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經(jīng)需傳卷二【下】

君子以類族辨物。君子小人,各得所同。

[疏]正義曰:族,聚也。言君子法此同人,以類而聚也。“辨物”謂分辨事物,各同其黨,使自相同,不間雜也。

初九:同人于門,無咎。居同人之始,為同人之首者也。無應(yīng)於上,心無系吝,通夫大同,出門皆同。故曰“同人于門”也。出門同人,誰與為咎?

[疏]正義曰:“同人于門”者,居同人之首,無應(yīng)於上,心無系吝,含弘光大,和同於人,在於門外,出門皆同,故云“無咎”也。

《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疏]正義曰:“又誰咎”者,釋“出門同人無咎”之義。言既心無系吝,出門逢人皆同,則誰與為過咎?

六二:同人于宗,吝。應(yīng)在乎五,唯同於主,過主則否。用心扁狹,鄙吝之道。

[疏]正義曰:系應(yīng)在五,而和同於人在於宗族,不能弘闊,是鄙吝之道,故《象》云“吝道”也。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居同人之際,履下卦之極,不能包弘上下,通夫大同;物黨相分,欲乖其道,貧於所比,據(jù)上之應(yīng);其敵剛健,非力所當,故“伏戎于莽”,不敢顯亢也!吧涓吡辍,望不敢進,量斯勢也,三歲不能興者也。三歲不能興,則五道亦以成矣,安所行焉?

[疏]“九三伏戎于莽”至“三歲不興”。○正義曰:“伏戎于莽”者,九三處下卦之極,不能包弘上下,通夫大同,欲下?lián)?上與九五相爭也。但九五剛健,九三力不能敵,故伏潛兵戎於草莽之中,升其高陵!叭龤q不興”者,唯升高陵以望前敵,量斯勢也,縱令更經(jīng)三歲,亦不能興起也!鹱ⅰ安荒馨肷舷隆敝痢鞍菜醒伞薄!鹫x曰:“不能包弘上下,通夫大同”者,初九出門皆同,無所系著,是包弘上下,通夫大同。今九三欲下?lián)?奪上之應(yīng),是不能包弘也。“物黨相分”者,謂同人之時,物各有黨類而相分別也;二則與五相親,與三相分別也。“欲乖其道,貪於所比,據(jù)上之應(yīng)”者,言此九三欲乖其同人之道,不以類相從,不知二之從五,直以茍貪,與二之比近而欲取之,據(jù)上九五之應(yīng)也。

《象》曰:“伏戎于莽”,敵剛也!叭龤q不興”,安行也。安,辭也。

[疏]正義曰:“伏戎于莽敵剛”者,釋“伏戎于莽”之義。以其當□九五之剛,不敢顯亢,故“伏戎于莽”,“三歲不興”,“安行”者,釋“三歲不興”之義,雖經(jīng)三歲,猶不能興起也。安,語辭也,猶言何也。既三歲不興,五道亦已成矣,何可行也?故云“安行也”。此假外物以明人事。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處上攻下,力能乘墉者也。履非其位,以與人爭,二自五應(yīng),三非犯己,攻三求二,尢而效之,違義傷理,無所不與,故雖乘墉而不克也。不克則反,反則得吉也。不克乃反,其所以得吉,“困而反則”者也。

[疏]正義曰:“乘其墉”者,履非其位,與人斗爭,與三爭二,欲攻於三。既是上體,力能顯亢,故乘上高墉,欲攻三也!案タ斯ゼ闭,三欲求二,其事已非。四又效之,以求其二,違義傷理,無所不與,雖復(fù)乘墉,不能攻三也!凹闭,既不能攻三,能反自思愆,以從法則,故得吉也。此爻亦假物象也。

《象》曰:“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疏]正義曰:“乘其墉義弗克也”者,釋不克之義。所以乘墉攻三不能克者,以其違義,眾所不從,故云“義不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者,釋“其吉”之義。所以得“其吉”者,九四則以不克,困苦而反歸其法則,故得吉也。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后笑,大師克相遇。《彖》曰:“柔得位得中,而應(yīng)乎乾,曰同人。”然則體柔居中,眾之所與;執(zhí)剛用直,無所未從,故近隔乎二剛,未獲厥志,是以“先號咷”也。居中處尊,戰(zhàn)必克勝,故“后笑”也。不能使物自歸而用其強直,故必須大師克之,然后相遇也。

