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法師答:作為弘法基金的錢被騙了,誰該負因果?

  大安法師答:那就看誰是弘法基金負責人。就好像一個公司的法人,由他來負責任。如果他不是一個負責人,你不能讓其他人去負這個因果責任。我們接受信眾的善款去做弘法利生的事情,每分錢都是從信眾的虔誠心來的,辛苦錢,一定要善用,不能錯因果。讓你印什么經(jīng)書,你不能印其他經(jīng)書,買磚的錢不能去買瓦,不能交替使用。所以弘法基金的管理者,負責人,一定要深信因果,尤其要對盜戒這條戒,要把它的開遮持犯,都要搞清楚。要么你做弘法利生的事情,好像在修功德,最后卻是求升反墮啊,十分遺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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