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經(jīng)需傳卷二【上】

乾下坎上。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疏]正義曰:“此需卦系辭也!靶琛闭,待也。物初蒙稚,待養(yǎng)而成,無信即不立,所待唯信也,故云“需有孚”,言《需》之為體,唯有信也。“光亨貞吉”者,若能有信,即需道光明物得亨通,于正則吉,故云“光亨貞吉”也。“利涉大川”者,以剛健而進,即不患於險,乾德乃亨,故云“利涉大川”。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謂五也,位乎天位,用其中正,以此待物,需道畢矣,故“光亨貞吉”。

[疏]“彖曰需須也”至“以正中也”。○正義曰:此釋需卦系辭。需,須也!半U在前”者,釋需卦之名也,是需待之義,故云“需,須也”!半U在前”,釋所以需待由險難在前,故有待乃進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者,解需道所以得亨,由乾之剛健,前雖遇險而不被陷滯,是其需待之義,不有困窮矣,故得“光亨貞吉”,由乾之德也!靶栌墟,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者,此疊出需卦系辭,然后釋之也。言此需體非但得乾之剛彊而不陷,又由中正之力也。以九五居乎天子之位,又以陽居陽,正而得中,故能有信,光明亨通而貞吉也。剛健而不陷,只由二象之德,位乎天位以正中,是九五之德也。凡卦之為體,或直取象而為卦德者,或直取爻而為卦德者,或以兼象兼爻而為卦德者,此卦之例是也。○注“謂五也”至”光亨貞吉“。○正義曰:“需道畢矣”者,凡需待之義先須於信,后乃光明亨通於物而貞吉,能備此事,是須道終畢。五即居於天位,以陽居尊,中則不偏,正則無邪。以此待物,則所為皆成,故“需道畢矣”。

利涉大川,往有功也。乾德獲進,往輒亨也。

[疏]“利涉大川往有功也”!鹫x曰:釋“利涉大川”之義,以乾剛健,故行險有功也!鹱ⅰ扒隆敝痢昂嘁病薄!鹫x曰:前云“剛健而不陷”,此云“往有功”,剛健即“乾”也。故“乾”德獲進,往而有功,即是往輒亨通也。此雖釋“利涉大川”,兼釋上“光亨”之義,由是“光亨”乃得“利涉大川”,故於利涉大川乃明亨也。

《象》曰:云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童蒙已發(fā),盛德光亨,飲食宴樂,其在茲乎!

[疏]“《象》曰”至“飲食宴樂”。○正義曰:坎既為險,又為雨,今不言險雨者,此象不取險難之義也。故不云“險”也。雨是巳下之物,不是須待之義,故不云“雨”也。不言天上有云,而言“云上於天”者,若是天上有云,無以見欲雨之義,故云“云上於天”。若言“云上於天”,是天之欲雨,待時而落,所以明“需”大惠將施而盛德又亨,故君子於此之時“以飲食宴樂”。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無咎。居需之時,最遠於難,能抑其進以遠險待時,雖不應幾,可以保常也。

[疏]正義曰:但難在於坎,初九去難既遠,故待時在於郊。郊者是境上之地,亦去水遠也!袄煤,無咎”者,恒,常也,遠難待時以避其害,故宜利保守其常,所以無咎,猶不能見幾速進,但得無咎而已。

《象》曰:“需于郊”,不犯難行也!袄煤銦o咎”,未失常也。

[疏]正義曰:“不犯難行”者,去難既遠,故不犯難而行,“未失!闭,不敢速進,遠難待時,是未失常也。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終吉。將近於難,故曰“需於沙”也。不至致寇,故曰“小有言”也。近不逼難,遠不后時,履健居中,以待其會,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疏]正義曰:沙是水傍之地,去水漸近,待時于沙,故難稍近。雖未致寇,而“小有言”以相責讓。“近不逼難,遠不后時”,但“履健居中,以待要會”,雖小有責讓之言,而終得其吉也。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雖“小有言”,以終吉也。

[疏]正義曰:“需于沙衍在中”者,衍謂寬衍,去難雖近,猶未逼于難,而寬衍在其中也,故“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以剛逼難,欲進其道,所以招寇而致敵也。猶有須焉,不陷其剛。寇之來也,自我所招,敬慎防備,可以不敗。

[疏]正義曰:泥者,水傍之地,泥溺之處,逼近於難,欲進其道,難必害已。故致寇至,猶且遲疑而需待時,雖即有寇至,亦未為禍敗也。

《象》曰:“需于泥”,災在外也。白我致寇,敬慎不敗也。

[疏]正義曰:“災在外”者,釋“需于泥”之義,言為“需”雖復在泥,泥猶居水之外,即災在身外之義,未陷其剛之義,故可用“需”以免!白晕抑驴,敬慎不敗”者,自,由也,由我欲進而致寇來,已若敬慎,則不有禍敗也。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凡稱血者,陰陽相傷者也。陰陽相近而不相得,陽欲進而陰塞之,則相害也。穴者,陰之路也,處坎之始,居穴者也。九三剛進,四不能距,見侵則辟,順以聽命者也,故曰“需于血,出自穴”也。

[疏]“六四需于血出自穴”!鹫x曰:“需于血”者,謂陰陽相傷,故有血也。九三之陽而欲上進,此六四之陰而塞其路,兩相妨害,故稱“血”。言待時于血,猶待時於難中也!俺鲎匝ā闭,穴即陰之路也,而處坎之始,是居穴者也。三來逼己,四不能距,故出此所居之穴以避之,但順以聽命而得免咎也,故《象》云“需于血,順以聽命”也!鹱ⅰ胺卜Q血者”至“出自穴也”!鹫x曰:“凡稱血”者,陰陽相傷者也,即坤之上六“其血玄黃”是也!把ㄕ哧幹芬病闭,凡孔穴穿道,皆是幽隱,故云“陰之路也”。“處坎之始,居穴”者,坎是坎險,若處坎之上,即是出穴者也,處坎之始,是居穴者也。但易含萬象,此六四一爻,若以戰(zhàn)斗言之,其出則為血也;若以居處言之,其處則為穴也。穴之與血,各隨事義也。

