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戒為師”的經(jīng)典依據(jù)

  “以戒為師”的經(jīng)典依據(jù)
  真 凈
  在很多人的觀念中,“以戒為師”是佛陀涅槃的諄諄囑托,是人天導(dǎo)師對弟子的最后遺教,因而,奉為至尊教授。但長期以來的片面強調(diào),卻逐漸演變?yōu)?ldquo;毗尼至上”、“戒為佛法一切”的觀點,甚至出現(xiàn)“經(jīng)論外道也有,唯有戒是佛說”的結(jié)論。
  那么,“以戒為師”的來龍去脈究竟為何?在原始經(jīng)典的出處又在哪里?
  流覽整個經(jīng)和律藏,我們會驚訝地發(fā)現(xiàn),沒有一處提到“以戒為師”這四個字。既然說以戒為師是佛陀的遺囑,我們把搜索范圍縮小到佛陀最后的言教,即涅槃經(jīng)系列,其中包括巴利文涅槃經(jīng)及其相應(yīng)的漢譯五個版本,還有遺教經(jīng),如下:
  巴利文本涅槃經(jīng)(長部,第16經(jīng),154)
  阿難!若于汝等中,有作如是思維:“大師之教言滅,我等無復(fù)有大師。”阿難!勿作如是見。阿難!依我為汝等所說之法與律,于我滅后,當為汝等大師。
  游行經(jīng)(大正1,26a27-28)
  我成佛來所說經(jīng)戒,即是汝護是汝所持。
  佛般泥洹經(jīng)(大正1,172b21-23)
  吾泥曰后,無得以佛去故言無所復(fù)怙,當怙經(jīng)戒。
  般泥洹經(jīng)(大正1,188a23-26)
  汝諸弟子,當自勖勉,無以懈慢,謂佛已去,莫可歸也,必承法教,常用半月,望晦講戒,六齋之日,高座誦經(jīng),歸心于經(jīng),令如佛在。
  大般涅槃經(jīng)(大正1,204b27-c1)
  爾時如來告阿難言,汝勿見我入般涅槃便謂正法于此永絕。何以故?我昔為諸比丘,制戒波羅提木叉,及余所說種種妙法,此即便是汝等大師,如我在世,無有異也。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大正24,398c29-399a3)
  汝等比丘!我涅槃后,作如是念∶我于今日無有大師。汝等不應(yīng)起如是見!我令汝等每于半月說波羅底木叉,當知此則是汝大師,是汝依處,若我住世,無有異也。
  遺教經(jīng)(大正12,1110c20-22)
  汝等比丘!于我滅后,當尊重珍敬波羅提木叉,如闇遇明,貧人得寶當知此則是汝等大師,若我住世無異此也。
  在所引七部典籍中,前五經(jīng)明確指出,佛滅度后,“法和律”或“經(jīng)與戒”是大眾之師。
  這里的“法和律”或“經(jīng)與戒”,巴利文為Dhamma-Vinaya,梵文為Dharma-Vinaya,指佛陀所說之法、所制之律。在此,“法”與“律”是并舉的。
  但在《根本說一切有部的雜事》和《遺教經(jīng)》,僅強調(diào)“波羅底木叉”為大眾之師。波羅底木叉,梵語praatimoksha,巴利語paatimokkha,指大眾防止身口七支等過,遠離諸煩惱惑業(yè)而受持戒律。由此,方才出現(xiàn)“律主法從”的傾向,獨尊“律”而未談“法”。
  這一傾向,也見于馬鳴菩薩所著的《佛所行贊》:
  “吾般涅槃后,汝等當恭敬,波羅提木叉,即是汝大師。”(《佛所行贊》卷5,大正4.47下~48上)
  法藏部所傳的《四分律》比丘(尼)戒經(jīng),結(jié)頌也是:
  “世尊涅槃時,興起于大悲,集諸比丘眾,與如是教誡:莫謂我涅槃,凈行者無護!我今說戒經(jīng),亦善說毗尼,我雖般涅槃,當視如世尊。此經(jīng)久住世,佛法得熾盛;以是熾盛故,得入于涅槃。”(《四分比丘戒本》,大正22.1030中~下)
  這里說的戒經(jīng),為律藏主要組成部分之一,即波羅提木叉經(jīng)(praatimokshasuutra),又名“戒本”、“戒心”,非指經(jīng)藏中某一經(jīng)典。
  《四分律》甚至提到:
  “毀訾毗尼者波逸提;毀訾阿毗曇者突吉羅;及余契經(jīng)毀訾者突吉羅。”(《四分律》卷18,大正22.686上)
