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

  討債

  討,是一種索取或乞求的行為,債,是一種實務或行為的關系;概略底說,乃是于事務上一種尋究之程度也!

  于債而言,有財務的,情感的;或者說是物質與精神兩方面的關系。這種關系,必須是建立在權利和義務二者之上;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連佐證之人或物,皆可以不必存在,僅具有其行為關系,便可以成立之。

  自古至今,人人都會擔負起這種行為關系,無論是物質或精神的,或多或少,在所不免;祇是發(fā)生于主動或被動的差別相上。這種行為關系,往往是完成于自私的情緒作用中,不管未來的發(fā)展如何?!甚至毫無結果可言,仍以自私二字,而作為事務之始終,所必然影響的樞機。

  因此,討債在人們的生命過程中,由先行付出而后造成行為關系;由自私的生起而至自私的結束;而恒久不變地相續(xù)發(fā)展,直到生命了結之后,仍然遺下許許多多的憾事!

  有誰?不欠也不討的呢?!除非,他(她)的降臨人世,從來就與「人」無有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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