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壇應(yīng)取締

  神壇應(yīng)取締

  一九九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臺灣中國時報第七版,有一則標題為「媽媽,你怎么忍心淹死我們?」之新聞報導(dǎo),其文為:

  【本報臺北、金山綜合報導(dǎo)】臺北縣金山鄉(xiāng)十八王公廟附近海邊,廿五日發(fā)生人倫慘劇,卅歲婦人周呂美鳳迷信神明走火入魔,把年幼的五個小孩視為妖魔,悄悄帶到金山海邊游玩,一齊推入海中全部溺斃,自己也差點淹死,警方移送后,檢察官諭令收押禁見。

  周呂美鳳害死小孩之后,在岸邊呆坐三個鐘頭才返回北市龍江路家中,未向警方報案,其弟呂勖洪發(fā)覺情況有異,通知市府社會局專案輔導(dǎo)的社工人員周建設(shè),準備于昨天上午十點將周呂美鳳的五個小孩送至廣慈育幼院撫養(yǎng),但抵達時找不到小孩,周婦又不肯吐實,經(jīng)呂勖洪報警,建國路派出所員警前往處理,追問之下,周婦終于吐實,坦承把五個小孩推下海中溺斃。

  昨天上午十點卅分許,中山分局建國路派出所主管對周婦供詞半信半疑,乃電至北縣金山警分局查證,果然昨天上午陸續(xù)在金山第一核能發(fā)電廠邊,發(fā)現(xiàn)小孩浮尸,乃于下午二時左右,押解周呂美鳳及其丈夫周朝復(fù)(卅八歲),到浮尸現(xiàn)場相認,夫婦兩人似乎都沒有絲毫悲傷的表情。

  狠心的婦人周呂美鳳向警方供稱,她平常與五個小孩及丈夫住在臺北市龍江路,前天下午二時許,她帶著小孩先坐計程車到圓山,之后轉(zhuǎn)搭公路局客運到金山十八王公廟,在附近玩了一個多小時,下午六點左右,她拉著四個大的,老么周世富則抱在手里,一起從海灘往海中走,走至水深約五十公分的地方,原來打算一起入海自殺,不料滅頂之后,唯獨她被大浪卷回岸邊,沒有淹死。

  周婦說,她因為喝了不少海水,在岸邊休息靜坐了大約三個小時,認為是「神明」不讓她死,于是坐公路局返回臺北家中,但未將把五個幼子推下海的事情告訴家人。

  前往相驗的士林分檢署檢察官張文政偵訊周婦時,周婦竟然供述說,她與丈夫皆信神明,前陣子她到一處寺廟去拜拜,神明告訴她老大周世貴、老二周福春均已被「元神」附身,算是「妖魔」,具有七千五百年功力,擔(dān)心長大之后會害人,恐禍害人間,干脆把他們殺死,以免后患。

  警方懷疑替人算命,精神異常的孩子父親周朝復(fù),可能有教唆之嫌,因為周朝復(fù)平日即灌輸乃妻孩子被惡魔附身,以后會「元神出竅」,害人害己,乃將周朝復(fù)傳訊到案。

  周朝復(fù)供稱,他沒有教唆太太殺死小孩,之前也不知道妻子會把小孩

  推下海中溺斃,只知道太太常去中和一處不知名的廟宇拜拜。

  周呂美鳳也供稱,她害死孩子,丈夫并不知情,也沒唆使。

  由于罪證不足,中山分局依殺人罪嫌將周呂美鳳移送臺北地檢署收押偵辦外,其夫周朝復(fù)則罪證不足予以飭回。

  宗教并非神壇,神壇絕不是宗教。所謂宗教者,必須有教主、經(jīng)典和弘傳宗教的團體。凡是宗教,世界任何國家,都會承認,并鼓勵推行,因為其教理,有凈化人心,輔助政府之功能,故世界上很多民主國家的憲法里,都明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神壇則不然,因為神壇沒有教主,也沒有經(jīng)典,更沒有弘揚經(jīng)典的團體,不為人類所公認,僅就各地之迷信、邪信為信仰之對象,而設(shè)立神壇。其邪說謬論,均有害人類的身心,故很多國家大聲疾呼,禁止神壇,取締神壇!

  但因人類對于宗教,不甚了解,誤以為神壇就是宗教,孰不知信仰這種神壇,自墮迷惘,而生邪見,成就神棍之敲詐,傷生害命,最后墮入地獄,而不自知,此乃社會之毒瘤,應(yīng)予取締。如果國家訂定宗教法律,亦不宜把神壇列入宗教管理,更不應(yīng)該輔導(dǎo)其發(fā)展,神壇只有取締一途,方能夠治好社會之病,如上文之報導(dǎo),就是一個非常顯明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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