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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唯識與哲學唯心的區(qū)別

佛教唯識與哲學唯心的區(qū)別

  哲學是追求宇宙人生真理的學問,不外乎二種思想體系:唯心論和唯物論。唯物論認為宇宙人生的本體或第一因是物質,由物質派生意識。如古希臘泰利斯以水為萬物本源,認為水是不變的本體,有滋養(yǎng)萬物的作用;阿那克西美尼提出氣為萬物始基;恩培多克勒主張水、火、土、氣是組成萬物的根,萬物因四根的組合而生成,因四根的分離而消失;印度小乘佛教以四大極微等物質元素,作為萬物之因。與唯物論相反,唯心論認為宇宙人生的本體或第一因是精神,由精神派生物質,如叔本華認為“世界是意志的表象”,貝克萊主張“存在就是被感知”等等,提倡意識派生物質、意識決定物質。

  唯識雖然是一門極強的思辨哲學,而且是能用之于實踐的超哲學,但是不適宜于用西方哲學的理路來進行整體統攝和研究。識是本來自有的,不是物質的,也不是其它物體派生的,而是自有其獨立的實體的。從識具有覺了分別的作用的角度來說,識就是認識,那么所謂唯識即是我們的宇宙世界唯是主觀臆造,只有認識作用,沒有實體。從表象上來看,唯識好像接近于唯心,如西方哲學中“我思故我在”、“世界是意識的表象”反映出客觀世界是心識所造的,但唯識與西哲唯心論又存在著很大的差異性:

一、在心、識的內涵上

  唯心論將精神性的心作為一種獨立存在的實體來看待,如黑格爾的“絕對精神”。而唯識的意思是不離識。這個識不是一個本體實體,而是一個恒轉之流,是生命意識的整體,具有豐富的結構體系和運行機制,是自覺的事實存在。

二、在心、識的外延上

  唯識學上的“心”,是一個總名。從狹義上講,包括我們能覺知的八種識,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而且相對于心所有法而言,這八個識都能領有其他相應的精神活動;從廣義上講,包括了八識以及受其領有的五十一種心所有法,只相對于色法(物質)而言。八心王間各有體用,彼此間的內在聯系非常密切,猶如一棵大樹,阿賴耶識如長在土里的樹根,末那識、第六意識如樹的主干,前五識如樹的枝葉花朵,是非一非異的辨證關系。

  西哲唯心論認為精神僅僅是指唯識學中的第六意識,而忽視了與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同時生起的五俱意識和理性認識的意識功能,如獨頭意識、亂意識、夢中意識、不定意識。

  此外,唯心論認為在意識中存在著某種既定的東西(潛意識),這種既定的東西與特定原型相對應的情境出現時,就會不可抗拒地顯現出來,“它象一種本能的沖動,沖破一切理智和意志而前進”,也就是說,潛意識影響著人的行為,是客觀與主觀交互作用的結果。唯識學上所謂的潛意識,是指第七末那識和阿賴耶識,因為精神性的末那識為意識生起的根門,阿賴耶識為意識生起的根本依,含藏一切能夠變化的種子,包含產生主客體認識的一切因素,而且諸法種子有所謂“皆本性有,不從熏生,由熏習力,但可增長”,彼此間相互影響,通過“種現熏生”,展轉反復。第七末那識恒常與我見、我慢、我癡、我貪四根本煩惱為伴,執(zhí)阿賴耶識為自內我,生起我執(zhí)和相應的法執(zhí),從而影響人的思想和行為成染成凈。

三、在心、識的作用

  心具有能緣慮境相,具有了別的作用。八識是一切有為法的中心,前五識起“明了”功能,具有感覺功能,能產生感性認識;第六意識有思維功能,能生起理性認識。前六識是我們獲得一切知識的主要工具,一切見、聞、覺、知的印象都是由它產生的;第七末那識有自我認識功能;第八阿賴耶識因含藏無量無邊的種子,從而展開宇宙人生的一切現象,是諸法生起的根源,是心法的主體,前七識都是從它生起,是它的延伸作用。

  西方哲學在精神領域中僅講到第六意識。意識有間斷,不能保持種子,性是善惡等。以意識作為萬有之因,自難圓滿地說明思維的種種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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