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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殺放生的實踐與疑問的探討

  戒殺放生的實踐與疑問的探討
 
  第一章戒殺與放生的實踐
 
  1、戒殺的實踐
 
  1、能斷然戒除肉食最為理想,否則可采漸進的方式,起初每隔幾天吃素一次,漸漸增加素食次數,習慣素食口味后自可達到斷肉的目標。
 
  2、最少應從不傷害及不殺害一切動物的生命做起,素食當做最后目標。
 
  3、平日多下功夫培養(yǎng)慈悲心,方法是多思考、多反省。
 
 。1)多思考:畜生與人同樣具有感覺神經,當它被殺,一只利刀在同一傷口來回反覆鋸割;當被生煮,沸水臨身,滿鍋騰躍沖撞,逃生無路。想想這時刀下、鍋中若是我身,或慈親或子女,其痛何極!斯境何慘!此情何堪!
 
 。2)多反。好總人一生中都曾受過頭痛、肚痛的小病苦,或曾受針刺、刀割、燙傷、火傷的小外傷,小小病痛就足以令人坐立不安,難以忍受,何況畜牲臨宰,切、割、煎、煮一直到死,劇痛超過我們小傷的千萬倍,仔細思量,豈不可憫。
 
  4、常讀本書或其他戒殺因果故事,自然能對殺生知所戒懼。
 
  2、放生的實踐
 
  1、隨緣的放生:見到動物面臨被殺或命危之時,起大慈悲心,救它一命。這是最自然最有意義的放生,要把握機會去做,多多益善。
 
  2、有計劃的放生:由自己或委托放生團體,前往市場或店鋪,購買供人殺食的動物,到適當而安全的地點放生。這種放生,最好委托有氧氣筒等救生設備而且有放生經驗的團體去辦,使動物免于途中死亡。
 
  3、戒殺與放生是一體之兩面,想藉放生祈福消災者,應同時實踐斷肉素食及隨緣放生,較易達到愿望(較易而非絕對,理由見第二篇)。若平常舍不得斷肉,又不愿作隨緣的放生,只想出錢托人放生,企求消災降福,這是本末倒置的做法。但也不是說吃肉者放生沒有功德,吃肉有吃肉之過,放生得放生之功,只是唯恐功不掩過,所求較難遂意。
 
  4、若能勸導親戚朋友,使他們也能吃素戒殺,這也是很好的放生功德
 
  5、全力宣揚素食的益處及推廣素食,是最根本最有效的放生護生之道。
 
  第二章戒殺放生疑問之探討
 
  1、生病應該就醫(yī)治療,或者只靠戒殺放生、念佛行善祈求康復?
 
  答:佛陀垂示因果,最主要的是要我們不造惡業(yè),以免將來受苦報;面對已經來臨的惡報,則應了悟這是先前作惡所致而坦然接受,償還債務。生病花錢、打針、吃苦藥、手術刀割就是一種償還業(yè)債的方式。因此有病自然以就醫(yī)治療為原則。治療期中當然也可同時進行“懺悔、念佛、行善”以求轉變業(yè)報,早日康復。若想全靠念佛行善的力量祈求愈病,有可能因轉變業(yè)報的條件不足夠而失敗,使得表面上看到的結果,比就醫(yī)治療還糟糕,它的道理在第二篇說得很清楚。因此除非當事人深信因果,對可能產生的不理想之結果能夠無怨無悔,否則不宜貿然放棄就醫(yī)治療,只靠戒殺放生、念佛行善祈求康復。對一般人來說,兩者同時進行較為理想。但若患了醫(yī)學上無法治療的病,那就只有靠戒殺、行善、念佛一途了。
 
  2、辦喪事或祭拜祖先時,殺畜生祭拜乃是自古就有的禮儀,因何有罪?
 
