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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戒、舍戒及其他

  受戒、舍戒及其他
 
  一、受戒
 
  受戒是七眾資格形成的必然手續(xù)。戒有四位:即五戒、八戒、十戒、具戒,這里但就具戒來說。具戒的受法,律中列有五種:
 
  1、善來:這是佛陀從成道到入滅,一貫使用的方法。根據(jù)戒律的記載:佛陀初期所度的大弟子,幾乎都是善來比丘,比如?陳如等五人,滿慈子等三十人,三迦葉等一千人,舍利弗和目犍連共二百五十人,釋迦族王室子弟五百人,跋度帝五百人,群賊五百人(見《摩訶僧祗律》)。以此可見,善來比丘是當時僧團中的主要成員。至于受戒方法,佛陀只要說一聲:善來比丘!受度的人,便以自己的宿根和佛陀的威神感應之下,當下須發(fā)自落,袈裟著身,缽盂在手,儼然具足比丘威儀了,但這必須是宿根深厚,《四分律》謂之斷惑一輪,道成初果的人才行。
 
  2、破結:即斷除見思惑,證無學果,自然能感得戒體。如《律》云:“若能修道成阿羅漢,即名出家具足戒也。”
 
  3、三語:也稱三歸。如《四分律 受戒犍度法》記載:世尊成道后,為弘揚佛法,分派弟子到各地游行說法,時有聞法生信,發(fā)心出家受戒,諸比丘領著去見佛陀,由于路途遙遠,半路退失信心。比丘們就把這情況反應到佛陀那里,佛陀于是宣布:從今以后,允許比丘們給初出家者受具足戒,要受具足戒的人,必須剃除須發(fā),披上袈裟,脫去草屣,右膝著地,恭敬合掌作如是言:
 
  我某甲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今于如來所出家,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所尊(三說)。我某甲皈依佛竟,皈依法竟,皈依僧竟,今于如來所出家,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所尊(三說)。
 
  三語的受戒,到白四羯磨授戒的產(chǎn)生,就廢去不用了。
 
  4、八敬:這是最初尼眾受戒的方法。佛陀的姨母大愛道領著五百釋女,先后三次到佛陀處請求出家,都沒有得到許可,后來阿難代為請求,佛陀觀機成熟,便讓阿難轉(zhuǎn)告,能夠遵守八敬法,就允許出家。阿難宣布,愛道等聞,歡喜信受,即得具戒。
 
  5、羯磨:此又別為六種
 
 。1)中國(中印度)十人:是僧尼多的地方。男眾受戒要有十個比丘才能成辦。
 
 。2)邊方持律五人:是因為邊方僧少,《律》中記載億耳沙彌受具足戒,三年待僧,方滿十人,為此目蓮尊者提出,佛陀宣布邊方有五個比丘,就可以受戒了。
 
 。3)中國(中印度)二十人:這是女眾受戒,要有持律比丘、比丘尼各十人。因為女眾煩惱多,容易怠慢,必須借助殊勝的因緣,才能發(fā)起勝心,感戒納體。
 
 。4)邊地十人:邊地僧尼少,尼眾受戒,允許比丘、比丘尼各具五人,即能成辦具戒羯磨了。
 
 。5)小年曾嫁:是指十歲以前就已出嫁的女子,她們懂得禮儀,能夠忍耐,有持戒的能力,所以減去八年,十二歲就可以受具足戒了。
 
  (6)遣信;在佛教史上,只有達磨陳那一人。因為她長得美麗,很多男人,聽說她要出家受戒,都想從半路上把她破了,為了防止意外,佛陀特許她派遣代表去求辦羯磨,回來轉(zhuǎn)告,也可得戒。
 
  以上五種受戒的方法,善來、三語、八敬都只限于佛世。其中善來、八敬只有世尊才有資格使用;破結使通佛世和佛滅后,但能不依戒而斷惑的人畢竟是很少的,尤其是末法時代。因此,我們現(xiàn)在能夠使用的方法,只有羯磨受戒,下面就著重介紹一下羯磨受戒。
 
  羯磨受戒的特點是講究因緣,《四分律行事鈔。受戒緣集篇》列有五緣:
 