[疏]正義曰:“同人先號咷”者,五與二應(yīng),用其剛直,無所未從,故九五共二,欲相和同,九三、九四,與之競二也。五未得二,故志未和同於二,故“先號咷”也!岸笮Α闭,處得尊位,戰(zhàn)必克勝,故“后笑”也!按髱熆讼嘤觥闭,不能使物自歸己,用其剛直,必以大師與三、四戰(zhàn)克,乃得與二相遇。此爻假物象以明人事。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克也。

[疏]正義曰:“同人之先以中直”者,解“先號咷”之意,以其用中正剛直之道,物所未從,故“先號咷”也。但《象》略“號咷”之字,故直云“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克”者,釋“相遇”之義,所以必用大師,乃能相遇也。以其用大師與三四相伐而得克勝,乃與二相遇,故言“相克”也。

上九:同人于郊,無悔。郊者,外之極也。處“同人”之時,最在於外,不獲同志,而遠於內(nèi)爭,故雖無悔吝,亦未得其志。

[疏]“上九同人于郊無悔”。○正義曰:“同人于郊”者,處同人之極,最在於外,雖欲“同人”,人必疏己,不獲所同,其志未得。然雖陽在于外,遠於內(nèi)之爭訟,故無悔吝也!鹱ⅰ安猾@同志”至“未得其志”!鹫x曰:“不獲同志”者,若彼此在內(nèi)相同,則獲其同志意也。若已為郊境之人,而與相同,人未親己,是“不獲同志”也!斑h于內(nèi)爭”者,以外而同,不於室家之內(nèi),是遠于內(nèi)爭也。以遠內(nèi)爭,故無悔吝。以在外郊,故未得志也。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凡處同人而不泰焉,則必用師矣。不能大通,則各私其黨而求利焉。楚人亡弓,不能亡楚。愛國愈甚,益為它災(zāi)。是以同人不弘剛健之爻,皆至用師也。

[疏]“《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正義曰:釋“同人于郊”之義。同人在郊境遠處,與人疏遠,和同之志,猶未得也!鹱ⅰ胺蔡幫恕敝痢坝脦熞病!鹫x曰:“凡處同人而不泰焉則必用師矣”者,王氏注意非止上九一爻,乃總論同人一卦之義。去初上而言,二有同宗之吝,三有“伏戎”之禍,四有不克之困,五有“大師”之患,是處“同人”之世,無大通之志,則必用師矣!俺送龉,不能亡楚。愛國愈甚,益為它災(zāi)”者,案《孔子家語·弟子好生篇》云:“楚昭王出游,亡烏號之弓,左右請求之。王曰:‘楚人亡弓,楚得之,又何求焉。’孔子聞之曰:‘惜乎!其志不大也。不曰人亡弓,人得之,何必楚也!闭淹趺F,哀六年,吳伐陳,楚救陳,在城父卒。此愛國而致它災(zāi)也。引此者,證同人不弘皆至用師矣。

乾下離上。大有:元亨。不大通,何由得“大有”乎?“大有”則必元亨矣。

[疏]正義曰:柔處尊位,陽并應(yīng),大能所有,故稱“大有”。既能“大有”,則其物大得亨通,故云“大有元亨”。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yīng)之,曰“大有”。處尊以柔,居中以大,體無二陰以分其應(yīng),上下應(yīng)之,靡所不納,大有之義也。

[疏]正義曰:釋此卦稱“大有”之義!按笾小闭,謂六五處大以中,柔處尊位,是其大也。居上卦之內(nèi),是其中也。

其德剛健而文明,應(yīng)乎天而時行,是以“元亨”。德應(yīng)於天,則行不失時矣。剛健不滯,文明不犯,應(yīng)天則大,時行無違,是以“元亨”。

[疏]“其德剛健”至“是以元亨”。○正義曰:釋“元亨”之義!皠偨 敝^乾也!拔拿鳌敝^離也!皯(yīng)乎天而時行”者,褚氏、莊氏云:“六五應(yīng)《乾》九二!币嗯c五為體,故云“應(yīng)乎天”也。德應(yīng)於天,則行不失時,與時無違,雖萬物皆得亨通,故云“是以元亨”。注“剛健不滯”至“是以元亨”!鹫x曰:“剛健不滯”者,剛健則物不擁滯也!拔拿鞑环浮闭,文則明粲而不犯於物也!皯(yīng)天則大”者,能應(yīng)於天則盛大也!皶r行無違”者,以時而行,物無違也。以有此諸事,故大通而“元亨”也。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惡揚善,順天休命!洞笥小,包容之象也。故遏惡揚善,成物之性,順天休命,順物之命。

