經(jīng)】十有四年,春,齊人、陳人、曹人伐宋。(背北杏會故。)

夏,單伯會伐宋。既伐宋,單伯乃至,故曰會伐宋。單伯,周大夫。

[疏]“十四年注既伐”至“大夫”。

○正義曰:傳稱“諸侯伐宋,齊請師于周”,則伐事巳成,單伯始至,故云“會伐宋”,言來就宋地會之也。元年注云“單伯,天子卿也”,此云“周大夫”者,大夫亦卿之總號,故兩言之。

秋,七月,荊入蔡。入例在文十五年。

冬,單伯會齊侯、宋公、衛(wèi)侯、鄭伯于鄄。鄄,衛(wèi)地,今東郡鄄城也。齊桓脩霸業(yè),卒平宋亂,宋人服從,欲歸功天子,故赴以單伯會諸侯為文。○于鄄,音絹。甄城,音絹,一音真,或音盭,又舉然反;或作鄄。

[疏]“單伯”至“于鄄”。

○正義曰:《春秋》因魯史之文,魯史自書其事,會他國者皆言已往會之,不問君之與臣,會諸侯者,皆魯人在會字之上。若微人往會,則會上無字,直言其會,明魯往會之微人,不合書名,書其所為之事而已,十六年,“會齊侯、宋公、陳侯、衛(wèi)侯、鄭伯、許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是也。若魯人不與,而諸侯自會,則并序諸侯,言會于某,十五年,“齊侯、宋公、陳侯、衛(wèi)侯、鄭伯會于鄄”,是也。雖霸主召會諸侯,霸主之身列在諸侯之上耳,不言霸主會諸侯,以其俱是王臣,不得與諸侯為主故也;若霸主之國遣大夫往會諸侯,雖政在霸國,大夫名列諸侯之下,由非諸侯之主,列位從其班爵,文十四年,“公會宋公、陳侯、衛(wèi)侯、鄭伯、許男、曹伯、晉趙盾,同盟于新城”,是也。若王臣在會,不問尊卑,皆列諸侯之上,僖八年,“公會王人、齊侯、宋公、衛(wèi)侯、許男、曹伯、陳世子款盟于洮”,九年,“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衛(wèi)侯、鄭伯、許男、曹伯于葵丘”,是也。此會魯人不與,單伯宜列在諸侯之上,下言會于鄄耳。今會字乃在齊侯之上,是齊桓歸功天子,故赴以單伯會諸侯為文,所以尊天子、示名義也。此會魯自不與,魯所與者,皆魯人在上,史文以魯為主耳。當(dāng)會之時,以大小為序,魯不在上也!夺尷吩:“魯為《春秋》主,常列諸侯上,非其實(shí)次也。子帛,卿也,依魯大夫之比,列於莒上,故傳曰‘魯故也\’。叔孫豹曰‘宋、衛(wèi),吾匹也’,又曰‘諸侯之會,寡君未嘗后衛(wèi)君’,是魯在衛(wèi)上也。宋既先代之后,又襄公一合諸侯,以紹齊桓之伯,宋在齊上,則魯次宋也!

【傳】十四年,春,諸侯伐宋,齊請師于周。(齊欲崇天子,故請師。假王命以示大順。經(jīng)書人,傳言諸侯者,總眾國之辭。)

[疏]注“齊欲”至“之辭”。

○正義曰:齊既以諸侯伐宋,而更請師于周者,齊桓始脩霸業(yè),方欲尊崇天子,故請師,假王命以示大順耳,非慮伐不克而藉王威也。經(jīng)書人,而傳言諸侯,先儒以為,諸如此輩,皆是諸侯之身!夺尷吩:“傳滅入例,‘衛(wèi)侯毀滅邢。同姓,故名’。又云\‘穀伯綏、鄧侯吾離來朝。名,賤之也’。又云\‘不書蔡、許之君,乘楚車也,謂之失位’。此皆貶諸侯之例,例不稱人也。諸侯在事,傳有明文,而經(jīng)稱人者,凡十一條,丘明不示其義。而諸儒皆據(jù)案生意,原無所出。貶諸侯而去爵稱人,是為君臣同文,非正等差之謂也。又澶淵,大夫之會,傳曰‘不義其人\’,案經(jīng)皆去名稱人。至諸侯親城緣陵,傳亦曰‘不書其人\’,而經(jīng)總稱諸侯,此大夫及諸侯經(jīng)、傳所以為別也。通!洞呵铩,自宣公五年以下百數(shù)十年,諸侯之咎甚多,而皆無貶稱人者,益明此蓋當(dāng)時告命記注之異,非仲尼所以為例故也!笔茄灾T侯之貶,或書名,或沒而不書,必不得稱人,故以此經(jīng)書人,傳言諸侯,為總眾國之辭。僖元年,齊師、宋師、曹師救邢,於例將卑師眾稱師,則三國皆大夫帥也,傳稱諸侯救邢,亦是總眾國之辭,與此同也。

夏,單伯會之,取成于宋而還。

鄭厲公自櫟侵鄭,厲公以桓十五年入櫟,遂居之!饳狄魵v。及大陵,獲傅瑕。大陵,鄭地。傅瑕,鄭大夫。傅瑕曰:“茍舍我,吾請納君。”與之盟而赦之。六月,甲子,傅瑕殺鄭子及其二子,而納厲公。鄭子,莊四年稱伯,會諸侯。今見殺,不稱君,無謚者,微弱,臣子不以君禮成喪告諸侯!鹕嵋羯帷`嵶,子儀。初,內(nèi)蛇與外蛇斗於鄭南門中,內(nèi)蛇死。六年而厲公入。

[疏]“六年而厲公入”!鸱:“蛇,北方水物,水成數(shù)六,故六年而厲公入!

公聞之,問於申繻曰:“猶有妖乎?”對曰:“人之所忌,其氣焰以取之。妖由人興也!尚書·洛誥》:“無若火始焰焰!蔽词⒍M(jìn)退之時,以喻人心不堅(jiān)正!鹕,市奢反。繻音須。妖,於驕反。焰以,音艷。誥,古報反。人無釁焉,妖不自作。人棄常,則妖興,故有妖!

[疏]“猶有”至“有妖”。

○正義曰:公聞厲公之入,問於申繻曰:猶有蛇妖,而厲公得入乎?古者由、猶二字義得通用。申繻對公曰:人之所忌,謂子儀畏懼厲公,心不堅(jiān)正,其畏忌之氣焰焰未盛而進(jìn)退之時,以取此妖來應(yīng)人也。蛇斗之事,由人興也。若使人無釁隙焉,則妖孽不能自作。人棄其常,則妖自興,以此故有妖。棄常,謂既不能彊,又不能弱,失常度也。

厲公入,遂殺傅瑕。使謂原繁曰:“傅瑕貳,言有二心於已!疳,許靳反。周有常刑,既伏其罪矣。納我而無二心者,吾皆許之上大夫之事,吾原與伯父圖之。上大夫,卿也。伯父謂原繁,疑原繁有二心。且寡人出,伯父無里言。無納我之言!鹄镆衾。入,又不念寡人,不親附已。寡人憾焉!”對曰:“先君桓公命我先人典司宗礻石;腹,鄭始受封君也。宗礻石,宗廟中藏主石室。言已世為宗廟守臣!鸷,戶暗反。礻石音石,藏主石函也。守,手又反。

[疏]注“桓公”至“守臣”。

○正義曰:桓公初封西鄭,蓋其畿內(nèi)之國。周禮,王子母弟有功者,得立祖王之廟,故桓公始封為君,即命臣使典宗礻石。宗礻石者,慮有非;馂(zāi),於廟之北壁內(nèi)為石室,以藏木主,有事則出而祭之,既祭,納於石室。礻石字從示,神之也。