  答:請看后面所舉經文及故事,道理自然明白:
 
  1、《地藏菩薩本愿經》第七品中,地藏菩薩告訴我們:人死之日,絕對不可以殺畜生拜祭鬼神,這種事對于死人,沒有絲毫利益,只會替死人結下罪緣。假使亡者因為往昔行善,應可再出生為人或生天上享受天福,由于在臨終時,被無知的眷屬為他造下殺生的惡業(yè),使他受連累遭殃,須費力在閻王面前辯白自己的無辜,以致受到耽延,晚生人天的善道。假使亡者在生之時,點滴的善事都不曾做,無絲毫的善根,死亡之時,正要依據從前所造惡業(yè),墮入三惡道受大苦報,那堪眷屬用殺生來更增加惡業(yè),使他罪上加罪,苦上加苦。這就譬如有人從遠方來,肚子餓了許久,肩上挑著百斤以上的重擔,忽然有人又給他加上一點東西要他負擔,使他更加艱難辛苦。
 
  2、蓮池大師所著《竹窗隨筆》,記有一則“殺生冥累”的故事:浙江錢塘地方有一位姓金的人,平日持齋守戒,吃素不殺。死后他的靈魂附在一個孩童身上說話,告訴他家人,由于生前修善不夠,沒能往生極樂世界,現在住于陰界,也很自由快樂。有一天他又附身孩童,責罵妻子,不該為修墳墓的事殺雞造惡業(yè),使他受連累,現在閻王派了一位鬼吏監(jiān)視他跟隨他,使他不像以前那么自由。妻子問他媳婦懷孕生產的事,答說:“會生男孩,母子平安。下一胎仍生男,但母子都會死去。”許多人都在場聽到這句話,記了下來,日后果然全部應驗。
 
  3、《印光大師文鈔》中,《致郭輔庭居士書》記載:一九二四年,曾任兩江總督的周玉山先生逝世。他的兒子周緝之與大師相識,大師教他辦喪事不可用葷,因他父親官職聲望都很高,宴客場面必大,若用葷,則必殺生無數,難免為了增加父親哀榮反而累其多背負殺生之罪。大師信寄到后,緝之即召集辦事者商議,他們都是貪口腹的人,都不贊成辦素食。結果在天津辦喪事,開四千多桌。第二年搬靈回安徽,在南京、蕪湖、家鄉(xiāng)、揚州四個地方又再辦追悼儀式,五次宴客,所殺生命不計其數。葬好后回天津,某日玉山先生忽到扶乩的神壇降書,痛罵家人喪事用葷,累他將在生做官的功德抵消殺生之罪還不夠。緝之大為后悔,惜已來不及,于是計劃在天津出資興建一座佛教叢林以彌補過失,因逢戰(zhàn)亂未能辦成。(大師一向不贊成扶乩,引此事意在令喪事辦葷者知所戒懼。)
 
  4、印光大師于《文鈔》中又說:古時喪禮絕不用酒肉,隋煬帝做太子時,母后死了,礙于古禮,不敢吃肉,耐不住了,偷偷派人用竹筒裝肉,用蠟封口,以包袱包裹好,拿進去給他吃。可見古禮很嚴,喪中禁肉,雖貴為太子,想吃肉也怕人知道而出此下策。
 
  綜合上述,可知喪事殺生請客,為了討親友歡心,怕人批評,累得亡者承擔殺生罪過,這種做法既不合古禮又不孝順,實在愚癡之至。
 
  3、殺畜生祭拜是神廟節(jié)日慶典祈福求安必備的程序,為何有罪?而且為何有人殺畜祭拜,求福也能如愿,是何道理?
 
  答:道理如下:
 
  1、一般神廟雖大多登記參加道教會為會員,其實有不少神廟的主持人并未忠實踐履道教教義。節(jié)慶時大舉屠殺畜生祭拜,就是違背道教教義最明顯的例子。因為道教經典《太上感應篇》中,明文告誡人們不可“射飛(鳥)逐走(獸)、發(fā)蟄驚棲,填穴覆巢、傷胎破卵”,不可“殺龜打蛇”、“傷害昆蟲”;而且明白的告訴人們,若能“慈心于物”不亂殺生,則“天道佑之,福祿隨之,神靈衛(wèi)之”?梢“不殺生”,也是道教的重要戒律之一,凡屬正統(tǒng)道教神廟,皆應奉行不誤,若違反者,可視為不遵教規(guī)之犯戒行為,豈能無罪?
 
