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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感應篇注講證案匯編卷四 強取強求。好侵好奪。

  太上感應篇注講證案匯編卷四

  強取強求。好侵好奪。

  分所不當得。而必欲得之。謂之強。以人供我曰取。以我干人曰求。以詭計暗取曰侵。以勢明取曰奪。如此得來。自難消受。將必并其本有者而失之矣。

  鄭瑄曰。余觀錢之為物。人所共愛。勢所必爭。骨肉緣之啟釁?N紳因以敗名。商賈為此捐軀。市井乘而斗戮。乍來乍去。倏貴倏貧。其籠絡一世者。大抵福于人少。而禍于人多。嘗熟視其形模。金傍著戈。真殺人之物。而人不悟。吁。錢乎錢乎。以我之貧。求汝活我而不可得。我固無奈汝何。以我之貧。汝欲殺我而亦不可得。汝豈能奈我何哉。

  趙衛(wèi)公雄。微時最貧。母在。無以卒歲。夫婦對哭。次日掃地。拾銀一錠。重二十五兩。得以稍活。后登相位。例銀百錠。受而缺其一。將詰庫吏。夜夢神曰。某年月日。相公先借用一錠矣。夫命中有財。時運未至。尚不可以力致。況本無而強取乎。

  江西趙尚書。家與常省元居相近。常有園甚雅致。趙百計強求之。常立契送趙。作詩于后曰。乾坤到處是吾亭。機械從來未必真。覆雨翻云成底事。清風皓月冷看人。蘭亭禊事今非晉。桃洞花神也笑秦。園是主人身是客。問君還有幾年春。趙得詩;谥x不敢受。常后登高第。常公以德感人。趙公勇于悔過。兩者今之所希。

  昆山楊某。一日坐于門。見一婦人過。墜一銀簪于街石上。鏗然有聲。急就視之。見一蚯蚓。踟躕久之。忽一男子過而拾之。楊老高聲曰。此吾所墜簪也。此人知其偽。徑去。楊老不放。其人取銀二分。以半買魚。以半付之曰。老者休纏。以此銀沽酒。煮魚。作一夜消可也。楊老歸。令其媳煮魚。暖酒間。鄰貓突銜魚去。忽媳以杖撲。因覆其酒。而并盛魚器碎焉。夫簪化為蚓。似可悟矣。而猶強索之。其能食乎。吁嗟乎。貪夫哉。吁嗟乎。薄命之人哉。小事如此。其大者可知矣。

  鄞縣有陸姓者。奸而富。鄰有鄭氏產。陸暗計侵得之。撤其居以為宮室苑囿。所存惟嘉樹一本。后陸生一子。五歲啞不能言。忽一日指樹而言曰。樹乎。汝今猶在耶。家人大驚。已而復啞。百方醫(yī)之。終不出一聲。及長;囊鶓虬。家罄乃死。人謂鄭氏后身云。

  明南都王生。性貪鄙。其族伯死而無嗣。然已有繼之者。生窺其家富。強欲奪之。訟至數載。問官持公道稍抑之。即詬毀不已。是年應秋試。問官適入簾。已取其卷為第一。及拆視其名。乃前奪繼者。遂擲而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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