社稷有主,而外其心,其何貳如之?茍主社稷,國內(nèi)之民其誰不為臣?臣無二心,天之制也。子儀在位十四年矣,子儀,鄭子也。而謀召君者,庸非二乎?庸,用也。莊公之子,猶有八人,若皆以官爵行賂勸貳而可以濟(jì)事,君其若之何?臣聞命矣。”乃縊而死!稹扒f公之子,猶有八人”,傳唯見四人:子忽、子亹、子儀并死,獨(dú)厲公在。八人名字,記傳無聞。縊,一賜反!鸩贪Ш顬檩饭,繩息媯以語楚子。莘役在十年。繩,譽(yù)也!馂檩,于偽反,下所巾反。語,魚據(jù)反。繩,食承反;《說文》作譝。譽(yù)音馀,又如字。

[疏]注“繩,譽(yù)也”。

○正義曰:字書繩作譝字,從言,訓(xùn)為譽(yù)。

楚子如息,以食入享,遂滅息,偽設(shè)享食之具!鹗骋羲,注同。以息媯歸。生堵敖及成王焉,未言。未與王言。○堵敖,丁古反,下五羔反。杜云:楚人謂未成君為敖。《史記》作杜敖。楚子問之,對曰:“吾一婦人而事二夫,縱弗能死,其又奚言?”楚子以蔡侯滅息,遂伐蔡。欲以說息媯。○說音悅。秋,七月,楚入蔡。君子曰:“《商書》所謂‘惡之易也,如火之燎于原,不可鄉(xiāng)邇,其猶可撲滅’者,其如蔡哀侯乎!”《商書·盤庚》。言惡易長而難滅!鹨,以豉反,注同。燎,力召反。又力吊反。鄉(xiāng),許亮反。樸,普卜反。般,步丹反,本又作盤。長,丁丈反。

“冬,會于鄄”,宋服故也。

【經(jīng)】十有五年,春,齊侯、宋公、陳侯、衛(wèi)侯、鄭伯會于鄄。

夏,夫人姜氏如齊。無傳。夫人,文姜,齊桓公姊妹。父母在則禮有歸寧,沒則使卿寧。

[疏]注“夫人”至“寧卿”。

○正義曰:文姜,僖公之女,故為桓公姊妹!对姟访篮箦,云“歸寧父母”,是父母在則禮有歸寧。襄十二年傳曰:“秦嬴歸于楚。楚司馬子庚聘于秦,為夫人寧,禮也。”是父母沒則使卿寧,兄弟不得自歸也。但不知今桓公有母以否,故杜不明言得失。

秋,宋人、齊人、邾人伐郳。宋主兵,故序齊上!疣\,五兮反。鄭人侵宋。

冬,十月。

【傳】十五年,春,復(fù)會焉,齊始霸也。(始為諸侯長。○復(fù),扶又反。長,丁丈反。)

秋,諸侯為宋伐郳。郳,附庸,屬宋而叛,故齊桓為之伐郳!馂樗,于偽反。

鄭人間之而侵宋!痖g,間廁之間,一本作聞。

【經(jīng)】十有六年,春,王正月。

夏,宋人、齊人、衛(wèi)人伐鄭。宋主兵也。班序上下,以國大小為次,征伐則以主兵為先,《春秋》之常也。他皆放此。

[疏]“十六年注宋主”至“放此”。

○正義曰:往年齊桓始霸,未敢即尸其任,救患討罪。今為宋伐鄭,仍使宋自報怨,故宋主兵,序於齊上也。諸侯會,許男在曹滑之上,班序上下,以國大小為次,不以爵之尊卑也。隱五年,邾人、鄭人伐宋,附庸在伯爵之上,是以主兵為先也。歷檢上下皆然,知是《春秋》常法!抖Y記·祭義》云:“有虞氏貴德而尚齒,夏后氏貴爵而尚齒,殷人貴富而尚齒,周人貴親而尚齒!倍洞呵铩沸驎,不先同姓,而大國在上者,孔子脩《春秋》,有變周之文從殷之質(zhì)故也。

秋,荊伐鄭。冬,十有二月,會齊侯、宋公、陳侯、衛(wèi)侯、鄭伯、許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書會,魯會之。不書其人,微者也。言同盟,服異也。陳國小,每盟會皆在衛(wèi)下,齊桓始霸,楚亦始彊,陳侯介於二大國之間,而為三恪之客,故齊桓因而進(jìn)之,遂班在衛(wèi)上,終於《春秋》;瑖假M(fèi),河南緱氏縣。幽,宋地!鸾橐艚纭!盀槿 ,苦各反;本或作“為三恪之客”。費(fèi),扶味反,又音秘。緱,古侯反,一音苦侯反。

[疏]注“書會”至“宋地”。

○正義曰:《公羊傳》曰:“同盟者何?同欲也!薄斗Y梁傳》曰:“同者,同尊周也!倍旁品愓,亦是同其欲、同尊周也。書同盟者,當(dāng)盟之時,告神稱同!夺尷吩:“盟者,假神明以要不信,故載辭或稱同,以服異為言也!笔茄暂d辭稱同也。二十七年,同盟于幽,傳曰:“陳、鄭服也!蔽氖哪,同盟于新城,傳曰:“從於楚者服,且謀邾也!背晌迥,同盟于蟲牢,傳曰:“鄭服也。”七年,同盟于馬陵,傳曰:“尋蟲牢之盟,且莒服故也。”襄三年,同盟于雞澤,傳曰:“晉為鄭服,故合諸侯!倍迥,同盟于重丘,傳曰:“齊成故也!闭咽,同盟于平丘,傳曰:“齊服也!比绱酥,皆是服異,故稱同也!秵史贰袄^父不同居”,傳曰:“嘗同居,乃為異居;未嘗同居,則不為異居!薄洞呵铩吠艘嗒q是也。嘗同盟而異,乃稱服異;未嘗同盟,則不為服異。故盟不稱同也。僖二年,齊侯、宋公、江人、黃人盟于貫,傳曰:“服江、黃也!倍ㄋ哪,陳、許、頓、胡、楚之屬國,皆來會于召陵,其下云:“公及諸侯盟于皋鼬。”二盟并不稱同,皆為未嘗同盟,非服異,故不稱同也。應(yīng)稱同而不稱同者,僖五年,首止之盟,鄭伯逃歸。七年,盟于甯母,鄭伯使大子華聽命於會,而不稱同者,鄭心未服,故傳稱子華請去三族,管仲曰:“君其勿許!鄭必受盟!笔清改钢畷r,鄭未服也。八年,盟于洮,鄭伯乞盟,傳稱“請服也”,而洮盟不稱同者,鄭伯始請服耳,未列于會,故不稱同也。文十五年夏,晉郤缺帥師伐蔡,戊申,入蔡。其冬,諸侯盟于扈。傳稱“晉侯、宋公、衛(wèi)侯、蔡侯、陳侯、鄭伯、許男、曹伯盟于扈”,則是蔡新來服,不稱同者,傳稱郤缺入蔡,以城下之盟而還。是則蔡巳先服,故不稱同也。宣十二年,同盟于清丘,傳曰:“恤病討貳!笔吣,同盟于斷道,傳曰:“討貳也!背删拍,同盟于蒲,傳曰:“為歸汶陽之田故,諸侯貳於晉。晉人懼,會於蒲,以尋馬陵之盟。”十五年,同盟于戚,傳曰:“討曹成公也!笔吣,同盟于柯陵,傳曰:“尋戚之盟也!笔四,同盟于虛朾,傳曰:“謀救宋也!贝肆私苑欠,稱同盟者,清丘、斷道與蒲,於時諸侯巳有二心,同心討貳,故稱同盟;戚與虛朾同心疾惡,故稱同盟;柯陵之盟,鄭人不服,欲令諸侯同心伐鄭,故稱同盟,猶襄十八年,諸侯同心疾齊,稱同圍齊。自此以前,陳在衛(wèi)下,今在上,知齊桓始進(jìn)之!夺尷·班序譜》,自隱至莊十四年四十三歲,衛(wèi)與陳凡四會,衛(wèi)在陳上;自莊十五年盡僖十七年三十五歲,凡八會,陳在衛(wèi)上。故知是齊桓進(jìn)之,遂班在衛(wèi)上,終於《春秋》也。

