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書·泰誓上

惟十有一年,武王伐殷。一月戊午,師渡孟津,作《泰誓》三篇。

惟十有三年春,大會(huì)于孟津。

王曰:“嗟!我友邦冢君越我御事庶士,明聽(tīng)誓。惟天地萬(wàn)物父母,惟人萬(wàn)物之靈。亶聰明,作元后,元后作民父母。今商王受,弗敬上天,降災(zāi)下民。沈湎冒色,敢行暴虐,罪人以族,官人以世,惟宮室、臺(tái)榭、陂池、侈服,以殘害于爾萬(wàn)姓。焚炙忠良,刳剔孕婦;侍煺鹋,命我文考,肅將天威,大勛未集。

肆予小子發(fā),以爾友邦冢君,觀政于商。惟受罔有悛心,乃夷居,弗事上帝神祗,遺厥先宗廟弗祀。犠牲粢盛,既于兇盜。乃曰:‘吾有民有命!’罔懲其侮。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師,惟其克相上帝,寵綏四方。有罪無(wú)罪,予曷敢有越厥志?同力,度德;同德,度義。受有臣億萬(wàn),惟億萬(wàn)心;予有臣三千,惟一心。

商罪貫盈,天命誅之。予弗順天,厥罪惟鈞。予小子夙夜祗懼,受命文考,類于上帝,宜于冢土,以爾有眾,厎天之罰。天矜于民,民之所欲,天必從之。爾尚弼予一人,永清四海,時(shí)哉弗可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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