  “波逸提”譯為墮,犯戒之罪名,由此罪墮落于地獄,故名墮罪。“突吉羅”是應(yīng)學(xué)或宜學(xué)之義,故通稱眾學(xué)或應(yīng)當學(xué)。佛教律令分五篇,即犯戒的五等罪行。其中,最重為波羅夷,其余依次為僧殘、波逸提、波羅提提舍尼、突吉羅。除波羅夷罪外,均可根據(jù)相應(yīng)儀規(guī),在大眾前坦白懺悔。最輕的突吉羅罪,只須自己生起悔過之心即可。換言之,法與律雖同為佛陀所說、所制,但按《四分律》的觀點,毀謗戒律的罪過最為嚴重。其理由,也許是跟其所強調(diào)的一樣,即佛滅后是“以戒為師”的,所以犯戒的罪過當然是最嚴重的。
  然而檢視前述經(jīng)典,我們會發(fā)現(xiàn),“法律并舉”才更全面地傳達了佛陀最后的遺教。其實,不僅前述經(jīng)典,整個經(jīng)藏中,多處強調(diào)了“見法如見佛”(Dhammam。passati,buddham。passati)的理念,一如《金剛經(jīng)》(尊重正教分第十二)所言:“若是經(jīng)典所在之處,即為有佛。”
  而從佛教史的角度看,佛陀的教化,也是以弘法為中心。
  佛陀布道的最初數(shù)年,并未制訂戒律。因為初期的佛子都是為解脫出家,且根器極利,往往在聽到佛陀開示后——甚至只是三言兩語的點化——立即證入圣位圣果。故舍利弗請佛制戒時,佛陀曾予拒絕。
  其后,由于佛法廣為流布,學(xué)法者日益增多,僧團中難免魚龍混雜,素質(zhì)不一。為使僧團保持和合清凈,令正法久住。在僧團成立五年后,佛陀隨犯隨制出一系列戒條及行為準則,逐漸發(fā)展為法、律的二分法。
  法和律是佛陀弘法布教的全部,故很多學(xué)者認為佛滅后的第一次結(jié)集,應(yīng)當僅有兩藏,即由阿難陀誦出的經(jīng)藏和優(yōu)婆離誦出的律藏。這也呼應(yīng)了佛陀在《涅槃經(jīng)》中所強調(diào)的,以“法”和“律”為師。
  此外,經(jīng)藏與律藏中的很多內(nèi)容是互通的,并非象人們所以為的,經(jīng)是經(jīng),律是律。它們是同時集成的,不僅關(guān)系密切,且在某些情況下相互補充。不少佛教學(xué)者此作了研究,如奧地利的Erich Frauwallner ,日本的佐佐木閑 和山極伸之 ,皆標明了二者之間的密切關(guān)系。所以說,若要了解佛陀制戒的來龍去脈,理解律藏的集成背景,就一定要深入經(jīng)藏。
  由此可見,要持好戒,不僅要從言行舉止著手,更須了解戒律的精神,對佛陀所說的正法融會貫通。佛教主張緣起性空,萬事萬物都是無常變化的。佛法并非單一、教條的,它有八萬四千法門,都有不同的針對性和可行性。所以,戒律的弘揚,也不能過分重視其神圣性,忽略其變化性,針對性和實用性。毗尼乃因緣所顯,佛制戒是隨犯隨制的,制定以后,又因人、事、環(huán)境等變化予以調(diào)整,說明戒律不是固定不變的。所以,佛陀臨涅槃時,有“小小戒可舍”之說,《五分律》卷二二中,也有關(guān)于隨時毗尼與隨方毗尼的遺訓(xùn):“雖是我所制,而于余方不以為清凈者,皆不應(yīng)用。雖非我所制,而于余方必應(yīng)行者,皆不得不行。”
  學(xué)佛的最終目的,是了生脫死,證得涅槃。而持戒是世間善法,連主張“以戒為師”的《四分律》,也說明持戒的功德在于人天,而非究竟解脫,如《四分比丘(尼)戒經(jīng)》的初頌與結(jié)頌都提到:
  “欲得生天上,若生人中者,常當護戒足,勿令有毀損。”(《四分比丘戒本》,大正22.1015下)
  “明人能護戒,能得三種樂:名譽及利養(yǎng),死得生天上。”(《四分比丘戒本》,大正22.1022下)
  可見,修行若止于持戒,最多不過得生人天。雖然,戒是成道的根本和基礎(chǔ),所謂“戒為無上菩提本”(《華嚴經(jīng)》)。但這并不是說,僅持戒就能成就菩提。若欲證得涅槃,必得藉定慧之力。而就得定、發(fā)慧來說,持戒亦非唯一途徑,還須聞思經(jīng)教,如理思維,才能成就正定,引發(fā)無漏智慧。對于修行而言,持戒固然重要,但決不能取代定、慧。
  因此,“法”與“律”都是至關(guān)重要的,相輔相成,缺一不可。一味強調(diào)戒律,忽略經(jīng)論(尤其是經(jīng)),反會使人曲解佛陀制戒的根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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