邾子克卒。無傳?,儀父名。稱子者,蓋齊桓請王命以為諸侯,再同盟。

[疏]注“克儀”至“同盟”。

○正義曰:北杏之會,邾人在焉,今而稱子,故云蓋齊侯請王命以為諸侯,得為子爵見經(jīng)也。隱元年,盟于蔑;桓十七年,盟于趡。是再同盟也。

【傳】十六年,夏,諸侯伐鄭,宋故也。(鄭侵宋故。○“宋故也”,本或作“為宋故”。)

鄭伯自櫟入,在十四年。緩告于楚。秋,楚伐鄭及櫟,為不禮故也。鄭伯治與於雍糾之亂者,在桓十五年。○為,于偽反。與音預(yù)。九月,殺公子閼,刖強(qiáng)鉏。二子,祭仲黨。斷足曰刖!鸸娱,安末反。案隱十一年,鄭有公孫閼,距此三十五年,不容復(fù)有公子閼。若非“閼”字誤,則“子”當(dāng)為“孫”。刖音月,又五刮反。鉏,仕魚反。斷,丁管反。

[疏]注“二子”至“曰刖”。

○正義曰:《周禮·司刑》:刖罪五百!渡袝·呂刑》:剕罰之屬五百?装矅:“刖足曰剕!薄夺屟浴吩:“⻊非,刖也!崩钛苍:“斷足曰刖也!薄墩f文》云:“刖,絕也。”則剕、刖是斷絕之名、斬足之罪,故云斷足曰刖。

公父定叔出奔衛(wèi)。共叔段之孫。定,謚也。○父音甫。王音如字。共音恭。三年而復(fù)之,曰:“不可使共叔無后於鄭。”使以十月入,曰:“良月也,就盈數(shù)焉!睌(shù)滿於十。

[疏]注“滿於十”。

○正義曰:《易·系辭》云:“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敝潦,是數(shù)滿於十也。閔元年傳曰:“萬,盈數(shù)也!睌(shù)至十則小盈,至萬則大盈。傳具載定叔事者,服虔云:“定叔之祖共叔段有伐君之罪,宜世不長,而云不可使共叔無后於鄭,言其刑之偏頗。鄭厲公以孽篡適,同惡相恤,故黨於共叔,欲令其后不絕,傳所以惡厲公也!

君子謂“強(qiáng)鉏不能衛(wèi)其足”。言其不能早辟害。

冬,“同盟于幽”,鄭成也。

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軍為晉侯。曲沃武公遂并晉國,僖王因就命為晉侯。小國,故一軍!鸩,如字;王,必政反。

[疏]注“曲沃”至“一軍”。

○正義曰:桓八年傳稱曲沃武滅翼。其年冬,王命虢仲立晉哀侯之弟緡于晉,至是乃并之也!稌x世家》云:“曲沃武公伐晉侯緡,滅之,盡以是寶器賂獻(xiàn)於周僖王。僖王命曲沃武公為晉君,列為諸侯,於是盡并晉地而有之。曲沃武公巳即位二十七年矣。自桓叔始封曲沃以至武公滅晉,凡六十七歲,而卒代晉為諸侯!笔琴彝趺乱。周禮,小國一軍。晉土地雖大,以初并晉國,故以小國之禮命之。

初,晉武公伐夷,執(zhí)夷詭諸。夷詭諸,周大夫。夷,采地名!鹪,九委反。采,七代反,后放此。蒍國請而免之。蒍國,周大夫。○蒍,于委反。既而弗報,詭諸不報施於蒍國!鹗,始豉反。故子國作亂,謂晉人曰:“與我伐夷而取其地!笔箷x取夷地,遂以晉師伐夷,殺夷詭諸。周公忌父出奔虢。周公忌父,王卿士,辟子國之難!痣y,乃旦反;萃趿⒍鴱(fù)之。魯桓十五年,經(jīng)書“桓王崩”。魯莊三年,經(jīng)書“葬桓王”。自此以來,周有莊王,又有僖王,崩、葬皆不見於經(jīng)傳。王室微弱,不能復(fù)自通於諸侯,故傳因周公忌父之事而見惠王。惠王立在此年之末!鸩灰,賢遍反,下同。復(fù)自,扶又反。

[疏]注“魯桓”至“之末”。

○正義曰:《史記·十二諸侯年表》云,莊王元年當(dāng)魯桓十六年,即位十五年而崩。僖王元年當(dāng)魯莊十三年,即位五年而崩;萃踉戤(dāng)魯莊十八年,即位在十八年,而此年傳說惠王之立者,杜云“傳因周公忌父之事而見惠王,立在此年之末”,是杜以周公忌父此年出奔,至惠王立而得復(fù),與《史記》不違。

【經(jīng)】十有七年,春,齊人執(zhí)鄭詹。(齊桓始霸,鄭既伐宋,又不朝齊。詹為鄭執(zhí)政大臣,詣齊見執(zhí),不稱行人,罪之也。行人例在襄十一年。諸執(zhí)大夫,皆稱人以執(zhí)之,大夫賤故!鹫,之廉反。始伯,音霸,又如字,本又作霸。)

[疏]十七年注“齊桓”至“賤故”。

○正義曰:僖七年傳曰“鄭有叔詹、堵叔、師叔”,先言詹,是詹最貴也。且傳稱鄭不朝也,以君不朝而詹被執(zhí),明詹是執(zhí)政大臣,為不道君使朝,故執(zhí)之也。若詹不至齊,則無由被執(zhí)。知是詣齊見執(zhí),蓋聘齊也。昭八年,楚人執(zhí)陳行人干徵師,殺之。傳曰:“罪不在行人也!睙o罪乃稱行人,知不稱行人,罪之也。襄十一年,楚人執(zhí)鄭行人良霄。傳曰:“書曰‘行人\’,言使人也!毖允谷苏,言非使人之罪也。書曰者,是仲尼新意,故指以為例也。執(zhí)諸侯,有稱人稱侯之異;執(zhí)大夫者,悉皆稱人以執(zhí)之,為大夫賤故也。劉炫以此注云“詣齊見執(zhí)”,《釋例》曰“詹本非出使”,謂二者自相矛盾。今知非者,齊以鄭不朝而責(zé)於鄭,鄭令詹請齊謝罪,齊人執(zhí)之,故《釋例》云元非出聘之使!都狻吩啤霸匌R被執(zhí)”,二文雖異,事實(shí)同耳。劉炫不尋此意,乃為規(guī)過,非也。

夏,齊人殲于遂。殲,盡也。齊人戍遂,玩而無備,遂人討而盡殺之,故時史因以自盡為文。○殲,子廉反。玩,五亂反。而盡,津忍反。

[疏]注“殲盡”至“為文”。正義曰:“殲,盡也”,《釋詁》文,舍人曰:“殲,眾之盡也。”時史惡其輕敵,而以自盡為文,罪齊戍也。《釋例》曰:“齊人殲于遂,鄭棄其師,亦時史即事以安文,或從赴辭,故傳亦不顯明義例也!

