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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法師答:學(xué)佛之人為何必須先博通道理,而后修證,意義何在?

  如本法師答:道理(梵語yukti),簡(jiǎn)稱為‘理’。指正確之理,即事物之存在,變化必須準(zhǔn)據(jù)之法則。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中舉出四種道理:

  一、觀待道理(梵語apeksa—yukti),又作相待道理,即真(勝義)與俗(俗諦)相待之道理。

  二、作用道理(梵語karya—karana—yukti),有因果關(guān)系之作用的道理。

  三、證成道理(梵語upapatti—sadhana—yukti),又作成就道理,即確認(rèn)方法和道理。

  四、法爾道理(梵語dharmata—yukti),又作法然道理,如火有熱性,水有濕性,有其本來不變本性之道理。

  修行若不博通道理,如盲人走路,有碰墻跌跤之殃;認(rèn)識(shí)佛法道理者,如人具足雙目,能看清事理的真相,對(duì)人生宇宙的實(shí)相不迷惑,因解而行,因行而證,這是十方三世諸佛一貫行法,縱經(jīng)塵劫,終無變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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