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十二因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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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十二因緣?

  “十二因緣”,梵文為Dvadasa—astange,也稱“十二緣起”或“十二緣生”,是佛教關于三世輪回的基本理論。緣起,如前所述,是佛教最基本的理論,也是全部佛法的理論基礎,它的意思是“諸法皆由因緣而起”。因緣,即關系與條件。佛教認為,一切事物或現象的生起,都是一種相互依存、互為因果、互為條件的關系。原始佛教主要關注人生問題,因而其緣起論也主要用于分析生老病死等人生現象。“十二因緣”即佛教為解釋現實人生痛苦的原因以及消除人生痛苦的方法而構建的一種理論。它把人生分為彼此互為條件或因果聯系的十二個環(huán)節(jié),用“三世兩重因果”來說明生死輪回的道理,這就是“十二因緣”。它包括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等十二個部分,又稱“十二支”或“十二有支”。十二因緣的內容及相互關系具體如下。

  1.無明:又名“癡”或“癡愚”,特指對佛理的愚昧無知。佛教認為,無明是無始以來就有的,是一切生死痛苦的總根源,生死輪回之所以會發(fā)生,都在于無明的作用。

  2.行:指由于無明而引起的各種世俗的思想和行為,包括身、口、意三個方面,有好壞、善惡之分。佛教認為,“無明緣行”,即人們的各種行為都是由于無明而導致的。

  3.識:指托胎時的心識,它是先于形體而存在的精神統(tǒng)一體,是由“行”的影響力(業(yè)力)而引起的。佛教常說的“行緣識”,指有了人們行,才使“識”投身于與“行”的相應處。

  4.名色:名指心,即精神;色指形體、肉體。名色就是指胎中已具身心的生命體。佛教認為,“識緣名色”,就是說,有了識投胎,才有胎兒的身心發(fā)育。

  5.六處:又名“六根”或“六人”,指眼、耳、鼻、舌、身、意,即五種感覺器官再加思維器官。眼、耳、鼻、舌、身五根分別以色、聲、香、味、觸為對象,意根則具有對五根所受進行綜合的作用。在“十二因緣”中,“六處”主要指具備了身心的胎兒進一步發(fā)育出各種認識器官,處于即將誕生的階段。佛教認為,“名色緣六處”,意思就是胎兒正常發(fā)育成長,必然產生各種感覺器官。

  6.觸:即接觸,指胎兒出生后六種認識器官與外界事物相接觸,相當于幼兒階段。佛教認為,“六處緣觸”,即有感覺器官的胎兒出生后,必然要與外界接觸;之所以能接觸外界,緣于人們有感覺器官。

  7.受:即感受,指六種認識器官與外界接觸后獲得的苦、樂、不苦不樂三種感受,相當于童年階段。佛教說,“觸緣受”,意為人們有了感覺和認識器官,就會與外界接觸,與外界接觸,就必然會引發(fā)不同的感受。8.愛:即貪愛,主要指由感受而引起的物質貪欲與男女情愛等,相當于青年階段。佛教認為,“受緣愛”,意為人們有了苦、樂等不同的感受以后,自然會產生各種各樣的欲望、渴望和貪愛。

  9.。褐缸非髨(zhí)取,即貪愛而引起的對可供享受之物的追求執(zhí)取,相當于成年階段。佛教說,“愛緣取”,意思是說,人成年后,由于各種貪愛,必然會引發(fā)種種追求執(zhí)取的行為。

  10.有:指思想和行為的實有。貪愛與執(zhí)取,即身、口、意所造之業(yè),必然會招致相應的果報,就其能招致果報而言,名之為“有”。佛教強調“取緣有”,就是為了說明,只要有思想或行為,它作為招致果報的業(yè),就永遠不會消失的,以此來確立業(yè)報輪回的必然性。

  11.生:即誕生。這里指由于愛、取、有而產生的果報,導致了來世的再生。佛教說的“有緣生”,主要是強調人的生死輪回都是自我過去之業(yè)的結果。

  12.老死:有生就有死,來世之生仍將趨于老死。佛教說,“生緣老死”,就是認為生是死之因,有生必有死;不死,只有不生。所以佛教的目標就是要達到無生無滅的涅盤解脫

  “十二因緣”與過去、現在、未來三世的輪回說聯系在一起,即成“三世兩重因果”。三世指過去世、現在世、未來世。無明與行二支作為“過去因”,識、名色、六處、觸、受五支則成為“現在果”;愛、取、有三支作為“現在因”,生、老死二支則成為“未來果”。三世兩重因果概括了人的整個生命過程中的因果關系,F實的人生就是上述十二個互為因果的環(huán)節(jié)所構成的流轉過程。這十二環(huán)節(jié)可由順、逆兩種次序來觀察。從無明到老死,是由原因到結果的順觀。若從結果推其原因,則可由老死逆觀至無明,即把無明視為人生一切痛苦的最終總根源;眾生由于無明而淪于生死輪回的苦海之中不得解脫。既然找到了人生痛苦的總根源,那么,消除其總根源,人生的痛苦也就能從根本上得到解除了。從十二因緣來看,每一個環(huán)節(jié)的出現都有它的原因,尋找到它的原因并消除之,作為原因的結果當然也就不會出現了。這樣層層順觀反推,逐次消除因果,最后就能從生死輪回的苦海之中解脫出來。通過消滅無明而最終消滅了苦。所以,十二因緣分析人生現象,最終目的就是為了幫助人明白生死輪回的道理,以便確立對佛教的信仰,信奉并修持佛法。

  佛教提出“十二因緣”,一方面是強調一切眾生由于無明而造業(yè),從而淪于生死輪回的苦海之中,根據因果報應在“六道”中不斷流轉,以解釋人生痛苦的原因;另一方面又為現實人生指出一條解脫生死輪回痛苦的途徑與方法,引導人們信奉佛法,努力去體悟佛教的四諦、五蘊、八正道等教義,不斷地為善去惡,以消除無明,斷滅生死輪回。十二因緣是原始佛教緣起論的主要內容,從中可見,原始佛教的緣起論主要是針對人生問題來談的,是以生死為基點觀察并分析人生而推演得出的。

  “十二因緣”說在緣起論的基礎上對人生現象進行了生動細致的、概括,為佛教信仰的確立奠定了理論基礎。佛教傳入中國以后,“十二因緣”也為佛教各家所繼承,并有所發(fā)揮。例如,天臺宗立思議生滅、思議不生不滅、不思議生滅、不思議不生不滅四種十二因緣,并將其與藏、通、別、圓“化法四教”相配合,說三因佛性。法相唯識宗在《成唯識論》卷八中則設立了二世一重因果說,以無明到有的十支為因,以生和老死二支為果,此十因二果,必不同世。如從過去和現在二世來看,十因為過去世,二果為現在世;如從現在和未來二世來看,十因為現在世,二果為未來世。這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十二因緣說在中國的流傳。

  (摘自《佛學問答》洪修平、許穎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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