秋,鄭詹自齊逃來。無傳。詹不能伏節(jié)守死以解國患,而遁逃茍免,書逃以賤之。○遁,徒遜反。

[疏]注“詹不”至“賤之”。

○正義曰:伏節(jié)守死以解國患,當(dāng)如昭元年叔孫豹之居位待罪也。逃,若匹夫逃竄,故云“書逃以賤之”。鄭詹自齊逃來,過魯而后歸鄭,故書之。

冬,多麋。無傳。麋多則害五稼,故以災(zāi)書!瘅,亡悲反。

[疏]注“麋多”至“災(zāi)書”。

○正義曰:麋是澤獸,魯所常有,是年暴多,多則害五稼,故言多,以災(zāi)書也。

【傳】“十七年,春,齊人執(zhí)鄭詹”,鄭不朝也。

夏,遂因氏、頜氏、工婁氏、須遂氏饗齊戍,醉而殺之,齊人殲焉。饗,酒食也。四族,遂之彊宗。齊滅遂,戍之,在十三年!痤M,烏納反。又苦答反。婁,力侯反。饗,本作享。

【經(jīng)】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無傳。不書日,官失之。)

[疏]十八年注“不書日,官失之”。

○正義曰:經(jīng)亦無朔字,當(dāng)云不書朔與日,注不言朔,脫也。

夏,公追戎于濟(jì)西。戎來侵魯,公逐之於濟(jì)水之西。

秋,有<或蟲}。<或蟲},短狐也。蓋以含沙射人為災(zāi)!<或蟲},本又作蜮,音或;《本草》謂之射工。短弧,本又作斷,同,丁管反;∮肿骱,音胡。射人,食亦反。

[疏]注“蜮短”至“為災(zāi)”。

○正義曰:《穀梁傳》曰:“<或蟲},射人者也!薄逗榉段逍袀鳌吩:“<或蟲}如鱉,三足,生於南越。南越婦人多淫,故其地多<或蟲},淫女惑亂之氣所生也!标憴C(jī)《毛詩義疏》云:“<或蟲},短狐也,一名射景,如鱉,三足,在江淮水中,人在岸上,景見水中,投人景則殺之,故曰射景,或謂含沙射人,入皮肌,其創(chuàng)如疥!狈:“遍身濩濩,或或故為災(zāi)。”沈氏云:“此有<或蟲},傳重發(fā)例者,以螟螽與蜚同是害禾稼,此<或蟲}則害人,故傳特發(fā)之。”

冬,十月。

【傳】十八年,春,虢公、晉侯朝王,王饗醴,命之宥。(王之覲群后,始則行饗禮,先置醴酒,示不忘古。飲宴則命以幣物。宥,助也,所以助歡敬之意,言備設(shè)!瘐,音禮。宥音又。)

[疏]注“王之”至“備設(shè)”。

○正義曰:“王饗醴,命之宥”者,王為之設(shè)饗禮,置醴酒,命之以幣物,所以助歡也!板,助”,《釋詁》文!吨芏Y·掌客》,王待諸侯之禮,上公三饗三食三燕,侯伯三饗再食再燕,子男壹饗壹食壹燕。三禮先言饗,是王之覲群后,始則行饗禮也!毒普繁嫖妪R之名,一曰泛齊,二曰醴齊,三曰盎齊,四曰醍齊,五曰沈齊。鄭注云:“泛者,成而滓浮泛泛然。醴猶體也,成而汁滓相將,如今恬酒矣。盎猶翁也,成而翁翁然,蔥白色。緹者,成而紅赤。沈者,成而滓沈,如今造清矣。自醴以上尢濁!比粍t以其尢濁,故先置之,示不忘古也。知者,《禮運(yùn)》云“燔黍捭豚”,下即云“以燔以炙,以為醴酪”,是醴酒在先而有,故曰先置醴酒,云不忘古也。《詩·序》曰:“《鹿鳴》,燕群臣嘉賓也。既飲食之,又實(shí)幣帛筐篚,以將其厚意!薄镀付Y》云:“若不親食,使大夫朝服致之,以侑幣致饗以酬幣,亦如之!笔丘嫸Y有酬幣也。禮,主人酌酒於賓曰“獻(xiàn)”,賓答主人曰“酢”,主人又酌以酬賓曰“酬”,謂之酬幣,蓋於酬酒之時賜之幣也,所賜之物,即下“玉”、“馬”是也。傳稱饗醴、命宥,言其備設(shè)盛禮也。此注命之宥者,命在下以幣物宥助。僖二十八年“命晉侯宥”,注云:“命晉侯助以束帛,以將厚意。”皆命,不同者,以彼有命晉侯之事故也。

皆賜玉五瑴,馬三匹。非禮也。雙玉為瑴!瓞溡艚,字又作鈺。

[疏]注“雙玉為瑴”。

○正義曰:《蒼頡篇》“瑴”作“鈺”,雙玉為瑴,故字從兩玉。

王命諸侯,名位不同,禮亦異數(shù),不以禮假人。侯而與公同賜,是借人禮!鸾,子夜反。

[疏]注“侯而”至“人禮”。

○正義曰:虢君不知何爵,稱公,謂為三公也。《周禮》,王之三公八命,侯伯七命,是其名位不同也,其禮各以命數(shù)為節(jié),是禮亦異數(shù)也。今侯而與公同賜,是借人禮也。假、借同義,取者假為上聲,借為入聲;與者假、借皆為去聲。

虢公、晉侯、鄭伯使原莊公逆王后于陳。陳媯歸于京師,虢、晉朝王,鄭伯又以齊執(zhí)其卿,故求王為援,皆在周,倡義為王定昏。陳人敬從。得同姓宗國之禮,故傳詳其事。不書,不告!馂橥,于偽反。實(shí)惠后,陳媯后號惠后,寵愛少子,亂周室,事在僖二十四年,故傳於此并正其后稱。

夏,公追戎于濟(jì)西。不言其來,諱之也。戎來侵魯,魯人不知,去乃追之,故諱不言其來。

[疏]注“戎來”至“其來”。

○正義曰:傳例,有鐘鼓曰伐,無曰侵。戎之來也,魯人不知,宜無鐘鼓,故故以侵言之!夺尷吩:“戎之入魯,魯人不知,去而遠(yuǎn)追,又無其獲。邊竟不備,候不在疆,所以為諱。諱此君之闕,亦所以示戒將來之君也!

秋,有蜮,為災(zāi)也。

初,楚武王克權(quán),使斗緡尹之。權(quán),國名,南郡當(dāng)陽縣東南有權(quán)城。斗緡。楚大夫!鹁,亡巾反。

[疏]“斗緡尹之”。

○正義曰:尹訓(xùn)正也。楚官多以尹為名,此滅權(quán)為邑,使緡為長,故曰尹也。

以叛,圍而殺之。緡以權(quán)叛!鹨耘,絕句;本或作畔,俗字也。遷權(quán)於那處,那處,楚地,南郡編縣東南有那口城!鹉翘,那又作再阝,同,乃多反;下昌呂反,又昌慮反。編,必綿反,一音步典反。使閻敖尹之。閻敖,楚大夫。及文王即位,與巴人伐申而驚其師。驚巴師。巴人叛楚而伐那處,取之,遂門于楚。攻楚城門。閻敖游涌而逸。涌水在南郡華容縣。閻敖既不能守城,又游涌水而走!鹩恳粲,水名。楚子殺之。其族為亂。冬,巴人因之以伐楚。

