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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僧寶”的作用與地位

試論僧寶的作用與地位

  在佛法中,我們常常會提到“三寶”,“僧寶”就是“三寶”之一。那么什么是“寶”呢?圣嚴法師說:“三寶就是佛、法、僧,因為在佛、法、僧中,能夠產(chǎn)生無量的功德,發(fā)揮無盡的妙用,并且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無極無限,無邊無際,世間以金銀珠寶的價值高,功用大,所以稱之為寶,佛法與僧的功德妙用,乃是通于世出世間的,所以更可稱之為寶了。由于三寶的化導(dǎo),可以使人平安地在人間生活,更可使人離苦得樂,所以三寶是寶,并且是超出眾寶之上的眾寶之寶。”這是告訴我們什么是“寶”。那么什么是“僧寶”呢?

  從個體而言,僧寶是指一個個的出家人,即剃除須發(fā),披染色衣的修行者;從整體而言,僧寶是指由出家人組成的團體。對僧寶概念的分類劃分為,即一、從事相上說,可分為住持僧寶與化相僧寶。住持僧寶就是上面提到過的個體或團體意義上的僧寶;化相僧寶就是特指佛在世時隨佛出家的凡圣弟子。二、從理體上說,可以分為一體僧寶與理體僧寶兩類。而本文中涉及到的僧寶,則主要是指事相僧寶,尤其是指個體或團體意義上的僧寶而言。

  以上就“僧寶”的概念問題作出了說明,下面就“僧寶”的作用問題從三個方面展開論述,一、住持佛法;二、實踐佛法;三、弘揚佛法。

  一、住持佛法。

  在“佛、法、僧”三寶中,“法”是三寶的核心,法具有本然性、安定性、普遍性,是本來如此而無所謂變與不變的。但人們對佛法的認識,卻是由佛對法的創(chuàng)覺開始的。也正因為佛對法的創(chuàng)覺作用,所以才稱之為佛法。在佛滅度之后,法的流傳于人間,則有賴于僧團對佛法的住持作用。古佛雖然也曾創(chuàng)覺佛法,但那時的佛法卻隨著古佛的滅度而消失了,其中的原因就是沒有一個佛法的承載體或傳承者,佛法也就因此而無法流傳下來。正是基于這一點,佛在世時,就開始制定戒律,組織僧團,以法攝僧,而成立僧團的首要目的,就是為了住持佛法。住持佛法,不僅是要傳承佛法,更是要保持佛法的本質(zhì)。在《摩訶僧祗律》中講到佛制定戒律的動機與目的時說,有十種因緣,“攝僧,極攝僧,令僧安樂,折伏無羞人,有慚愧者得安隱住持,不信者能信,正信者得增益,于現(xiàn)法中得漏盡,未生諸漏令不生,正法久住”,由此可見,正法久住可以說是制律的最終目的。而僧團對佛法的住持作用,也正因為有了戒律的攝受而得到了有力的保障。印順法師也認為,“僧團為佛法久住的唯一要素”,這也正說明了僧團在住持佛法中的重要性。

  二、實踐佛法。

  法由佛創(chuàng)覺,佛也因為徹底證悟了法而稱之為佛。僧則是法的實踐者,雖然僧尚未有徹底證悟佛法而獲究竟解脫,但這卻是僧實踐佛法的最終目的。而要達到這一目的,離開了對佛法的實踐是不行的,僧也正是因為奉行和實踐了佛法而稱之為僧。僧團是一個特定的組織,是以信仰佛法為前提的,聽聞?wù),如理思維,依教奉行,無論是“聞、思、修”還是“教、證、行”,都離不開實踐。如果一個僧團對于佛法而言,只是具備一個外在的形式,而不能從實踐中去證悟佛法,就不能算作真實僧。雖然實踐佛法并不是僧團的專利,在家居士同樣可以學佛、修行,但就佛法的承載與住持而言,僧團對佛法的實踐作用則具有更大的意義與重要性。

