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五 昭九年,盡十二年

【經(jīng)】九年,春,叔弓會(huì)楚子于陳。(以事往,非行會(huì)禮。)

[疏]注“以事”“會(huì)禮”。

○正義曰:此與宣十五年”公孫歸父會(huì)楚子于宋“其事同也。楚子在彼,魯敬大國(guó),自往會(huì)之,非楚子召使會(huì),自以小國(guó)事大國(guó)之禮往。

許遷于夷。許畏鄭,欲遷,故以自遷為文。

[疏]注“許畏”至“為文”。正義曰:許自楚莊王以來,世屬於楚,常與鄭為仇敵。今畏鄭,欲遷都近楚,楚從其意而遷之,故以許自遷為文。若許不欲遷,而楚強(qiáng)遷之,則當(dāng)云“楚人遷許”,如“宋人遷宿”,“齊人遷陽(yáng)”。

夏,四月,陳災(zāi)。天火曰災(zāi)。陳既巳滅,降為楚縣,而書“陳災(zāi)”者,猶晉之梁山沙鹿崩,不書晉,災(zāi)言系於所災(zāi)所害,故以所在為名。

[疏]注“天火”至“為名”。

○正義曰:“天火曰災(zāi)”,宣十六年傳例也。《公羊》、《穀梁》經(jīng)皆作“陳火”。《公羊傳》曰:“陳巳滅矣,其言陳火何,存陳也!薄斗Y梁傳》曰:“國(guó)曰災(zāi),邑曰火。火不志,此何以志?閔陳而存之也!辟Z、服取彼為說,言愍陳不與楚,故存陳而書之,言陳尚為國(guó)也。杜以《左氏》無此義,故辯而異之云:陳既巳滅,降為楚縣,不言楚陳災(zāi),而直書陳災(zāi)者,猶如晉之梁山沙鹿崩,不書晉也。以彼不系晉,知法自不當(dāng)系楚,非是存陳如舊國(guó)也。凡災(zāi)害所及,系於所災(zāi)所害之處,故以所在為名,不復(fù)系其本國(guó)。大都以名,通例不系國(guó)。陳是楚之大都,無緣當(dāng)系於楚。二傳妄說,故杜不從。所災(zāi)所害者,所災(zāi)謂陳災(zāi)是也,所害謂梁山沙鹿崩是也。然災(zāi)害系於所災(zāi)所害,而宣十六年不直云宣榭火,而以宣榭系成周者,以宣榭其名不顯,若不系成周,不知何處宣榭,與此別也。

秋,仲孫玃如齊!皤P,俱縛反。

冬,筑郎囿!疣笠粲,苑也。於郎地筑苑。

【傳】九年,春,叔弓、宋華亥、鄭游吉、衛(wèi)趙黡會(huì)楚子于陳。(楚子在陳,故四國(guó)大夫注。非盟主所召,不行會(huì)禮,故不總書!瘘d,於減反。)

[疏]注“楚子”至“總書”。正義曰:往年楚公子棄疾帥師圍陳,楚子不親行也。既滅陳以為縣,楚子自往巡行鎮(zhèn)撫之。魯、宋、鄭、衛(wèi)聞其在陳,畏威加敬,各遣大夫往彼會(huì)之,非是盟主所召,至亦不行會(huì)禮,故魯史獨(dú)書己使,不復(fù)總書諸國(guó)也。傳因叔弓所見,故歷序四國(guó)大夫,以見諸國(guó)皆行,非獨(dú)魯也。十年,叔孫婼如晉,葬晉平公,傳因歷序諸國(guó)大夫,此意與彼同也。服虔以為此會(huì)宋、鄭、衛(wèi)之大夫不書,叔弓后也。服見文七年“公會(huì)諸侯、晉大夫盟于扈”,傳歷序諸國(guó),乃云“公后至,故不書所會(huì)。凡會(huì)諸侯,不書所會(huì),后也。后至不書其國(guó),辟不敏也。”服意準(zhǔn)彼為義,故云叔弓后耳。彼為盟主所召,故諱后期。此則楚非盟主,何以當(dāng)諱?《春秋》之意,豈欲魯棄晉而從楚,乃為之諱其會(huì)楚遲也?且彼不書所會(huì),乃總書諸侯,此若是會(huì),經(jīng)何以不總書叔弓會(huì)諸侯之大夫,傳何以不言叔弓會(huì)楚子、宋華亥、鄭游吉、衛(wèi)趙黡于陳也?今傳以四國(guó)大夫共會(huì)楚子,義非扈類,足以可明。且叔弓若后,傳當(dāng)言之。傳不言后,而服以為后,是欲代丘明為傳,非解之也。故杜顯而異之,言“不行會(huì)禮,故不總書”,見此意。

二月,庚申,楚公子棄疾遷許于夷,實(shí)城父。此時(shí)改城父為夷,故傳實(shí)之。城父縣屬譙郡。

[疏]注“此時(shí)”至“譙郡”。

○正義曰:杜以地名經(jīng)、傳不同,而傳言“實(shí)”者,則以為名有改易也。傳不言“實(shí)”,則以為二名并存也。所言“實(shí)”者,皆舉舊以“實(shí)”新,此地舊名城父,此時(shí)新改為夷,然言城父是舊名,故傳以“實(shí)”明之。凡有二義,經(jīng)書未改之名,傳以所改實(shí)之。則昭十八年“許遷于白羽”,傳云“許遷於析,實(shí)白羽”;定十年“公會(huì)齊侯于夾谷”,傳云“會(huì)于祝,其實(shí)夾谷”是也。若經(jīng)書巳改之名,則傳亦舉其巳改,實(shí)其未改之號(hào)。即此“許遷于夷”,傳云“遷許于夷,實(shí)城父”;定十三年“齊侯、衛(wèi)侯次于垂葭”,傳云“次于垂葭,實(shí)郹氏”是也。此四者,或經(jīng)書未改,或經(jīng)書巳改,傳皆上句舉其巳改之名,下句實(shí)其未改之號(hào)。凡一地前后二名者,非謂經(jīng)時(shí)為未改之名,傳時(shí)為巳改之名,乃於經(jīng)、傳以前,上世之時(shí),巳有所改前后之名。夫子集《史記》而為經(jīng),丘明采簡(jiǎn)牘而作傳,《史記》或書其舊名者,即白羽、夾谷是也;或《史記》書其后名者,即夷與垂葭是也。丘明據(jù)簡(jiǎn)牘為傳,以所改后名而實(shí)之,故僖二十五年“秦取析矣”,襄二十六年聲子云“析公之亂”,皆舉白羽改為析之后,但簡(jiǎn)牘稱析,故杜云於傳時(shí)白羽改為析,止謂簡(jiǎn)牘之時(shí),非丘明作傳時(shí)也。若其不然,孔子脩經(jīng),丘明作傳,事相連接,時(shí)日不遠(yuǎn),豈可脩經(jīng)時(shí)為白羽,作傳即改為析?故杜云此四者皆為所在之地舊名,絕於當(dāng)時(shí),《史記》有遺者也。劉炫不審思杜意,怪僖公、襄公之世巳有析名,而規(guī)杜氏,非也。

取州來淮北之田以益之。益許田。

[疏]“取州”至“益之”。正義曰:《釋例》云:“州來,淮南下蔡縣汝水之南也;幢敝,淮水北田!眲t州來邑在淮南,邑民在田在淮北也。許國(guó)盡遷于夷,夷田少,故取以益之。

伍舉授許男田,然丹遷城父人於陳,以夷濮西田益之。以夷田在濮水西者與城父人!疱б舨。遷方城外人於許。成十五年,許遷於葉,因謂之許。今許遷於夷,故以方城外人實(shí)其處。傳言靈王使民不安!鹑~,始涉反。處,昌慮反。

周甘人與晉閻嘉爭(zhēng)閻田。甘人,甘大夫襄也。閻嘉,晉閻縣大夫!痖,以廉反。

[疏]注“甘人”至“大夫”。

○正義曰:孔子父叔梁紇為鄒邑之長(zhǎng),《論語》謂孔子為“鄒人之子”,是典邑大夫,法當(dāng)以邑名冠之而稱人,知此甘人即是下文甘大夫襄也。甘人是甘縣大夫,知閻嘉是晉之閻縣大夫名嘉也。甘、閻接竟,田或相侵,故共爭(zhēng)之。

晉梁丙、張趯率陰戎伐潁。陰戎,陸渾之戎。潁,周邑!疒,他歷反。王使詹桓伯辭於晉,辭,責(zé)讓之;覆,周大夫!鹫,之廉反。曰:“我自夏以后稷,魏、駘、芮、岐、畢,吾西土也。在夏世以后稷功,受此五國(guó)為西土之長(zhǎng)。駘在始平武功縣所治釐城,岐在扶風(fēng)美陽(yáng)縣西北!鹣,戶雅反,注同。駘,他來反,依字應(yīng)作邰。芮,如銳反。岐,其宜反。長(zhǎng),丁丈反,下師長(zhǎng)同。治,直吏反。釐,本又作漦,他來反,又音來,一音力之反。

[疏]注“在夏”至“西北”。

○正義曰:《周語》云:“昔我先世后稷,以服事虞、夏。及夏之衰也,棄稷弗務(wù),我先王不窋用失其官。”案《本紀(jì)》不窋是后稷之子,繼其父業(yè),世為大國(guó),故受此五國(guó)為西土之長(zhǎng)也。《釋例·土地名》云:“魏,河?xùn)|河北縣也。芮,馮翊臨晉縣芮鄉(xiāng)是也。畢在京兆長(zhǎng)安縣西北。駘在武功。岐在美陽(yáng)。今案其地,芮在魏之西南百馀里耳。岐在駘之西北,無百里也!对(shī)》稱后稷封邰,與岐、畢相近,為之長(zhǎng)可矣。計(jì)魏在邰東六百馀里,而令邰國(guó)與魏為長(zhǎng),道路太遙。公劉居豳,又在岐西北四百馀里。此傳極言遠(yuǎn)竟,而辭不及豳,并不知其故。

