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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人之得。如己之得。見人之失。如己之失。

  見人之得。如己之得。見人之失。如己之失。

  今人見人得失。不能如己得失。只是一片私心為著自己。要得怕失。便動(dòng)了惟恐人得。寧使人失之念。起初還只利己。后來漸至妨人。然忌成樂敗。何與人事。徒自壞心術(shù)。而種惡因以自害耳。不知圣賢功夫。原要消除我見。達(dá)人見識(shí)。亦須打破俗情。若悟人己一原。得失天命。則見人之得。不但不妒。還要百般扶持。見人之失。不但不喜。兼且多方救護(hù)矣。此自己真實(shí)受用處。

  唐狄梁公。為并州法曹參軍。鄭某當(dāng)使絕域。母老且病。狄公曰。彼母如此。豈可使有萬里之憂。詣長史藺仁基。請(qǐng)代行。仁基素與李司馬不協(xié)。因謂曰。狄公如此。吾輩能不自愧乎。遂睦。

  薛瑗相燕國。不能平心。忌人得。喜人失。不薦賢。且嫉之。使不得進(jìn)。一子死獄。余者殘廢。公明子皋。授以中誡經(jīng)。瑗悔。誓力行。僅全一子。

  明蓮池大師曰。人對(duì)世間財(cái)色名利境界。以喻明之。有火聚于此。五物在旁。一如干草。才觸即燃者也。二如木。噓之即燃者也。三如鐵。不可得燃。而可镕者也。四如水。不惟不燃。反能滅火者也。然入斧甑。尚可沸也。五如空。任其燔灼。體恒自如。亦不須滅。行將自滅也。平心者。應(yīng)作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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