[疏]正義曰:“君子以遏惡揚善”者,“大有”包容之義,故君子象之,亦當包含遏匿其惡,褒揚其善,順奉天德,休美物之性命,巽順含容之義也。不云天在火下而云“火在天上”者,天體高明,火性炎上,是照耀之物而在於天上,是光明之甚,無所不照,亦是包含之義,又為揚善之理也。

初九:無交害。匪咎,艱則無咎。以夫剛健為大有之始,不能履中,滿而不溢,術(shù)斯以往,后害必至。其欲匪咎,“艱則無咎也”。

[疏]“初九”至“艱則無咎”!鹫x曰:以夫剛健為大有之始,不能履中謙退,雖無交切之害,久必有兇。其欲“匪咎”,能自艱難其志,則得“無咎”,故云“無交害,匪咎,艱則無咎”也!鹱ⅰ安荒苈闹小敝痢盁o咎也”!鹫x曰:“不能履中,滿而不溢”者,初不在二位,是不能履中。在大有之初,是盈滿,身行剛健,是溢也,故云“不能履中滿而不溢”也。

《象》曰:大有初九,無交害也。

九二:大車以載,任重而不危。

[疏]“九二大車以載”!鹫x曰:“大車以載”者,體是剛健,而又居中,身被委任,其任重也。能堪受其任,不有傾危,猶若大車以載物也。此假外象以喻人事!鹱ⅰ叭沃囟晃!。○正義曰:釋“大車以載”之意。大車謂牛車也。載物既多,故云“任重”。車材彊壯,故不有傾危也。

有攸往,無咎。健不違中,為五所任,任重不危,致遠不泥,故可以往而“無咎”也。

[疏]正義曰:堪當重任,故有所往無咎者,以居失其位,嫌有兇咎,故云“無咎”也。

《象》曰:“大車以載”,積中不敗也。

[疏]正義曰:“積中不敗”者,釋“大車以載”之義。物既積聚,身有中和,堪受所積之聚在身上,上不至於敗也。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處“大有”之時,居下體之極,乘剛健之上,而履得其位,與五同功,威權(quán)之盛,莫此過焉。公用斯位,乃得通乎天子之道也。小人不克,害可待也。

[疏]“九三”至“小人弗克”。○正義曰:“公用亨于天子”者,九三處“大有”之時,居下體之極,乘剛健之上,履得其位,與五同功。五為王位,三既與之同功,則威權(quán)之盛,莫盛於此,乃得通乎天子之道,故云“公用亨于天子”!靶∪烁タ恕闭,小人德劣,不能勝其位,必致禍害,故云“小人不克”也。。○注“與五同功”至“莫此過焉”!鹫x曰:“與五同功”者,《系辭》云:“三與五同功”。此云“與五同功”,謂五為王位,三既能與五之同功,則威權(quán)與五相似,故云“威權(quán)之盛,莫此過焉”。

《象》曰:“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害也。

九四:匪其彭,無咎。既失其位,而上近至尊之威,下比分權(quán)之臣,其為懼也,可謂危矣。唯夫有圣知者,乃能免斯咎也。三雖至盛,五不可舍,能辯斯數(shù),專心承五,常匪其旁,則“無咎”矣。旁謂三也。

[疏]“九四匪其彭無咎”。○正義曰:“匪其彭無咎”者,匪,非也。彭,旁也。謂九三在九四之旁,九四若能專心承五,非取其旁,言不用三也。如此乃得“無咎”也。既失其位,上近至尊之威,下比分權(quán)之臣,可謂危矣。能棄三歸五,得“無咎”也。

《象》曰:“匪其彭,無咎”,明辯晢也。明猶才也。

[疏]正義曰:“明辯晢也”者,釋“匪其彭無咎”之義。明猶才也。九四所以能去其旁之九三者,由九四才性辯而晢知,能斟酌事宜,故云“明辯晢”也。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君尊以柔,處大以中,無私於物,上下應(yīng)之,信以發(fā)志,故其孚交如也。夫不私於物,物亦公焉。不疑於物,物亦誠焉。既公且信,何難何備?不言而教行,何為而不威如?為“大有”之主,而不以此道,吉可得乎?