及武王克商,蒲姑、商奄,吾東土也。樂安博昌縣北有蒲姑城!鹌,如字,又音薄。奄,於撿反。樂音洛。

[疏]“及武”至“東土”。正義曰: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外薄四海,皆為周地。上文既言“西土”,故以下唯說三方。其實(shí)西方所至,過於上文,自岐以西,猶是周竟,但不復(fù)重言之耳。服虔云:蒲姑、商奄,濱東海者也。蒲姑,齊也。商奄,魯也。二十年傳曰:“蒲姑氏因之!倍ㄋ哪陚髟:“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

巴、濮、楚、鄧,吾南土也。肅慎、燕、亳,吾北土也。肅慎,北夷,在玄菟北三千馀里!鸢,必加反。燕,於賢反。亳,步各反。

[疏]“巴濮”至“北土”。

○正義曰:《土地名》云:巴,巴郡江州縣也。楚南郡江陵縣也。鄧,義陽(yáng)鄧縣也。建寧郡南有仆夷地。然則巴、楚、鄧,中夏之國(guó),唯濮為遠(yuǎn)夷耳。《土地名》又云:燕國(guó),薊縣也。亳是小國(guó),闕,不知所在,蓋與燕相近,亦是中國(guó)也。唯肅慎為遠(yuǎn)夷。

○注“肅慎”至“馀里”。

○正義曰:《書·序》云:“成王既伐東夷,肅慎來賀。”《魯語》云:“武王克商”,“肅慎氏貢楛矢”,韋昭云:“肅慎,東北夷之國(guó),去扶馀千里!睍x之玄菟,即在遼東北。杜言玄菟北三千里,是北夷之近東者。故杜言北夷,韋言東北夷。

吾何邇封之有?邇,近也。

[疏]“吾何邇封之有”。

○正義曰:言我之封疆,何近之有。邇,近也。

文、武、成、康之建母弟,以蕃屏周,亦其廢隊(duì)是為,為后世廢隊(duì),兄弟之國(guó)當(dāng)救濟(jì)之!疝,方元反。屏,必井反。隊(duì),直類反,注同。為,于偽反,注同。

[疏]“文武”至“是為”。

○正義曰:傳稱“虢仲、虢叔,王季之穆”,是文王母弟也。管、蔡、郕、霍、魯、衛(wèi)、毛、聃,《史記》以為武王之母弟也。唐叔,成王之母弟也。其康王之母弟,則書傳無文。文王,周之始王,故言文王。文王未得封諸侯也。弟以同母為親,故言母弟耳,所封非同母者亦多矣。建為國(guó)君,所以為藩籬,屏蔽周室,使與天子蔽鄣患難,亦其慮后世子孫,或有廢隊(duì)。王命望諸侯共救濟(jì)之,是為此也。

豈如弁髦,而因以敝之?童子垂髦始冠,必三加冠,成禮而棄其始冠,故言“弁髦因以敝之”!疔,皮彥反,本又作卞。髦音毛。始冠,古亂反。

[疏]“豈如”至“敝之”。

○正義曰:“豈如弁髦,因以敝之”者,弁謂緇布冠,髦謂童子垂髦。凡加冠之禮,先用緇布之冠,斂括垂髦。三加之后,去緇布之冠,不復(fù)更用,故云“因以敝之”。今王自比,豈得將王室如緇布冠,加髦之后,不須復(fù)用,因以敝之?猶言以我王家封建晉國(guó)之后,因即棄而不事之也。

○注“童子”至“冠也”。

○正義曰:案禮,未髻之時(shí)必垂髦,故云童子垂髦也!妒抗诙Y》始冠緇布冠,次加皮弁,次加爵弁,是“始冠必三加冠”也。其記冠義云:“始冠緇布之冠”,“冠而敝之可也”。《玉藻》亦云:“始冠緇布冠,自諸侯下達(dá),冠而敝可也”。鄭玄云:“本大古耳,非時(shí)王之法服也”。是言本古而暫冠,既加而即棄。是禮成而棄其始冠,故云“弁髦而因以敝之”也。弁有爵弁、皮弁,嫌緇布之冠不得名弁,故云“弁亦冠也”。《周禮》“弁師掌冕”,是弁為大名也。劉炫以為弁、髦二物,以童子垂髦為髧彼兩髦,又云因以敝之者,謂親沒不髦。案禮,加冠以后,親沒以前,身即成人,猶自垂髦,何得云“童子垂髦?髦既親沒乃棄,杜注何以不言親沒也?若三加之后,棄弁不棄髦,杜注何得云“棄其始冠”?故言“弁、髦因以敝之”,既連髦而言,明非親沒之髦也。髦之形像,鄭注《士喪禮》云“未聞”。

先王居梼杌于四裔,以御螭魅,言梼杌,略舉四兇之一。下言四裔,則三苗在其中!饤,徒刀反。杌,五忽反。裔,以制反。御,魚呂反。螭,敕知反。魅,本又作鬽,武冀反。

[疏]注“言梼”至“其中”。正義曰:文十八年傳稱:舜臣堯“流四兇族,渾敦、窮奇、梼杌、饕餮,投諸四裔,以御螭魅。”先儒皆以為渾敦,驩兜也;窮奇,共工也;梼杌,鯀也;饕餮,三苗也。此傳以晉率陰戎伐潁,止須言饕餮耳,而云梼杌者,略舉四兇之一耳。下言四裔,則三苗在其中可知也。若直說鯀,當(dāng)言居梼杌于羽山,不須言四裔也。

故允姓之奸,居于瓜州。允姓,陰戎之祖,與三苗俱放三危者。瓜州,今敦煌!鸺,古顏反。瓜,古華反。敦,都門反;鸵艋。

[疏]注“允姓”至“敦煌”。正義曰:此言主責(zé)陰戎。知允姓,陰戎之祖也。言“允姓之奸”者,謂其奸邪之人,惡言之也!尚書》云:“竄三苗于三危!贝搜栽市站佑诠现,時(shí)同而人別,知與三苗俱放於三危也。

伯父惠公歸自秦,而誘以來,僖十十五年,晉惠公自秦歸。二十二年“秦晉遷陸渾之戎於伊川”。使逼我諸姬,入我郊甸,則戎焉取之。邑外為郊,郊外為甸。言戎取周郊甸之地!鸨,彼力反。甸,徒遍反。焉,於虔反,又如字。

[疏]“則戎焉取之”。

○正義曰:焉猶何也。若不由晉,則戎何得取周之地也?

○注“邑外”至“之地”。

○正義曰:《釋地》云:“邑外謂之郊!薄吨芏Y·載師》“掌任土之法”具敘王畿之內(nèi),遠(yuǎn)近之次,自國(guó)中以外,有近郊、遠(yuǎn)郊、次甸、次稍、次縣、次都,是郊外為甸也。陸渾之戎居伊洛之間,是取周郊甸之地。

戎有中國(guó),誰之咎也?咎在晉!鹁,其九反。后稷封殖天下,今戎制之,不亦難乎?后稷修封疆,殖五穀,今戎得之,唯以畜牧。○殖,時(shí)力反。疆,居良反。畜,許又反,一音許六反。牧音目,又音茂。伯父圖之。我在伯父,猶衣服之有冠冕,木水之有本原,民人之有謀主也。民,人。謀主,宗族之師長(zhǎng)。

[疏]“我在”至“主也”。

○正義曰:“言我周存在於伯父有益,如衣服云云。

伯父若裂冠毀冕,拔本塞原,專棄謀主,雖戎狄,其何有余一人?”伯父猶然,則雖戎狄,無所可責(zé)。晉率陰戎伐周邑,故云然。

[疏]“雖戎”至“一人”。

○正義曰:言伯父我親猶自如此,則雖戎狄,其何有思義於我一人?既無恩親,侵我亦無可責(zé)。

叔向謂宣子曰:“文之伯也,豈能改物?言文公雖霸,未能改正朔,易服色!鸩缱,又音霸。翼戴天子,而加之以共。翼,佐也。自文以來,世有衰德,而暴滅宗周,宗周,天子。以宣示其侈,諸侯之貳,不亦宜乎?且王辭直,子其圖之!”宣子說。王有姻喪,外親之喪。○說音悅。

[疏]“王有姻喪”。

○正義曰:隱元年傳云:“士逾月,外姻至!币鍪峭庥H,故杜云“外親之喪”也。服虔云:婦之父曰姻。王之后喪父,於王亦有服義,故往吊。案妻父為姻,雖有此稱,王之納后,必取諸侯之女。后之父母,不得身在京師。往吊可耳,何以得致襚也?以致襚言之,知是外親之喪耳。不知外親喪是誰死。

使趙成如周吊,且致閻田與襚,襚,送死衣!鹨`音遂,贈(zèng)死衣服。反潁俘。王亦使賓滑執(zhí)甘大夫襄以說於晉。晉人禮而歸之。賓滑,周大夫。○俘,方夫反;,乎八反,又于八反。說如字,又音悅。

夏,四月,陳災(zāi)。鄭裨灶曰:“五年,陳將復(fù)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子產(chǎn)問其故。對(duì)曰:“陳,水屬也。陳,顓頊之后,故為水屬。○復(fù),扶又反,下注復(fù)封皆同。

[疏]“陳,水屬”。

○正義曰:陳,顓頊之后。顓頊以水德王天下,故為水屬也。陳是舜后,舜為土德,不近言土屬,而遠(yuǎn)系顓頊為水屬者,蓋裨灶知陳將欲復(fù)興,須取水為占驗(yàn),假此以為言耳,未必帝王子孫,永與所承同德。楚之先世,嘗為火官,即以火為楚象。豈復(fù)五行之官,后世皆依其行乎?此皆賢哲有以知之,非吾徒所測(cè)。

火,水妃也,火畏水,故為之妃!疱,方非反,一音配,注同。

[疏]注“火畏”至“之妃”。

○正義曰:陰陽(yáng)之書,有五行妃合之說:甲乙,木也。丙丁,火也。戊已,土也。庚辛,金也。壬癸,水也。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畏金,以乙為庚妃也。金畏火,以辛為丙妃也。火畏水,以丁為壬妃也。水畏土,以癸為戊妃也。土畏木,以已為甲妃也。杜用此說,故云“火畏水,故為之妃”也。服虔云:“火,離也。水,坎也!兑·卦》:《離》為中女,《坎》為中男,故火為水妃!

