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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尼關要卷第七

  毗尼關要卷第七

  清金陵寶華山律學沙門 德基 輯

  ○第七過受衣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結(jié)亦同。 大乘不同制。隨施應受。此是制罪。煩惱同前。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舍衛(wèi)國給孤獨園。

  起緣人。

  時有眾多比丘。遇賊失衣。來到只桓精舍。時有優(yōu)婆塞。聞諸比丘遇賊失衣。多持好衣來。隨諸比丘意取。諸比丘報言。止止。便為供養(yǎng)已。我等自有三衣。不須也。六群比丘語言。何不取與我等。若與余人耶。而諸比丘三衣具足。取居士衣。與六群及與余人。少欲比丘嫌責白佛。呵責已結(jié)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奪衣。失衣。燒衣。漂衣。若非親里居士居士婦自恣請。多與衣。是比丘當知足受衣。若過者。尼薩耆波逸提。

  釋義 若失一衣不應取。若失二衣。余一衣若二重三重四重應擿作。若 僧伽黎。若郁多羅僧。若安陀會。若三衣都失。彼比丘應知足受衣。知足有二種。在家人知足。出家人知足。在家人知足者。隨白衣所與衣受之(謂隨俗人所施衣應受?v少不足。不應更從乞索也)。出家人知足者。三衣也(謂三衣既足。不應更受。故云出家人知足)。若居士自恣請多與比丘衣(自恣請者。善見律云。檀越語比丘言。若有所須隨意取。是名自恣請)。若衣細。若衣薄。若不牢。應取作二重三重四重。當安緣。當肩上應貼障垢膩處(律攝云。若三衣肩上垢膩污者。于著肩處。應以物替。長一肘半。廣一張手。四邊縫著。污即拆洗也。(文)律制本貼在內(nèi)。今人以障肩外。謂是須彌山。訛也)。應安鉤紐。若有余殘。語居士言。此余殘衣裁作何等。若檀越言。我不以失衣故與。我自欲與大德耳。彼若欲受者便受(作衣之余。告主令知。即名知足受)。若過下(成犯)。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為失衣故施二貪心過受。三衣財入手。

  定罪 此中犯者。若比丘過知足受衣。舍墮。

  舍懺不還等。得罪同前。

  善見云。若比丘尼失五衣。得受二衣。若失四衣得受一衣。若失三衣不得受。若親友檀越自恣請。若自己物隨意受。

  比丘尼舍墮。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知足取。若減知足取。若居士多與衣。若細薄不牢。若兩重三重四重作衣。安緣貼障垢膩處。安鉤紐。若有余殘衣。語居士言。作何等。若居士言。我不以失衣故與。自欲與大德。若欲受便受。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八求益衣價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即是惡求多求。而不知足。此是制罪。

  律攝云。因相觸惱。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jié)。

  緣起處。

  佛在舍衛(wèi)國。一乞食比丘入城乞食。聞居士夫婦共議。跋難陀是我知舊。當持如是衣價。買如是衣與。彼乞食比丘。還見跋難陀。即告上事。問知其家。

  起緣人。

  跋難施明日往語言。若欲與我衣者。當如是廣大作。新好堅致。中我受持。若不中我受持。何用是為。居士譏嫌。比丘白佛。訶責結(jié)戒。戒文如后。唯無先不受自恣請。后居士自恣請比丘言。大德。須何等衣。比丘意疑。不敢答。又有居士。欲作貴價衣。比丘知足。欲須不如者。亦意疑。不敢隨意索。佛言。受自恣請者不犯。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居士居士婦為比丘辦衣價。買如是衣。與某甲比丘。是比丘先不受自恣請。到居士家。如是說。善哉居士。為我買如是如是衣。與我為好故。若得衣者。尼薩耆波逸提。

  釋義 辦如是衣價者。若金銀錢。真珠琉璃。貝玉瓔珞。生像金。持如是衣價。買如是衣。與某甲比丘(如是衣價者。一錢乃至百千錢。買如是衣者。色謂青黑等。量或五肘乃至十五肘。體乃粗細等)。是比丘先不受自恣請(未受居士恣意之請)。到居士家。如是說善哉居士(善哉居士者。善哉贊嘆之詞。居士稱呼之語。欲令所施愈加妙好)。乃至為好故。求有二種。一者求價。二者求衣。求價者。檀越與作大價衣。求乃至增一錢十六分之一分(西國以十六升為斗。猶如此方以十六兩為筋)。求衣者。語居士言。作如是廣長衣。乃至增一錢(如是如是衣為好故者。律攝云。更求新好堅致。謂價色及量。悉皆精妙也)。若得衣者(謂要待衣入手成犯)。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有貪好心。二未受自恣請。三自為己索。四衣物入手。

  定罪 此中犯者。先不受自恣請。而往求貴價廣大衣。若得衣者。舍墮。

  求而不得。突吉羅。

  舍懺不還等。得罪同前。

  五分云。從親里索好者。惡作罪。

  薩婆多云。若親里豐財。多貨從索。無過。若貧者。突吉羅。

  律攝云。若從天等乞;蚱蚩|繢。及小帛片等。無犯。

  比丘尼舍墮。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先受自恣請而往求索。知足減少求。從親里求。從出家人求;驗樗蟆K麨榧呵。或不求自得。無罪。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九求合作衣戒