《象》曰:“需于血”,順以聽也。

九五:需于酒食,貞吉。“需”之所須,以待達也。已得天位,暢其中正,無所復須,故酒食而已獲“貞吉”也。

[疏]正義曰:“需于酒食貞吉”者,五既為需之主,已得天位,無所復需,但以需待酒食以遞相宴樂而得貞吉。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疏]正義曰:釋“酒食貞吉”之義,言九五居中得正,“需”道亨通,上下無事也。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六四所以“出自穴”者,以不與三相得而塞其路,不辟則害,故不得不“出自穴”而辟之也。至於上六,處卦之終,非塞路者也。與三為應,三來之已,乃為己援,故無畏害之辟,而乃有入穴之固也。三陽所以不敢進者,須難之終也。難終則至,不待召也。己居難終,故自來也。處無位之地,以一陰而為三陽之主,故必敬之而后終吉。

[疏]“上六”至“敬之終吉”!鹫x曰:“上六入于穴”者,上六陰爻,故亦稱“穴”也。上六與三相應,三來之已,不為禍害,乃得為已援助,故上六無所畏忌,乃“入于穴”而居也。“有不速之客三人來”者,速,召也,不須召喚之客有三人自來。三人謂“初九”、“九二”、“九三”。此三陽務欲前進,但畏于險難,不能前進。其難既通,三陽務欲上升,不須召喚而自來,故云“有不速之客三人來”也!熬粗K吉”者,上六居無位之地,以一陰而為三陽之主,不可怠慢,故須恭敬此三陽,乃得終吉。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處無位之地,不當位者也。敬之則得終吉,故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疏]正義曰:“雖不當位未大失”者,釋“敬之終吉”之義。言已雖不當位,而以一陰為三陽之主,若不敬之,則有兇害。今由己能敬之,雖不當位,亦未有大失,言初時雖有小失,終久乃獲吉,故云“未大失”也。且《需》之一卦,須待難通,其於六爻,皆假他物之象以明人事,待通而亨,須待之義。且凡人萬事,或有去難遠近,須出須處,法此六爻,即萬事盡矣,不可皆以人事曲細比之!兑住分T爻之例,并皆放此。

坎下乾上。訟:有孚,窒惕,中吉,窒謂窒塞也。皆惕,然后可以獲中吉。

[疏]正義曰:窒,塞也。惕,懼也。凡訟者,物有不和,情相乖爭而致其訟。凡訟之體,不可妄興,必有信實,被物止塞,而能惕懼,中道而止,乃得吉也。

終兇。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疏]正義曰:“終兇”者,訟不可長,若終竟訟事,雖復窒惕,亦有兇也。“利見大人”者,物既有訟,須大人決之,故“利見大人”也。“不利涉大川”者,以訟不可長,若以訟而往涉危難,必有禍患,故“不利涉大川”。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敖K兇”,訟不可成也!袄姶笕恕,尚中正也!安焕娲蟠ā,入于淵也。凡不和而訟,無施而可,涉難特甚焉。唯有信而見塞懼者,乃可以得吉也。猶復不可終,中乃吉也。不閉其源使訟不至,雖每不枉而訟至終竟,此亦兇矣。故雖復有信,而見塞懼猶,不可以為終也。故曰“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兇”也。無善聽者,雖有其實,何由得明?而令有信塞懼者得其“中吉”,必有善聽之主焉,其在二乎?以剛而來正夫群小,斷不失中,應斯任也。

[疏]“《彖》曰訟上剛下險”至“入于淵也”。正義曰:此釋繇辭之義!霸A,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者,上剛即乾也,下險即坎也,猶人意懷險惡,性又剛健,所以訟也。此二句因卦之象以顯有訟之所由。案:上“需”,須也,以釋卦之名。此《訟卦》不釋“訟”名者,“訟”義可知,故不釋也。諸卦其名難者則釋之,其名易者則不釋之,他皆仿此!霸A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者,先疊出訟之繇辭,以“剛來而得中”者,釋所以訟得其“有孚,窒惕中吉”者,言中九二之剛,來向下體而處下卦之中,為訟之主,而聽斷獄訟,故訟者得其“有孚,窒惕中吉”也。“終兇,訟不可成”者,釋“終兇”之義,以爭訟之事,不可使成,故“終兇”也!袄姶笕,尚中正”者,釋“利見大人”之義。所以於訟之時,利見此大人者,以時方斗爭,貴尚居中得正之主而聽斷之!安焕娲蟠,入于淵”者,釋“不利涉大川”之義。若以訟事往涉于川,即必墜于深淵而陷于難也。○注“凡不和而訟”至“應斯任也”!鹫x曰:“無施而可”者,言若性好不和,又與人斗訟,即無處施設(shè)而可也。言所往之處皆不可也!吧骐y特甚焉”者,言好訟之人,習常施為,己且不可,若更以訟涉難,其不可特甚焉,故云“涉難特甚焉”!爸心思闭,謂此訟事以中途而止,乃得吉也。前注云“可以獲中吉”。謂獲中止之吉。“不閉其源,使訟不至”者,若能謙虛退讓,與物不競,即此是閉塞訟之根源,使訟不至也。今不能如此,是不閉塞訟源,使訟得至也!半m每不枉而訟至終竟”者,謂雖每訴訟陳其道理,不有枉曲,而訟至終竟,此亦兇矣。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無訟在於謀始,謀始在於作制。契之不明,訟之所以生也。物有其分,職不相濫,爭何由興?訟之所以起,契之過也。故有德司契而不責於人。