而楚所相也。相,治也。楚之先祝融,為高辛氏火正,主治火事!鹣,息亮反,注同。

[疏]注“相治”至“火事”。正義曰:相訓(xùn)助也。主火而助君為治,故以為治也。二十九年傳曰:“火正口祝融!鳖呿?zhǔn)嫌凶釉焕?為祝融!冻兰摇吩:高陽(yáng)生稱,稱生卷章,卷章生犁。犁為高辛氏火正,甚有功,能光融天下,帝嚳命曰祝融。共工作亂,帝使黎誅之而不盡,帝誅黎,而以其弟吳回為后,復(fù)居火正,為祝融;厣懡K,陸終生子六人,六曰季連,楚其后也。是楚之先為火正,治火事。

今火出而火陳,火,心星也;鸪,於周為五月,而以四月出者,以《長(zhǎng)歷》推,前年誤置閏。

[疏]注“火心”至“置閏”。

○正義曰:襄九年傳曰:“心為大火”,十七年傳曰:“火出”,“於周為五月”。今經(jīng)書“四月,陳災(zāi)”,傳言“火出而火陳”。火得以四月出者,《長(zhǎng)歷》云:閏當(dāng)在此年五月,后而在前年,故火以四月出也!堕L(zhǎng)歷》以為前年閏八月,則此年四月五日得中氣,二十日得五月節(jié),故四月得火見。

逐楚而建陳也。水得妃而興,陳興則楚衰,故曰逐楚而建陳。

[疏]注“水得”至“建陳”。

○正義曰:杜以陳為楚邑,楚人在陳,陳興則楚衰,故曰逐楚而建陳。當(dāng)謂逐去楚人之在陳者,若穿封戌為陳公者也,但毆逐楚國(guó)之人,於義甚通。劉炫乃改逐為遁,言火逃遁,去楚而建立陳國(guó),而規(guī)杜,非也。

妃以五成,故曰五年。妃,合也。五行各相妃合,得五而成,故五歲而陳復(fù)封,為十三年陳侯吳歸于陳傳!疱襞,注妃并同。

[疏]注“妃合”至“陳傳”。

○正義曰:“妃,合”,《釋詁》文也!兑·系辭》云:“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薄疤鞌(shù)五,地?cái)?shù)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编嵭:天地之氣各有五,五行之次:一曰水,天數(shù)也。二曰火,地?cái)?shù)也。三曰木,天數(shù)也。四曰金,地?cái)?shù)也。五曰土,天數(shù)也。此五者,陰無匹,陽(yáng)無耦。故又合之:地六為天,一匹也。天七為地,二耦也。地八為天,三匹也。天九為地,四耦也。地十為天,五匹也。二五陰陽(yáng)各有合,然后氣相得,施化行也。是言五行各相妃合生數(shù),以上皆得五而成,故云“五歲而陳將復(fù)封”。

歲五及鶉火,而后陳卒亡,楚克有之,天之道也,故曰:五十二年!笔菤q歲在星紀(jì),五歲及大梁,而陳復(fù)封。自大梁四歲而及鶉火,后四周四十八歲,凡五及鶉火,五十二年。天數(shù)以五為紀(jì),故五及鶉火,火盛水衰。

[疏]注“是歲”至“水衰”。

○正義曰:如杜所注,歲星每年而行一次,至昭三十二年,則歲星在寅,未至於丑。其傳云:“越得歲而吳伐之”,故服氏以為“有事于武宮”之歲。龍度天門,謂十五年歲星從申越未而至午。歷家以周天十二次,次別為百四十四分。歲星每年行一百四十五分,是歲星行一次外剩行一分,積一百四十四年乃剩行一次,故昭十五年得超一辰。今杜氏既無此義,而三十二年歲星得在丑者,但歲星之行,天之常數(shù),超辰之義,不言自顯,故杜不注。若然,楚卒滅陳,在哀十七年,則歲星當(dāng)逾鶉火至鶉尾。而云“五及鶉火”者,以顓頊歲在鶉火而滅,故裨灶舉大略而言云“五及鶉火”,不復(fù)細(xì)言殘數(shù)。雖至鶉尾,亦經(jīng)由鶉火。天有五星,又大微宮中有五帝坐,又四方中央亦有五,是天數(shù)以五為紀(jì),故“丑及鶉火”也。歲星,天之貴神,所在之國(guó)必昌。歲在鶉火,火得歲星之助,火既盛而水則衰。

晉荀盈如齊逆女,自為逆。○為,于偽反。還,六月,卒于戲陽(yáng)。魏郡內(nèi)黃縣北有戲陽(yáng)城。○戲,許宜反。殯于絳,未葬。晉侯飲酒樂。膳宰屠蒯趨入,請(qǐng)佐公使尊。公之使人執(zhí)尊酌酒,請(qǐng)為之佐!饦芬袈濉M酪敉!禮記》作杜。蒯,苦怪反。使尊,如字亦所吏反。許之。公許之。而遂酌以飲工,工,樂師師曠也!痫,於鴆反,下又飲同。

[疏]注“工樂師師曠也”。

○正義曰:《禮記·檀弓》說此事云:“知悼子卒,未葬,平公飲酒,師曠、李調(diào)侍!敝ぜ磶煏缫,外嬖叔即李調(diào)也。

曰:“女為君耳,將司聰也。樂所以聰耳!鹋羧,下皆同。

[疏]注“樂所以聰耳”。

○正義曰:樂以和心,聲從耳入,故樂者所以聰耳。大師掌樂,務(wù)使君聰,故為君耳,將司聰也。

辰在子卯,謂之疾日。疾,惡也。紂以甲子喪,桀以乙卯亡,故國(guó)君以為忌日!饐,息浪反。

[疏]注“疾惡”至“忌日”。

○正義曰:訓(xùn)疾為惡,言王者惡此日。不以舉吉事也。《尚書·武成》篇云:“時(shí)甲子昧爽,受率其旅若林,會(huì)于牧野。罔有敵于我?guī)?前徒倒戈,攻于后以北,血流漂杵”。是紂以甲子喪也!对(shī)》云:“韋顧既伐,昆吾夏桀”,言昆吾與桀同時(shí)死也。十八年傳,“二月乙卯,周毛得殺毛伯過而代之。萇弘曰:毛得必亡,是昆吾稔之日也!崩ノ嶂琅c桀同日,知桀以乙卯亡也。以此二王之亡為天誅之日,故國(guó)君以為忌日,惡此日也!短垂吩:“君子有終身之憂”,“故忌日不樂”。鄭玄云:“謂死日也!北酥^親亡之日,至此日而念親,故忌此日,“不用舉吉事”,非是惡此日也。此與忌日名同意異。

君徹宴樂,學(xué)人舍業(yè),為疾故也。君之卿佐,是謂股肱。股肱或虧,何痛如之!言痛疾過於忌日!鹕嵋羯。為,于偽反,下為是同。女弗聞而樂,是不聰也!辈宦勈橇x而作樂。又飲外嬖嬖叔,外都大夫之嬖者。

[疏]注“外都”至“嬖者”。

○正義曰:此言外嬖嬖叔,即李調(diào)是也!抖Y記》云:“調(diào)也,君之褻臣也!奔仍埔C臣,而謂之外嬖,知是外都大夫之嬖者,猶晉獻(xiàn)公時(shí)有外嬖梁伍,東關(guān)嬖伍。

曰:“女為君目,將司明也。職在外,故主視。服以旌禮,旌,表也。禮以行事,事,政令。事有其物,物,類也。物有其容。容,貌也。今君之容,非其物也,有卿佐之喪而作樂歡會(huì),故曰非其物。而女不見,是不明也!币嘧燥嬕,曰:“味以行氣,氣以實(shí)志,氣和則志充。

[疏]“服以”至“不明”。

○正義曰:吉有弁冕,兇有衰麻。禮有吉兇之異,作衣服以表之。如此之類,“是服以旌禮”也!吨芏Y·司服》:六冕以祭祀,皮弁以視朝,韋弁以即戎,冠弁以田獵。如此之類,是“禮以行事”也。傳稱“哀有哭泣,樂有歌舞”,如此之類,是“事有其物”,言行事各有其物類也。記稱衰麻則有哀色,端冕則有敬色,介胃則有不可犯之色!吨芏Y·保氏》:教國(guó)子六儀:“一曰祭祀之容,二曰賓客之容,三曰朝廷之容,四曰喪紀(jì)之容,五曰軍旅之容,六曰車馬之容!薄渡賰x》曰:“言語之美,穆穆皇皇。朝廷之美,濟(jì)濟(jì)翔翔。祭祀之美,齊齊皇皇。車馬之美,騑騑翼翼。鸞和之美,肅肅雍雍!比绱酥,是“物有其容”也。君有卿佐之喪,宜有悲哀之貌,而與群臣飲酒作樂,今君之容貌,非其類也,而女不見,是不明也。

志以定言,在心為志,發(fā)口為言。言以出令。臣實(shí)司味,二御失官,而君弗命,臣之罪也。”工與嬖叔,侍御君者,失官,不聰明。

[疏]“味以”至“罪也”。

○正義曰:調(diào)和飲食之味以養(yǎng)人,所以行人氣也。氣得和順,所以充人志也。志意充滿,慮之於心,所以定言語也。詳審言語,宣之於口,所以出號(hào)令也。臣實(shí)主掌食味,今工師不聰,叔也不明,二侍御者并失其官,而君不出令以罪之,必是食味失宜,是臣之罪也。

公說,徹酒。初,公欲廢知氏而立其外嬖,為是悛而止!鹫f音悅。知音智,下同。悛,七全反。

[疏]“公說”至“而止”。

○正義曰:公心欲廢知氏,故輕悼子之喪,不廢飲酒,得蒯以禮責(zé)之,乃知君臣義重,其禮不可輒廢,為是悛而止。悛,改也,改革前意也!抖Y記》記此事,飲酒事同,而其言盡別。記是傳聞,故與此異。二者必有一謬,當(dāng)傳實(shí)而記虛也。

