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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宗在福建的弘揚——本相

  佛教自漢代傳入中國,經(jīng)魏晉南北朝的發(fā)展,到了隋唐,以其嶄新的風貌繁榮昌盛起來,形成了天臺、華嚴、禪、凈、密、律等中國式的佛教宗派。這些宗派大多在福建流行過,唐道宣律師所創(chuàng)的南山律宗就是其中之一,F(xiàn)將律宗在福建的弘揚,分三個時期略作介紹。

  一、興盛時期

  律宗從中原向南傳播而進入福建后,在沿海一帶得到迅速流行和發(fā)展,并逐步向閩北、閩西內(nèi)地滲透,一直延續(xù)至宋,尤以唐代最為鼎盛。

  弘律名僧輩出是這一時期最大的特點。在唐代,象宣一、志彥、弘則等律師就赫赫有名。據(jù)志書載,宣一律師不但精通《四分律》,而且躬履力行。廣明年間,王審知在福唐(今福清市)設壇,延請律師臨壇傳戒,得戒者就有3000人之多[1];又有莆田靈巖寺(今莆田廣化寺)的志彥,于景云二年(711),奉召進宮講解《四分律》,睿宗對他大加稱贊,并賜法號“聰明”[2];天祐二年(905),泉州刺史王延彬給弘則律師營造“建法院”,請他講授律學[3],隨他學律的人,盡得其旨[4]。他們深厚的律學功底從中可略見一斑。

  到了五代,福建先后由閩國、吳越和南唐統(tǒng)治,社會相對安定,佛教因地方統(tǒng)治者的保護和支持而未受嚴重破壞。這時的律宗,雖不及唐代興盛,但不乏敷揚宗義之師。如弘則的弟子良苑,也以律學教授門人,再傳弟子洛彥、本敷,在律學研究上很有成就,聲望極高[5];泉州東律袒膊院的袒膊和尚,畢生弘律[6];報劬戒律院的棲岑窮研毗尼、俱舍,梁貞明中開講,聽者如雨,被尊為“闡教大師”[7],都表明了五代的福建,律宗依然人才濟濟。

  到了宋代,律宗人材仍有秀出。泉州觀主院的敦炤律師,就是弘律僧中的佼佼者,只是和五代相比,弘律名僧稍減罷了。

  總之,福建的律宗在唐五代以及兩宋,基本上處于順境,十分興盛。

  二、衰微時期

  律宗至元代衰微。福建弘律僧人中,只有明代的樵云和明末清初的元賢名重一時。史志上有關他們的弘律情況是這樣記載的:樵云律師,持律嚴謹,治律窮究,故僧眾爭相依止。律師還廣為四眾傳授戒律,支提山遠門禪師曾受戒于樵云,并從他學習、鉆研律藏。憨山、元賢二大師“咸重師戒”[8]。值得一提的是,曹洞宗中興宗匠元賢,亦致志于律學的復興。崇禎七年(1634),他應林之蕃等人及諸善信之請,在福州鼓山為四眾說戒。清順治三年(1646),住建州(今閩北一帶)寶善寺,除說戒外,還著有《四分戒本約議》和《律學發(fā)軔》。善巧說法的他,凡有開講,“座下每多英衲”[9]。

  這一時期的福建律宗,由于律學撰述散佚殆盡,雖有明末元賢等人致力于律學的弘揚,但仍是無法續(xù)接古德氣運,更談不上媲美于唐宋的成就。

  三、力謀振興時期

  中國佛教邁入近代之初,由于洋教的沖擊,更是雪上加霜,危如壘卵。于是,革新佛教、復興佛學運動蓬勃展開,大批愛國愛教僧俗試圖通過各種途徑改變佛教不振的局面,福建也不例外。在近代的福建,因興辦僧伽教育成績卓著及大弘經(jīng)論而名留史冊的僧人不少,但以弘揚南山律著稱、戒行精嚴者并不多,其中惟弘一律師影響最大,深得緇素敬仰,故有必要詳為介紹。

  弘一大師認為,佛法興衰,系于毗尼。因此,他遍研義凈所譯的有部律藏,以及從日本請回的南山三大部,深感南山一派,契合我國機宜,遂在佛前發(fā)專學南山律和弘律誓愿。從1932年至其圓寂,除一度應邀到青島湛山寺講律小住數(shù)月外,整整十年駐錫于閩南,以“不欲聚集多眾”的獨特講律形式,進行弘律活動及著述。