  并如前緣。故不重出。合作為異。

  若比丘。二居士居士婦。與比丘辦衣價。持如是衣價。買如是衣。與某甲比丘。是比丘先不受居士自恣請。到二居士家。作如是言。善哉辦如是如是衣價。與我共作一衣。為好故。若得衣者。尼薩耆波逸提。

  ○第十過六反索衣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息世譏嫌。長他凈信。此是制罪。

  律攝云。取不凈財。不護他意。致生惱亂。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羅閱城中有一大臣。與跋難陀親友。遣使持衣價。與跋難陀。跋難陀將此使入城。持衣價與親舊長者掌之。異時大臣問使人言。跋難陀著我衣不。報言不著。即遣使索還衣價。跋難陀乃疾疾至長者家。語言。我今須衣。時城中諸長者集會。先有制。其有不至者。罰錢五百。長者報言。大德。小待我赴會還。跋難陀不允。長者為作衣竟。會坐已罷。眾人以其不到。即輸錢五百。長者盡共譏嫌。比丘白佛。呵責結(jié)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若王若大臣。若婆羅門。若居士居士婦。遣使為比丘送衣價。持如是衣價。與某甲比丘。彼使人至比丘所。語比丘言。大德。今為汝故送是衣價。受取。是比丘應語彼使如是言。我不應受此衣價。我若須衣合時。清凈當受。彼使語比丘言。大德。有執(zhí)事人不。須衣比丘應語言有。若僧伽藍民。若優(yōu)婆塞。此是比丘執(zhí)事人。常為諸比丘執(zhí)事。時彼使往至執(zhí)事人所。與衣價已。還比丘所。如是言。大德。所示某甲執(zhí)事人。我已與衣價。大德。知時往彼當?shù)靡。須衣比丘當往?zhí)事人所。若二反三反。為作憶念。應語言我須衣。若二反三反為作憶念。若得衣者善。若不得衣。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立。若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住。得衣者善。若不得衣。過是求得衣者。尼薩耆波逸提。若不得衣。從所得衣價處。若自往。若遣使往語言。汝先遣使持衣價。與某甲比丘。是比丘竟不得衣。汝還取。莫使失。此是時。

  釋義 若王。若大臣。乃至婆羅門。居士。居士婦(此明能施之主)。遣使為比丘送衣價(衣價者。即金銀錢寶。及生像金等)。持如是衣價。與某甲比丘(此明受施之人。如是衣價者;虬馘X乃至千錢等)。

  彼使人至比丘所。乃至我不應受此衣價(謂比丘法不應自為受畜金銀七寶等。是不凈物。非比丘法。故不應受)。我若須衣合時。清凈當受(謂順比丘須用之時。或順比丘開畜之時。故曰合時。清凈者。謂駝毛緂等。由體不凈。不堪為衣。受持必須如法清凈也)。彼使語比丘言。大德有執(zhí)事人不。乃至常為諸比丘執(zhí)事(言僧伽藍民者。謂充僧給使也。此有二別。一曰凈人。二曰守園人。云何凈人。苾芻告凈人曰。清凈之業(yè)應可作之。不清凈事皆不應作。由作凈業(yè)。故曰凈人。若但防護住處。名守僧園人。緣從波斯匿王所施。為僧給使。常事比丘。言優(yōu)婆塞者。義名信士男。亦云清凈士。正翻近事男。近事者。親近承事諸佛法故。又翻為近住。言受持戒行?敖 楸惹饒(zhí)作眾事。故云常為諸比丘執(zhí)事也。此謂比丘指示執(zhí)事人。處。謂在某城某邨某處名某甲。是我執(zhí)事人)。時彼使往至執(zhí)事人所與衣價已。乃至大德知時往彼當?shù)靡?謂彼使人付衣價已。還報比丘。我已與衣價。大德。當自知時;蝽氂弥畷r;蚝闲笾畷r。應往彼執(zhí)事人所。當?shù)萌缡乔鍍粢?。須衣比丘當往執(zhí)事人所。若執(zhí)事人。若在家。若在市。若在作處。二反三反語言。我今須衣與我作衣。為作憶念者是(謂告彼令知。憶念不忘。故云憶念也)。若二反三反為作憶念。得衣者善(謂隨求即獲。不假六反默然而得。故云善也)。若不得衣。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立(此戒體正在三反往索。六反默然住。得衣無過。過此則犯 僧祗云。三反往索。六反默然住時。或緩期。或急期。若比丘至檀越所索衣時。答言。尊者更一月來。比丘滿一月往索。若復言更一月來。比丘滿一月復往索。若復言更一月來。比丘又滿一月復往索過三月已。不得復索。若言半月來。過三半月不得復索。若言十日五日四日三日二日一日。乃至三須臾。過三須臾。不得復索。六反往默然住時。檀越言。我知尊者來意。更一月來。如是過六月。乃至六須臾。不得復往默然 善見云。云何默然?诓徽Z。立不坐。檀越教坐。不得坐。若與飲食。不得受。若請說法咒愿。悉不為說。若檀越問言。何因緣來至此。答居士自當知。是為默然 僧祗云。齊幾名默然住時。如人入庫取物。著店上頃。又如褁幞物頃即應去)。若比丘作一語破二反默然。作二語破四反默然。作三語破六反默然(善見云。若不口語索。得十二默然求。若一語索破二默然。乃至六語索破十二默然)。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貪心希取。二違制過索。三衣物入手。