[疏]正義曰:“六五,厥孚交如”者,“厥”,其也!版凇,信也!敖弧敝^交接也。“如”,語辭也。六五居尊以柔,處大以中,無私於物,上下應(yīng)之,故其誠信,物來交接,故云“厥孚交如”也!巴缂闭,威,畏也。既誠且信,不言而教行,所為之處,人皆畏敬,故云“威如”。以用此道,故得吉也。

《象》曰:“厥孚交如”,信以發(fā)志也!巴纭敝,易而無備也。

[疏]正義曰:“信以發(fā)志”者,釋“厥孚交如”之義。由巳誠信,發(fā)起其志,故上下應(yīng)之,與之交接也!巴缰,易而無備”者,釋“威如之吉”之義。所以威如得吉者,以已不私於物,唯行簡易,無所防備,物自畏之,故云“易而無備”也。

上九:自天祐之,吉無不利!按笥小,豐富之世也。處“大有”之上而不累於位,志尚乎賢者也。馀爻皆乘剛,而巳獨乘柔順也。五為信德,而巳履焉,履信之謂也。雖不能體柔,而以剛乘柔,思順之義也。居豐有之世,而不以物累其心,高尚其志,尚賢者也。爻有三德,盡夫助道,故《系辭》具焉。

[疏]“上九”至“無不利”。○正義曰:釋所以“大有”。上九而得吉者,以有三德,從天巳下,悉皆祐之,故云“自天祐之”!鹱ⅰ安焕垤段弧敝痢氨M夫助道”。○正義曰:“不累於位,志尚乎賢”者,既居豐富之時,應(yīng)須以富有為累也。既居無位之地,不以富有縈心,是不系累於位。既能清靜高絜,是慕尚賢人行也!柏秤腥隆闭,“五為信德,而巳履焉,履信之謂”,是一也。“以剛乘柔,思順之義”,是二也!安灰晕锢垤缎,高尚其志,尚賢者”,是三也。“爻有三德,盡夫助道”者,天尚祐之,則無物不祐,故云“盡夫助道”也。

《象》曰:大有上吉,自天祐也。

艮下坤上。謙:亨。君子有終。

[疏]正義曰:“謙”者,屈躬下物,先人后己,以此待物,則所在皆通,故曰“亨”也。小人行謙則不能長久,唯“君子有終”也。然案謙卦之象,“謙”為諸行之善,是善之最極,而不言元與利貞及吉者,元是物首也,利、貞是幹正也。於人既為謙退,何可為之首也?以謙下人,何以幹正於物?故不云元與利、貞也。謙必獲吉,其吉可知,故不言之。況《易經(jīng)》之體有吉理可知而不言吉者,即此《謙卦》之繇及《乾》之九五“利見大人”,是吉理分明,故不云“吉”也。諸卦言“吉”者,其義有嫌者,爻兼善惡也。若行事有善,則吉乃隨之。若行事有惡,則不得其吉。諸稱“吉”者,嫌其不言,故稱“吉”也。若坤之六五,及泰之六五,并以陰居尊位,若不行此事,則無吉,若行此事,則得其吉,故并稱“元吉”。其馀皆言吉,事亦仿此。亦有大人為吉,於小人為兇,若《否》之九五云:休否,大人吉”是也;蛴徐缎∪藶榧,大人為兇,若屯之九五“小貞吉,大貞兇”,及《否》之六三“包承,小人吉”之類是也。亦有其吉灼然而稱“吉”者,若《大有》上九“自天祐之,吉無不利”之類是也。但《易》之為體,不可以一為例。今各隨文解之,義具諸卦之下。今《謙卦》之繇,其吉可知也。既不云“吉”,何故初六、六二及九三并云“吉”者?《謙卦》是總諸六爻,其善既大,故不須云“吉”也。六爻各明其義,其義有優(yōu)劣,其德既不嫌其不吉,故須“吉”以明之也。

《彖》曰:謙,亨,天道下濟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鬼神害盈而福謙,人道惡盈而好謙。謙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君子之終也。