[疏]“天與水違行訟”至“作事謀始”!鹫x曰:天道西轉(zhuǎn),水流東注,是天與水相違而行,相違而行,象人彼此兩相乖戾,故致訟也。不云“水與天違行”者,凡訟之所起,必剛健在先,以為訟始,故云“天與水違行”也。“君子以作事謀始”者,物既有訟,言君子當防此訟源。凡欲興作其事,先須謀慮其始。若初始分職分明,不相干涉,即終無所訟也!鹱ⅰ奥犜A”至“不責於人”!鹫x曰:“訟之所以起,契之過”者,凡斗訟之起,只由初時契要之過,謂作契要不分明。“有德司契”者,言上之有德司主契要,而能使分明以斷於下,亦不須責在下之人有爭訟也!坝械滤酒酢敝,出《老子》經(jīng)也。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處訟之始,訟不可終,故“不永所事”,然后乃吉。凡陽唱而陰和,陰非先唱者也。四召而應,見犯乃訟。處訟之始,不為訟先,雖不能不訟,而了訟必辯明矣。

[疏]“初六”至“小有言終吉”。○正義曰:“不永所事”者,永,長也,不可長久為斗訟之事,以“訟不可終”也。“小有言,終吉”者,言“終吉”者,言初六應于九四。然九四剛陽,先來非理犯己,初六陰柔,見犯乃訟,雖不能不訟,是不獲己而訟也,故“小有言”;以處訟之始,不為訟先,故“終吉”!鹱ⅰ疤幵A之始”至“必辯明也”!鹫x曰:“處訟之始”者,始入訟境,言訟事尚微,故云“處訟之始”也!安粸樵A先”者,言己是陰柔,待唱乃和,故云“不為訟先也”。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疏]正義曰:“訟不可長”者,釋“不永所事”,以訟不可長,故不長此斗爭之事。“其辯明”者,釋“小有言”,以訟必辯析分明。四雖初時犯己,己能辯訟,道理分明,故初時“小有言”也。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以剛處訟,不能下物,自下訟上,宜其不克。若能以懼歸竄其邑,乃可以免災。邑過三百,非為竄也。竄而據(jù)強,災未免也。

[疏]“九二”至“三百戶無眚”。○正義曰:“不克訟”者,克,勝也;以剛處訟,不能下物,自下訟上,與五相敵,不勝其訟,言訟不得勝也!皻w而逋其邑”者,訟既不勝,怖懼還歸,逋竄其邑。若其邑強大,則大都偶國,非逋竄之道。“人三百戶,無眚”者,若其邑狹少,唯三百戶乃可也。“三百戶”者,鄭注《禮記》云:“小國下大夫之制!庇粥嵶ⅰ周禮·小司徒》云:方十里為成,九百夫之地,溝渠、城郭、道路三分去其一,馀六百夫。又以田有不易,有一易,有再易,定受田三百家。即此“三百戶”者,一成之地也。鄭注云:不易之田,歲種之;一易之田,休一歲乃種;再易之地,休二歲乃種。言至薄也。茍自藏隱,不敢與五相敵,則無眚災!鹱ⅰ耙詣偺幵A”至“災未免也”!鹫x曰:“若能以懼歸竄其邑,乃可免災”者,如此注意,則經(jīng)稱“其邑”二字連上為句,“人三百戶”合下為句。

《象》曰:“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

[疏]正義曰:“歸逋竄”者,釋歸而逋邑,以訟之不勝,故退歸逋竄也。“患至掇”者,掇猶拾掇也。自下訟上,悖逆之道,故禍患來至,若手自拾掇其物,言患必來也。故王肅云:“若手拾掇物然!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驈耐跏聼o成。體夫柔弱以順於上,不為九二自下訟上,不見侵奪,保全其有,故得食其舊德而不失也。居爭訟之時,處兩剛之閒,而皆近不相得,故曰“貞厲”。柔體不爭,系應在上,眾莫能傾,故曰“終吉”。上壯爭勝,難可忤也,故或從王事,不敢成也。

[疏]“六三,食舊德”至“王事無成”。正義曰:“食舊德”者,六三以陰柔順從上九,不為上九侵奪,故保全己之所有,故食其舊日之德祿位!柏憛枴闭,貞,正也;厲,危也。居爭訟之時,處兩剛之閒,故須貞正自危厲,故曰“貞厲”。然六三柔體不爭,系應在上,眾莫能傾,故“終吉”也!盎驈耐跏聼o成”者,三應於上,上則壯而又勝,故六三或從上九之王事,不敢觸忤,無敢先成,故云“無成”。

《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

[疏]正義曰:“從上吉”者,釋所以食舊德以順從上九,故得其吉食舊德也。

九四:不克訟。初辯明也。

[疏]正義曰:九四既非理陵犯於初,初能分辯道理,故九四訟不勝也。

復即命渝,安貞吉。處上訟下,可以改變者也,故其咎不大。若能反從本理,變前之命,安貞不犯,不失其道,“為仁猶已”,故吉從之。

[疏]“復即命渝安貞吉”!鹫x曰:“復即命渝”者,復,反也;即,就也。九四訟既不勝,若能反就本理,變前與初爭訟之命,能自渝變休息,不與初訟,故云“復即命渝”。“安貞吉”者,既能反從本理,渝變往前爭訟之命,即得安居貞吉。○注“處上訟下”至“故吉從之”。○正義曰:“若能反從本理”者,釋“復即”之義。復,反也;即,從也。本理謂原本不與初訟之理。當反從此原本不爭之理,故云“反從本理”!白兦爸闭,解“命渝”也。渝,變也。但倒經(jīng)“渝”字在“命”上,故云“變前之命”!扒懊闭,謂往前共初相訟之命也,今乃變之也!鞍藏懖环浮闭,謂四安居貞正,不復犯初,故云“安貞不犯”!盀槿视杉,故吉從之”者,“為仁由己”,《論語》文。初不犯己,己莫陵於初,是為仁義之道,自由於己,故云“為仁由己”。

《象》曰:“復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疏]正義曰:“安貞不失”者,釋“復即命渝”之義,以其反理變命,故得安貞之吉,不失其道。