  1、能受戒的人有五個條件:
 
 。1)是人道:在六道眾生中,天道貪著樂事,修羅懷著?疑,鬼神諂誑不實,畜生愚昧無知,地獄常受痛苦,惟有人道,苦輕下趣,樂劣天上,能調(diào)理心慮,崇尚道業(yè),才有資格受具足戒。
 
  (2)諸根具足:雖是人身,如五官四肢有所虧欠,像《律》中廣列一百四十余種,并不應受。因諸根不具的人成為比丘有損僧團莊嚴形象,造成社會人士對三寶的輕視。
 
  (3)身心清凈;即從俗人到將受具戒,不應有十三難等過失(十三難者:邊罪、污尼、賊住、五逆、破內(nèi)外道、黃門、二形、非人、畜生)。
 
 。4)出家相具:受戒者已經(jīng)剃除須發(fā),披上袈裟,具足出家人的形相。
 
  (5)得少分法;已經(jīng)受過五戒、十戒,才能受具足戒!堵伞分姓f:“不與沙彌戒與受具戒者,眾僧得罪”。
 
  傳戒作法時,要根據(jù)這些條件對受戒者進行嚴格的簡擇,受戒人具備了以上條件,才有資格受具足戒。
 
  2、所對的緣境有六個方面:
 
 。1)結界成就;界,指僧團居住的一定區(qū)域范圍。一切羯磨,必在大眾作過法的界內(nèi)舉行,受戒是重要白四羯磨,自然也不能例外,假如沒有結界成就的作法界,是不能受戒的。
 
 。2)有能秉法僧;白四羯磨的教法,“別人”和“非法眾”都不能作,必要戒體清凈及通達戒律的人才能秉辦。
 
 。3)數(shù)滿如法:佛法昌盛的中國,必須十名清凈僧秉法,才能算數(shù)滿如法;佛法不興的邊地,可以曲開方便,由五人秉法。國內(nèi)至今傳戒,尚用十僧,人數(shù)是滿的;但在作法時,往往不夠認真,希望今后在這方面應予以重視。
 
 。4)界內(nèi)盡集和合:一個作法界內(nèi),同時不許有二種羯磨行事出現(xiàn),所以在受戒羯磨時,界內(nèi)的僧眾必須盡集和合,以防止別眾現(xiàn)象的發(fā)生。
 
 。5)有白四教法:受戒羯磨必須一番白事,三番羯磨,即一次宣布應作法事,三次征求意見,共有四番作法,都要合乎圣教,不得有顛倒錯脫、說不明了等過失。
 
 。6)資緣具足:受戒人若無衣缽,或借他人衣缽,都不能受具足戒。
 
  以上從人、法、事、處四個方面,說明受戒作法必備的因緣,這些條件都具備了,才能成就受具足戒。
 
  3、發(fā)心乞受:
 
  《律》云:“若受戒人,不自稱名,不稱和尚名,教乞而不乞,若眠醉?恚;若無心受,皆不得戒。”上面二緣是旁助,這第三緣是正因,作為受戒人,必須發(fā)心乞求,方能感戒。
 
  4、心境相應:
 
  《律》中說:眠醉狂人及無心而受等,是心不當境;白四羯磨,不如法作白,不如羯磨法作等,及前僧非法,不令受者起心,即境不稱心《薩婆多》云:“若殷重心受,則有無教,若輕心受,但有其教,無無教也。”無教即無作戒體,具備了殊勝緣及殷重心,心境相應,才能得到無作戒體。
 
  5、事成究竟:
 
  從請師始至白四羯磨終,前后諸緣一一如法,受戒就算成就了。
 
  上來五緣是受戒羯磨必具的條件,也是衡量得戒的標準。此外《行事鈔》中,還有羯磨受戒的行事程序,因為沒有使用,這里也就不贅述了。漢地由于南山律疏的失傳,三百多年來,受戒作法一直根據(jù)見月律師編寫的《三壇正范》,現(xiàn)在如果要恢復南山律的受戒作法,一下子可能很難改變過來。因此,我們只希望在依據(jù)《三壇正范》的傳戒作法時,不要忘記了上面列舉的那些條件,如果都能做到,那么,受戒作法一定圓滿成就。
 