  定罪 此中犯者。過三反語索。過六反默然住。若得衣者。舍墮。

  不得。突吉羅。

  舍懺不還等。得罪同前。

  十誦云。是比丘語衣主已。有余因緣。到執(zhí)事處。若問何故來。答言。我有余事故來。若言持衣去。答言。我已語衣主。汝可往自分了。若言但持去。我自解語。衣主爾時受衣持去。不犯。

  根本云。若苾芻遣使報已。執(zhí)事人來。作是語。圣者可受此衣。應報言。此衣我已舍訖。汝當還彼送衣來處。如是報者善。若受衣者。舍墮。若執(zhí)事人言。圣者可受此衣。彼之施主我共平章。令其心喜。若如是者。取衣不犯。

  比丘尼舍墮。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三反語索得衣。六反默然立得衣。若不得衣。從所得衣價處。若自往。若遣使往語言。汝先遣使。與某甲衣。是比丘竟不得衣?蛇取。莫使失。若彼言。我不須即相布施。是比丘應以時軟語方便索衣(僧祗云。若語物主時。物主言。我先施比丘。隨方便更索。爾時得如前三反語索六反默然住)。若為作波利迦羅衣故與。以時索。軟語索。方便索得者。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十一蠶綿作臥具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制不同。大乘為 眾生故得受。但不得受用。以慈悲為體。

  律攝云。殺諸生命。增長貪求。廢自善品。損他正信。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曠野國界。

  起緣人。

  六群作新雜野蠶綿臥具。至養(yǎng)蠶家語言。我等須綿。報言。小待。須蠶熟時來。六群在邊住待。看彼曝繭時蠶蛹作聲(蛹者。蠶所化為蛹。蛹化為蛾也)。居士譏嫌。無有慚愧。害眾生命。諸比丘聞白佛。呵責結(jié)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雜野蠶綿作新臥具。尼薩耆波逸提。

  釋義 雜者。若毳。若劫貝拘遮羅乳葉草。若芻摩。若麻(毳者。乃獸毛細者是。拘遮羅乳葉草。未見翻譯也)。野蠶綿者(薩婆多云。此國養(yǎng)蠶如秦地人法。蠶熟得綿。名憍奢耶 僧祗云。憍奢耶有二種。一者生。二者作。生者細絲。作者紡絲善見云。雜者乃至若經(jīng)若緯。雜憍賒耶一毛。尼薩耆。憍賒耶一毛者。絲中微細者是也)。作新臥具(律攝云。新者有二種。一謂新造。二謂新得。此據(jù)新造 薩婆多論云。此國以綿作衣法有二種。一擘綿布貯。如作氈法。二以綿作縷織以成衣。此二衣名作敷具。敷具者。衣之都名也。作者。若自作。若使他作。故名作新臥具)。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貪慢心。二為己求。三臥具已成。

  定罪 此中犯者。自用雜野蠶綿作臥具。成者。舍墮。

  作而不成。突吉羅。

  若語他人作成者。舍墮。

  作而不成。突吉羅。

  為他作。成不成。突吉羅。

  此應舍。是中舍者。若以斤斧細銼斬和泥。若涂壁。若涂埵。

  五分云。雖不自作。不使他作。他施而受。亦舍墮。

  律攝云;蛩嫜。我為仁作高世耶衣。意欲得故而不止。遂貪心故。亦得本罪。

  尼等四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得已成者。以斤斧銼斬和泥。涂壁涂埵。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緇門警訓引央掘經(jīng)云?暰d皮物。若展轉(zhuǎn)來。離殺者手。施持戒人。不應受者。是比丘法。若受者非悲。不名破戒。

  涅槃經(jīng)云。皮革履屣。憍奢耶衣。如是衣服。悉皆不畜。是正經(jīng)律。

  楞嚴經(jīng)云。若諸比丘。不服東方絲綿絹帛。及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于世真脫。酬還宿債。不游 三界。何以故。服其身分。皆彼緣故(東方者。此東震旦國也。震旦。東方屬震。是日出之方。故云震旦。樓炭經(jīng)云。[葸-十+夕]河以東。名為震旦。以日初出。耀于東隅。故得名也。此土者。西竺五印土也。印度梵語。唐言月。月有多名。斯其一稱。良以圣賢繼軌。導凡御物。如月照臨。由是義故。謂之印度。東方不無裘毳。西土不無絲綿。各以多分言之也。眾生身分。身既不服。真解脫者。酬還宿債。不游三界。經(jīng)語甚倒知之。服其身分。皆彼緣故。如人食其地中百谷。足不離地。眾生身分。況食況服。豈能出離三界乎)。