九五:訟元吉。處得尊位,為訟之主,用其中正以斷枉直,中則不過,正則不邪,剛無所溺,公無所偏,故訟“元吉”。

[疏]“九五訟元吉”!鹫x曰:處得尊位,中而且正,以斷獄訟,故得“元吉”也!鹱ⅰ疤幍米鹞弧敝痢肮试A元吉”!鹫x曰:“處得尊位為訟之主”者,居九五之位,當爭訟之時,是主斷獄訟者也。然此卦之內(nèi),斷獄訟之人,凡有二主。案上注云“善聽之主,其在二乎”?是二為主也。此注又云“為訟之主,用其中正以斷枉直”,是五又為主也。一卦兩主者,凡諸卦之內(nèi),如此者多矣。五是其卦尊位之主,馀爻是其卦為義之主,猶若復卦初九是復卦之主,“復”義在于初九也。六五亦居復之尊位,為復卦尊位之主,如此之例,非一卦也。所以然者,五居尊位,猶若天子總統(tǒng)萬機,與萬物為主,故諸卦皆五居尊位。諸爻則偏主一事,猶若六卿春官主禮,秋官主刑之類偏主一事,則其馀諸爻各主一事也。即六卿總歸於天子,諸卦之爻,皆以九五為尊位也。若卦由五位,五又居尊,正為一主也,若比之九五之類是也。今此訟卦二既為主,五又為主,皆有斷獄之德,其五與二爻,其義同然也,故俱以為主也。案:上《彖》辭“剛來而得中”,今九五《象》辭云“訟元吉,以中正”也,知《彖》辭“剛來得中”,非據(jù)九五也。輔嗣必以為九二者,凡上下二象在於下象者,則稱“來”。故《賁卦》云“柔來而文剛”,是離下艮上而稱“柔來”。今此云“剛來而得中”,故知九二也。且凡云“來”者,皆據(jù)異類而來。九二在二陰之中故稱“來”;九五在外卦,又三爻俱陽,不得稱“來”。若於爻辭之中,亦有從下卦向上卦稱“來”也。故需上六“有不速之客三人來”,謂下卦三陽來。然需上六陰爻,陽來詣之,亦是往非類而稱“來”也!耙詳嗤髦薄闭,枉,曲也。凡二人來訟,必一曲一直,此九五聽訟能斷定曲直者,故云“以斷枉直”。

《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疏]正義曰:“以中正也”者,釋“元吉”之義。所以訟得大吉者,以九五處中而得正位,中則不有過差,正則不有邪曲,中正為德,故“元吉”。

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處訟之極,以剛居上,訟而得勝者也。以訟受錫,榮何可保?故終朝之閒,褫帶者三也。

[疏]正義曰:“或錫之鞶帶”者,上九以剛居上,是訟而得勝者也。若以謙讓蒙錫,則可長保有。若因訟而得勝,雖或錫與鞶帶,不可長久,終一朝之閒三被褫脫,故云“終朝三褫之”。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疏]正義曰:“釋終朝三褫”之義。以其因訟得勝,受此錫服,非德而受,亦不足可敬,故終朝之間,三被褫脫也。凡言“或”者,或之言“有”也。言或有如此,故言“或”。則上云“或從王事無成”,及《坤》之六三“或從王事無成”之類是也。鞶帶謂大帶也。故杜元凱桓二年《傳》“鞶厲旒纓”注云:“盤,大帶也。”此訟一卦及爻辭并以人事明之,唯“不利涉大川”,假外物之象以喻人事。

坎下坤上。師:貞,丈人吉,無咎。丈人,嚴莊之稱也。為師之正,丈人乃吉也。興役動眾無功,罪也,故吉乃無咎也。

[疏]“師:貞,丈人吉,無咎”!鹫x曰:“師”,眾也。貞,正也。丈人謂嚴莊尊重之人,言為師之正,唯得嚴莊丈人監(jiān)臨主領(lǐng),乃得“吉無咎”。若不得丈人監(jiān)臨之,無不畏懼,不能齊眾,必有咎害。○注“丈人嚴戒之稱也”至“乃無咎也”!鹫x曰:“興役動眾無功,罪”者,監(jiān)臨師旅,當以威嚴,則有功勞,乃得無咎;若其不以威嚴,師必無功而獲其罪,故云“興役動眾無功,罪”也。

《彖》曰:師,眾也。貞,正也。能以眾正,可以王矣。剛中而應,行險而順,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毒猶役也。

[疏]“彖曰”至“又何咎矣”!鹫x曰:“師,眾也。貞,正也。能以眾正,可以王矣”者,此釋師卦之名,并明用師有功之義。但師訓既多,或訓為法,或訓為長,恐此師名取法之與長,故特明之師訓為眾也。貞為正也。貞之為正,其義已見於此,復云““貞,正”者,欲見齊眾必須以正,故訓貞為正也。與下文為首引之勢,故云“能以眾正,可以王矣”!皠傊卸鴳闭,“剛中”謂九二,而“應”謂六五!靶须U而順”者,“行險”謂下體坎也,而“順”謂上體坤也。若剛中而無應,或有應而不剛中,或行險而不柔順,皆不可行師得吉也。“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者,毒猶役也,若用此諸德使役天下之眾,人必從之以得其吉,又何無功而咎責乎?自“剛中”以下釋“丈人吉,無咎”也,言丈人能備此諸德也。

《象》曰: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眾。

[疏]正義曰:“君子以容民畜眾”者,言君子法此師卦,容納其民,畜養(yǎng)其眾。若為人除害,使眾得寧,此則“容民畜眾”也。又為師之,主雖尚威嚴,當赦其小過,不可純用威猛於軍師之中,亦是容民畜眾之義。所以《象》稱“地中有水”,欲見地能包水,水又眾大,是容民畜眾之象。若其不然,或當云“地在水上”,或云“上地下水”,或云“水上有地”。今云“地中有水”,蓋取容、畜之義也。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兇。為師之始,齊師者也。齊眾以律,失律則散。故師出以律,律不可失。失律而臧,何異於否?失令有功,法所不赦。故師出不以律,否臧皆兇。