  1932年11月,大師在廈門講《含注戒本》于妙釋寺,講《隨機羯磨》于萬壽巖[10],邁出了他弘律的第一步。1933年,除率十余學僧于泉州開元寺尊勝院開辦“南山律苑”,研習南山律學外,又在晉江草庵開講《梵網(wǎng)戒本》[11]。翌年,在廈門南普陀寺倡辦佛教“養(yǎng)正院”,并宣講《行事鈔大盜戒》[12]。1935年,講《四分律戒本疏行宗記》于惠安凈峰寺[13],授《律學要略》于泉州承天寺戒壇[14]。1939年,自泉州入永春,在普濟寺著《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等書[15]。次年夏天,在晉江福林寺結夏安居,為學者講《律鈔宗要》[16]。1942年,在其圓寂前數(shù)小時,說《十誦戒文》[17]。

  縱觀大師晚年的弘律,可謂鞠躬盡瘁,往生而后已。在閩南,他的足跡踏遍廈門、泉州、漳州、晉江、南安、惠安、永春等地。前后親近他學律的有性常、瑞今、廣洽、曇昕、傳貫、圓拙、仁開、妙蓮等十余位法師,他們志愿堅固,而且大多成了近現(xiàn)代海內(nèi)外佛教界的中堅人物。大師著述等身,象《隨機羯磨講義》、《律學要略》、《盜戒釋相概略問答》、《律鈔宗要隨講別錄》、《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等,皆為其晚年在閩南所作。尤其是《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與他早期在浙江所撰的《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是他精心撰述的兩大律學名著,是從事律學研究的人不可不讀的要典。

  由于弘一大師對南山律的竭力弘揚,使沉寂了數(shù)百年的南山律學得以重興,后世推為“重興南山律宗第十一代祖師”。

  解放后,那些當年常隨弘一大師學律的法師,有的已移錫南洋,有的已離開福建。至“文革”前,仍在福建的法師,雖對南山律依然苦學潛修,但因種種原因而無人弘講;“文革”中,福建佛教也免不了厄運,宗教活動一時頓廢。直到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后,宗教政策得到落實,福建佛教才得以恢復。就律宗而言,弘一大師的高足圓拙老法師不僅以堅持梵行而深得四眾弟子的敬仰,還積極培養(yǎng)人才、流通佛書。為光大南山律學,他于1980年代初在莆田廣化寺,對發(fā)心研習南山三大部的界詮、濟群、演蓮等數(shù)位比丘進行指導,并為他們創(chuàng)造種種優(yōu)越的學習條件。經(jīng)過多年辛勤付出,終于造就出一批善于講寫、勤于修持的新一代弘律僧才,其中界詮和濟群法師影響最大。濟群法師熱心于戒律的研究與弘揚,先后發(fā)表了《戒律的現(xiàn)代意義》、《弘一大師對律學的貢獻》、《僧尼日常行事漫談》、《佛教的師資問題》等近十篇有關戒律方面的文章,內(nèi)容新穎,見解獨到,頗受教內(nèi)人士稱贊;界詮法師側重于言傳,近年在福鼎太姥山平興寺宣講南山律,并以學行并重教導學僧,以依律共住管理寺院,十方佛子慕名紛至沓來。

  由于弘一大師和圓拙法師等的影響,在福建許多叢林形成了重視受戒、學戒和持戒的風氣。改革開放二十年來,福建佛教界多次舉辦傳戒法會。尤其是1996年,中國佛教協(xié)會在莆田廣化寺還舉行了一次為期108天的規(guī)范傳戒,在全國產(chǎn)生了良好的影響。除福鼎太姥山平興寺外,福州的崇福寺以及仙游縣菩提學苑也都設有規(guī)模較大、意在培養(yǎng)弘律人才的律學班。可見福建律宗在近現(xiàn)代進入一個振興時期,并在全國都產(chǎn)生了一定的影響。

  參考書目:

  [1]清·元賢:《泉州開元寺志》、《開士志·釋宣一》。

  [2]王榮國:《福建佛教史》第71頁。

  [3][5][6]清·元賢:《泉州開元寺志》、《建置志》。

  [4]清·元賢:《泉州開元寺志》、《開士志·釋弘則》。

  [7]清·元賢:《泉州開元寺志》、《開士志·釋棲岑》。

  [8]王榮國:《福建佛教史》第314頁。

  [9]清·林之蕃:《福州鼓山白云峰涌泉禪寺永覺元賢公大和尚行業(yè)曲記》,見《永覺元賢禪師廣錄》卷30!独m(xù)藏經(jīng)》第1輯,第2編,第30套。

  [10]弘一:《圈點行事鈔記跋》,見《弘一大師全集》第7冊,第419頁。

  [11][12][14]弘一:《壬丙南閩弘法略志》,見《弘一大師全集》第8冊,第22頁。

  [13]弘一:《惠安弘法日記》,見《弘一大師全集》第8冊,第23至24頁。

  [15][16]林子青:《弘一大師年表》,見《弘一大師全集》第10冊,第8至14頁。

  [17]葉青眼:《千江印月集》,見《弘一大師全集》第10冊,第86至9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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