  2、殺生祭神之非,佛經上屢有告誡,略摘如下:
 
  《法句譬喻經?仁慈品》記載:有位國王,其母病重難治,想殺各種畜生一百多只,拜祭四山五岳日月星宿神?,為母祈禱延壽。佛告訴國王:“欲得長壽當行大慈。”并且告誡他:“殺生求生,與長壽的道理大相違背。怎么可以為了救一個人的生命,而殺害那么多畜生的命……既使活了一百歲,一生之中,常用象、馬等畜生祭祀來殷勤供養(yǎng)天下各處神明,所得功德還不如做一件仁慈護生善行的功德。”那么我們殺畜生拜神,天神有沒有來接受供養(yǎng)呢?佛在《中本起經》里說:“殺生祠祀,不得其福,天神不食,殺者得罪。”為何天神不食?因為天神在天上住的是七寶飾成的宮殿,吃的是天廚妙味,自然而有。怎么會放棄天上甘露般的美食不吃,反而來吃你準備的又腥臊、又骯臟、又粗陋的畜生之肉。天神既不來食,自然也求不到所要的福,反而須承擔殺生的重罪,真是何苦來哉!由此可知殺生拜神是一種以邪為正、無功有過的行為。
 
  3、《安士全書》記載一則“河神受戒”的故事:江西省鱘魚嘴,此處河水浪洶而險,有“無風三尺浪”之稱。當地有座龍王廟,極為靈感,往來的商人,必定殺生拜禱,行船才得平安,長久下來,為祭拜所殺畜生,其數難以計算。到了明朝崇禎年間某日,有位戒德高深的法師從那里經過,將到的前一天,管理龍王廟的廟祝夢到龍神告訴他:“明天有位僧人會到此地,他過去世和我拜同一位師父出家修行。他修行不懈,今世成為高僧;我因一念之差,墮落為血食之神(受信徒用殺死之畜生祭拜的神),殺生的罪業(yè)很重,將來必定要入地獄受大苦報。明天代我懇求法師傳我佛戒,以后拜我,不得再用酒肉。”次日廟祝出去查訪,果真遇到這樣一位法師,于是向法師說起緣由,并延請他到廟里,為龍神傳戒說法。從此河水風平浪靜,來往的人再也不用殺生祭拜。由此可知,既使為神,若貪享血食,同樣犯殺戒,應入地獄受苦報。
 
  若所拜的神是正直聰明而仁慈,你用畜生拜,對他是一種侮辱而大不敬之行為,你所求的不可能如意,且須自己承擔殺生罪過。世上或許確有殺生拜鬼神求福如愿的事,我們應了解的是鬼神也有犯過錯的時候,若因貪享血食、受你肉供,就賜你不該得的福,幫你不該幫的事,這是一種既犯殺業(yè)又犯偷盜業(yè)的受賄行為,日后自有其應受的苦報;就你而言,除了須共同承擔殺生的罪業(yè)外,該受的苦報強求而免,應知避得了一時躲不了永遠;不應享的福報強求而得,焉知不是經由鬼神斡旋而預先透支日后應享的福報,如此則又何喜之有?由上可知殺生祭拜,對神對人,兩皆有害。
 
  4、既說“為惡者墮落為畜生,受人殺食”,則畜生被殺食是其應得惡報,為何殺它來吃罪?
 
  答:其理有三:
 
  1、畜生之生活條件遠不如人:食則粗糠槽粕,無有美味;衣則單靠皮毛,冷熱不調;住則陋屋牢籠,難避風雨。做畜生本身就是一種大苦報,并非一定要被殺食才算是受苦報。
 
  2、冤冤相報無有已時,循環(huán)償債甚為可怕。佛要我們戒殺,一方面也是因為我們的凡眼不可能明白所殺的畜生到底有沒有欠我們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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