秋,八月使荀躒佐下軍以說焉。躒,荀盈之子知文子也。佐下軍,代父也。說,自解說。○躒,本又作櫟,力狄反,徐音洛。

孟僖子如齊殷聘,禮也。自叔老聘齊,至今二十年,禮意久曠,今脩盛聘,以無忘舊好,故曰禮。○好,呼報(bào)反。

[疏]注“自叔”至“曰禮”。

○正義曰:襄二十年,叔老聘齊,至今二十年,更不遣聘,是邦交禮意久曠絕也。殷訓(xùn)盛也。今脩盛聘,以無忘舊好,故禮之也!镀付Y》云:“小聘曰問,不享,有獻(xiàn)不及夫人,主人不延幾”,“不郊勞”。然則聘禮,經(jīng)之所言,是大聘也!锻踔啤吩:“諸侯之於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编嵭:“小聘使大夫,大聘使卿!逼付Y既是大聘,使卿矣。殷聘,又當(dāng)盛於大聘。不知以何為盛,或當(dāng)享禮之物多矣。

冬,筑郎囿,書時(shí)也。季平子欲其速成也,叔孫昭子曰:“《詩(shī)》曰:‘經(jīng)始勿亟,庶民子來!对(shī)·大雅》。言文王始經(jīng)營(yíng)靈臺(tái),非急疾之,眾民自以子義來,勸樂為之!鹭,紀(jì)力反。樂,如字,又五教反,一音洛。

[疏]“詩(shī)曰”至“子來”。

○正義曰:《大雅·靈臺(tái)》之篇也。言文王經(jīng)始靈臺(tái)之基趾,其意勿使急成之,但其眾民自以子成父事而來勸樂,而早成之耳。子成父事,不待督帥,故云“子來”,以示民樂之意。

焉用速成?其以剿民也。剿,勞也!鹧,於虔反。剿,初交反,又子小反。無囿猶可,無民其可乎?”

【經(jīng)】十年,春,王正月。

夏,齊欒施來奔。耆酒好內(nèi),以取敗亡,故書名!痍,市志反,傳同。好,呼報(bào)反。

秋,七月,季孫意如、叔弓、仲孫玃帥師伐莒。三大夫皆卿,故書之。季孫為主,二子從之。

[疏]注“三大”至“從之”。正義曰:成二年鞍之戰(zhàn),魯四卿并書,此三卿皆書,重兵詳內(nèi),故備書之。其他國(guó)行兵,唯書元帥而已,略外也。傳云“平子伐莒取郠”,平丘又獨(dú)見執(zhí),明是季孫為伐莒之主,二子從之。

戊子,晉侯彪卒。五同盟!鸨,彼虬反。

九月,叔孫婼如晉。

葬晉平公。三月而葬,速。

十有二月,甲子,宋公成卒。十一同盟也。無冬,史闕文。○成音城,何休音恤。

[疏]注“五同盟”。正義曰:彪以襄十六年即位,其年盟于湨梁,十九年于?,二十年于澶淵,二十五年于重丘,二十七年于宋,不數(shù)元年虢會(huì),是五同盟。

○注“十一同盟”。

○正義曰:成以成十六年即位,十七年盟于柯陵,十八年于虛朾,襄三年于雞澤,五年于戚,九年于戲,十一年于亳城北,十五年及向戌盟于劉,十六年于溴梁,十九年于柷柯,二十年于澶淵,二十五年于重丘,二十七年于宋,元年于虢,皆魯、宋俱在,凡十三同盟。杜意盟數(shù)多者不數(shù)特盟,襄十五年向戌盟于劉,及虢盟不數(shù),故十一。劉炫并數(shù),以規(guī)杜過,非也。如此數(shù)盟不同者,或由轉(zhuǎn)寫誤。

【傳】十年,春,王正月,有星出于婺女。(客星也,不書,非孛!疰,武付反。孛,滿對(duì)反。)鄭裨灶言於子產(chǎn)曰:“七月戊子,晉君將死。今茲歲在顓頊之虛,(歲,歲星也。顓頊之虛謂玄枵!瘃,婢支反。虛,起魚反,注同。枵,許驕反。)

[疏]注“歲歲”至“玄枵”。

○正義曰:《釋天》云:“玄枵,虛也。顓頊之虛,虛也!惫痹:“虛在正北”,“顓頊水德,位在北方!碑(dāng)以北方三次,以玄枵為中。玄枵次有三宿,又虛在其中。以水位在北,顓頊居之,故謂玄枵虛星,為顓頊之虛也。

姜氏、任氏,實(shí)守其地。姜,齊姓。任,薛姓。齊、薛二國(guó)守玄枵之地!鹑我羧,注同。居其維首,而有妖星焉,告邑姜也。客星居玄枵之維首。邑姜,齊大公女,晉唐叔之母。星占,婺女為既嫁之女,織女為處女。邑姜,齊之既嫁女,妖星在婺女,齊得歲,故知禍歸邑姜!鸫笠籼。

[疏]“居其”至“姜也”。

○正義曰:維者綱也,玄枵次有三宿,女為其初,女是次之綱維也。居其維首,謂星居之也。其玄枵維首,而有妖異之星焉,以將死之妖告邑姜也。邑姜,齊女。告邑姜,言其子孫當(dāng)死也。

邑姜,晉之妣也。天以七紀(jì),二十八宿,面七。○妣,必履反。宿音秀。

[疏]“邑姜,晉之妣也”。正義曰:《曲禮》云:“生曰母,死曰妣。”鄭玄云:“妣之言媲,媲於考也!币亟,唐叔之母,故為“晉之妣也”。邑姜亦是成王之母,而於周無災(zāi),任、姜共守其地,而不告薛女,此則裨灶自知,非吾徒所能測(cè)。

戊子,逢公以登,星斯於是乎出。逢公,殷諸侯居齊地者。逢公將死,妖星出婺女,時(shí)非歲星所在,故齊自當(dāng)?shù)?而以戊子日卒。

[疏]“戊子”至“乎出”。

○正義曰:昔戊子之日,逢公死,其神以此日登天。於時(shí)有星,是此星也,於是婺女乎出。爾時(shí)妖星出於婺女,而戊子逢公死。今此星亦出婺女,知戊子晉君當(dāng)死也。逢公死日,星出婺女,當(dāng)時(shí)猶有書記,故裨灶得而知之。

○注“逢公”至“日卒”。

○正義曰:二十年,晏子說齊地云“有逢伯陵因之”,則陵是逢君之始祖也!吨苷Z》說玄枵之次云:“我皇妣,大姜之侄,伯陵之后,逢公之所馮神也!笨钻嗽:大姜,大王之妃,王季之母也。女子謂昆弟之子曰侄。伯陵,大姜之祖。逢公,大姜之侄,伯陵之后。逢公,殷諸侯也。然則伯陵之后世為逢君,皆是逢公,未知戊子卒者何名號(hào)也。逢公死時(shí),妖星亦出婺女,於時(shí)歲星不在齊分,故齊地之君自當(dāng)其禍。此時(shí)歲在齊分,故外孫當(dāng)之。

吾是以譏之!睘闀x侯彪卒傳。

齊惠欒、高氏皆耆酒,欒、高二族,皆出惠公。信內(nèi)多怨,說婦人言,故多怨!鹫f音悅。彊於陳、鮑氏而惡之。惡陳、鮑!饜,烏路反,注同。夏,有告陳桓子曰:“子旗、子良將攻陳、鮑!币喔骢U氏;缸邮诩锥珲U氏,遭子良醉而騁,欲及子良醉,故聘告鮑文子!鹌,敕領(lǐng)反。遂見文子,文子,鮑國(guó)。則亦授甲矣。使視二子,二子,子旗、子良。則皆從飲酒;缸釉:“彼雖不信,彼傳言者。○傳,直專反。聞我授甲,則必逐我。及其飲酒也,先伐諸!标、鮑方睦,遂伐欒、高氏。子良曰:“先得公,陳、鮑焉往?”欲以公自輔助!鹣确ブT,一本無伐字。焉,於虔反,下焉歸同。遂伐虎門。欲入,公不聽,故伐公門。

[疏]“齊惠欒高氏”。

○正義曰:齊惠公生子欒、公子高。高生子尾,尾生子良。欒生子雅,雅生子旗。旗生是欒孫,良是高孫。孫以王父字王父字為氏,皆出惠公,故曰惠欒高氏也。○“遂伐虎門”。

○正義曰:《周禮·師氏》“掌以美詔王”,“居虎門之左,司王朝”。鄭玄云:“虎門,路寢門也。王日視朝於路寢,門外畫虎焉,以明勇猛於守宜也。司猶察也,察王之視朝,若有善道可行者,則當(dāng)前以詔王。”彼師氏察王得失,明其近王,故以虎門為路寢門。此亦當(dāng)然;蛞曰㈤T非路寢門,當(dāng)是宮之外門,不與《周禮》同。

晏平仲端委立于虎門之外,端委,朝服。

[疏]注“端委,朝服”。

○正義曰:元年傳劉定公謂趙文子云:“吾與子弁冕端委”,哀七年傳曰:“大伯端委以治周禮”,則端委是在公之服,故云朝服。鄭玄云:諸侯與其臣皮弁以視朔,朝服以視朝,其朝服玄冠緇布衣素積以為裳也。

四族召之,無所往。四族,欒、高、陳、鮑。其徒曰:“助陳,鮑乎?”曰:“何善焉?”言無善義可助。“助欒、高乎?”曰:“庸愈乎?”罪惡不差於陳、鮑!鸩,初賣反!叭粍t歸乎?”曰:“君伐焉歸?”公召之而后入。公卜使王黑以靈姑钅率,吉。請(qǐng)斷三尺焉而用之。王黑,齊大夫。靈姑钅,公旗名。斷三尺,不敢與君同!痤,扶眉反,又音。率,所律反,徐所類反。斷,丁管反,注同。