[疏]“彖曰”至“君子之終也”。○正義曰:“謙亨,天道下濟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者,釋“亨”義也。欲明天地上下交通,坤體在上,故言“地道卑而上行”也。其地道既上行,天地相對,則“天道下濟”也。且艮為陽卦,又為山。天之高明,今在下體,亦是天道下濟之義也。“下濟”者,謂降下濟生萬物也。而“光明”者,謂三光垂耀而顯明也。“地道卑而上行”者,地體卑柔而氣上行,交通於天以生萬物也!疤斓捞澯嬷t”者,從此巳下,廣說謙德之美,以結(jié)君子能終之義也!疤潯敝^減損,減損盈滿而增益謙退。若日中則昃,月盈則食,是虧減其盈。盈者虧減,則謙者受益也!暗氐雷冇髦t”者,丘陵川谷之屬,高者漸下,下者益高,是改變“盈”者,流布“謙”者也!肮砩窈τVt”者,驕盈者被害,謙退者受福,是“害盈而福謙”也!叭说缾河弥t”者,盈溢驕慢,皆以惡之;謙退恭巽,悉皆好之!爸t尊而光,卑而不可逾”者,尊者有謙而更光明盛大,卑謙而不可逾越,是君子之所終也。言君子能終其謙之善事,又獲謙之終福,故云“君子之終”也。

《象》曰:地中有山,謙。君子以裒多益寡,稱物平施。多者用謙以為裒,少者用謙以為益,隨物而與,施不失平也。

[疏]“《象》曰”至“稱物平施”。正義曰:“裒多”者,君子若能用此謙道,則裒益其多,言多者得謙,物更裒聚,彌益多也。故云“裒多”,即謙尊而光也,是尊者得謙而光大也!耙婀选闭,謂寡者得謙而更進益,即卑而不可逾也。是卑者得謙而更增益,不可逾越也!胺Q物平施”者,稱此物之多少,均平而施,物之先多者而得其施也,物之先寡者,而亦得其施也。故云:“稱物平施也。此謙卦之象以山為主是於山為謙於地為不謙,應(yīng)言“山在地中”。今乃云“地中有山”者,意取多之與少皆得其益,似“地中有山”,以包取其物以與於人,故變其文也!鹱ⅰ岸嗾哂弥t”至“不失平也”。正義曰:“多者用謙以為裒”者,《爾雅·釋詁》云:“裒,聚也”。於先多者,其物雖多,未得積聚,以謙故益其物更多而積聚,故云“多者用謙以為裒”也!吧僬哂弥t以為益”者,其物先少,今既用謙而更增益,故云“用謙以為益”也!半S物而與”者,多少俱與,隨多隨少,而皆與也!笆┎皇健闭,多者亦得施恩,少者亦得施恩,是“施不失平”也。言君子於下若有謙者,官之先高,則增之榮秩,位之先卑,亦加以爵祿,隨其官之高下,考其謙之多少,皆因其多少而施與之也。

