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僧伽政教初義

  今日僧伽政教初義

  惠空法師

  壹、 教政關系之重要

  佛以一大事因緣出現于世,眾生癡迷,所以勞動他老人家從大寂靜中,出現于娑婆世界,為眾生說法四十九年,所以佛陀示現了覺者的風范,是必須行走在此一苦難的世間。而佛說法流傳在世間,除了本質上是全體眾生機感業(yè)力,佛陀亦說將佛法護持要依國王宰官。翻開佛法中印宏傳史,可看出國王宰官在普及佛法中重要之地位,如漢明帝之夢金人,姚秦之建逍遙園、陳隋之優(yōu)遇智者、隋唐以下宰官莫不親奉佛法,或謂有神道設教之意,然其親奉教法乃至普化于民,則是事實。然而,水可載舟亦可覆舟,國王政府能興教,亦能滅教,古代有所謂「三武一宗」,在近代佛教史上,更有許多政治迫害佛教的惡例,如太平天國之亂、廟產興學、文化大革命等,皆是血淋淋地告訴現代僧伽,政治干涉佛教、迫害佛教,甚至摧滅佛教的事實。平心而觀之,僧伽之應對率皆毫無事前知曉乃至災難降臨,雖哀憐乞救,徒喪僧格外,僅能任人宰割而已,悲夫!

  吾等僧伽負荷如來家業(yè),非但不能令其重演于今日,近來亦當時時訓誡子弟后學,必得汲取血之教訓,成惶!成恐!預防善備于萬一。然,時代演變今日,昔日君主專制,今日民主憲政,雖體制有別,然政治之本質皆同,試就今日民主政治下之政教關系,試做數論。

  貳、 僧伽之本務與世法之特質

  在了解政治干涉佛教之必然性,而僧伽不可能置外于世事中,如何巧妙的不受到政治的侵害影響,而仍能達成僧伽自度度人、自利利他,如此妥善政教關系之理念與施設,即全體僧伽必須了解學習之課題。

  僧伽之本懷、本務,在于了解世間幻相而于世間中修道,而非于僧團、寺院中,過世俗之生活。語云「空花水月道場,處處時時建好」,昔日玄奘回拒太宗之出任相職,皆是其例,即可知僧伽不宜涉身于政治、政黨中,然而對于政治人物之教化、對政治施設之關懷、對大眾福利之推行,卻是吾人義不容辭之事,故知教團在涉俗之尺寸為要:

  (一) 對群眾事務之參與、出力乃僧團本懷而出之奉獻關懷,不涉及政治、權力之邀集。

  (二) 對政治人物,教化其仁心德政及人生正道價值觀念,而非政治人物之掌控及聲影。

  (三) 對社會福利關懷改善,乃教團慈悲利物濟世之本務,但非政治之理念訴求。

  (四) 對大眾文化教育事業(yè)之提升、推廣,乃人生境界升華,而非政治理念之宣揚。

  (五) 對社團群眾組織之教化,乃族群人際之融和,社會風俗生活之凈化,而非政黨組織之運作。

  如此,或可于僧伽出世之本懷下,而不失其慈悲利濟生靈之本色道人。

  參、 民主政體之教團參政種類

  今試以教團之于政教關系之自覺與理清教團自身實踐力外,在政治之強弱度集團對政事之參與角度與影響,試為分析其得失,以為僧團之抉擇參考。

  (一) 無知順從型:雖知政治權力的力量,然為理解政治本質,且教團本身無法從長遠的眼光,著手鞏固強化內在僧團力量,而一昧的依附政治以圖得眼前利益,不知政治視教團為一有力實體,必欲控制而利用,甚至銷融分化其組織與團結,如此依順,將迷昧傷害到整體教團之發(fā)展,且隨時有遭受政治迫害的情形,雖順隨合作,所謂國王之恩,但不應受制于政治而忘失教團之理想與原則。

  (二) 散沙隔離型:此一類僧團教團,是不明白政治對教團所可能產生的絕對影響,只知自保而不顧外界之影響,殊不知今日之暫安亦是昔日前人捍衛(wèi)奔走折沖之所有。只圖一時之平和而昧于他日之危亡,忘失整體教團之安危,而不思一旦政治之干涉,將何以自存,只會臨時求人喊冤,無力無能,長期以后,終究會在政治無形的干涉下淹沒并危及整體教團的生存。