  高僧傳載南岳道休二師不衣綿。并服艾絮。故南山云。佛法東漸。幾六百載。惟斯衡岳慈行可歸(南岳慧思禪師。少以慈恕。聞于閭里。常夢梵僧勸出俗。乃辭親入道。及稟具。常習坐禪。得宿命通。后悟法華三昧最上乘門。于陳光大六年。將四十僧。徑趣南岳。乃告曰吾寄此山。止期十載。心事遠游。師習慈忍。奉 菩薩三聚凈戒。衣服率布。寒加之以艾絮 道休禪師。恒以頭陀為業(yè)。住雍州新豐福祿寺南囇山幽谷。結(jié)草為庵。一坐七日。乃出之。出山乞食。施說禁戒。誨人慈善。如是積四十年。貞觀三年夏內(nèi)。依期不出。端拱而卒。然休師出家以來。常但三衣。不服繒纊。以傷生也。所著布衣。積有年稔。塵朽零破。見者心寒。故知休之慈救。與衡岳同風)。

  薩婆多云。為止誹謗故。長信敬故。行道安樂故。不害眾生故。而結(jié)此戒。

  ○第十二黑羊毛作具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犯不同。大乘同制。

  律攝云。由愛上色。復求細軟。廢業(yè)長貪。遮無益故。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毗舍離狝猴江邊。住樓閣。諸梨車子多行邪淫。作純黑羺羊毛氈被體夜行。使人不見(言梨車子者。善見云。往昔波羅奈國王夫人。懷妊月滿。生一肉段。無有手足?滞跻姳厣鷲嘿v。即取盛。則器中打金作薄。以朱砂書題云。是波羅奈國王夫人所生。蓋覆器頂以王印印之。使人送放江中。諸鬼神營護。使無風浪驅(qū)沒。爾時有一道士。清朝往江邊澡面。遙見此器。近已而取。又見金薄朱字。復見王印印上。便開器看。唯見一肉段。而作是念。若是死肉。久應臭爛。必有異相。即取將去。安于好處。過半月已。而成兩片。復經(jīng)半月。二片各有五胞。又過半月。一片成男。一片成女。男作黃金色。女作白銀色。道士見已。心生愛重。如自生子。以慈心力故。兩手拇指自然出乳。而養(yǎng)二子。乳入子腹。譬如清水入摩尼珠。內(nèi)外明徹。道士號兒。名離車子。后牧牛人見道士養(yǎng)子疲勞。即從乞此二子供養(yǎng)。后此二子打牧牛人子。諸子告父母言。此無父母人打我。父母報言。他若打汝。即應避去。梵語離車。此云避去。亦翻薄皮。又翻同皮。后年十六歲。見地平博?v廣一百由旬。起立舍宅。以男立為王。女為王夫人。后時王子漸多。各立舍宅。故號毗舍離城。離車子所居。離車是其種姓。正音云栗呫婆。此云仙施王種)。

  起緣人。

  六群便效而作。梨車言。大德。我等在于愛欲。為淫欲故作。汝等作此。何所為耶。諸比丘聞白佛。訶責結(jié)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以新純黑羺羊毛。作新臥具者。尼薩耆波逸提。

  釋義 新者(薩婆多論云。言新者非故。若得朽壞黑羊毛作敷具。無犯 純黑毛者。或生黑。或染黑。純者不雜也)。羺羊毛(羺[羊*兒]乃胡羊之名。通俗文云。羊卷毛謂之羺[羊*兒] 僧祗云。此毛大貴;蛞诲X得一兩。乃至二三四金錢得一兩。然此毛極細軟。觸眼睛不淚出。甚為難得。故不聽純黑羊毛也)。作新臥具者(薩婆多云。黑羊毛作衣法。亦二種。一以黑毛擇治布。貯作細氈。二作縷織成衣。此二種衣盡名敷具。敷具衣之總名也。此毛作三衣。盡中受持)。

  犯緣 此戒具作三緣。方成本罪。一貪心自為。二純黑無雜。三作具已成。

  定罪 此中犯者。自以純黑羺羊毛。作新臥具。成者。舍墮。

  作而不成。突吉羅。

  教他作成。舍墮。

  不成。突吉羅。

  為他作成不成。突吉羅。

  舍懺不還等。得罪同前。

  薩婆多云。若以駝毛羖羊毛牛毛。若芻麻劫貝褐衣欽婆羅合作者。皆突吉羅。

  十誦云。不犯者。為塔為僧作。

  尼等四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得已成者。若割截壞。若細薄揲作兩重(細薄折作雙重。即是小坐具。故不犯)。若褥。若作枕。若作方小坐具。若作臥氈。或作襯缽內(nèi)氈。或剃刀囊;蜃髅;蜃饕m。或作鑷熱巾;蜃餮x革屣巾。盡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十三不雜色作臥具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犯不同。大乘同制。內(nèi)尊僧制。外護譏嫌。惱事同前。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六群以純白羊毛。作新臥具。諸居士譏嫌。似王大臣(西域以白為上色。王與大臣方著。故言似王大臣也)。諸比丘聞白佛。訶責結(jié)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作新臥具。應用二分純黑羊毛。三分白。四分牻。若比丘不用二分黑。三分白。四分牻。作新臥具者。尼薩耆波逸提。