[疏]“公卜”至“用之”。

○正義曰:公卜,卜與欒、高戰(zhàn)也。靈姑钅者,齊侯旌旗之名。卜使王黑以此靈姑钅之旗率人以戰(zhàn),得吉也。禮,諸侯當(dāng)建交龍之?dāng)?此靈姑钅,蓋是交龍之?dāng)?當(dāng)時(shí)為之名,其義不可知也。知是旗者,以“請(qǐng)斷三尺而用之”,故知是旗。

五月,庚辰,戰(zhàn)于稷,稷,祀后稷之處。○稷,地名,六國(guó)時(shí)齊有稷下館。處,昌慮反。欒、高敗,又?jǐn)≈T莊。莊,六軌之道。

[疏]注“莊,六軌之道”。正義曰:《釋宮》云:“六達(dá)謂之莊!迸f說皆云“六道旁出”。杜皆以一達(dá)為一軌。

國(guó)人追之,又?jǐn)≈T鹿門。鹿門,齊城門。欒施、高彊來奔。高彊不書,非卿。陳、鮑分其室。晏子謂桓子:“必致諸公。讓,德之主也,讓之謂懿德。凡有血?dú)?皆有爭(zhēng)心,故利不可強(qiáng),不可強(qiáng)取!馉(zhēng),爭(zhēng)斗之爭(zhēng)。強(qiáng),其丈反,注同。思義為愈。義,利之本也,蘊(yùn)利生孽。姑使無蘊(yùn)乎!蕰,畜也。孽,妖害也!鹗,紆粉反。孽,魚列反。畜,敕六反?梢宰涕L(zhǎng)!被缸颖M致諸公,而請(qǐng)老于莒。莒,齊邑!痖L(zhǎng),丁丈反;缸诱僮由,子山、子商、子周,襄三十一年子尾所逐群公子。私具幄幕、器用、從者之衣屨,私具,不告公。○幄,於角反。幕音莫。從,才用反。屨,九具反。而反棘焉。棘,子山故邑。齊國(guó)西安縣東有戟里亭。子商亦如之,而反其邑。子周亦如之,而與之夫于。子周本無邑,故更與之。濟(jì)南於陵縣西北有于亭。反子城、子公、公孫捷,三子,八年子旗所逐。而皆益其祿。凡公子、公孫之無祿者,私分之邑。桓子以已邑分之。國(guó)之貧約孤寡者,私與之粟。曰:“《詩(shī)》云‘陳錫載周\’,能施也。《詩(shī)·大雅》。言文王能布陳大利,以賜天下,行之周徧!疠d,如字!对(shī)》作哉。毛云:哉,載也。鄭云:始也。施,始豉反,下注同。徧音遍;腹且园浴}R桓公亦能施以致霸。

[疏]“曰詩(shī)”至“以霸”。

○正義曰:“曰”者,桓子辭也。既私施與,又言已施之意。《大雅·文王》之篇。錫,賜;載,行;周,遍也。言文王能布陳太利,以賜天下,行之周遍,此言文王之能施也。桓公亦用此能霸諸侯,焉得不務(wù)施乎?言巳多施為此也。

公與桓子莒之旁邑,辭。讓不受。穆孟姬為之請(qǐng)高唐,陳氏始大。穆孟姬,景公母。傳言陳氏所以興。○為,于偽反。

秋,七月,平子伐莒,取郠,郠,莒邑。取郠不書,公見討平丘,魯諱之。○郠,古杏反。獻(xiàn)俘,始用人於亳社。以人祭殷社!鸱,芳夫反。亳,步洛反。臧武仲在齊,聞之,曰:“周公其不饗魯祭乎!周公饗義,魯無義!对(shī)》曰:‘德音孔昭,視民不佻!对(shī)·小雅》。佻,偷也。言明德君子必愛民!鹨暼缱,《詩(shī)》作示。佻,他彫反。佻之謂甚矣,而壹用之,將誰福哉!壹,同也,同人於畜牲!鹦,許又反。

[疏]“詩(shī)曰”至“福哉”。

○正義曰:《小雅·鹿鳴》之篇也?,甚;昭,明;佻,偷也。言君子之人為賓客,德音甚明,其視下民不偷薄茍且也。偷之巳謂甚矣,而一同畜牲用之,將誰肯福祐之哉!“佻,偷”,《釋言》文。李巡曰:“佻,偷薄之偷也!睂O炎曰:“偷,茍且也!

戊子,晉平公卒。如裨灶之言。鄭伯如晉,及河,晉人辭之。游吉遂如晉。禮,諸侯不相吊,故辭。九月,叔孫婼、齊國(guó)弱、宋華定、衛(wèi)北宮喜、鄭罕虎、許人、曹人、莒人、邾人、薛人、杞人、小邾人如晉,葬平公也。經(jīng)不書諸侯大夫者,非盟會(huì)。鄭子皮將以幣行。見新君之贄!鹨,賢遍反,下不得見、下文因見同。贄音至。子產(chǎn)曰:“喪焉用幣?用幣必百兩,載幣用車百乘。○焉,於虔反。乘,繩證反。

[疏]“百兩”。

○正義曰:《尚書》:“武王戎車三百兩”,孔安國(guó)云:“兵車稱兩!

“百兩必千人,千人至,將不行。行,用也。不行,必盡用之。不得見新君,將自費(fèi)用盡!鹳M(fèi),芳味反,下同。幾千人而國(guó)不亡?”言千人之費(fèi)不可數(shù)!饚,居豈反。數(shù),所角反。子皮固請(qǐng)以行。既葬,諸侯之大夫欲因見新君。叔孫昭子曰:“非禮也!备ヂ牎J逑蜣o之,曰:“大夫之事畢矣。送葬禮畢。而又命孤,孤斬焉在衰绖之中,既葬,未卒哭,故猶服斬衰!鹚,七雷反。绖,直結(jié)反。其以嘉服見,則喪禮未畢。其以喪服見,是重受吊也。大夫?qū)⑷糁?”皆無辭以見。子皮盡用其幣。歸,謂子羽曰:“非知之實(shí),難將在行之。言不患不知,患不能行!鸺畏,如字,又賢遍反,下同。重,直用反。以見,賢遍反,下同。夫子知之矣,我則不足。言巳由子產(chǎn)之戒,既知其不可,而遂行之,是我之不足。

[疏]“非知”至“不足”。

○正義曰:《尚書·說命》云:“非知之艱,行之惟艱。”此言出彼意也。非知之實(shí)為難,將在行之為難也。言子產(chǎn)語已已既知之,知而不行,所以自悔。夫子子產(chǎn)知之矣,知喪不用幣也,我則知不足矣。

《書》曰:‘欲敗度,縱敗禮!荨稌贰!饠,必邁反,下同。

[疏]“書曰”至“敗禮”。正義曰:《尚書·太甲》篇也,孔傳云:“言巳放縱情欲,毀敗禮儀法度!

我之謂矣。夫子知度與禮矣,我實(shí)縱欲,而不能自克也!庇騿室詰c新君,故縱而行之,不能自勝!饎僖羯U炎又磷詴x,大夫皆見。高彊見而退。高彊,子良。昭子語諸大夫曰:“為人子,不可不慎也哉!昔慶封亡,子尾多受邑而稍致諸君君,以為忠而甚寵之。將死,疾于公宮,在公宮被疾!鹫Z,魚據(jù)反。輦而歸,吾親推之。推其車而送之。○推如字,又他回反,注同。其子不能任,是以在此。忠為令德,其子弗能任,罪猶及之,難不慎也。喪夫人之力,棄德曠宗,以及其身,不亦害乎?夫人謂子尾。曠,空也!鹑我羧,下同。喪,息浪反。夫音扶,注同。

[疏]“難不慎”。

○正義曰:言人居身,難可不謹(jǐn)慎。

《詩(shī)》曰:‘不自我先,不自我后!涫侵^乎!薄对(shī)·小雅》。言禍亂不在他,正當(dāng)已身。以喻高彊身自取此禍。

冬,十二月,宋平公卒。初,元公惡寺人柳,欲殺之。元公,平公大子佐也!饜,烏路反。寺,又作侍。

[疏]“詩(shī)曰”至“我后”。

○正義曰:《正月》,大夫剌幽王也。云:“父母生我,胡俾我瘉?不自我先,不自我后。”注云:“父母,謂文武也。”“天使父母生我,何故不長(zhǎng)遂我,而使我遭此暴虐之政而病?此何不出我之前,居我之后?”窮苦之情,茍欲免身!稹捌健薄

○正義曰:謚法:“內(nèi)外賓服曰平!薄稹霸薄Ux曰:謚法:“好建國(guó)都曰元!

及喪,柳熾炭于位,以溫地!馃,尺志反。炭,吐旦反。將至,則去之。使公坐其處!鹑,起呂反。惡,烏路反。比葬,又有寵。言元公好惡無常。○比,必利反。好,呼報(bào)反。惡,烏路反。

【經(jīng)】十有一年,春,王二月,叔弓如宋。

葬宋平公。

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于申。蔡侯雖弒父而立,楚子誘而殺之,刑其群士,蔡大夫深怨,故以楚子名告。○虔,其連反。般音班。弒,申志反,傳放此。

[疏]注“蔡侯”至“名告”。

○正義曰:蔡侯雖弒父而立,實(shí)宜受討,但立為君於蔡巳十三年,楚子誘而殺之,又刑其群士,不以弒父之罪討之。蔡大夫深怨楚子,故以楚子名赴告。禮,諸侯不生名。書名,是罪絕之事。以其名告,欲使諸國(guó)之史書名,以罪絕之也。若是楚告,不當(dāng)自罪其君,知是蔡人告也。公子圍殺君取國(guó),改名曰虔。

楚公子棄疾帥師圍蔡。

五月,甲申,夫人歸氏薨。昭公母,胡女,歸姓。

大蒐于比蒲。

仲孫玃會(huì)邾子盟于祲祥。祲祥,地闕!鸨纫襞,徐扶夷反。祲,子鴆反,徐又七林反。

秋,季孫意如會(huì)晉韓起、齊國(guó)弱、宋華亥、衛(wèi)北宮佗、鄭罕虎、曹人、杞人于厥慭。厥慭,地闕。佗,徒何反。慭,魚靳反,徐五巾反,一音五轄反。