【經(jīng)】十有九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公子結(jié)媵陳人之婦于鄄,遂及齊侯、宋公盟。無傳。公子結(jié),魯大夫!豆颉贰ⅰ斗Y梁》皆以為魯女媵陳侯之婦,其稱陳人之婦,未入國,略言也。大夫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則專之可也。結(jié)在鄄聞齊、宋有會,權(quán)事之宜,去其本職,遂與二君為盟,故備書之。本非魯公意,而又失媵陳之好,故冬各來伐!痣,以證反,又繩證反,送也。竟音境。好,呼報反。

[疏]“十九年注公子”至“來伐”。

○正義曰:《公羊傳》曰:“媵者何?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媵不書,此何以書?為其有遂事書。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禮,大夫受命,不受辭,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則專之可也!薄斗Y梁》文雖不明,其意亦為魯女。左氏無傳,取彼為說,故云《公羊》、《穀梁》皆以為魯女媵陳侯之婦!斗Y梁傳》曰:“其曰陳人之婦,略之也。”以未入國,略而不言陳侯夫人。成九年,伯姬歸于宋,晉、衛(wèi)、齊三國來媵,然則為人媵者,皆送至嫁女之國,使之從適而行。此鄄是衛(wèi)之東地,蓋陳取衛(wèi)女為婦,魯使公子結(jié)送媵向衛(wèi),至鄄,聞齊、宋為會,將謀伐魯,故權(quán)事之宜,去其本職,不復(fù)送女至衛(wèi),遂與二君會盟,故備書之也。送女至鄄,停女會盟,鄄是盟處,故言于鄄,非本期送女使至鄄也。既盟之后,遂不復(fù)送女。其盟本非公意,又失媵陳之好,故至冬而三國來伐。結(jié)之此盟,於魯無益,故無嘉善之文。文八年,冬,十月,壬午,公子遂會晉趙盾盟于衡雍。乙酉,公子遂會雒戎盟于暴。四日之間,不容反報,亦是專命而盟,患難俱解,故再稱名氏,珍而貴之。與此異也。宣十二年,宋華椒承群偽之言以誤其國,宋人被伐而貶華椒。今三國伐魯,不貶公子結(jié)者,結(jié)之為盟,本欲安社稷、利國家,與華椒事異,故不貶。

夫人姜氏如莒。無傳。非父母國而往,書奸。

[疏]注“非父”至“書奸”。

○正義曰:此既無傳,不知何為如莒。婦人不以禮出,為奸,故曰書奸。

冬,齊人、宋人、陳人伐我西鄙。無傳。幽之盟魯使微者會,鄄之盟又使媵臣行,所以受敵。鄙,邊邑。

【傳】十九年,春,楚子御之,大敗於津。(御巴人,為巴人所敗。津,楚地,或曰江陵縣有津鄉(xiāng)。)還,鬻拳弗納。遂伐黃,(鬻拳,楚大閽。黃,嬴姓國,今弋陽縣!疱饕粲。拳,求圓反。閽音昏,守門人也。嬴音盈,姓也,字從女。)

[疏]注“黃嬴姓”。

○正義曰:《世本》文。

敗黃師于踖陵。踖陵,黃地!疔e,在亦反,一音七略反。還,及湫,有疾。南郡鄀縣東南有湫城!痄,子小反。鄀音若。夏,六月,庚申,卒。鬻拳葬諸夕室,夕室,地名!鹣,朝夕之夕。亦自殺也,而葬於绖皇。绖皇,冢前闕。生守門,故死不失職!鹄,田結(jié)反。绖皇,闕也。

[疏]注“绖皇”至“失職”。

○正義曰:鬻拳自殺以殉,當(dāng)是近墓之地。宣十四年傳稱楚子聞宋殺申丹,投袂而起,屨及於窒皇,劍及於寢門之外。則窒皇近於門外,當(dāng)是寢門闕也。知此绖皇亦是冢前闕也。且此人生為大閽,職掌守門,明此亦是守門,示死不失職也。馀書無绖皇之名,蓋唯楚有此號也。

初,鬻拳強(qiáng)諫楚子,楚子弗從,臨之以兵,懼而從之。鬻拳曰:“吾懼君以兵,罪莫大焉。”遂自刖也。楚人以為大閽,謂之大伯,若今城門校尉官!饛(qiáng),其丈反。大伯音泰。校,戶教反,字從木。

[疏]“以為大閽,謂之大伯”。

○正義曰:《周禮·天官》“閽人掌守主宮之中門之禁”,鄭玄云:“閽人,司錯晨以啟閉者,刑人墨者使守門!薄肚锕·掌戮》“墨者使守門,刖者使守囿”。則閽不使刖,而鬻奉得為閽者,《周禮·地官》之屬有司門,下大夫二人,掌授管鍵以啟閉國門,鄭玄云:“若今城門校尉,主王城十二門!贝俗⒁嘣啤叭艚癯情T校尉官”,然則鬻拳本是大臣,楚人以其賢而使典此職,非為刑而役之。其為大閽者,當(dāng)如《地官》之司門,非《天官》之閽人,亦主晨昏開閉,通以閽為名焉。謂之大伯,伯,長也,為門官之長也。

使其后掌之。使其子孫常主此官。君子曰:“鬻拳可謂愛君矣,諫以自納於刑,刑猶不忘納君於善。”言愛君,明非臣法也。楚能盡其忠愛,所以興。

[疏]注“言愛君,明非臣法也”。

○正義曰:何休《膏肓》云:人臣諫君,非有死亡之急,而以兵臨君,開絪弒之路,左氏以為愛君。於義左氏為短。故注言此以釋何休之難。

初,王姚嬖于莊王,生子頹。王姚,莊王之妾也,姚姓也!鹨,羊消反。嬖,必計(jì)反。頹,徒回也。子頹有寵,蒍國為之師。及惠王即位,周惠王,莊王孫。取蒍國之圃以為囿。圃,園也。囿,苑也!鹌,必古反,又音布。囿音又。徐,于自反。苑,於阮反。

[疏]注“圃,園也;囿,苑也”。

○正義曰:《冢宰職》云:“園圃毓草木。”鄭玄云:“樹果蓏曰圃,園其樊也!薄对姟吩啤罢哿浴,成十八年“筑鹿囿”。然則圃以蕃為之,所以樹果蓏;囿則筑墻為之,所以養(yǎng)禽獸。二者相類,故取圃為囿。

邊伯之宮近於王宮,王取之。邊伯,周大夫!鸾,附近之近。王奪子禽、祝跪與詹父田,三子,周大夫!鸸,求委反。而收膳夫之秩,膳夫,石速也。秩,祿也!鹗,式周反。故蒍國、邊伯、石速、詹父、子禽、祝跪作亂,因蘇氏。蘇氏,周大夫,桓王奪其十二邑以與鄭,自此以來遂不和。

秋,五大夫奉子頹以伐王,石速,士也,故不在五大夫數(shù)。不克,出奔溫。溫,蘇氏邑。蘇子奉子頹以奔衛(wèi)。衛(wèi)師、燕師伐周。燕,南燕。

冬,立子頹。

【經(jīng)】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無傳。)

夏,齊大災(zāi)。無傳。來告以大,故書。天火曰災(zāi),例在宣十六年。

[疏]二十年注“來告”至“六年”。

○正義曰:襄九年、三十年宋災(zāi),昭九年陳災(zāi),十八年宋、衛(wèi)、陳、鄭災(zāi),皆不言大,知此來告以大,故書大也。

秋,七月。

冬,齊人伐戎。無傳。

【傳】二十年,春,鄭伯和王室,不克。(克,能也。)執(zhí)燕仲父。(燕仲父,南燕伯,為伐周故!馂榉,于偽反,下文同。)