[疏]“初六師出”至“否臧兇”!鹫x曰:“初六師出以律”者,律,法也。初六為師之始,是整齊師眾者也。既齊整師眾,使師出之時,當須以其法制整齊之,故云“師出以律”也!胺耜皟础闭,若其失律行師,無問否之與臧,皆為兇也。“否”謂破敗,“臧”謂有功。然“否”為破敗,即是兇也。何須更云“否臧兇”者,本意所明,雖臧亦兇。“臧”文既單,故以“否”配之,欲盛言臧兇,不可單言,故云否之與臧,皆為兇也!鹱ⅰ盀閹熤肌敝痢胺耜敖詢础薄!鹫x曰:“為師之始,齊師者也”者,以師之初爻,故云“為師之始”。在師之首,先唱發(fā)始,是齊整師眾者也!笆啥,何異於否”者,若棄失法律,不奉法而行,雖有功而臧,何異於否也?“失令有功,法所不赦”者,解“何異於否”之義。令則法律也。若失此法令,雖有功勞,軍法所不容赦,故云“何異於否”。然閫外之事,將軍所載,臨事制宜,不必皆依君命,何得有功“法所不赦”者:凡為師之體,理非一端,量事制宜,隨時進退,此則將軍所制,隨時施行。若茍順私情,故違君命,犯律觸法,則事不可赦耳。

《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兇也。

[疏]正義曰“失律兇”者,釋“師出以律”之義。言所以必須以律者,以其失律則兇。反經(jīng)之文,以明經(jīng)義。

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以剛居中,而應於上,在師而得其中者也。承上之寵,為師之主,任大役重,無功則兇,故吉乃無咎也。行師得吉,莫善懷邦,邦懷眾服,錫莫重焉,故乃得成命。

[疏]“九二”至“王三錫命”!鹫x曰:“在師中吉”者,以剛居中而應於五,是“在師中吉”也!盁o咎”者,承上之寵,為師之主,任大役重,無功則兇,故吉乃無咎!巴跞a命”者,以其有功,故王三加錫命。○注“以剛居中”至“故乃得成命”!鹫x曰:“在師而得中”者,觀注之意,以“在師中”為句,其“吉”字屬下;觀《象》之文,“在師中吉,承天寵”者,則似“吉”字屬上。此“吉”之一字上下兼該,故注文屬下,《象》文屬上,但《象》略其“無咎”之字,故“吉”屬“師中”也!肮誓说贸擅闭,案《曲禮》云:“三賜不及車馬!币幻芫,再命受服,三命受車馬。三賜三命,而尊之得成,故“乃得成命”也。

《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巴跞a命”,懷萬邦也。

[疏]正義曰:“承天寵”者,釋“在師中吉”之義也。正謂承受五之恩寵,故“中吉”也!皯讶f邦也”者,以其有功,能招懷萬邦,故被“王三錫命”也。

六三:師或輿尸,兇。以陰處陽,以柔乘剛,進則無應,退無所守,以此用師,宜獲“輿尸”之兇。

[疏]“六三師或輿尸兇”!鹫x曰:以陰處陽,以柔乘剛,進無所應,退無所守,以此用師,或有輿尸之兇。○注“以陰處陽”至“輿尸之兇”!鹫x曰:“退無所守”者,倒退而下,乘二之剛,已又以陰居陽,是“退無所守”。

《象》曰:“師或輿尸”,大無功也。

[疏]正義曰:“大無功也”者,釋“輿尸”之義,以其輿尸,則大無功也。

六四:師左次,無咎。得位而無應,無應不可以行,得位則可以處,故左次之,而無咎也。行師之法,欲右背高,故左次之。

[疏]“六四,師左次,無咎”!鹫x曰:六四得位而無應,無應不可以行,得位則可以處,故云“師左次,無咎”。故師在高險之左,以次止則無兇咎也。○注“行師之法”至“故左次之”!鹫x曰:“行師之法,欲右背高”者,此兵法也。故《漢書》韓信云:“兵法欲右背山陵,前左水澤!

《象》曰:“左次無咎”,未失常也。雖不能有獲,足以不失其常也。

[疏]正義曰:“未失!闭,釋“無咎”之義,以其雖未有功,未失常道。

六五:田有禽,利執(zhí)言,無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尸,貞兇。處師之時,柔得尊位,陰不先唱,柔不犯物,犯而后應,往必得直,故“田有禽”也。物先犯己,故可以執(zhí)言而無咎也。柔非軍帥,陰非剛武,故不躬行,必以授也。授不得王,則眾不從,故“長子帥師”可也。弟子之兇,故其宜也。

[疏]“六五田有禽”至“輿尸貞兇”。○正義曰:“田有禽,利執(zhí)言”者,柔得尊位,陰不先唱,柔不犯物,犯而后應,往必得直,故往即有功。猶如田中有禽而來犯苗,若往獵之,則無咎過也。人之修田,非禽之所犯。王者守國,非叛者所亂。禽之犯苗,則可獵取。叛人亂國,則可誅之。此假他象以喻人事,故“利執(zhí)言,無咎”,已不直則有咎。己今得直,故可以執(zhí)此言往問之而無咎也!伴L子帥師,弟子輿尸,貞兇”者,以已是柔,不可為軍帥。已又是陰,身非剛武,不可以親行,故須役任長子、弟子之等。若任役長子,則可以帥師。若任用弟子,則軍必破敗而輿尸,是為正之兇。莊氏云:“‘長子\’謂九二,德長於人。‘弟子\’謂六三,德劣於物!苯癜:《象》辭云“長子帥師,以中行也”,是九二居中也。“弟子輿尸,使不當也”,謂六三失位也!鹱⒅痢巴氐弥薄薄!鹫x曰:“往必得直”者,見犯乃得欲往征之,則於理正直,故云“往必得直”。

《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暗茏虞浭,使不當也。

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處師之極,師之終也。大君之命,不失功也。開國承家,以寧邦也。小人勿用,非其道也。

[疏]“上六大君有命”至“小人勿用”。○正義曰:“大君有命”者,上六處師之極,是師之終竟也!按缶敝^天子也,言天子爵命此上六,若其功大,使之開國為諸侯;若其功小,使之承家為卿大夫!靶∪宋鹩谩闭,言開國承家,須用君子,勿用小人也。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靶∪宋鹩谩,必亂邦也。

[疏]正義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者,正此上六之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者,若用小人,必亂邦國,故不得用小人也。

坤下坎上。比:吉,原筮,元永貞,無咎。不寧方來,后夫兇。

[疏]正義曰:“比吉”者,謂能相親比而得具吉。“原筮,元永貞,無咎”者,欲相親比,必能原窮其情,筮決其意,唯有元大永長貞正,乃得無咎。“元永貞”者,謂兩相親比,皆須“永貞”!安粚幏絹怼闭,此是寧樂之時,若能與人親比,則不寧之方,皆悉歸來!昂蠓騼础闭,夫,語辭也。親比貴速,若及早而來,人皆親已故在先者吉。若在后而至者,人或疏己,親比不成,故“后夫兇”;蛞浴胺颉睘檎煞,謂后來之人也。

《彖》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霸,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處比之時,將原筮以求無咎,其唯元永貞乎?夫群黨相比,而不以“元永貞”,則兇邪之道也。若不遇其主,則雖永貞而猶未足免於咎也。使永貞而無咎者,其唯九五乎?