  釋義 (黑義如上)白者;蛏;蛉玖畎。牻者。頭上毛。耳毛。若腳毛。若余牻色毛(牻者雜色毛也 律攝云。粗惡者。謂頭足腹毛。由頭足腹。是行動處。毛粗惡也)。若欲作四十缽羅羊毛臥具者。二十缽羅純黑。十缽羅白。十缽羅牻。若欲作三十缽羅臥具者。十五缽羅黑。七缽羅半白。七缽羅半牻。若作二十缽羅臥具者。十缽羅純黑。五缽羅白。五缽羅牻(十誦云。一缽羅。四兩 律攝云。若作十斤毛褥。五斤純黑二斤半白二斤半粗。若更增減。準此文。謂以十斤毛。分作四分。純黑者應用二分。故云二分黑。白者用一分。即四分中第三分。故曰三分白。牻者亦用一分。即第四分。故曰四分牻。依制而作)。若比丘不用下(違制成犯)。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貪心自為。二黑白過分。三作具已成。

  定罪 此中犯者。不以二分黑三分白四分牻。自作新臥具。成。舍墮。

  不成。突吉羅。

  若使他作成。舍墮。

  不成。突吉羅。

  若為他作。成不成。突吉羅。

  舍懺不還等。得罪同前。

  十誦云。用黑乃至多一兩。舍墮。

  用白乃至多一兩。突吉羅。

  用牻乃至減一兩。舍墮。

  僧祇云。二分者。多用黑毛。而作等想。等用作減想而更益。

  第三分多用白毛。而作等想。等用作減想而更益。

  四分者。少用下毛。而作等想。若自作教他作。成舍墮。受用越毗尼罪。

  律攝云;蚝谡咭椎。余色難求。斤數(shù)減增并成。無犯。

  比丘尼及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二分黑三分白四分牻作。若白不足。以牻足之。若作純牻者。若得已成者。割截壞。若作壞色者。作枕。若作氈。若褥。若作臥氈。若作小方坐具。若作襯缽氈。若作剃刀囊。若作襪。作鑷熱巾。作褁革屣巾。一切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十四減六年臥具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犯不同。大乘同制。菩薩少欲知足心無多求。

  律攝云。為遮不樂用故。受新好者。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jié)。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六群嫌臥具或重或輕。或薄或厚。不舍故臥具。更作新者。如是常營求臥具。藏積眾多。諸比丘聞白佛。呵責結(jié)戒。唯無除僧羯磨。有比丘得干痟病。糞掃臥具極重。有小因緣。欲人間游行。不堪持行。告同意比丘白佛。佛言。聽僧與彼作白二羯磨。自今已去。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作新臥具。持至六年。若減六年。不舍故。更作新者。除僧羯磨。尼薩耆波逸提。

  釋義 作新臥具持至六年(僧祗云。作者。若自作。若使人作。新者。初成 律攝云。六年持者?v不樂畜。亦須六年滿)。除僧羯磨(薩婆多云。僧羯磨已。得從檀越乞衣具作衣。此戒體。斷多貪多畜)。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貪心自為。二減六年。三不舍故作新。四作具已成。

  定罪 此中犯者。減六年不舍故。更作新臥具。成。舍墮。

  作而不成。突吉羅。

  若使他作成。舍墮。

  不成。突吉羅。

  若為他作。成不成。突吉羅。

  舍懺不還等。得罪同前。

  此戒體。若作衣已。六年內(nèi)不得從檀越乞羊毛縷種種衣具。作應量衣。隨織成已。舍墮。

  薩婆多云。此戒體自有衣財作。若買得衣財作。皆不犯。

  僧祇云。應當自疏記。失受持故。氈年月日數(shù)病差已。還受持此。故氈從前滿六年。若病差不還。補六年。舍墮。

  比丘尼及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僧聽及滿六年。減六年舍故。更作新者。若復無故者。自作。若他作與。若得已成者。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十五坐具不貼故者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犯不同。大乘同學。

  律攝云。為欲遮其輕賤心故。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遣人請食。諸佛常法。諸比丘受請后。遍行諸房(僧祗云。 世尊以五事利益故。五日一按行僧房。一者 聲聞弟子不著有為事不。二者不著世俗言論不。三者不著睡眠妨行道不。四者觀病比丘不。五者為年少新出家比丘。見 如來威儀庠序。起歡喜心)。見故坐具處處狼藉。無人收攝。聽諸比丘作新坐具。取故者縱廣一磔手。貼著新者上。壞色故。

  起緣人。

  六群不遵佛誨。諸比丘白佛。訶責結(jié)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作新坐具。當取故者縱廣一磔手。貼著新者上。壞色故。若作新坐具。不取故者縱廣一磔手。貼著新者上。用壞色故。尼薩耆波逸提。