九月,已亥,葬我小君齊歸。齊,謚!瘕R,如字。

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師滅蔡,執(zhí)蔡世子有以歸,用之。用之,殺以祭山。

[疏]“蔡世子”。

○正義曰:父既死矣,猶稱世子者,君死而國(guó),被圍未暇以禮即位,故國(guó)以世子告。

【傳】十一年,春,王二月,叔弓如宋,葬平公也。(嫌以聘事行,故傳具之。)

景王問於萇弘曰:“今茲諸侯,何實(shí)吉?何實(shí)兇?”萇弘,周大夫!鹑O,直良反。對(duì)曰:“蔡兇。此蔡侯般弒其君之歲也,歲在豕韋,襄三十年,蔡世子般弒其君,歲在豕韋。至今十三歲,歲復(fù)在豕韋。般即靈侯也!饛(fù),扶又反,下歲復(fù)在同。弗過此矣。言蔡兇不過此年。楚將有之,然壅也。蔡近楚,故知楚將有之。楚無德而享大利,所以壅積其惡。○壅,於勇反,注及后同。近,附近之近,下同。歲及大梁,蔡復(fù)楚兇,天之道也。楚靈王弒立之歲,歲在大梁,到昭十三年,歲復(fù)在大梁。美惡周必復(fù),故知楚兇。楚子在申,召蔡靈侯。靈侯將往。蔡大夫曰:“王貪而無信,唯蔡於感,蔡近楚之大國(guó),故楚常恨其不服順!痨陡,戶暗反。今幣重而言甘,誘我也,不如無往。”蔡侯不可。三月,丙申,楚子伏甲而饗蔡侯於申,醉而執(zhí)之。夏,四月,丁巳,殺之,刑其士七十人。公子棄疾帥師圍蔡。傳言楚子無道!鹬,直用反。韓宣子問於叔向曰:“楚其克乎?”對(duì)曰:“克哉!蔡侯獲罪於其君,謂弒父而立。而不能其民,不能施德。天將假手於楚以斃之,借楚手以討蔡!饠,婢世反。何故不克?然肸聞之,不信以幸,不可再也。楚王奉孫吳以討於陳曰,將定而國(guó)。陳人聽命,而遂縣之。事在八年。今又誘蔡而殺其君,以圍其國(guó),雖幸而克,必受其咎,弗能久矣。桀克有緡,以喪其國(guó)。紂克東夷,而隕其身。紂為黎之蒐,東夷叛之。桀為仍之會(huì),有緡叛之。故伐而克之!鹁,武巾反。喪,息浪反,下且喪君同。隕,于敏反。

[疏]“桀克”至“其身”。

○正義曰:桀身奔南巢,故云喪國(guó)也。紂首縣白旗,故云隕身也。

楚小位下,而亟暴於二王,能無咎乎?天之假助不善,非祚之也,厚其兇惡,而降之罰也。且譬之如天,其有五材,而將用之,力盡而敝之,是以無拯,不可沒振。金木水火土五者為物,用久則必有敝盡,盡則棄捐,故言無拯。拯猶救助也。不可沒振,猶沒不可復(fù)振!鹭,欺冀反,數(shù)也。咎,其又反,下同。祚,本又作酢,在路反。拯,拯濟(jì)之拯,注同。振,之慎反。捐,以專反。救,本亦作捄,音救。不可復(fù)振,扶又反,本或作沒振。

[疏]“楚小”至“咎乎”。正義曰:亟,數(shù)也。比於桀紂,則楚小位下,而數(shù)行暴虐,甚於桀紂二王,能無咎惡乎!稹笆且浴敝痢皼]振”。

○正義曰:拯音烝之上聲也。《方言》云:“出溺為拯。”拯是救助之義,天之用楚,如人用五材,力盡而敝,敝則棄之,是以無救助之者。拯是救溺之名,遂以救溺為喻也,不可沈沒之后復(fù)振救之。振,亦救也。言楚如沒水,不可救也。

○注“金”至“棄捐”。

○正義曰:金木水火土五者之材皆為物用,用久則必敝盡,敝盡則棄捐之。捐亦棄也。言天之用楚,亦如此也。

五月,齊歸薨,大蒐于比蒲,非禮也。

孟僖子會(huì)邾莊公,盟于祲祥,脩好,禮也。蒐非存亡之由,故臨喪不宜為之。盟會(huì)以安社稷,故喪盟謂之禮。○好,呼報(bào)反。泉丘人有女,夢(mèng)以其帷幕孟氏之廟,泉丘,魯邑!饓(mèng)以其帷,位悲反,一本作夢(mèng)以帷。幕音莫。遂奔僖子,其僚從之。鄰女為僚友者,隨而奔僖子!鹆,力彫反。盟于清丘之社,曰:“有子,無相棄也。”二女自共盟。僖子使助薳氏之簉。簉,副倅也。薳氏之女為僖子副妾,別居在外,故僖子納泉丘人女,令副助之。○薳,為彼反,本又作蒍。簉,本又作造,初又反。《說文》簉從艸。倅,七對(duì)反。令,力呈反。

[疏]注“簉副”至“助之”。

○正義曰:禮有副車、倅車,皆謂副貳之車也。簉亦副倅之意。妻為正適,妾為副貳,薳氏之女,先為副貳,別居在外,故使泉丘人女與之聚居,令副助而為對(duì)偶之。

反自祲祥,宿于薳氏,生懿子及南宮敬叔於泉丘人。其僚無子,使字敬叔。字,養(yǎng)也,似雙生!鹕缱,或一音所敬反。

[疏]“於泉丘人”。

○正義曰:以傳直云“宿於薳氏”,即連言“生懿子及南宮敬叔”,氏薳氏所生,故傳顯云“生懿子及南宮敬叔於泉丘人”!办度鹑恕币松献x為句。

楚師在蔡,向四月之師。○向,本又作曏,亦作向,同,許亮反。晉荀吳謂韓宣子曰:“不能救陳,又不能救蔡,物以無親,物,事也。

[疏]“物以無親”。

○正義曰:物,事也。事事如此,以是故無人肯親我晉國(guó)。

晉之不能,亦可知也。巳為盟主,而不恤亡國(guó),將焉用之?”○將焉,於虔反。

秋,會(huì)于厥慭,謀救蔡也。不書救蔡,不果救。鄭子皮將行。子產(chǎn)曰:“行不遠(yuǎn),不能救蔡也。蔡小而不順,楚大而不德,天將棄蔡以壅楚,盈而罰之,盈楚惡。蔡必亡矣。且喪君而能守者,鮮矣。三年,王其有咎乎!美惡周必復(fù),王惡周矣。”元年,楚子弒君而立,歲在大梁。后三年,十三歲,歲星周,復(fù)於大梁!瘐r,息淺反。復(fù),於扶反,一本又作復(fù)在。晉人使狐父請(qǐng)蔡于楚,弗許。狐父,晉大夫!鸷艉。

單子會(huì)韓宣子干戚,單子,單成公。視下言徐。叔向曰:“單子其將死乎!朝有著定,著定,朝內(nèi)列位常處,謂之表著!鹬,張慮反,徐治居反,注及下同。處,昌慮反。

[疏]注“者定”至“表著”。

○正義曰:著定,謂佇立定處,故謂朝內(nèi)列位常處也!吨芏Y·司士》:“正朝儀之位,辨其貴賤之等。王南鄉(xiāng),三公北面東上,孤東面北上,卿大夫西面北上。王族故士虎士,在路門之右,南面東上。大仆大右,六仆從者,在路門之左,南面西上!编嵭:“此王日視朝事於路門外之位!贝耸浅现,貴賤有定處也!皶(huì)有表”,亦是位之定處。但“著”下言“定”,則“表”亦是“定”,故直言“會(huì)有表”耳。俗本“表”下有“旗”,謬也。野會(huì)設(shè)表為位,亦當(dāng)有物記處,如今之位版也!爸^之表著”者,杜意當(dāng)以下文“表著之位”謂此也。劉炫謂下文有“著”有“表”,二文不同,以“著定”為“朝有著”,不得謂之“表著”而規(guī)杜氏。今知非者,杜意當(dāng)以下“文會(huì)朝之言,必聞於表著”,故於“朝有著”之文,并探下文“會(huì)有表”以配“著”,故云“謂之表著”,所以覆結(jié)下文,非謂“著”之一字,即名“表著”也。劉炫不達(dá)杜旨,而為規(guī)過,非也。

會(huì)有表,野會(huì),設(shè)表以為位。

[疏]注“野會(huì)”至“為位”。

○正義曰:禮,諸侯建旂設(shè)旂以為表也!吨芏Y·司儀》云:“將合諸侯,則令為壇三成,宮旁一門!薄队P禮》云:“諸侯覲于天子,為宮方三百步,四門壇十有二尋,深四尺”,“上介皆奉其君之?dāng)缰糜趯m,尚左,公侯伯子男,皆就其旂而立!编嵭:“置于宮者,建之豫為其君見王之位也。諸公中階之前,北面東上。諸侯東階之東,西面北上。諸伯西階之西,東面北上。諸子門東,北面東上。諸男門西,北面東上。尚左者建旂,公東上,侯先伯,伯先子,子先男,而位皆上東方也。諸侯入壝門,或左或右,各就其旂而立,王降階南鄉(xiāng)見之!笔翘熳屿兑皶(huì)諸侯,設(shè)表以為位也。《周禮·大司馬》:中冬教大閱,門立四表,是以設(shè)表為位也。盟主之會(huì)諸侯,必亦旂表位。大夫聚會(huì),亦應(yīng)有以表位。但無文以言耳。

衣有襘,帶有結(jié)。襘,領(lǐng)會(huì)。結(jié),帶結(jié)也!鹨^,古外反,《說文》云,帶所結(jié)也。會(huì)朝之言,必聞?dòng)诒碇?所以昭事序也。視不過結(jié)襘之中,所以道容貌也。言以命之,容貌以明之,失則有闕。今單子為王官伯,而命事於會(huì),視不登帶,言不過步,貌不道容,而言不昭矣。不道不共,不昭不從,貌正曰共,言順曰從。○道音導(dǎo),下同。

[疏]“言不過步”。

○正義曰:言聲所聞,不過一步。

○注“貌正”“曰從”。

○正義曰:《洪范》五事:“貌曰恭,言曰從!逼湟庠迫菝伯(dāng)恭恪,言是則可從,是“貌正曰共,言順曰從!

