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新興宗教

  也談新興宗教

  民國七十一年三月四日的中國時報,第八版上有后人先生所寫題為「新興宗教」一文,其報導說:

  去年十二月,一個華府附近的著名外科醫(yī)生和他的太太,在科羅拉州的法庭,痛苦地伏首認罪。他們的罪名是「綁架女兒」。

  在法庭外面,他們心酸地向記者控訴,控訴一個來自印度的年輕人和他的邪教,控制了女兒的心靈和肉體,使她輟學逃亡,沈淪成一個癡癡執(zhí)迷的邪教奴隸,永遠不能醒悟。

  在法庭外面,他們的女兒也嘆息地向記者控訴,她說自己是廿三歲的成年人,那會不知好歹。印度人確是完美的真主,邪教根本不邪,乃是神光,使人人內視心靈,從而領悟人生真諦。她希望父母不再綁架她。她前后被綁三次,實在迫不得已只好告到公堂,和他們從此一刀兩斷。

  這類故事,臺灣也同樣發(fā)生過。統(tǒng)一教和一貫道,都有「誘騙」年輕人,迷信成瘋,輟學獻財的例子。我們的新聞報導處理這方面的資料一向非常主觀!挂簧蟻硐裙谝孕敖桃辉~叫它百言莫辯,接著就形容年輕人如何沉迷中毒,性情乖變。最后就在新聞報導之中,跳進自己,要求有關當局對邪教澈底全面取締,以免繼續(xù)危害世人。

  心理學的教科書上說得很清楚,宗教之所以存在,乃是人類心靈上的需要。心靈之所以有需要,乃是對世俗的厭惡,而尋求解脫。正因為如此,一個宗教的興起,必有反抗當時世俗的成份。從當時世俗的眼光來看,這宗教一定有怪誕不經,悖反習常和妖言惑眾的嫌疑,因而常用世俗和政治的手段加以迫害。佛教、基督教,和回教當初興起時所受各種迫害,都可以這么來看。

  新興的宗教既然受到迫害只好轉入地下。秘密集會,嚴重要求信徒的忠貞,都是很自然的事。等到氣候成了,勢力大了,世俗漸漸接受,迫害逐漸減低,宗教慢慢就成了世俗的一部份,不再需要秘密集會,不再嚴厲要求信徒忠貞,這就是今日許多百年以上傳統(tǒng)宗教的面貌。

  我們今日的人類社會,除了生老病死,是千古以來無可奈何的常事,還有比從前更激烈的鉆營求進,爾虞我詐,庸庸忙碌,這些都使許多人恐懼,無聊,厭惡或痛苦。現有的傳統(tǒng)宗教,既然在許多地方已是世俗的一部份,顯然不能滿足某些人的需要,新興的宗教,乃是不可避免,如果因為新興宗教悖反世俗,冠以邪教之名,而加以迫害,就走上千百年來的老路,這不會有效果的。

  我們應該向新興的宗教溝通,在保障宗教自由的前提下,努力使它們公開,讓它們不需要轉入地下,不需要秘密集會,用社會文化的理智溶合能力,使它們自生自滅,不因受迫害而走極端。

  華府的外科醫(yī)生,用綁票的方法來找回自己心愛的女兒,沒有成功。反之,許多迷信文鮮明牧師統(tǒng)一教的年輕人,在父母耐心尊重和溝通之下,已經迷途返回,他們自己組成了一個「前文信徒公司」(Mx-Moon Ineorporated),齊心重整事業(yè),回到正常人的生活圈子之中,這些故事,都說明宗教是心靈的事,不能用主觀強硬手段來對付。在臺灣,如果高級智識份子,慎終追遠的軒轅教可以存在,追求心靈和諧的天理教可以存在,那么知識淺薄的工廠女工,追求不被五火焚身、五雷劈頂的一貫道,也應該容許存在。如何使一貫道、統(tǒng)一教像軒轅教和天理教一樣,公開集會,公開理論,公開組織,才是管理新興宗教的基本課題。

  讀完以上報導,我很同情新興的宗教,如果真正是利人濟世的宗教,因為它具有存在的價值,應該準予存在。

  一個完整性的宗教,如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回教等宗教,有教主,有經典,有傳承教法的人,如此方符合宗教之要件。如果像一貫道那樣沒有教主,沒有經典,只是剽竊佛、儒、道、耶、回各宗教的教義與經典,雖由一些人大張旗鼓,標榜它是一種新宗教,是站不住腳,而不許成立的。

  因為佛、儒、道、耶、回都有宗教的完美性、獨立性,為什么會甘心情愿讓一種非宗教的集團來剽竊自己的教義以取而代之呢?政府怎會讓它存在呢?就算依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三條: 「人民有信仰宗教自由」之規(guī)定,但以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得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而言,一貫道已危害了其他的固有宗教,顯然已妨害社會秩序,自不應受憲法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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