[疏]注“燕仲父南燕伯”。

○正義曰:《譜》亦云南燕伯爵,不知所出。服虔亦云南燕伯爵。

夏,鄭伯遂以王歸,王處于櫟。秋,王及鄭伯入于鄔。鄔,王所取鄭邑!疣w,烏苦反。遂入成周,取其寶器而還。冬,王子頹享五大夫樂及徧舞。皆舞六代之樂!饛桃舯椤

[疏]注“皆舞六代之樂”。

○正義曰:言樂及徧舞,則樂之所有,舞悉周徧,故知皆舞六代之樂也!吨芏Y》大司樂以樂舞教國子,舞《云門》、《大卷》、《大咸》、《大磬》、《大夏》、《大濩》、《大武》。鄭玄云,此周所存六代之樂也。傳記所說《云門》、《大卷》,黃帝也;《大咸》,堯也;《大韶》,舜也;《大夏》,禹也;《大濩》,湯也;《大武》,周武王也。是為六代。奏黃鍾,歌大呂,舞《云門》,以祀天神;奏大蔟,歌應(yīng)鐘,舞《咸池》,以祭地示;奏姑洗,歌南呂,舞《大磬》,以祀四望;奏蕤賓,歌林鐘,舞《大夏》,以祭山川;奏夷則,歌中呂,舞《大濩》,以享先妣;奏無射,歌夾鐘,舞《大武》,以享先祖。

鄭伯聞之,見虢叔,叔,虢公字。曰:“寡人聞之:哀樂失時,殃咎必至。今王子頹歌舞不倦,樂禍也。夫司寇行戮,司寇,刑官。○樂音洛。殃咎,上於度反,下巨九反。君為之不舉,去盛饌。○去,起呂反。饌,仕眷反。

[疏]注“去盛饌”。

○正義曰:《周禮·膳夫職》曰:“王日一舉,鼎十有二物,皆有俎,以樂侑食。大喪則不舉,大荒則不舉,大札則不舉,天地有災(zāi)則不舉,邦有大故則不舉!编嵭:“殺牲盛饌曰舉。”襄二十六年傳曰:“古之治民者,將刑,為之不舉,不舉則徹樂!笔遣慌e者,貶膳食,徹聲樂也。

而況敢樂禍乎?奸王之位,禍?zhǔn)氪笱?臨禍忘憂,憂必及之。盍納王乎?”虢公曰:“寡人之愿也!薄鸺橐舾。盍,胡獵反,何不也。

【經(jīng)】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辛酉,鄭伯突卒。十六年,與魯大夫盟于幽。

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無傳。薨寢祔姑,赴於諸侯,故具小君禮書之!鸬y音附。

[疏]二十一年注“薨寢”至“書之”。正義曰:經(jīng)無所闕,禮具可知,杜為此注者,以先儒之說使莊公絕母子之親,故於此明之,知母子不絕。下葬注亦然。

冬,十有二月,葬鄭厲公。無傳。八月葬,緩慢也。

【傳】二十一年,春,胥命于弭。夏,同伐王城。(鄭、虢相命,弭,鄭地!疱,面爾反。)鄭伯將王自圉門入,虢叔自北門入,殺王子頹及五大夫。鄭伯享王于闕西辟,樂備。(闕,象魏也。樂備,備六代之樂!疣,魚呂反。辟,蒲歷反。)

[疏]注“闕象魏也”。

○正義曰:定二年,雉門及兩觀災(zāi),注云:“兩觀,闕也。”《禮運(yùn)》云:“昔者仲尼與於蠟賓,事畢,出游於觀之上!编嵭:“觀,闕也!薄夺寣m》云:“觀,謂之闕!惫痹:“宮門雙闕!薄吨芏Y·大宰》“正月之吉,縣治象之法于象魏,使萬民觀治象”,鄭玄云:“象魏,闕也!卑牯敒(zāi),傳稱季桓子御公立于象魏之外,命藏象魏,曰:“舊章不可亡也!庇纱搜灾,則觀闕、象魏,其事一也。劉熙《釋名》云:“闕,在門兩旁,中央闕然,為道也!比粍t其上縣法象,其狀巍巍然高大謂之象魏,使人觀之,謂之觀也。闕西辟者,辟是旁側(cè)之語也。服虔云:“西辟,西偏也!碑(dāng)謂兩觀之內(nèi)道之西也。

王與之武公之略,自虎牢以東。略,界也。鄭武公傅平王,平王賜之自虎牢以東,后失其地,故惠王今復(fù)與之;⒗,河南成皋縣!饛(fù),扶又反。

[疏]注“略界”至“皋縣”。

○正義曰:《孟子》云:“仁政必自經(jīng)界始。”昭七年傳曰:“天子經(jīng)略,諸侯正封,封略之內(nèi),何非君土。”《孟子》經(jīng)界即傳之經(jīng)略。且云“封略之內(nèi)”,封是竟,則知略是界也。武公,東鄭之始封君也。言武公之略,則是武公舊竟,若其由來不失,不須今日復(fù)與,故知后失其地,惠王今復(fù)與之。隱十一年,王取鄔、劉、蒍、邘之田于鄭,蓋桓王之世失之也。

原伯曰:“鄭伯效尤,其亦將有咎!”原伯,原莊公也。言效子頹舞徧樂!鹦,戶教反。徧音遍。五月,鄭厲公卒。王巡虢守。巡守於虢國也。天子省方,謂之巡守!鹗匾翎,本或作狩,后放此,注同。

[疏]注“巡守”至“巡守”。

○正義曰:《孟子》云:“諸侯朝天子曰述職,天子適諸侯曰巡守”。守者,守也。言諸侯為天子守土,天子時巡行之!兑住贩Q“后不省方”,故云“天子省方,謂之巡守”。

虢公為王宮于玤,玤,虢地!皤g,蒲頂反。王與之酒泉。酒泉,周邑。鄭伯之享王也,王以后之鞶鑒予之。后,王后也。鞶,帶而以鑒為飾也。今西方羌胡猶然,古之遺服。○鞶,步干反,又蒲官反,紳帶也。鑒,工暫反,鏡也。

[疏]注“后王”至“遺服”。

○正義曰:鞶是帶也,鑒是鏡也,此與定六年傳皆鞶鑒雙言,則鞶鑒一物,故知以鏡飾帶,舉今羌胡之服以明之。

虢公請器,王予之爵。爵,飲酒器。鄭伯由是始惡於王。為僖二十四年鄭執(zhí)王使張本!饜,烏路反,又如字。使,所吏反。

[疏]“虢公”至“於王”。

○正義曰:鄭伯謂厲公子文公也。服虔云:鞶鑒,王后婦人之物,非所以賜有功。爵,飲酒器,玉爵也,一升曰爵。爵,人之所貴者,言鄭伯以其父得賜,不如虢公,為是始惡於王,積而成怨,僖二十四年,遂執(zhí)王使,此為彼張本。

冬,王歸自虢。傳言王之偏也。

【經(jīng)】二十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無傳。赦有罪也!兑住贩Q“赦過宥罪”,《書》稱“眚?yàn)?zāi)肆赦”,傳稱“肆眚圍鄭”,皆放赦罪人,蕩滌眾故,以新其心。有時而用之,非制所常,故書。○眚,所景反。蕩音蕩,本又作蕩。滌,徒歷反。)