無守氣矣!睘榇四甓瑔巫幼淦鸨尽

[疏]“無守氣”。

○正義曰:言無守身之氣,將必死。

九月,葬齊歸,公不慼。晉士之送葬者,歸以語史趙。史趙曰:“必為魯郊!毖哉压爻鲈诮家,不能有國(guó)!鹫Z,魚據(jù)反。

[疏]“晉士”至“魯郊”。

○正義曰:傳稱:文襄之制,夫人喪,士吊,大夫送葬。此言晉士送葬者,蓋大夫來而士為介,未必士獨(dú)行也。此士以公不慼語史趙,故特言士耳!氨貫轸斀肌,言昭公必為魯人所逐而出在郊。

侍者曰:“何故?”曰:“歸,姓也。不思親,祖不歸也!毙,生也。言不思親則不為祖考所歸祐!鸬v音又。叔向曰:“魯公室其卑乎!君有大喪,國(guó)不廢蒐。謂蒐比蒲。有三年之喪,而無一日之慼。國(guó)不恤喪,不忌君也。忌,畏也。君無慼容,不顧親也。國(guó)不忌君,君不顧親,能無卑乎?殆其失國(guó)!睘槎迥旯珜O於齊傳。

冬,十一月,楚子滅蔡,用隱大子于岡山。蔡靈公之太子,蔡侯廬之父!饘魟。廬,力吳反。

[疏]“用隱大子于岡山”。

○正義曰:此時(shí)楚以畜牲用之,無人為之作謚。必是蔡侯廬歸國(guó),乃追謚其父為隱耳!夺尷·土地名》岡山闕,不知其處。經(jīng)言“以歸,用之”,必是楚地山也。

申無宇曰:“不祥。五牲不相為用,況用諸侯乎?五牲,牛、羊、豕、犬、雞!馂,于偽反,或如字。

[疏]“況用諸侯”。

○正義曰:世子雖未即位,以其父既死,則當(dāng)君處,故以諸侯言之,甚之也。

○注“五牲”至“犬雞”。

○正義曰:《爾雅》以此五者并馬為六畜,《周禮》謂之六牲。但馬非常祭所用,故去馬而以此五者當(dāng)之。

王必悔之。”悔為暴虐。

十二月,單成公卒。終叔向之言。楚子城陳、蔡、不羹。襄城縣東南有不羹城,定陵西北有不羹亭!鸶f音郎,《漢書·地理志》作更字。

[疏]“不羹”。

○正義曰:古者羹臛之字音亦為郎,故《魯頌·閟宮》、《楚辭·招魂》與史游《急就篇》羹與房、漿、糠為韻。但近世以來,獨(dú)以此地音為郎耳。

使棄疾為蔡公。王問於申無宇曰:“棄疾在蔡,何如?”對(duì)曰:“擇子莫如父,擇臣莫如君。鄭莊公城櫟,而寘子元焉,使昭公不立。子元,鄭公子。莊公寘子元於櫟。桓十五年,厲公因之,以殺櫟大夫檀伯,遂居櫟,卒使昭公不安位而見殺!饳,力狄反。

[疏]注“子元”至“見殺”。

○正義曰:杜以子元為鄭公子,曼伯與檀伯為二人!扒f公城櫟,而置子元”,又使檀伯為櫟邑大夫,故厲公得因子元而殺檀伯。劉炫以為傳言“城櫟以置子元”,當(dāng)謂賜元以櫟,則以元為櫟邑之長(zhǎng)。若其別有大夫,子元寄居於櫟,便是城櫟以置檀伯,何言“置子元”也?若厲公因子元以殺檀伯,則子元是櫟邑之一夫耳,豈是莊公城櫟之咎乎?且桓十五年傳云“鄭伯因櫟人殺檀伯”,不言因子元也。子元,鄭之公子,不得為櫟人也。鄭玄云:子元即檀伯也。厲公殺檀伯,居櫟,因櫟之眾逼弱昭公,使至殺死。案桓五年傳云“子元請(qǐng)為左拒”,即云“曼伯為右拒”,則曼伯、子元,近是為一。以規(guī)杜氏。今知?jiǎng)⒄f非者,案晉封桓叔于曲沃,而以欒賓傳之。鄭使許叔居許,而以公孫獲為佐。楚使大子建居城父,而以?shī)^楊助之。并是一邑之內(nèi),而有二人。則“莊城櫟而置子元”,別有檀伯居櫟,何為不可?子元共櫟邑之人而納厲公,但此因棄疾在蔡,故特指子元;甘迥曛泵鲄柟,故總言櫟人,辭有彼此,不可為怪。劉子元為曼伯。案隱五年傳云:“曼伯與子元潛軍,軍其后!庇窒略啤班嵍訑⊙鄮熡诒敝啤,是子元非曼伯也。劉妄規(guī)杜,非也。

齊桓公城穀,而寘管仲焉,至于今賴之。城穀在莊三十二年。臣聞五大不在邊,五細(xì)不在庭。上古,金木水火土,謂之五官。玄鳥氏、丹鳥氏亦有五,又以五鳩鳩民,五雉為五工正,蓋立官之本也。末世隨事施職,是以官無常數(shù)。今無宇稱習(xí)古言,故云五大也。言五官之長(zhǎng),專盛過節(jié),則不可居邊。細(xì)弱不勝任,亦不可居朝廷。

[疏]注“上古”至“朝廷”。

○正義曰:二十九年傳曰:“有五行之官,是謂五官!蹦菊痪涿,火正曰祝融,金正曰蓐牧,水正曰玄冥,土正曰后土”。是上古金木水火土,謂之五官也。十七年傳云:少皞氏“紀(jì)於鳥,為鳥師而鳥名。鳳鳥氏,歷正也。玄鳥氏,司分者也。伯趙氏,司至者也。青鳥氏,司啟者也。丹鳥氏,司閉者也!笔切B、丹鳥亦有五也。彼傳又云:“五鳩,鳩民者也。五雉,為五工正!睌(shù)皆有五。蓋古立官之本,以五為常。末世隨事施職,是以官無常數(shù),不復(fù)以五耳。今無宇稱習(xí)古言,故云三大也。言五官之長(zhǎng),其人大大,專盛過節(jié),則不可居邊城,或?qū)?jù)邊城以陵本國(guó)也。五官之長(zhǎng)大細(xì)弱,則不勝其任,不能使威行於下,將為人所陵,亦不可居朝廷也。賈逵云:“五大謂大子、母弟、貴寵公子、公孫、累世正卿也!编嵭:“大子,晉申生居曲沃是也。母弟,鄭共叔段居京是也。貴寵公子,若棄疾在蔡是也。貴寵公孫,若無知食渠丘是也。累世正卿,衛(wèi)甯殖居蒲、孫氏居戚是也。五細(xì),賤妨貴,少陵長(zhǎng),遠(yuǎn)間親,新間舊,小加大也。不在庭,不當(dāng)使居朝廷為政也!贝宋宕、五細(xì),無宇唯言五耳,不知五者何謂,故先儒各自以意言之。雖杜之言亦無明證,正以彼不必通,故改之耳。

親不在外,羈不在內(nèi)。今棄疾在外,鄭丹在內(nèi)。襄十九年,丹奔楚。君其少戒!蓖踉:“國(guó)有大城,何如?”對(duì)曰:“鄭京、櫟實(shí)殺曼伯,曼伯,檀伯也。厲公得櫟,又并京!鹇羧f。

[疏]注“又并京”。

○正義曰:厲公并京,傳無其事,正以京櫟連言,故云又并京。

宋蕭、亳實(shí)殺子游,在莊十二年。齊渠丘實(shí)殺無知,在莊九年。渠丘,今齊國(guó)西安縣也,齊大夫雍廩邑。

[疏]注“在莊”至“廩邑”。

○正義曰:渠丘為雍廩之邑,傳無其文。以彼傳言“雍廩殺無知”,此云“齊渠丘實(shí)殺無知”,以此知渠丘是雍廩邑也。鄭眾以渠丘為無知之邑,無知不坐邑死,何以言渠丘殺無知?蕭亳非子游之邑,渠丘不得為無知邑。

衛(wèi)蒲、戚實(shí)出獻(xiàn)公,蒲,甯殖邑。戚,孫林父邑。出獻(xiàn)公在襄十四年。○出,如字,徐音黜。若由是觀之,則害於國(guó)。末大必折,折其本。尾大不掉,君所知也!睘槭觋惒套鱽y傳!鸬,徒吊反。

[疏]“則害”至“不掉”。

○正義曰:宋殺子游,齊殺無知,乃是賴得大邑,以討篡賊。而謂之“害於國(guó)”者,以其能專廢置,則是國(guó)害。天子之建諸侯,欲令蕃屏王室,諸侯之有城邑,欲令指揮從巳,不得使下邑制國(guó)都,故大城為國(guó)害也!澳┐蟊卣邸,以樹方喻也!拔泊蟛坏簟,以畜獸喻也!冻Z》說此事云:“制城邑若體牲焉,自首領(lǐng)股肱,至於拇指毛脈,大能掉小,故變而不勤!薄胺蜻吘痴,國(guó)之尾也,譬之如牛馬,處暑之既至,虻<雍蟲}之既多,而不能掉其尾,臣懼之”。

【經(jīng)】十有二年,春,齊高偃帥師納北燕伯于陽(yáng)。(三年,燕伯出奔齊。高偃,高傒玄孫,齊大夫。陽(yáng)即唐,燕別邑。中山有唐縣。不言于燕,未得國(guó)都!饌菀艮。)

[疏]注“三年”至“國(guó)都”。

○正義曰:劉炫云:杜譜以偃與酀為一,亦云高傒玄孫。案襄二十九年傳云:“敬仲曾孫酀”,非玄孫也。今知非者,案《世本》:“敬仲生莊子,莊子生傾子,傾子之孫酀!笔琴葹榫粗傩䦟O也。經(jīng)言于陽(yáng),傳言于唐,知陽(yáng)即唐也。不言于燕,未得國(guó)都,與哀二年納蒯聵于戚同。