初六:謙謙君子,用涉大川,吉。處謙之下,謙之謙者也。能體“謙謙”,其唯君子。用涉大難,物無害也。

[疏]正義曰:“謙謙君子”者,能體謙謙,唯君子者能之。以此涉難,其吉宜也。“用涉大川”,假象言也。

《象》曰:“謙謙君子”,卑以自牧也。牧,養(yǎng)也。

[疏]正義曰:“卑以自牧”者,牧,養(yǎng)也,解“謙謙君子”之義,恒以謙卑自養(yǎng)其德也。

六二:鳴謙,貞吉。鳴者,聲名聞之謂也。得位居中,謙而正焉。

[疏]正義曰:“鳴謙”者,謂聲名也。處正得中,行謙廣遠,故曰“鳴謙”,正而得吉也。

《象》曰:“鳴謙貞吉”,中心得也。

[疏]正義曰:“中心得”者,鳴聲中吉,以中和為心,而得其所,鳴謙得中吉也。

九三:勞謙,君子有終吉。處下體之極,履得其位,上下無陽以分其民,眾陰所宗,尊莫先焉。居謙之世,何可安尊?上承下接,勞謙匪解,是以吉也。

[疏]正義曰:“勞謙君子”者,處下體之極,履得其位,上下無陽以分其民,上承下接,勞倦於謙也。唯君子能終而得吉也。

《象》曰:“勞謙君子”,萬民服也。

[疏]正義曰:“萬民服”者,釋所以勞謙之義。以上下群陰,象萬民皆來歸服,事須引接,故疲勞也。

六四:無不利,捴謙。處三之上,而用謙焉,則是自上下下之義也。承五而用謙順,則是上行之道也。盡乎奉上下下之道,故“無不利”!爸笒帧苯灾t,不違則也。

[疏]正義曰:“無不利”者,處三之上而用謙焉,則是自上下下之義。承五而用謙順,則是上行之道。盡乎奉上下下之道,故無所不利也。

《象》曰:“無不利,捴謙”,不違則也。

[疏]正義曰:“指捴皆謙不違則”者,釋“無不利捴謙”之義。所以“指捴皆謙”者,以不違法則,動合於理,故無所不利也。

六五:不富以其鄰,利用侵伐,無不利。居於尊位,用謙與順,故能不富而用其鄰也。以謙順而侵伐,所伐皆驕逆也。

[疏]正義曰:“不富以其鄰”者,以,用也。凡人必將財物周贍鄰里,乃能用之。六五居於尊位,用謙與順,鄰自歸之,故不待豐富能用其鄰也!袄们址o不利”者,居謙履順,必不濫罰無罪。若有驕逆不服,則須伐之,以謙得眾,故“利用侵伐,無不利”者也。

《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上六:鳴謙。利用行師征邑國。最處於外,不與內(nèi)政,故有名而巳,志功未得也。處外而履謙順,可以邑一國而巳。

[疏]正義曰:“鳴謙”者,上六最處於外,不與內(nèi)政,不能於實事而謙,但有虛名聲聞之謙,故云“鳴謙”。志欲立功,未能遂事,其志未得。既在外而行謙順,唯利用行師征伐外旁國邑而巳,不能立功在內(nèi)也。

《象》曰:“鳴謙”,志未得也?捎眯袔,“征邑國”也。夫吉兇悔吝,生乎動者也。動之所起,興於利者也。故飲食必有訟,訟必有眾起,末有居眾人之所惡而為動者所害,處不競之地而為爭者所奪,是以六爻雖有失位,無應(yīng)乘剛,而皆無兇咎悔吝者,以謙為主也!爸t尊而光,卑而不可逾”,信矣哉!

[疏]“《象》曰鳴謙”至“征邑國也”!鹫x曰:“志未得”者,釋“鳴謙”之義也。所以但有聲鳴之謙,不能實爭立功者,以其居在於外,其內(nèi)立功之志,猶未得也!翱捎眯袔熣饕貒闭,釋“行師征邑國”之意!督(jīng)》言“利用”,《象》改“利”為“可”者,言內(nèi)志雖未得,猶可在外興行軍師征邑國也!鹱ⅰ皠又鹋d於利者也”!鹫x曰:“動之所起興於利”者,凡人若不見利,則心無所動。今動之所以起者,見利乃動,故云“興於利”也!帮嬍潮赜性A,訟必有眾起”者,欲明為利乃有動,動而致訟,訟則起兵。故《序卦》“需”為飲食,飲食必有訟,故需卦之后次訟卦也。爭訟必興兵,故訟卦之后次師卦也。

坤下震上。豫:利建侯行師。

[疏]正義曰:謂之豫者,取逸豫之義,以和順而動,動不違眾,眾皆說豫,故謂之豫也。動而眾說,故可利建侯也。以順而動,不加無罪,故可以行師也。無四德者,以逸豫之事不可以常行,時有所為也?v恣寬暇之事不可長行以經(jīng)邦訓(xùn)俗,故無元亨也。逸豫非幹正之道,故不云“利貞”也。莊氏云:“建侯,即元亨也。行師,即利貞也!卑:《屯卦》“元亨利貞”之后,別云“利建侯”,則“建侯”非“元亨”也?智f氏說非也。

《彖》曰:豫,剛應(yīng)而志行,順以動,豫。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而況“建侯行師”乎?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圣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豫之時義大矣哉!