[疏]二十二年注“赦有”至“故書”。

○正義曰:“肆大眚”者,肆,緩也;眚,過也。緩縱大過,是赦有罪也。大罪猶赦,則小罪亦赦之,猶今赦書大辟罪以下悉皆原免也。《易·解卦·象》云:“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苯庳钥蚕抡鹕,震為雷,坎為雨,雷動雨下,而萬物解散,故君子以此卦象,而放赦有過、寬宥罪人也!稌贩Q“眚?yàn)?zāi)肆赦”,《舜典》文?装矅:“眚,過。災(zāi),害。肆,緩也。過而有害,當(dāng)緩赦之。”“肆眚圍鄭”,襄九年傳文也。此諸言肆眚者,皆是放赦罪人,蕩滌眾故,除其瑕穢,以新其心也。必其國有大患,非赦不解,或上有嘉慶,須布大恩,如是乃行此事。故《釋例》曰:“天有四時,得以成歲。雷霆以振之,霜雪以齊之,春陽以暖之,云雨以潤之,然后能相育也。天且弗違,而況於人乎!物不可終‘否\’,故受之以‘同人\’。同人者,與人同也。解天下之至結(jié),成天下之亹亹,肆大眚之謂也。堯曰:‘咨!爾舜!有罪不敢赦!皂毚锩,有時而用之,非制所常,故書之也!倍盼ㄑ杂袝r用之,亦不知此時何以須赦。《穀梁傳》曰:“肆大眚,為嫌天子之葬也”。其意言文姜有罪,不合以禮而葬。若不赦,不復(fù)書葬,嫌天子許之,明須赦而后得葬,故為赦也。賈逵以文姜為有罪,故赦而后葬,以說臣子也。魯大赦國中罪過,欲令文姜之過因是得除,以葬文姜。杜不明說,要文姜出奔之日,尚稱夫人,夫人之名,未嘗有貶,何須以赦除之?此赦必不為文姜。但夫人以去年七月薨,十一月則當(dāng)合葬,乃至此年正月經(jīng)七月始葬,如此遲緩,必是國家有事,須赦解之,但不知其所由耳。

癸丑,葬我小君文姜。無傳。反哭成喪,故稱小君。

陳人殺其公子御寇。宣公太子也。陳人惡其殺太子之名,故不稱君父以國討公子告。○御音御,本亦作御。惡,烏路反。

[疏]注“宣公”至“子告”。

○正義曰:傳言大子,必是大子也。僖五年,晉侯殺其世子申生,稱君、稱世子,此不然者,《釋例》曰:“古者討殺其大夫,各以罪狀宣告諸侯,所以懲不義,重刑戮也。晉侯使以殺大子申生之故來告,衛(wèi)殺孔達(dá),傳載其辭,辭雖有臨時之狀,其告則常也!比粍t殺大夫、公子,當(dāng)以罪狀告人。此傳不說御寇之罪,則陳人不以罪告;而經(jīng)書公子,是惡殺大子之名,故不稱君父,以國討公子告。

夏,五月。

[疏]“夏五月”。

○正義曰:《釋例》曰:“年之四時,雖或無事,必空書首月,以紀(jì)時變,以明歷數(shù)。莊公獨(dú)稱‘夏五月\’,及經(jīng)四時有不具者,丘明無文,皆闕繆也!

秋,七月,丙申,及齊高傒盟于防。無傳。高傒,齊之貴卿,而與魯之微者盟,齊桓謙接諸侯,以崇霸業(yè)。

冬,公如齊納幣。無傳。公不使卿而親納幣,非禮也。母喪未再期而圖昏,二傳不見所譏,左氏又無傳,失禮明故!鹨,賢遍反,又如字。

[疏]注“公不”至“明故”。

○正義曰:《釋例》曰:“宋公使華元來聘,聘不應(yīng)使卿,故傳但言聘共姬也;使公孫壽來納幣,納幣應(yīng)使卿,故傳明言其得禮也。”是納幣當(dāng)使卿,公不使卿,親納幣,非禮也。

【傳】二十二年,春,陳人殺其大子御寇,(傳稱太子,以實(shí)言。)陳公子完與顓孫奔齊。(公子完,顓孫,皆御寇之黨。○顓音專。)顓孫自齊來奔。(不書,非卿。)齊侯使敬仲為卿,(敬仲,陳公子完。)辭曰:“羈旅之臣,(羈,寄也。旅,客也。)幸若獲宥,及於寬政,(宥,赦也。)赦其不閑於教訓(xùn),而免於罪戾,弛於負(fù)擔(dān),(弛,去離也!鸪,失氏反。擔(dān),丁暫反。離,力智反。)君之惠也,所獲多矣。敢辱高位,以速官謗?(敢,不敢也!鹬r,布浪反。)請以死告。(以死自誓。)《詩》云:‘翹翹車乘,招我以弓,豈不欲往?畏我友朋!(逸《詩》也。翹翹,遠(yuǎn)貌。古者聘士以弓,言雖貪顯命,懼為朋友所譏責(zé)!鹇N,祁堯反。乘,繩證反。)使為工正。(掌百工之官。)飲桓公酒,樂。(齊桓賢之,故就其家會,據(jù)主人之辭。故言飲桓公酒!痫,於鴆反,注同。樂音洛,下注同。)

[疏]注“齊桓”至“公酒”。

○正義曰:春秋之世,設(shè)享禮以召君者,皆大臣擅寵,如衛(wèi)公叔文子、宋桓魋之徒始為之耳,為之非禮法也。敬仲,羈旅之臣,且知禮者也,必不召公臨己,知是桓公賢之,自就其家會也。據(jù)敬仲為主人辭,故言飲公酒耳。

公曰:“以火繼之!鞭o曰:“臣卜其晝,未卜其夜,不敢!”

[疏]“臣卜”至“不敢”。

○正義曰:服虔云:“臣將享君,必卜之,示戒慎也。”此桓公自就其家,非敬仲發(fā)心請享,不得言將享必卜也。蓋桓公告其往日,乃卜之耳。言未卜其夜者,《詩》云:“厭厭夜飲,在宗載考。”鄭玄云:考,成也。夜飲之禮,在宗室同姓則成,於庶姓讓之則止,引此敬仲之事,云此之謂不成。是言敬仲非齊同姓,故不敢也。

君子曰:“酒以成禮,不繼以淫,義也;夜飲為淫樂。以君成禮,弗納於淫,仁也”。初,懿氏卜妻敬仲。懿氏,陳大夫。龜曰卜!鹌,七計(jì)反。

[疏]注“龜曰卜”。

○正義曰:《曲禮》文也!吨芏Y》:“大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其經(jīng)兆之體,皆百有二十,其頌皆千有二百。”鄭玄云:“兆者,灼龜發(fā)於火,其形可占者,其象似玉、瓦、原之亹鏬,是用名之焉。原,原田也。頌,謂繇也,每體十繇!比粍t卜人所占之語,古人謂之為繇,其辭視兆而作,出於臨時之占,或是舊辭,或是新造,猶如筮者引《周易》,或別造辭,卜之繇辭,未必皆在其頌千有二百之中也。此傳“鳳凰于飛”下盡“莫之與京”;襄十年傳稱衛(wèi)卜御寇,姜氏問繇,曰“兆如山陵,有夫出征,而喪其雄”;哀九年傳稱晉趙鞅卜救鄭,遇水適火,史龜曰“是謂沈陽,可以興兵,利以伐姜,不利子商”,三者皆是繇辭,其辭也韻,則繇辭法當(dāng)韻也。郭璞撰自所卜事,謂之“辭林”,其辭皆韻,習(xí)於古也。

其妻占之,曰:“吉!懿氏妻。是謂‘鳳皇于飛,和鳴鏘鏘。雄曰鳳,雌曰皇。雄雌俱飛,相和而鳴鏘鏘然,猶敬仲夫妻相隨適齊,有聲譽(yù)。○和,如字,又戶臥反,注同。鏘,七羊反,本又作將將。