三月,壬申,鄭伯嘉卒。五同盟。

[疏]注“五同盟”。

○正義曰:嘉以襄九年即位,其年盟于戲,十一年于亳城北,十六年于溴梁,二十年于澶淵,二十五年于重丘,二十七年于宋,元年于虢,皆魯、鄭俱在,凡七。云“五”者,杜以其盟既多,故皆據(jù)君在盟會(huì)而言之。襄二十七年是大夫之盟,元年虢會(huì)讀舊書,二者不數(shù),故為五也。或可轉(zhuǎn)寫錯(cuò)誤。

夏,宋公使華定來聘。定,華椒孫。

公如晉,至河乃復(fù)。晉人以莒故辭公。

五月,葬鄭簡(jiǎn)公。三月而葬,速。楚殺其大夫成熊。傳在葬簡(jiǎn)公上,經(jīng)從赴!鹦芤粜。

秋,七月。

冬,十月,公子慭出奔齊。書名,謀亂故也。○慭,魚覲反;一讀為整,工領(lǐng)反。

楚子伐徐。不書圍,以乾谿師告。

[疏]注“不書”至“師告”。

○正義曰:傳稱“使蕩侯、潘子、司馬督、囂尹午、陵尹喜帥師圍徐,以懼吳。楚子次于乾谿,以為之援”。如傳文則實(shí)圍徐也,不書圍者,不以所圍之師告,以乾谿援師告也。

晉伐鮮虞。不書將帥,史闕文。○將,子匠反。帥,所類反。

[疏]注“不書”至“闕文”。

○正義曰:十五年“晉荀吳帥師伐鮮虞”,定四年“晉士鞅、衛(wèi)孔圉帥師伐鮮虞”。二者皆書將帥,此獨(dú)不書將帥,知是史闕,或是告辭略。史闕不得書,亦得言史闕文也!斗Y梁》曰:“其曰晉,狄之也”,“不正其與夷狄交伐中國(guó),故狄稱之也”。賈、服取以為說!蹲笫稀窡o貶中國(guó)從夷狄之法。傳曰“亡者侮之,亂者取之”。又曰“間攜貳,覆昏亂,霸王之器也”。鮮虞,夷狄也,近居中山,不式王命,不共諸夏,不事盟主,伐而取之,唯恐知力不足,焉有以夏討夷,反狄中國(guó)?從此以后,用師多矣,何以不常狄晉,更復(fù)書其將也?杜以其言不通,故顯而異之。

【傳】十二年,春,齊高偃納北燕伯款于唐,因其眾也。(言因唐眾欲納之,故得先入唐。)

三月,鄭玄公卒,將為葬除。除葬道!馂,于偽反。及游氏之廟,游氏,子大叔族。將毀焉。子大叔使其除徒執(zhí)用以立,而無庸毀。用,毀廟具。

[疏]“執(zhí)用”至“庸毀”。

○正義曰:用謂毀廟之具,若今鍬、䦆之類也。庸亦用也。教其除道之徒,執(zhí)所用作具以佇立,而無用即毀廟也。

曰:“子產(chǎn)過女,而問何故不毀,乃曰,不忍廟也。諾,將毀矣!”教毀廟者之辭。○女音汝。既如是,子產(chǎn)乃使辟之。司墓之室,有當(dāng)?shù)勒。?jiǎn)公別營(yíng)葬地,不在鄭先公舊墓,故道有臨時(shí)迂直也。司墓之室,鄭之掌公墓大夫徒屬之家。○迂音于,一音於。

[疏]“司墓之室”。

○正義曰:《周禮·墓大夫》,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掌凡邦墓之地域,為之圖,令國(guó)民族葬”。鄭之司墓,亦當(dāng)如彼。此是掌公墓大夫也。言“之室有當(dāng)?shù)勒摺?則非司墓自家之室,故注以為“徒屬之家”,猶《尚書》注云:玄孫之親言之,以見高祖、曾祖之弟,皆親親相似。

毀之,別朝而塴;塴,下棺!鸪,如字。塴,北鄧反,徐甫贈(zèng)反。禮家作窆,徐驗(yàn)反,義同。

[疏]注“塴下棺”。

○正義曰:《周禮》作窆,《禮記》作封,此作塴,皆是葬時(shí)下棺於壙之事,而其字不同,是聲相近,經(jīng)篆、隸而字轉(zhuǎn)易耳。

弗毀,則日中而塴。子大叔請(qǐng)毀之,曰:“無若諸侯之賓何?”不欲久留賓。子產(chǎn)曰:“諸侯之賓,能來會(huì)吾喪,豈憚日中?無損於賓,而民不害,何故不為?”遂弗毀,日中而葬。君子謂:“子產(chǎn)於是乎知禮。禮,無毀人以自成也!薄饝,待旦反。

夏,宋華定來聘,通嗣君也。宋元公新即位。享之,為賦《蓼蕭》,弗知,又不答賦!掇な挕,《詩(shī)·小雅》。義取“燕笑語兮,是以有譽(yù)處兮”,樂與華定燕語也。又曰:“既見君子,為龍為光”,欲以寵光賓也。又曰:“宜兄宜弟,令德壽凱”,言賓有令德,可以壽樂也。又曰:“和鸞雍雍,萬福攸同”,言欲與賓同福祿也!馂,于偽反。蓼音六。樂音洛。

[疏]“為賦蓼蕭”。

○正義曰:享燕之禮,自有常樂,今特云“為賦蓼蕭”者,文四年,“衛(wèi)甯武子來聘,公與之宴,為賦《湛露》及《彤弓》”。注云:“非禮之常,公特命樂人以示意!眲t知此亦特命樂人,所以嘗試華定。

昭子曰:“必亡。宴語之不懷,懷,思也。寵光之不宣,宣,揚(yáng)也。令德之不知,同福之不受,將何以在?”為二十年華定出奔傳。

[疏]“昭子”至“不受”。

○正義曰:不懷,不宣,不知,不受,皆據(jù)華定為文也!对(shī)》云“燕笑語兮”,言定當(dāng)思此笑語,與主相對(duì)也!对(shī)》云“為龍為光”,定當(dāng)應(yīng)此寵光宣揚(yáng)之也。《詩(shī)》云:“令德受凱”,定當(dāng)知已有德與否,須辭謝之也。《詩(shī)》云“萬福攸同”,定當(dāng)受同福,荷君恩也。各準(zhǔn)事而為之文。

齊侯、衛(wèi)侯、鄭伯如晉,朝嗣君也。晉昭公新立。

公如晉,亦欲朝嗣君。至河乃復(fù)。取郠之役,在十年。莒人愬于晉,晉有平公之喪,未之治也,故辭公。公子慭遂如晉。慭,魯大夫。如晉不書,還不復(fù)會(huì)而奔,故史不書於策。

[疏]注“慭魯”至“於策”。

○正義曰:此經(jīng)書“公子慭出奔齊”,名見於經(jīng),則慭是卿也。出奔既書於策,如晉亦應(yīng)書之。今不書者,杜以宣十八年書“公孫歸父如晉”,“歸父還自晉,至笙,遂奔齊”。傳稱:歸父還至笙,聞公薨,乃“壇帷復(fù)命於介”,然后出奔,書曰“歸父還自晉”,善之也。彼善之,故書甚去,又書其還。此慭知已謀泄,逃介而先,不復(fù)命於君,而還出奔,故史不書於策。言其為此,故不書其如晉也。劉炫云:杜以慭還不復(fù)命於介而奔,止可不書其還,何故如晉亦不書也?此蓋謂君使臣聘,必當(dāng)告廟,告廟乃得書於策。公歸告復(fù),不告使慭,故不書如晉。今刪定,以為慭初欲謀亂魯國(guó),而往聘晉魯人責(zé)其謀亂不復(fù)命,故賤而不錄其聘也。出奔書者,榮其罪人斯得,故顯而書之也。劉以為出聘不告廟,故不書,而規(guī)杜氏。案:不復(fù)命而奔,傳有其事。公子慭不告廟,傳無其文。以無文之事,妄規(guī)杜氏,非也。

晉侯享諸侯,子產(chǎn)相鄭伯,辭於享,請(qǐng)免喪而后聽命。簡(jiǎn)公未葬!鹣,息亮反,下同。

[疏]“子產(chǎn)”至“於享”。

○正義曰:僖九年,“宋桓公卒,未葬,襄公會(huì)諸侯,故曰子。”是先君未葬,有從會(huì)之禮也。鄭逼於楚,以固事晉,故父雖未葬,朝晉嗣君,不得已而行,於情可許也。諸侯相享,享必有樂,未葬不可以從吉,故辭享為得禮。

晉人許之,禮也。善晉不奪孝子之情。晉侯以齊侯晏,中行穆子相。穆子,荀吳。投壺,晉侯先。穆子曰:“有酒如淮,有肉如坻。淮,水名。坻,山名!鸹,舊如字,四瀆水也。學(xué)者皆以淮、坻之韻不切,云淮當(dāng)為濰。濰,齊地水名。下稱澠,亦是齊國(guó)水也。案,澠是齊水,齊侯稱之。荀吳既非齊人,不應(yīng)遠(yuǎn)舉維水。古韻緩,作淮足得,無勞改也。坻,直疑反,徐直夷反;《詩(shī)》云“宛在水中曰坻”。坻,水中高地也。

[疏]“投壺”。正義曰:《禮記》有投壺之禮,其文無相者咒辭。此中行穆子與齊侯皆有言辭者,投之中否,似若有神,故設(shè)為此語;蚩赏稌r(shí)皆有言語,禮自不載之耳。伯瑕責(zé)穆子,唯言“壺何為焉,其以中為俊”,責(zé)其“失辭”,不云法不言,是投壺皆有言也。凡宴不射,即為投壺。投壺之禮,”壺去席二矢半“。司射執(zhí)八筭,東面,投壺如射,三而止。其矢,“室中五扶,堂上七扶,庭中九扶”。鋪四指曰扶。扶,四寸也!肮g長(zhǎng)尺二寸。壺頸脩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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