  釋義 作新坐具時。若故坐具未壞。未有穿孔。當取浣染治。牽挽令舒。裁割取縱廣一磔手。貼新者上。若貼邊。若中央壞色(縱者豎也。廣者橫也。謂橫豎一磔手 善見云。若不能貼細擗雜新者作亦得 五分云。佛一磔手方二尺。壞色者。隨意覆新者上。文言二尺者。即今時一尺六寸也)。若作新坐具。不取故者下(違制成犯)。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貪好自為。二有故不貼。三作新已成。

  定罪 此中犯者。不取故者。貼新者上。舍墮。

  不成。突吉羅。

  若令他作成。舍墮。

  不成。突吉羅。

  若為他作。成與不成。突吉羅。

  舍懺不還等。得罪如上。

  十誦云。若減取作。乃至半寸。突吉羅。

  摩得勒伽云。若離宿不須舍。但作突吉羅悔過。

  比丘尼及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截取故者。貼新者上。壞色故。彼自無得更作新者。若他為作。若得已成者。若純故者作。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十六持羊毛過三由旬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犯不同。大乘同學。應息世譏嫌。長他凈信。

  律攝云。因譏嫌故。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跋難陀得羊毛。貫杖頭。擔在道行。居士譏嫌。沙門釋子云何販賣羊毛。諸比丘聞白佛。訶責結(jié)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道路行。得羊毛。若無人持。得自持乃至三由旬。若無人持。自持過三由旬。尼薩耆波逸提。

  釋義 若比丘在道行。若在住處得羊毛。須者應取。若無人持(謂無凈人及優(yōu)婆塞等)。自持至三由旬(僧祗云。三由延者五肘弓。二千弓名一拘盧舍。四千弓半由延。八千弓一由延。十六千弓二由延。二十四千弓為三由延。自擔齊三由旬)。若有人持。應語彼人言。我今有此物。當助我持。乃至彼處。比丘于此中間。不得助持。

  若無人持下(違制成犯)。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貪心多擔。二所擔羊毛。三持過限齊。

  定罪 此中犯者。持過三由旬。舍墮。

  若有人持。助持過三由旬。突吉羅。

  若令余四眾持過三由旬。突吉羅。

  除羊毛。若持余拘遮羅。若乳葉草等。過三由旬。突吉羅。

  若復擔余物。著杖頭行者。亦突吉羅。

  舍懺不還等。得罪同前。

  善見云。至三由旬已放地。若以杖撥。或以腳轉(zhuǎn)。過三由旬。皆舍墮。

  至二三由旬。若虎狼賊難。擔出三由旬。悉舍墮。

  若三由旬內(nèi)為賊劫奪。劫奪已。復還比丘。比丘復得擔三由旬。不犯。

  五分云。應使凈人擔。若無凈人。乃聽自持。不得擔擔頭戴背負。犯者突吉羅。

  摩得勒伽云。比丘 空中持羊毛去。與化人持去。皆突吉羅。

  比丘尼及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持至三由旬。若減三由旬。若有人與持者。語使持。乃至某處。中間更不助擔。若使尼等四眾擔三由旬。若毳裝(獸毛褥也)毳繩。若擔頭毛項毛腳毛。若作帽。若作鑷熱巾。若褁革屣物。盡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十七使尼染羊毛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制不同。大乘同學。法運像末。宜當護世譏嫌。跡絕尼寺之塵。

  律攝云。因廢正修。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jié)。

  緣起處。

  佛在釋翅搜迦維羅衛(wèi)尼拘律園(釋翅搜者釋種也。此云能仁住處。迦維羅衛(wèi)訛也。應云迦毗羅皤窣都。迦毗羅此云黃色。皤窣都此云所依處。上古有仙。名曰黃頭。依此修道。西域記云。劫比羅伐窣堵。劫比羅亦仙人之名也。因劫比羅仙灑水為界。以立城。故曰劫比羅伐。伐者梵音。此云城也;蛟棋扰_衛(wèi);蛎纫。此云赤澤。竺法蘭對漢明帝云。迦毗羅衛(wèi)者。大千之中也。此土夏至之日。猶有余陰。天竺則無。故云大千之中也。尼拘律。西域尼拘律陀樹。即東夏楊柳。名雖不同。樹體是一。西僧指楊柳。始體言意。其后東僧往彼。識尼拘律。是東夏之楊柳。兩土方言一時洞曉了焉。此園在赤澤城南三四里。如來成道還國。遣信語父王。如來不住王宮。即于此園造大精舍。一十六所。其諸小者?偭摹VT院之中皆有重閣。如祗陀林。等無有異。佛于中住。度八王子及五百釋迦種。以樹彰名。故曰尼拘律園)。

  起緣人。

  六群取羊毛。作新坐具。使摩訶波阇波提比丘尼染。染色污手(或云瞿曇彌。是姓也;蛟茟x曇彌;蛟砌囊。皆女聲呼也。若男聲呼。云瞿答摩。此云地最勝)。往禮世尊。佛問知其故。訶責六群結(jié)戒。不得使比丘尼浣染擘羊毛。諸比丘疑不敢使親里尼浣染擘。佛言。聽親里者得浣染擘。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使非親里比丘尼浣染擘羊毛者。尼薩耆波逸提。