[疏]“彖曰”至“以剛中也”!鹫x曰:“比,吉也”者,釋親比為善,言相親比而得吉也!氨,輔也”者,釋“比”所以得吉,由“比”者人來相輔助也,“下順從”者,在下之人,順從於上,是相輔助也,謂眾陰順從九五也。自此以上,釋比名為吉之義!霸,元永貞,無咎,以剛中”者,釋“原筮,元永貞,無咎”之義,所以得如此者,以九五剛而處中,故使“比”者皆得“原筮,元永貞,無咎”也!鹱ⅰ疤幈戎畷r”至“其唯九五乎”?○正義曰:“將原筮以求無咎,其唯元永貞乎”者,原謂原窮比者根本,筮謂筮決求比之情,以求久長無咎。“其唯元永貞乎”,元,大也;永,長也。為已有大長貞正,乃能原筮相親比之情,得久長而無咎,謂彼此相親比也!叭舨挥銎渲,則雖永貞而猶未足免於咎”者,若不逢遇明主,則彼此相求,“比”者雖各懷永貞,而猶未足免離於咎。雖有永貞,而無明主照察,不被上知,相親涉於明黨,故不免咎也。“使永貞而無咎者,其唯九五乎”者,使“比”者得免咎,保永貞,久而無咎,其唯九五乎?以九五為比之主,剛而處中,能識“比”者之情意,故使“比”者得保永貞,無內(nèi)咎也。

“不寧方來”,上下應也。上下無陽以分其民,五獨處尊,莫不歸之,上下應之,既親且安,安則不安者讬焉,故不寧方所以來,“上下應”故也。夫無者求有,有者不求所與,危者求安,安者不求所保;鹩衅溲,寒者附之。故已茍安焉,則不寧方來矣。

[疏]正義曰:釋“不寧方來”之義,以九五處中,故上下群陰皆來應之。於此之時,陰往比陽,群陰未得其所,皆未寧也。

“后夫兇”,其道窮也。將合和親而獨在后,親成則誅,是以兇也。

[疏]“后夫兇,其道窮也”。○正義曰:釋“后夫兇”。他悉親比,己獨后來,比道窮困,無人與親,故其兇也。此謂上六也!鹱ⅰ皩⒑虾陀H”至“是以兇也”。○正義曰:“親成則誅”者,彼此相比,皆速來為親;親道已成,已獨在后而來,眾則嫌其離貳,所以被誅而兇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萬國以“比”建,諸侯以“比”親。

[疏]正義曰:“建萬國親諸侯”,非諸侯以下之所為,故特云“先王”也。“建萬國”謂割土而封建之。“親諸侯”謂爵賞恩澤而親友之。萬國據(jù)其境域,故曰“建”也!爸T侯”謂其君身,故云“親”也。地上有水,猶域中有萬國,使之各相親比,猶地上有水,流通相潤及物,故云“地上有水,比”也。

初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處比之始,為比之首者也。夫以不信為比之首,則禍莫大焉,故必“有孚盈缶”,然后乃得免比之咎,故曰“有孚比之,無咎”也。處比之首,應不在一,心無私吝,則莫不比之。著信立誠,盈溢乎質(zhì)素之器,則物終來無衰竭也。親乎天下,著信盈缶,應者豈一道而來?故必“有他吉”也。

[疏]“初六有孚”至“有他吉”!鹫x曰:“有孚比之無咎”者,處比之始,為比之首,若無誠信,禍莫大焉。必有誠信而相親比,終始如一,為之誠信,乃得無咎!坝墟谟,終來有他吉”者,身處比之首,應不在一,心無私吝,莫不比之。有此孚信盈溢質(zhì)素之缶,以此待物,物皆歸向,從始至終,尋常恒來,非唯一人而已,更有他人并來而得吉,故云“終來有他吉”也。此假外象喻人事也。○注“應不在一,心無私吝”。○正義曰:“應不在一”者,初六無應,是“應不在一”,故“心無私吝”也。若心有偏應,即私有愛吝也,以“應不在一”,故“心無私吝”也。

《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六二:比之自內(nèi),貞吉。處比之時,居中得位,而系應在五,不能來它,故得其自內(nèi)貞吉而已。

[疏]正義曰:“比之自內(nèi),貞吉”者,居中得位,系應在五,不能使它悉來,唯親比之道,自在其內(nèi),獨與五應,但“貞吉”而已,不如初六“有它吉”也。

《象》曰:“比之自內(nèi)”,不自失也。

[疏]正義曰:“不自失”者,釋“比之自內(nèi)”之義,不自失其所應之偶,故云“比之自內(nèi),不自失”也。

六三:比之匪人。四自外比,二為五貞,近不相得,遠則無應,所與比者,皆非巳親,故曰“比之匪人”。《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疏]正義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者,言六三所比,皆非己親之人。四自外比,二為五貞,近不相得,遠又無應,是所欲親比,皆非其親,是以悲傷也。