  二、舍戒
 
  出家受了戒,假如不能適應僧團的清苦生活,或受不了戒律的約束,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舍戒。出家受戒需要具備種種條件,通過大眾審查,經(jīng)過許多的手續(xù),可是,要想舍戒還俗卻是很簡單的,只要對一個比丘,真心誠意的說明就行了,至于說的內(nèi)容,可以根據(jù)你所舍的范圍。《律》中說有頓漸二舍:頓舍是直做白衣,當如是說:
 
  我舍佛,舍法,舍僧,舍和尚、舍阿?黎,舍諸梵行,舍戒,舍律,舍學事,受居家法,我作凈人等。
 
  這種舍戒的情形多數(shù)是由于完全退失了信心而引起的;漸舍:在受持的四種戒中,或舍棄具戒作沙彌;或舍棄具戒和十戒,作優(yōu)婆塞。舍戒的詞語例上可知。
 
  舍戒之后,如果再想出家受戒,佛教也還是歡迎的!堵伞分幸对鲆话⒑(jīng)》,有僧伽摩比丘七次舍戒,后更受戒得阿羅漢果的事跡。允許比丘七次舍戒,七次出家,超過七次就不行了。這是從比丘來說的。比丘尼又怎樣呢?《十誦律》等說明比丘尼舍戒后,不能再受戒,因為佛陀最初允許婦女出家,本來就是很勉強的,所以就有了比丘尼舍戒后不能重受戒的規(guī)定。
 
  三、戒牒
 
  受戒之后,傳戒機構發(fā)給證書,這就是戒牒。戒牒不同于度牒,度牒又名祠部牒,起源于唐代,是國家對于依法得到公度為僧尼的人而發(fā)給的證書,僧尼持此度牒,不但有了明確的身份,可以得到政府的保護,同時還可以免除賦稅徭役。度牒在清朝中葉廢止不用了,因此,我們現(xiàn)在只知道戒牒。戒牒是受戒證書,其作用當然不如度牒。只是由于度牒廢止了,戒牒才成為僧伽唯一的證件,所以,我們現(xiàn)在姑且稱之為僧伽身份證。
 
  戒牒產(chǎn)生于什么時候呢?據(jù)元覺岸《釋氏稽古略》卷三記載;
 
  丙子大中十年,敕法師辨章,為三教首座,初令僧尼受戒給牒。
 
  這里所說的牒,是指戒牒。戒牒是中國佛教的產(chǎn)物,在佛制戒律及東土高僧西行游記中未見印度有戒牒的記載,漢地到了唐宣宗大中十年丙子,即公元856年,受戒才發(fā)給戒牒,一直沿用至今。
 
  戒牒的內(nèi)容一般分為四個方面:一、引經(jīng)據(jù)典說明戒律的重要性;二、詳載受戒人的本籍、俗名、年齡、所屬寺院,師名,由此可以明確身;三、列舉傳戒大和尚、羯磨阿?黎、教授阿?黎以及七尊證師的名字;四、勸囑發(fā)心。最后傳戒機構蓋印。
 
  四、燒戒疤
 
  燒戒疤,又稱燃頂。受戒時在頭頂上燃上九個或十二個香疤,因為是在受戒時燃的,故稱戒疤,是漢僧受戒的一種標記。燃頂燒香疤的作法,有大乘經(jīng)論作為依據(jù)。如《梵網(wǎng)經(jīng)》四十八輕戒之第十六條說:
 
  若燒身、燒臂、燒指;若不燒身、臂、指供養(yǎng)諸佛,非出家菩薩。
 
  《大佛頂首楞嚴經(jīng)》卷六說:
 
  其有比丘發(fā)心決定修三摩地,能于如來形像之前,身燃一燈,燒一指,及于身上 一香炷,我說是人無始宿債一時酬畢。
 
  又《法華經(jīng) 藥王菩薩本事品》有一切眾生喜見菩薩燒身、燒臂供養(yǎng)諸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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