  釋義 浣染擘羊毛(浣者。下至以水一漬。染者。下至一人染汁。擘者。下至擘一片)。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貪心自為。二尼非親里。三如教而作。

  定罪 此中犯者。使非親里比丘尼浣染擘羊毛者。三舍墮。

  若使浣染擘。彼浣染而不擘。或浣不染而擘;虿讳蕉倦ⅰ=远釅。一突吉羅。

  使浣染擘。彼不浣染擘。三突吉羅。

  使非親里式叉摩那沙彌尼浣染擘者。突吉羅。

  舍懺不還等。得罪同前。

  薩婆多云。使浣染僧物。突吉羅。

  比丘尼及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使親里尼浣染擘。若為病人浣染擘。若為眾僧為佛為塔浣染擘。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問使尼浣染僧物。論中結(jié)罪。四分無犯。二義何從。答若假托浣染僧物。往反當依論結(jié)罪。若心實為僧。應準四分開聽)。

  會詳 薩婆多云。結(jié)戒者為增上法故。若諸比丘尼眾執(zhí)作浣染。廢息正業(yè)。則無威德。破增上法故。又為止惡法。次第因緣故。又為二部眾。各有清凈故。結(jié)此戒也。

  ○第十八受金銀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制亦同。大乘不同制。為眾生故聽受。然須凈人掌舉。設無凈人者。心不染著。亦得自捉。若貪心自畜。即是多欲。不知足。是名染污犯。此是制罪。

  律攝云。因起譏嫌。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耆阇崛山。城中有一大臣。與跋難陀親舊知識。彼大得豬肉。即敕其婦。留分與之。時城中節(jié)會日。作眾伎樂。竟夜不眠。大臣兒亦在其中。竟夜不眠。譏乏。問母有殘肉不。母言。唯有跋難陀分在。兒與母錢。持此錢更市肉。與跋難陀。此肉與我。母即取錢與肉。

  起緣人。

  跋難陀晨朝詣大臣家。大臣婦具告上事。跋難陀言。若為我故與錢。我不須肉。即置地與。跋難陀得錢。持寄市去。諸居士譏嫌。時王及諸大臣集會。共作是言。沙門釋子得捉金銀錢。沙門釋子不舍金銀錢珍寶珠瓔。有一大臣。名曰珠髻。即語諸大臣言。莫作是言。沙門釋子得捉金銀錢。不舍珍寶珠瓔。何以故。我自從如來聞。沙門釋子。不得捉金銀錢。舍離珍寶珠瓔。珠髻大臣有威勢。能善說。令諸大臣歡喜信解。往白世尊。世尊贊其所說。多有所益。大臣當知。日月有四患。不明。不凈。不能有所照。亦無威神。云何為四。阿修羅煙云塵霧。是日月大患(阿修羅與天斗時。天用日月。以為旗幟。由日月威。天常勝彼。阿修羅心常忿日月。欲摧滅之。由諸有情業(yè)增上力。盡其智術(shù)。不能摧壞。遂以手障。令暫隱沒)。沙門婆羅門亦有四患。不明。不凈。不能有所照。亦無威神。云何為四。不舍飲酒。不舍淫欲。不舍手持金銀。不舍邪命自活。是為四大患。少欲比丘白佛。呵責結(jié)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自手捉錢。若金銀。若教人捉。若置地受者。尼薩耆波逸提。

  釋義 自手捉錢(僧祇云。自手者。若身。若身分。若身相續(xù)。身者一切身。身分者。若手若腳若肘若膝。身相續(xù)者。若僧伽黎。郁多羅僧。安陀會。覆瘡衣。僧伽支。雨浴衣。若缽下缽鍵镃中。此名身相續(xù)。咸名自手)。錢者。上有文像(外圓像天。內(nèi)方像地。國號居中。以天地人三才。合為像。故云上有文像。隨國土所用者是)。若金銀(翻譯集云。梵語蘇伐羅;蛟菩薨蠏。此云金。大論云。出山石沙赤銅中。許慎云。金有五色。黃金為長。久埋不變。百陶不輕。謂之曰金也。梵語阿路巴;蛟迫嵌。此云銀。大論云。銀出燒石中。爾雅云。白金謂之銀。其美者謂之鐐)若教人捉。若置地受者(謂不從手受。如前因緣中以錢置地與也)。薩婆多云。此戒體。正以畜寶制戒。不為捉故。若捉他寶。若捉自說凈寶。但捉故得波逸提。非此戒體。是九十事捉寶戒。非此戒攝也。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貪心自畜。二無難輒開。三捉國所用錢寶。

  定罪 此中犯者。自手捉金銀若錢。教人捉。若置地受。舍墮。

  此應舍。是中舍者。若彼有信樂守園人。若優(yōu)婆塞。當語言。此是我所不應。汝當知之(此是對俗舍寶法墮罪。向一清凈比丘悔)。若彼人取還與比丘者。比丘當為彼人物故受。敕凈人使掌之。若得凈衣缽針筒尼師壇。應貿(mào)易受持之。