六四:外比之,貞吉。外比於五,復得其位,比不失賢,處不失位,故“貞吉”也。

[疏]正義曰:六四上比於五,欲外比也。居得其位,比不失賢,所以貞吉。凡下體為內(nèi),上體為外,六四比五,故云“外比”也。

《象》曰:外比於賢,以從上也。

[疏]正義曰:九五,居中得位,故稱“賢”也。五在四上,四往比之,是“以從上”也。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qū),失前禽。邑人不誡,吉。為比之主而有應在二,“顯比”者也。比而顯之,則所親者狹矣。夫無私於物,唯賢是與,則去之與來,皆無失也。夫三驅(qū)之禮,禽逆來趣已則舍之,背已而走則射之,愛於來而惡於去也,故其所施,!笆扒荨币。以“顯比”而居王位,用三驅(qū)之道者也,故曰“王用三驅(qū),失前禽也”。用其中正,征討有常,伐不加邑,動必討叛,邑人無虞,故“不誡”也,雖不得乎大人之吉,是“顯比”之吉也。此可以為上之使,非為上道也。

[疏]“九五顯比”至“邑人不誡吉”!鹫x曰:五應於二,顯明比道,不能普遍相親,是比道狹也!巴跤萌(qū)失前禽”者,此假田獵之道,以喻“顯比”之事。凡三驅(qū)之禮,禽向已者則舍之,背已者則射之,是失於“前禽”也!帮@比”之道,與己相應者則親之,與己不相應者則疏之,與三驅(qū)田獵,愛來惡去相似,故云“王用三驅(qū),失前禽”也。言“顯比”之道,似於此也!耙厝瞬徽]吉”者,雖不能廣普親比於自己相親之處,不妄加討罰,所以己邑之人,不須防誡而有吉也。至于“邑人不誡”而“為吉”,非是大人弘闊之道,不可為大人之道,但可為大人之使。○注“為比之主”至“非為上之道”!鹫x曰:“去之與來皆無失”者,若“比”道弘闊,不偏私於物,唯賢是親,則背己去者與來向己者,皆悉親附無所失也;言去亦不失,來亦不失。夫三驅(qū)之禮者,先儒皆云“三度驅(qū)禽而射之也”。三度則已,今亦從之,去則射之。褚氏諸儒皆以“為三面著人驅(qū)禽”,必知“三面”者,禽唯有背己、向己、趣己,故左右及於后皆有驅(qū)之!皭垤秮矶鴲红度ァ闭,來則舍之,是愛於來也;去則射之,是惡於去也!肮势渌┏J扒荨闭,言獨“比”所應,則所比為失。如三驅(qū)所施,愛來憎去,則失在前禽也。“用其中正,征討有常,伐不加邑,動必討叛”者,此九五居中得正,故云“用其中正”也。心既中正,不妄喜怒,故征伐有常也。所伐之事,不加親己之邑;興師動眾,必欲討其叛逆。五以其“顯比”,親者伐所不加也,叛者,必欲征伐也。云“雖不得乎大人之吉,是顯比之吉”者,以《象》云“顯比之吉”,其比狹也。若“大人之吉”,則“比”道弘通也!翱梢詾樯现,非為上之道”者,九五居上之位,若為行如此,身雖為王,止可為上使之人,非是為王之道,故云“非為上之道”。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疏]“顯比之吉”至“上使中也”!鹫x曰:“顯比之吉,位正中”者,所以“顯比”得吉者,以所居之位正而且中,故云“顯比之吉”!吧崮嫒№樖扒菀病闭,禽逆來向己者,則舍之而不害,禽順去背己而走者,則射而取之,是“失前禽”也!耙厝瞬徽]上使中也”者,釋“邑人不誡”之義,所以己邑之人,不須防誡,止由在上九五之使得其中正之人,伐不加邑,動必討叛,不橫加無罪,止由在上使中也。“中”謂九五也。此九五雖不得為王者之身,堪為王者之使,以居中位,故云“上使中”也。

上六:比之無首,兇。無首,后已,處卦之終,是后夫也。親道已成,無所與終,為時所棄,宜其兇也。

[疏]正義曰:“無首兇”者,謂無能為頭首。它人皆“比”,己獨在后,是親比於人,無能為頭首也。它人皆“比”,親道已成,己獨在后,眾人所棄,宜其兇也。

《象》曰:“比之無首”,無所終也。

[疏]正義曰:“無所終”者,釋“比之無首”,既不能為比之初首,被人所棄,故無能與之共終也。

乾下巽上。小畜:亨。不能畜大,止健剛志,故行是以亨。

[疏]正義曰:但小有所畜,唯“畜”九三而已。初九、九二,猶剛健得行,是以剛志上得亨通,故云“小畜亨”也。若大畜、乾在於下,艮在於上,艮是陽卦,又能止物,能止此乾之剛健,所畜者大,故稱“大畜”。此卦則巽在於上,乾在於下,巽是陰,柔性,又和順,不能止畜在下之乾,唯能畜止九三,所畜狹小,故名“小畜”。

密云不雨,自我西郊。

[疏]正義曰:“密云不雨”者,若陽之上升,陰能畜止,兩氣相薄則為雨也。今唯能畜止九三,其氣被畜,但為密云,初九、九二,猶自上通,所以不能為雨也!白晕椅鹘肌闭,所聚密云,由在我之西郊,去我既遠,潤澤不能行也,但聚在西郊而已。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應之,曰“小畜”。謂六四也,成卦之義,在此爻也。體無二陰,以分其應故上下應之也。既得其位,而上下應之,三不能陵,小畜之義。

[疏]正義曰:“柔得位”,謂六四也。以陰居陰,故稱得位。此卦唯有一陰,上下諸陽皆來應之,故曰“小畜”。此釋小畜卦名也。言此卦之畜,六四唯畜其下九三,初九、九二猶不能擁畜,而云“上下應之”者,若細別而言,小畜之義,唯當畜止在下。三陽猶不能畜盡,但畜九三而已。若大判而言之,上下五陽總應六四,故云“上下應之”。其四雖應何妨,總不能畜止剛健也。