[疏]“《彖》曰豫剛應(yīng)而志行”至“大矣哉”!鹫x曰:“豫,剛應(yīng)而志行,順以動,豫”者,“剛”謂九四也;“應(yīng)”謂初六也。既陰陽相應(yīng),故“志行”也。此就爻明豫義。順以動,坤在下,是順也。震在上,是動也。以順而動,故豫也。此以上下二象明豫義也。自此巳上,釋豫卦之理也!霸ロ樢詣,故天地如之,而況建侯行師乎?”者,此釋“利建侯行師”也。若圣人和順而動,合天地之德,故天地亦如圣人而為之也。天地尊大而遠,神之難者猶尚如之,況於封建諸侯、行師征伐乎?難者既從,易者可知。若“建侯”能順動,則人從之。“行師”能順動,則眾從之。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自此以下,廣明天地圣人順動之功也。若天地以順而動,則日月不有過差,依其晷度,四時不有忒變,寒暑以時。“圣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者,圣人能以理順而動,則不赦有罪,不濫無辜,故“刑罰清”也。刑罰當理,故人服也!霸ブ畷r義大矣哉”者,嘆美為豫之善,言於逸豫之時,其義大矣。此嘆卦也。凡言不盡意者,不可煩文其說,且嘆之以示情,使后生思其馀蘊,得意而忘言也。然嘆卦有三體:一直嘆時,如“大過之時大矣哉”之例是也;二嘆時并用,如“險之時用大矣哉”之例是也;三嘆時并義,“豫之時義大矣哉”之例是也。夫立卦之體,各象其時,時有屯夷,事非一揆,故爻來適時,有兇有吉。人之生世,亦復(fù)如斯,或逢治世,或遇亂時,出處存身,此道豈小?故曰“大矣哉”也。然時運雖多,大體不出四種者:一者治時,“頤養(yǎng)”之世是也;二者亂時,“大過”之世是也;三者離散之時,“解緩”之世是也;四者改易之時,“革變”之世是也。故舉此四卦之時為嘆,馀皆可知。言“用”者,謂適時之用也。雖知居時之難,此事不小,而未知以何而用之耳。故坎、睽、蹇之時宜用君子,小人勿用。用險取濟,不可為常,斟酌得宜,是用時之大略。舉險難等三卦,馀從可知矣。又言“義”者,《姤卦》注云:“凡言義者,不盡於所見,中有意謂”者也。是其時皆有義也。略明佚樂之世,相隨相遇之日,隱遯羈旅之時,凡五卦,其義不小,則馀卦亦可知也。今所嘆者十二卦,足以發(fā)明大義,恢弘妙理者也。凡于《彖》之末嘆云“大哉”者,凡一十二卦。若《豫》、《旅》、《遯》、《姤》凡四卦,皆云“時義”。案:《姤卦》注云:“凡言義者,不盡於所見,中有意謂!币源搜灾,則四卦卦各未盡其理,其中更有馀意,不可盡申,故總云“義”也!峨S》之一卦亦言“義”,但與四卦其文稍別。四卦皆云“時義”,《隨卦》則“隨時之義”者,非但其中別有義意,又取隨逐其時,故變云“隨時之義大矣哉!《睽》、《蹇》、《坎》此三卦皆云“時用”。案:《睽卦》注云:“睽離之時,非小人之所能用!薄跺控浴芬嘣啤胺切∪酥苡谩。此二卦言“大矣哉”者,則是大人能用,故云:“大矣哉”!其中更無馀義,唯大人能用,故云“用”不云“義”也。《坎卦》“時用”,則與《睽》、《蹇》稍別,故注云“非用之常,用有時也”。謂《坎》險之事,時之須用,利益乃大,與《睽》、《蹇》“時用”文同而義異也!督狻分皶r”,《革》之“時”,《頤》之“時”,《大過》之“時”,此四卦直云“時”,不云“義”與“用”也。案:《解卦》注難解之時,非治難時,故不言“用”。體盡於《解》之名,無有幽隱,故不曰“義”,以此注言之,直云“時”者,尋卦之名則其意具盡,中間更無馀義,故不言“義”,其卦名之事,事巳行了,不須別有所用,故《解》、《革》及《頤》事巳行了,不須言“用”。唯《大過》稱“時”,注云:“君子有為之時。”與《解》、《革》、《頤》其理稍別!洞筮^》是有用之時,亦直稱“時”者,取“大過”之名,其意即盡,更無馀意,故直稱“時”,不云“義”,又略不云“用”也。

《象》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疏]正義曰:案諸卦之象,或云“云上于天”,或云“風(fēng)行天上”,以類言之,今此應(yīng)云“雷出地上”,乃云“雷出地奮豫”者,雷是陽氣之聲,奮是震動之狀。雷既出地,震動萬物,被陽氣而生,各皆逸豫,故曰“雷出地奮,豫”也。“先王以作樂崇德”者,雷是鼓動,故先王法此鼓動而作樂,崇盛德業(yè),樂以發(fā)揚盛德故也。“殷薦之上帝”者,用此殷盛之樂,薦祭上帝也,象雷出地而向天也!耙耘渥婵肌闭,謂以祖考配上帝。用祖用考,若周夏正郊天配靈威仰,以祖后稷配也;配祀明堂五方之帝,以考文王也,故云:“以配祖考”也。

初六:鳴豫,兇。處豫之初,而特得志於上,樂過則淫,志窮則兇,豫何可鳴?