  若彼優(yōu)婆塞取已。與比丘凈衣缽尼師壇若針筒。應取持之。

  若彼取已不還者。令余比丘語言。佛有教。為凈故與汝。應還彼比丘物。

  若彼取已不還。余比丘不語者。當自往語言。佛有教為凈故與汝。汝今可與僧與塔。與和尚同和尚。與阿阇黎同阿阇黎。與諸親舊知識。若還本主。何以故。不欲使失彼信施故。若不語彼人知是看是者。突吉羅(即是凈語)。

  第三分云。有比丘在冢間得錢。自持來。佛言。不應取。彼比丘須銅。佛言。打破壞相。然后得自持去。

  根本云。若為修營房舍等事。應求草木車乘人工。不應求金銀錢等。若捉方國共所用錢。犯舍墮。

  若捉非方國所用錢。得惡作罪。

  若捉赤銅鍮石銅鐵鉛錫者。不犯。

  律攝云。若安居時。施主持衣價。與苾芻眾。即作委寄此施主心。而受取之。應可信敬凈人居士。為凈施主。作施主物想。執(zhí)捉無犯。若無施主可得。應持金銀等物。對一苾芻說言。

  具壽存念。我某甲得此不凈財。當持此不凈財。換取凈財。如是三說。應自持舉;蛄钣嗳伺e之(今時末運。此法易行。古今咸采取之。斷宜遵奉矣)。若苾芻于行路中得金銀等。為道糧故。應自持去;蛄顑羧思扒蠹懦秩。應知求寂于金銀等。但制自畜。不遮捉持。

  比丘尼舍墮。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語言知是看是(即是凈語)。若彼有信樂優(yōu)婆塞守園人。當語彼人言。此物我所不應。汝當知之。若彼人受已。還與比丘者。比丘當為彼人物故受。與凈人掌之。后若得凈衣缽針筒尼師壇。得貿(mào)易持之。

  若彼人取已。與凈衣缽若坐具針筒尼師檀。應取持之。

  若彼人不肯與者。余比丘當語其人言。佛有教為凈故與汝。應還彼比丘物。若彼人不與。自往語言。佛教比丘。作凈故與汝。當與塔與僧。與和尚同和尚。與阿阇黎同阿阇黎。與諸親屬知識。若教使與本施主。不欲令失彼信施故。如是一切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警訓引鈔云。一田宅園林。二種植生種。三貯積谷帛。四畜養(yǎng)人仆。五養(yǎng)系禽獸。六錢寶貴物。七氈褥釜鑊。八象金飾床及諸重物。此之八名。經(jīng)論及律。盛列通數(shù)。顯過不應。又律經(jīng)言。若有畜者。非我弟子。五分亦云。必定不信我之法律。由此八種。皆長貪壞道。污染梵行。有得穢果。故名不凈也。乃至云。律中在事。小機意狹。故多開畜。

  涅槃經(jīng)云。若諸弟子無人供須。時世饑饉。飲食難得。為欲護持建立正法。我聽弟子受畜金銀車乘田宅谷米。貿(mào)易所須。雖聽受畜如是等物。要須凈施篤信檀越。

  會正記云。上明大乘機教俱急。下明 小乘機教俱緩。律在事者違事故輕。則顯經(jīng)宗于理違理故重。小機意狹。不堪故開。反上大乘堪任故重。世人反謂小乘須戒。大乘通方。幾許誤哉。

  ○第十九貨寶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菩薩應息世譏嫌。即是以利求利。多欲不知足。

  律攝云。因非法貪。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耆阇崛山。

  起緣人。

  跋難陀往市肆上。以錢易錢持去。諸居士譏嫌。沙門釋子善能賣買。諸比丘聞白佛。呵責結(jié)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種種賣買寶物者。尼薩耆波逸提。

  釋義 種種賣買者。以成金。未成金。成未成金。成銀。未成銀。成未成銀。及錢互相貿(mào)易等(已成金者。謂已作成瓔珞具。一切器皿)。錢有八種。金錢。銀錢。鐵錢。銅錢。白镴錢。鉛錫錢。木錢。胡膠錢。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自貪息利。二是重寶。三轉(zhuǎn)易已成。

  定罪 此中犯者。種種賣買寶物。以成金易成金。乃至易錢。舍墮。

  舍法。同前不異。

  薩婆多云。此戒體以重寶與人。求息利。當與時。舍墮。

  此戒直一往成罪。不同販賣戒。販賣戒為利故買已還賣。成罪。

  律攝云。若為 三寶出納。或施主作無盡藏。設有馳求。并成非犯。然此等物出利之時。應一倍納質(zhì)。求好保證。明作契書。年終之日。應告上座及授事人。皆使同知;驈透姹信心鄔波索迦。

  比丘尼舍墮。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如前。若以錢貿(mào)瓔珞具。為佛法僧。若以瓔珞具易錢。為佛法僧。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