  三、弘揚佛法。

  如果說上面講到的實踐佛法更多的是偏重于自利而言的話,那么這里講到的弘揚佛法則是偏重于利他而言。佛法的流行于人間,如果離開了對佛法的弘揚,幾乎就無從談起。因為僧是法的承載體,擔負著住持佛法的重任,與之相對應(yīng),弘揚佛法的重任也責無旁貸地落在了僧團的肩上。佛在世時,人們可以從佛那里直接聽聞佛法,佛滅度之后,要想接觸與認識佛法就需要通過僧團這個媒介才能達到。這只是被動的說法,如果從積極的意義上講,在弘揚佛法上,僧團更應(yīng)具備主動性。佛法是教人解脫的,而要想離苦得樂,不實踐是不行的,而實踐佛法的前提則是接觸、認識佛法,佛法講慈悲,弘揚佛法就是為了讓更多的人接觸認識佛法,從而接受佛法,實踐佛法,最終走上解脫之路。在三皈依中的“皈依僧,當愿眾生,統(tǒng)理大眾,一切無礙”,這是對僧團弘揚佛法作用的另一種表達形式。“統(tǒng)理大眾,一切無礙”,是以大眾的皈依三寶為前提,統(tǒng)理大眾也只是把大眾統(tǒng)理到佛法上來,一切無礙則只有在佛法內(nèi)才能做到。“統(tǒng)理大眾,一切無礙”正是弘揚佛法的目的。由此可見,弘揚佛法也是僧團一個非常重要的作用。

  總的來說,僧團以上三個方面的作用是需要聯(lián)系起來看的。住持佛法是為了正法久住,正是有了佛法的傳承,才表明了佛法的真實存在。佛法的存在則是實踐佛法的前提,也是弘揚佛法的前提。而弘揚佛法則是為了讓更多的人能夠接觸佛法,認識佛法,最后能實踐佛法,依教奉行,從佛法中得到究竟大樂。因此,如果說住持佛法是前提,那么實踐佛法則是目的,而弘揚佛法就是實現(xiàn)這一目的的手段或途徑。在弘揚佛法的過程中,就需要佛法的弘揚者,也就是僧團的組成者要具有高度的智慧與善巧方便,而僧團通過智慧與善巧方便普度眾生的過程就是實踐佛法了。而佛法的究竟意義,即佛法本質(zhì)的教理能夠在人們的行為中得到落實,能夠指導(dǎo)人們的行為實踐,那么這樣的佛法,只要有其奉行者、實踐者的存在,就絕對不會消亡,這也就是住持佛法了。由此我們可以這樣說,住持佛法、實踐佛法、弘揚佛法是一個相互聯(lián)系的整體,都需要在僧團對佛法的承載中才能得以實現(xiàn)。

  以上是講僧寶在三個方面的作用,下面講僧寶的地位問題。其實僧寶的地位問題,很大程度上是由其所起到的作用來決定的,因此也可以從三個方面分別來講。

  1、因為僧團能夠住持佛法,續(xù)佛慧命,使佛法長久地流傳于人間,給三界火宅、生死苦海中的人們帶來離苦得樂的希望,因此得與“佛、法”并稱為“三寶”,“寶”的意思前面已經(jīng)介紹過了,僧團而稱之為“寶”,其地位可謂至高無上。

  2、因為僧團能夠?qū)嵺`佛法,就個體而言,可以斷除煩惱,了脫生死,成就無上智慧。就團體而言,依法攝僧,能夠使僧團達到和合、清凈、安樂的目的,這對于紛亂、喧囂的世間來講,實在是難得,因此僧團被稱為“眾中尊”,其地位可謂無比尊貴。

  3、因為僧團能夠弘揚佛法,而眾生的離苦得樂,還有待于從接觸、認識佛法開始。從普度眾生的角度來看,弘揚佛法顯得尤為重要。而僧團從住持佛法而來的言教與實踐佛法而來的身教,則可以使人們看到解脫的希望所在與學習的楷模所在,僧團也由此而被稱為“人天師表”,其地位已超出于世間一般意義的師表之上。

  以上三點只是簡單地就僧寶的作用而談及其地位問題,雖然僧寶的地位由其所起到的作用決定,但反過來講,僧寶的地位也可以影響到其所發(fā)揮的作用,這一點在弘揚佛法與人天師表的關(guān)系上尤為顯得突出。這也說明了僧寶的作用與地位之間是一種雙向的互動關(guān)系,而不是單向決定關(guān)系,這是最后需要指出的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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