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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法”字的意思及釋義

佛教“法”字的意思及釋義

‘法’的意思

  ‘法’字的梵語是達磨(dharma)。佛教對這個字的解釋的是:‘任持自性、軌生物解。’這就是說,每一事物必然保持它自己特有的性質和相狀,有它一定軌則,使人看到便可以了解是何物。例如水,它保持著它的濕性,它有水的一定軌則,使人一見便生起水的了解;反過來說,如果一件東西沒有濕性,它的軌則不同于水的軌則,便不能生起水的了解。所以佛教把一切事物都叫做‘法’。佛經(jīng)中常見到的‘一切法’、‘諸法’字樣,就是‘一切事物’或‘宇宙萬有’的意思。照佛教的解釋,佛根據(jù)自己對一切法如實的了解而宣示出來的言教,它本身也同樣具有‘任持自性、軌生物解’的作用,所以也叫做法。

“法”的釋義

  在佛教中對“法”釋義又可以這么區(qū)分:

  一、三世諸佛應眾生心現(xiàn)所知量,所說的法:

  (1)世間因果律;詳見《首楞嚴經(jīng)》中所說的“十習因六交報”,以及三界七趣的因果律。

 。2)出世間法的修證次第。詳見《首楞嚴經(jīng)》凡夫修證菩薩果位乃至成佛的修證次第。

  以及其他小乘大乘密乘經(jīng)典中對佛法的釋義。

  二、九法界眾生“各自能持自相”的法。此中又分為:

  (1)有情眾生法。包括“欲界法,色界法,無色界法”。此中又分為“有法”與“空法”。

 。2)二乘圣人法。已經(jīng)寂滅我執(zhí)的境界相用。就是寂滅“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境界的相用。聲聞還沒有滅法執(zhí)相用。緣覺只是滅了半分法執(zhí)的相用。

  就是說,小乘圣人已經(jīng)沒有了“意識”的認知。只存在“單獨阿賴耶識”的相用,這也叫法。

 。3)大乘菩薩圣人法。《首楞嚴經(jīng)》中關于大乘佛教行者修證次第的“三漸次、亁慧地、菩薩十信位、十住位、十行位、十回向位、四加行位”都還是佛法中世間法的修證次第。菩薩十種地位才是已經(jīng)出世間的修證次第。

  此中初地菩薩至七地菩薩還有法執(zhí)及習氣。就是說,還有“單獨阿賴耶識”的相用。八地菩薩才證清凈無生法忍,已經(jīng)沒有了“阿賴耶識”的相用。八地菩薩、九地菩薩、十地菩薩,都已經(jīng)沒有修行相用了,只是繼續(xù)圓滿佛如來的究竟圓滿功德而已。這些都可以稱為法。

  那么,為什么幾種不同的含義,卻用同一個“法”字表示?

  筆者認為,單獨一個“法”字,可以囊括一切佛法、一切外道法、一切世間法。在“法”的前面加上不同的定語,就可以非常明確的區(qū)分不同的法義了。這也是佛法智慧的體現(xiàn)!

  又問:佛經(jīng)應該怎么看?

  要想做到對小乘佛經(jīng)、大乘佛經(jīng)、密乘佛經(jīng)(或稱為“密續(xù)”)次第增上的看懂,乃至了知其真實義,就必須尋找依止一位真善知識或大善知識攝受,依教奉行,次第真實修證,才能了知其相應次第佛經(jīng)的真實義。因為,佛法是一個“實證體系”,每個次第的境界及真實義,唯實證方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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