[疏]注“雄曰”至“聲譽(yù)”。

○正義曰:《釋鳥》云:“鶠、鳳,其雌皇!惫痹:“瑞應(yīng)鳥!薄墩f文》云:“鳳,神鳥也。天老曰:鳳之象也,鴻前麟后,蛇頸魚尾,鸛顙鴛思,龍文龜背,燕頷雞喙,五色備舉,出於東方君子之國,翱翔四海之外,過昆侖,飲砥柱,濯羽弱水,莫宿丹穴,見則天下大安寧。從鳥,凡聲。鳳飛則群鳥從之以萬數(shù),故古文鳳作朋字!薄山海經(jīng)》云:“丹穴之山有鳥焉,其狀如鶴,五采而文,名曰鳳皇;首文曰德,翼文曰順,背文曰義,膺文曰仁,腹文曰信。是鳥也,飲食則自歌自舞!笔钦f鳳皇之狀也。鳳皇雄雌俱飛,喻敬仲夫妻相隨。鏘鏘,鳴之聲,故以喻有聲譽(yù)也。

有媯之后,將育于姜。媯,陳姓。姜,齊姓。五世其昌,并于正卿。八世之后,莫之與京’!本,大也!鸩⒂,本或作“并為”,誤。

[疏]“五世”至“與京”。

○正義曰:五世其昌,言其始昌盛也。并于正卿,位與卿并得為上大夫也。莫之與京,謂無與之比大,言其位最高也。五世、八世當(dāng)是卜兆之間有其象。傳言其占之辭,不言其知之意,固非后學(xué)所得詳之。

陳厲公,蔡出也,姊妹之子曰出。

[疏]注“姊妹之子曰出”。

○正義曰:《釋親》云:“男子謂姊妹之子為出!毖枣⒚贸黾薅右。

故蔡人殺五父而立之。五父,陳佗也。殺陳佗在桓六年。○佗,大多反。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見陳侯者,周大史也。○少,詩照反。見,如字,又賢遍反。大音泰。

[疏]注“周大史也”。

○正義曰:直言周史,知是大史者,《周禮》大史掌書,昭二年傳稱韓宣子觀書於大史氏,此以《周易》見陳侯,故知是大史也。以《周易》見者,自以知《周易》見陳侯,言己明《易》能筮,故陳侯使之筮也。

陳侯使筮之,蓍曰筮!痼,上制反。蓍音尸。

[疏]注“蓍曰筮”。

○正義曰:《曲禮》文也。其揲蓍求卦之法,則《易·系辭》具焉。

遇觀坤下巽上,觀!鹩^,古亂反,注皆同。之否。坤下乾上,否。觀六四爻變而為否。○否,備矣反,注皆同。

[疏]“遇觀之否”。正義曰:此注坤下巽上觀,坤下乾上否及六四爻變,諸如此輩,皆據(jù)《周易》之文知之。劉炫《規(guī)過》云:“觀之否者,為觀卦之否爻;屯之比者,屯卦之比爻,皆不取后卦之義!苯駝h定以為不然。何者?以閔元年畢萬筮仕,遇屯之比,云“屯固比入”。僖十五年,晉獻(xiàn)公筮嫁伯姬,得歸妹之睽,云“士刲羊,亦無衁”,歸妹上六爻辭;又云“歸妹、睽孤,寇張之弧”,睽之上九爻辭;又云“歸妹之睽,猶無相也”。昭五年明夷之謙,云“明夷于飛”,“垂其翼”,又云“謙不足,飛不翔”。此之等類,皆取前后二卦以占吉兇,今人之筮亦皆如此。故賈、服及杜并皆同焉。劉炫茍異前儒,好為別見,以規(guī)杜氏,非也。沈云:遇者,不期而會之名。筮者所得卦之吉兇,非有宿契,逢遇而已,故謂之遇。劉炫云:下體坤,坤為地為眾,上體巽,巽為風(fēng)為木,互體有艮,艮為門闕,地上有木而為門闕,宮室之象,宮室而可風(fēng)化,使天下之觀焉,故謂之觀也。下體坤,坤為地,上體乾,乾為天,天不下降,地不上騰,天地不通其氣,上下否塞,故謂之否也。

曰:“是謂‘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此《周易》觀卦六四爻辭!兑住分疄闀,六爻皆有變象,又有互體,圣人隨其義而論之!鹭,戶交反。此其代陳有國乎?不在此,其在異國;非此其身,在其子孫。

[疏]“是謂”至“子孫”。

○正義曰:“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二句,《周易》文也。此先云:“不在此,其在異國”,后云“非此其身,在其子孫”,所以在下覆結(jié),先云“其在后乎”,后云“在異國”者,“其在異國”之下,更欲演說異國是大岳姜姓,其言稍多,且須以結(jié)末,故進(jìn)“其在后乎”於上,先解之也!巴(shí)旅百”以下,方解“利用賓于王”,則上句“故曰觀國”之下,未須賓王之句,而再言“利用賓于王”者,蓋以“觀國之光”即是朝王之事,直言觀光,以文不足,故連言賓王,但未解賓王之義,故於下更重解之。傳稱引《詩》斷章,則引《易》論事,《易》未必如本。此言“觀國之光”,謂所為筮者觀他人有國之光榮也,此有國之人,利用為賓客於王朝也,其意言見其子孫有國,作賓於王家耳,非其身也!按愑袊,言代陳正適子孫,有其國家,陳滅此興,是代之也。

○注“此周”至“論之”。

○正義曰:《易》之為書,揲蓍求爻,重爻為卦,爻有七、八、九、六。其七、八者,六爻并皆不變,卦下總為之辭,名之曰“彖”,《彖》者,才也,總論一卦之才德,若乾“元亨利貞”之類皆是也。其九、六者,當(dāng)爻有變,每爻別為其辭,名之曰“象”,象者,像也,指言一爻所象,若乾“初九,潛龍勿用”之類皆是也。不變者聚而為彖,其變者散而為象。計(jì)每於一卦,當(dāng)書兩體,但以此爻陰陽既同,唯變否有異,且每爻異辭,不可爻作二畫,從上可知,故不畫二也。傳之筮者指取《易》義,不為論卦,丘明不畫卦也。諸為注者皆言上體下體,若其畫卦示人,則當(dāng)不煩此注,注亦不畫卦也。今書有畫卦者,當(dāng)是后之學(xué)者,自恐不識,私畫以備忘,遂傳之耳。每爻各有象辭,是六爻皆有變象。二至四,三至五,兩體交互,各成一卦,先儒謂之互體,圣人隨其義而論之,或取爻象或取駿體,言其取義為常也。

光遠(yuǎn)而自他有耀者也。

[疏]“光遠(yuǎn)”至“耀者也”。正義曰:《易》稱“觀國之光”,故解其光義,言光在此處,遠(yuǎn)照於他物,從他物之上而有明耀者也。謂光能遠(yuǎn)照,於他物有明,故下云“照之以天光”是也。

坤,土也。巽,風(fēng)也。乾,天也。風(fēng)為天於土上,山也。巽變?yōu)榍?故曰風(fēng)為天。自二至四,有艮象。艮為山!鹎,其然反。

[疏]“於土上山也”。

○正義曰:六四之爻位在坤上,坤為土地,山是地之高者,居於土上,是為土上山也。又巽變?yōu)槔?六四變?yōu)榫潘?從二至四,互體有艮之象,艮為山,故言山也。

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於是乎居土上,山則材之所生。上有乾,下有坤,故言居土上,照之以天光。故曰:‘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臑橹T侯,變而之乾,有國朝王之象。

[疏]“有山”至“于王”。

○正義曰:山則材之所生,此人有山之材,言其必大富也。上天以明臨下,照之以天光,言天子臨照之也。於是乎又居於土上,既富矣,而彼天照又復(fù)居有土地,是為國君之象也!兑住肺凰臑橹T侯,變而為乾,乾為天子,是有國朝王之象,故曰“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

庭實(shí)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賓于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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