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

《阿毗達磨俱舍論》(簡稱《俱舍論》),義為對法藏論。全論通過五事(色法、心法、心所法、不相應行法、無為法)內容與八品詞句進行抉擇,主要講述一切萬法之總相、別相、性質、類別,對世出世間法進行細致入微的分析,詳細闡明流轉與還滅的因果法則...[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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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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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俱舍論》概述

  《俱舍》的品目

  世親論師是犍陀羅國人,到迦濕彌羅國學《大婆沙論》之后,回國即出要義,計六百頌,再送到迦濕彌羅,當時有部的悟入論師,以其有違正統(tǒng)的教義,要他為頌作釋,世親便作了釋論,這便是《阿達磨俱舍論》(Abhidharmako′sa-′sa-srowa 以下略作《俱舍論》)。此論現(xiàn)尚存有梵文論疏,及西藏譯的印度之注疏數(shù)種。中國近人演培法師作有《俱舍論頌講記》,可資參考。

  《俱舍論》是巧妙地將有部極繁瑣的思想,予以整理、統(tǒng)一、批判、組織而成,其品目如下頁表。

  《俱舍論》的品目記憶法,古來使用有一偈子:

  「界二根五世間五,業(yè)六隨三賢圣四,智二定二破我一,是名《俱舍》三十卷。」

  《俱舍》的七十五法

  《俱舍論》將一切法分為有為法及無為法。凡依因緣造作而有時間的遷流,染凈的差別,即是一切世間的現(xiàn)象,均屬有為法;離有為法的性質,離一切作用的狀態(tài),含有灰身滅智的涅槃義的,屬於無為法。

  阿達磨多以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的三科作為法的分類依準,《俱舍論》承此而復采用《品類足論》的色法、心法、心所有法、心不相應行法、無為法的五位,作為法的類別。雖然七十五法的確定,是出於后來普光的《俱舍論記》,因為在《俱舍論》中,尚未將心所有法中的不定法之惡作、睡眠、尋、伺等做數(shù)字的確定。七十五法之源出於《俱舍論》,則無可疑。

  果因緣

  《俱舍論》攝一切法為七十五法,但此諸法并非個別的獨立存在,而是存在於相互關連的關系之間,這就是因緣論(參閱木村泰賢《小乘佛教思想論》第二篇第六章),因與緣結合,即成為果,通稱為六因、四緣、五果。

  世間法

  因果法,含攝了世出世法,但在世出世法之中,仍須加以分類。 《俱舍論》的〈世間品〉、〈業(yè)品〉、〈隨眠品〉,是分析迷界的果、因、緣。迷界 又分為有情世間及器世間。地獄、餓鬼、傍生、人、天,此五等為有情世間,乃 為空間中的安立層次;有情的生死流轉,又分為生有、本有、死有、中有的四種 狀態(tài),依十二緣起而有三世兩重因果,乃是時間上的安立次第。欲界、色界、無 色界,此三界為器世間在空間中的安立層次;又以成、住、壞、空的四劫,支配器世間的生滅循環(huán),乃是器世間在時間上的安立次第。但是,若不出世間,世間法的安立,不論有情世間或器世間,總是回還不已、無始無終、因果相續(xù)、因緣生滅。

  眾生之不脫生死,是由造業(yè)而得的果報,本論的〈業(yè)品〉,即在對於業(yè)說的剖析。業(yè)分思業(yè)及思已業(yè),意業(yè)為思業(yè),身、語二業(yè)為思已業(yè)。又將身、語二業(yè)各各分為表業(yè)及無表業(yè)。

  眾生之造業(yè),是由於惑的驅使,本論的〈隨眠品〉,即為疏導惑的問題。隨眠是由業(yè)的活動而引生的苦果,它有煩惱的意味。煩惱分有根本的(六種或十種)及枝末的(十九種);笥址肿髅岳淼囊娀蠹懊允碌男藁,見惑迷於四諦之理,配合三界則為八十八使;修惑即是根本煩惱中的貪、嗔、癡、慢的四種,三界共有十種,欲界四種,上二界除貪之外,各有三種。又有所謂百八煩惱,即是見惑的八十八使,加十種修惑及十纏而成。(各名相請自檢閱法數(shù))

  出世間

  分析世間法的目的,是在進窺出世間的圣道!毒闵嵴摗返摹促t圣品〉、〈智品〉、〈定品〉,即是說明悟界的果、因、緣。智有決斷義,分為有漏智及無漏智。生得慧、聞慧、思慧、修慧的四種,稱為有漏智;法智、類智的二種,稱為無漏智。智的功能在斷見惑。至於定,分為生得定及修得定,此兩種定,各 有四色界定(四禪)及四無色界定,每一定又分有近分定及根本定。由智及定的功用,可漸次證入賢圣的果位,斷惑證真的階位過程極為繁復,現(xiàn)在只能略述如下:

  (一)賢位七階,分作兩類:三賢--五停心、別相念住、總相念住。四善根--善根、頂善根、忍善根(忍善根又可細分為下、中、上的三品)、世第一法。

  (二)圣位兩類,分作三道八輩:有學位分為見道的預流向,修道的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阿羅漢向。無學位是無學道,即是阿羅漢果。這是有佛之世的聲聞果位。

  無佛之世,有能自觀十二因緣而獨悟的圣者,稱為獨覺,梵名辟支迦佛(Pratyekabuddha)。釋尊的前生及至今生之尚未成佛以前,稱為菩薩,菩薩先修六度萬行,經三大阿僧只劫,再經百劫植相好之業(yè),最后證等正覺(成佛)。

  最后的〈破我品〉,闡明佛教的無我之理,以破斥外教及異執(zhí)的有我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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