健而巽,剛中而志行,乃亨。“密云不雨”,尚往也;“自我西郊”,施未行也。小畜之勢,足作密云,乃“自我西郊”,未足以為雨也。何由知未能為雨?夫能為雨者,陽上薄陰,陰能固之,然后烝而為雨。今不能制初九之“復道”,固九二之“牽復”,九三更以不能復為劣也。下方尚往,施豈得行?故密云而不能為雨,尚往故也。何以明之?去陰能固之,然后乃雨乎。上九獨能固九三之路,故九三不可以進而“輿說輻”也。能固其路而安於上,故得“既雨既處”。若四、五皆能若上九之善畜,則能雨明矣。故舉一卦而論之,能為小畜密云而已。陰茍不足以固陽,則雖復至盛,密云自我西郊,故不能雨也。雨之未下,即施之未行也!跺琛分琳撘回灾w,故曰“密云不雨”!断蟆犯餮砸回持,故曰“既雨既處”也。

[疏]“健而巽”至“施未行也”!鹫x曰:“健而巽,剛中而志行,乃亨”者,內(nèi)既剛健而外逢柔順,剛發(fā)於外,不被摧抑,而志意得行。以此言之,故剛健之志,乃得亨通,此釋“亨”也。“密云不雨,尚往”者,所以密云不雨者,不能畜止諸陽,初九、九二,猶得上進,陰陽氣通,所以不雨,釋“密云不雨”也!白晕椅鹘际┪葱小闭,釋“自我西郊”之義。所以密云不雨,從我西郊而積聚者,猶所施潤澤,未得流行周遍,故不覆國都,但遠聚西郊也。然云在國都而不雨,亦是施未行也。必云在西郊者,若在國都,雨雖未落,猶有覆蔭之施,不得云“施未行”,今言在西郊,去施遠也!鹱ⅰ靶⌒笾畡荨敝痢凹扔昙忍幰病!鹫x曰:“九三更以不能復為劣”者,初九既得“復道”,九二可“牽”以獲“復”,皆得剛健上通,則是陰不能固陽,而九三劣弱,又不能自復,則是陽不薄陰,是以皆不雨也。且小畜之義,貴於上往,而九三不能自復,更為劣弱,故言“九三更不能復為劣”也。“能固其路而安於上”者,謂上九能閉固九三之道路,不被九三所陵,得安於上,所以“既雨既處”也,故舉一卦而論之!澳転樾⌒竺茉贫选闭,此明卦之與爻,其義別也。但卦總二象,明上體不能閉固下體,所以密云不能為雨。爻則止明一爻之事,上九能固九三,所以上九而有雨也。所以卦與爻其義異也。諸卦多然。若《比卦》云“比吉”,上六則云“比之無首兇”也;《復卦》云“復亨”,上六云“迷復兇”也。此皆卦之與爻,義相違反,它皆仿此。

《象》曰:風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未能行其施者,故可以懿文德而已。

[疏]正義曰:“君子以懿文德”者,懿,美也。以於其時施末得行,喻君子之人但修美文德,待時而發(fā)。風為號令,若“風行天下”,則施附於物,不得云“施未行”也。今風在天上,去物既遠,無所施及,故曰“風行天上”。凡大象,君子所取之義,或取二卦之象而法之者,若“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眾”,取卦象包容之義;若《履卦·象》云“上天下澤,履,君子以辯上下”,取上下尊卑之義。如此之類,皆取二象,君子法以為行也;蛑比∝悦,因其卦義所有,君子法之,須合卦義行事者。若《訟卦》云“君子以作事謀始”,防其所訟之源,不取“天與水違行”之象;若《小畜》“君子以懿文德”,不取“風行天上”之象。馀皆仿此。

初九:復自道,何其咎?吉。處乾之始,以升巽初,四為已應,不距已者也。以陽升陰,復自其道,順而無違,何所犯咎,得義之吉。

[疏]正義曰:處乾之始以升巽,初四為已應,以陽升陰,反復於上,自用已道,四則順而無違,於已無咎,故云“復自道,何其咎?吉”。

《象》曰:“復自道”,其義吉也。

[疏]正義曰:“其義吉”者,以陽升陰,以剛應柔,其義於理吉也。

九二:牽復吉。處乾之中,以升巽五,五非畜極,非固已者也。雖不能若陰之不違,可牽以獲復,是以吉也。

[疏]正義曰:“牽”謂牽連,“復”謂反復,二欲往五,五非止畜之極,不閉固於已,可自牽連反復於上而得吉也。

《象》曰:“牽復”在中,亦不自失也。

[疏]正義曰:既彊牽連,而復在下卦之中,以其得中,不被閉固,亦於已不自有失,解“牽復吉”也。

九三:輿說輻。夫妻反目。上為畜盛,不可牽征,以斯而進,故必“說輻”也。已為陽極,上為陰長,畜於陰長,不能自復,方之“夫妻反目”之義也。

[疏]正義曰:九三欲復而進,上九固而止之,不可以行,故車輿說其輻!胺蚱薹茨俊闭,上九體巽為長女之陰,今九三之陽,被長女閉固,不能自復,夫妻乖戾,故反目相視。

《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

[疏]正義曰:“不能正室”者,釋“夫妻反目”之義。以九三之夫不能正上九之室,故“反目”也。此假象以喻人事也。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無咎。夫言“血”者,陽犯陰也。四乘於三,近不相得,三務於進,而已隔之,將懼侵克者也。上亦惡三而能制焉,志與上合,共同斯誠,三雖逼己,而不能犯,故得血去懼除,保無咎也。

[疏]“六四”至“無咎”!鹫x曰:六四居九三之上,乘陵於三,三既務進,而已固之,懼三害己,故有“血”也。畏三侵陵,故惕懼也。但上九亦憎惡九三,六四與上九同志,共惡於三三不害己,己故得其血去除,其惕出散,信能血去懼除,乃得無咎!鹱ⅰ胺蜓匝摺敝痢盁o咎也”!鹫x曰:“夫言血者陽犯陰也”者,謂此卦言“血”,陽犯陰也!胺颉闭,發(fā)語之端,非是總凡之辭。故《需》六四云“需於血”,《注》云:“凡稱血者,陰陽相傷也”。則稱血者,非唯陽犯陰也。

《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疏]正義曰:釋“惕出”之意。所以“惕出”者,由己與上九同合其志,共惡於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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