  (三) 宗教獨立型:在民主的政治下,最大特色即是以民意為實體政治。而教團在政黨形式,或民間政治實體參與運作政治之現實情形下,由于對政治之力量已然有理念與理解,且擁有充足之政治資源,所以會選擇、支持一些教徒出面參政,或選擇親近認同教團之政治人物,作為教團理念之代言人或代表人物,以遂行教團之生存發(fā)展理念。

  (四) 政黨參政型:教團對于政治之功能定位有明確理解,且肯定教團需要有正式之政黨力量支持,教團對于國族社會之理念,以及教團之宗教理想,凝聚共識、運作資源,進而以教團為主導組織政治,其組政黨雖不一定有教團之色彩,但此一政黨必以能否遂行教團之意志為準。

  (五)實業(yè)組織型:不論在教團組織政黨與否,都必須以實際社會之各種事業(yè)組織,作為遂行政治參與之資源,或是財力、或是人力、或是輿論工具、或是政治人物等等,都需要廣泛及龐大的社會資源,此社會資源就有賴教團長期經營累積而達成,教團因有長期的經營組織,民間團體財力、設備、輿論工具,如學校、醫(yī)院、報紙、電臺、公司、社團等,雖不一定有教團之政黨,但此充裕之資源亦可發(fā)揮影響政治之力量。

  (六)全民文化型:教團透過弘化之力量,使大眾達到了解佛法,并以佛法做為社會生活軌范,人生真理之歸趣,如此,一則社會大眾在認識佛法下不致侵損教團,而教團亦可藉由普遍大眾之理解,進而輔助教化政令之推行,政治亦可由佛法之理念而趣于仁慈、和平。

  以上六型總論之:

  第一、二類型之僧伽,可說在理念上迷昧政教關系于教團之重要,同時本身之宗教自覺力、僧團之整體實力不足,而此等教團之領導人將會導致教團疏于對政治之警覺,長久以后,終必導致有朝一日,事發(fā)而教團遭到覆亡,而不知其所以然。

  第三、四類型者,是雖知政教關系之重要,其教團、僧團亦有相當之整體實力,且外在政治亦非險峻惡劣,故容有僧團參與之空間,然而,過重倚賴于政治本身之力量,不知政治本身乃一工具,而非佛教僧團處于世間之主要目標,且水可載舟亦可覆舟,政治可扶助教團發(fā)展,然政治之優(yōu)渥資源,政治之斗爭皆可顛覆、污染清靜莊嚴之教團。故于三、四類型之處理,雖在于不得已知情事,然有其執(zhí)劍反為利刃所傷之危險,教團之領導人于此不可不深思維之。

  第五、六類型者,教團對政教之關系,有充分理解且以相當之整合力長時努力,且外在政治亦容教團之自由交融,此之政教關系可說是理想中之政教處理發(fā)展狀況,在僧伽之本務立場上,不失其出世超然之形象,然而在入世慈悲之教化亦有其令人贊揚接受之莊嚴處,僧伽領導世俗,世俗擁護僧伽,如何發(fā)展教團以達成如此之力量,這就有賴于全體僧伽之共識與長期之努力。

  肆、 政治工具之背后力量

  政治者,眾人共處之工具也,然而在此一數千萬人共用之工具,則其間復雜之程度,亦非常人所能易簡而知及駕御;然而器者用也,所用者為惡則惡,所用者為善則善,語云:劍可殺人亦可制物,水可載舟亦可覆舟,古人有謂名器不可輕與人,就是政治之公器需要妥善用之。然而,真能妥善而用者幾希!惟知政治引起教難時并非政治本身,乃是政治之背后使用者,故知真正迫害佛教者并非政治,政治僅是迫害摧滅之工具,然而何者可使用此工具迫害佛教呢?

  在政治之背后,有私人之權力斗爭,有外教之藉政治壓迫,如:太平天國、寇謙之等,有不同社會革新政治之理念,如:文化大革命、廟產興學等,有政黨團體之利益沖突,如是等種種埋藏在背后的因素,才是吾人需要面對的魔事,而政治僅是此根本因素之手段,所以徒然的參與政治,僅是迷失僧伽之本務,破壞僧團超然形象而事倍功半。所以僧團雖涉于政治之工具,終亦反為所傷,然而,若無一駕御此龐然怪獸之力量亦恐為所傷,所以此政教關系課題為僧團、教團極為難能之工作。

  反觀今日,臺灣僧眾,一者于此政教關系無正確理解;再者,更無實體力量可以抗衡之,思已不禁令人憂焚,固首要在提起全體僧伽正視且正確理解政治對教團的影響。在全體僧伽正視警覺、不斷成長堅強地走出教團之坦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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