[疏]正義曰:“鳴豫”者,處豫之初,而獨得應(yīng)於四,逸豫之甚,是聲鳴于豫。但逸樂之極,過則淫荒。獨得於樂,所以“兇”也。

《象》曰:“初六鳴豫”,志窮兇也。

[疏]正義曰:釋“鳴豫”之義。而初時鳴豫,后則樂志窮盡,故為“兇”也。

六二:介于石,不終日,貞吉。處豫之時,得位履中,安夫貞正,不求茍“豫”者也。順不茍從,豫不違中,是以上交不諂,下交不瀆。明禍福之所生,故不茍說;辯必然之理,故不改其操介如石焉。“不終日”明矣。

[疏]正義曰:“介于石”者,得位履中,安夫貞正,不茍求逸豫,上交不諂,下交不瀆,知幾事之初始,明禍福之所生,不茍求逸豫,守志耿介似於石。然見幾之速,不待終竟一日,去惡修善,相守正得吉也。

《象》曰:“不終日貞吉”,以中正也。

[疏]正義曰:釋“貞吉”之義,所以見其惡事,即能離去,不待終日守正吉者,以比六二居中守正,順不茍從,豫不違中,故不須待其一日終守貞吉也。

六三:盱豫悔,遲有悔。居下體之極,處兩卦之際,履非其位,承“動豫”之主。若其睢盱而豫,悔亦生焉。遲而不從,豫之所疾,位非所據(jù),而以從豫進退,離悔宜其然矣。

[疏]正義曰“盱豫悔”者,六三履非其位,上承“動豫”之主!绊臁敝^睢盱。睢盱者,喜說之貌。若睢盱之求豫,則悔吝也!斑t有悔”者,居豫之時,若遲停不求於豫,亦有悔也。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當也。

[疏]正義曰:解其“盱豫有悔”之義,以六三居不當位,進退不得其所,故“盱豫有悔”。但《象》載經(jīng)文,多從省略。經(jīng)有“盱豫有悔”、“遲有悔”,兩文具載,《象》唯云“盱豫有悔”,不言“遲”者,略其文也。故直云“盱豫”。舉其欲進,略云“有悔”,舉其遲也。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處豫之時,居動之始,獨體陽爻,眾陰所從,莫不由之以得其豫,故曰“由豫,大有得”也。夫不信於物,物亦疑焉,故勿疑則朋合疾也。盍,合也。簪,疾也。

[疏]正義曰:“由豫大有得”者,處豫之時,居動之始,獨體陽爻,為眾陰之所從,莫不由之以得其豫,故云“由豫”也!按笥械谩闭,眾陰皆歸,是大有所得!拔鹨膳箢留ⅰ闭,盍,合也。簪,疾也。若能不疑於物,以信待之,則眾陰群朋合聚而疾來也。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疏]正義曰:“釋由豫大有”之意。眾陰既由之而豫,大有所得,是志意大同也。

六五:貞疾,恒不死。四以剛動為豫之主,專權(quán)執(zhí)制,非巳所乘,故不敢與四爭權(quán),而又居中處尊,未可得亡,是以必常至于“貞疾,恒不死”而巳。

[疏]正義曰:四以剛動為豫之主,專權(quán)執(zhí)制,非已所乘,故不敢與四專權(quán)。而又居中處尊,未可得亡滅之,是以必常至於貞疾,恒得不死而巳。

《象》曰:六五,“貞疾”,乘剛也!昂悴凰馈,中未亡也。

[疏]正義曰:“六五貞疾乘剛”者,解“貞疾”之義。以乘九四之剛,故正得其疾,恒不死也。“中未亡”者,以其居中處尊,未可亡滅之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無咎。處“動豫”之極,極豫盡樂,故至于“冥豫成”也。過豫不巳,何可長乎?故必渝變?nèi)缓鬅o咎。

[疏]正義曰:“處動豫之極,極豫盡樂”,乃至於冥昧之豫而成就也。如俾晝作夜,不能休巳,滅亡在近!坝杏鍩o咎”者,渝,變也。若能自思改變,不為“冥豫”,乃得“無咎”也。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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