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慈航問(九則)

太虛大師:答慈航問(九則)

答慈航問(九則)

  問一:一、眾生,二、業(yè),三、識──阿賴耶,此三者何者在先?佛法云:識因業(yè)而有;眾生先有,其理不成!若業(yè)先有,業(yè)是誰造?佛法則謂業(yè)因眾生造,是業(yè)先有,理亦不成!若謂識先有,識從何來?是識先有,理亦不成!同時而有,理亦不通!

  答一:眾生、業(yè)、識,非三法,何云先后?眾生一名即五蘊聚-色、受、想、行、識。業(yè)即行蘊,識即識蘊。離此五蘊之外,眾生之名不可得。故知佛所說宇宙萬有一切諸法,既不主張一因,亦不主張一原;非耶教所云上帝,亦非科學家所云電子、以太,乃“眾緣”和合,假名眾生、業(yè)、識耳。偈云:‘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吾人研究佛學,能達此“無始”之意義,則一切疑團皆瓦解冰消矣。

  問二:一切諸佛是否因學“佛法”而成?若不因學佛法而成,豈非天生彌勒,自然釋迦?亦與事實相違。蓋諸佛皆從“聞思修”而成,是以吾人亦須學佛法。若是學佛法而成,則最初一佛是聞何人說法,而后思惟、修行、證果耶?若云:最初佛不必聞法而自悟,則以后一切眾生,亦不必聞法而可自悟也!

  答二:一切眾生有先覺者,有后覺者,先覺者如發(fā)明家也,后覺者如模仿者也。世有一類眾生,困苦之極,欲思出苦,思之既久,知苦從何來,則設脫苦之方。若自己了悟不管他人事者,則名獨覺;若將自己了悟之法普勸一切眾生,同依此法而出苦,故名菩薩。故云:諸佛以苦為師。當知一切眾生,有因聞法而修行者,亦有因苦而修行者,“苦”即“法”也,苦亦萬法中之一法。不過有因聞法而自己修行證果者,亦有因苦而自求出苦,同時亦教他人出苦、修行、證果者,此所謂“先覺后覺”之區(qū)別也。

  問三:吾人學佛,本為成佛,應度眾生,不計時劫,此為定論。曩年在仰,曾與法尊法師談論,成佛度生,吾人本愿。無如“羅漢有出胎之迷,菩薩有隔陰之昏”,愿大力;況“三途一報五千劫,再出頭來等幾時”?我曾向他說:最低限度先證初果,庶免墮三途也。所以不愿證四果者,蓋全斷貪嗔癡已即不能再來受生度生。所以只要不墮三途,可以永遠發(fā)菩薩心,行菩薩行,此弟子之見也。

  答三:墮與不墮,全仗慧、愿二力。所謂慧者,即觀察生空、法空之空慧也。所謂愿者,即吾人常常發(fā)堅固愿,諸佛菩薩乘大愿而度生。要知學佛全仗悲──愿──智,有大智而無大悲,不肯度生;有大悲而無大智,亦不能度生,故悲智即成佛之大本也。

  問四:因明作法,加簡別語,若如是者,則一切宗皆可立,決無正理可言也!譬如耶教徒立宗云:

  宗 萬物是上帝所造

  因 自許有萬能故

  喻 如有神通之圣者

  又破佛教立宗云:

  宗 汝執(zhí)佛性是無

  因 不可見故

  喻 如龜毛、兔角

  果如此則一切法皆可立,一切人皆可破,則何能立正量別邪正耶?

  答四:因明簡別語,系加于前后陳,恐宗依不極成故,以簡別語冠之。因之一法,要立敵雙方共計,方能成立。

  問五:佛法中常云“無始”,無始二字,我看不能作時間長遠而言。若作長遠言,以不知為無始,則是有始之無始,不過吾人不知耳。在我意會,譬如昨夜眠夢,見一老婦、幼童,我問其何人?答曰:“母、子”。今試問旁人言:“母親在先?兒子在先”?答曰“母親在先”。余斥之曰:“咄!夢也!母子尚不可得,何先后之有”!宇宙萬有皆是夢幻,故云無始,是否?

  答五:此約真諦言:一切諸法當體即空,由緣生故,故名如幻。若約俗諦言:世界之成住壞空,四相平等,不可以成為始,眾生之生老病死,心念之生住異滅,均不可以生為始。乃四相循環(huán)流轉,不可以生為始,以死為終;若無死,亦無生。若定云生在先,亦可云死在先,乃至云老在先、病在先,亦無不可。蓋無住壞空,何有成耶?無住異滅,何有生耶?可見講到無始是環(huán)形──四相遷流──,非直線以何為始,故名無始。

  問六:成唯識論中說種子,有謂本有,有謂新熏,護法菩薩調和二家,謂本有、新熏皆有,各據圣言量證明之。吾意謂不然,說到種子是緣生法,既是緣生,不可云本有,皆是熏習所成,不過久熏、新熏不同而已。不如是,則種子非從緣生,是本來固有,落常見。善種子本來固有,惡種子亦本來固有,進之則無記種子亦本來固有,試問此固有之種子是上帝創(chuàng)造的嗎?是無因而有的嗎?是自然的嗎?善惡種子既不從熏習而生,落常見,是外道法,非佛法。故吾不取本有說,種子決定是熏習所成,不過久熏與新熏,在時間上遠近而已。

  答六:本有二字的意義,是無始之別名。換句話說,有無始以來久熏習的,亦有現在一剎那間所熏習的。約過去所熏的曰本有,約現在所熏習的曰新熏。其實、既云種子, 皆緣生法,是熏習義,非自然有,亦非無因,故非外道。(以上見廿五、五、廿日及二十五日佛教日報)

  問七:前五識既依五根而起,云何意識不依肉團心為根而以第七末那識為根;此理不明。蓋損眼根不能生眼識,損耳根不能生耳識,則將腹內之肉團心取去不能生意識,可見以肉團心為意根,其理必明。肉團心與前五根皆色根而生六識,義類正齊!

  答七:根之一義,以生長為義。凡有生長之功用,皆名為根,譬如信、精進、念、定、慧五善根,亦可名根,生一切善法故。若以取去肉團心而不生意識為證,則割去頭腦亦不生意識,亦可證明頭腦為意識之根,豈有此理!

  問八:七識以八識為根,八識以七識為根,云何七八二識互為識根?

  答八:此約互依為義,蓋七識離八識無依,執(zhí)為我故;八識亦以七識為依,被他所執(zhí)故。若七八二識相離,則七八識不起作用,故不名識,而轉名智矣。

  問九:阿賴耶識以能藏種子為“能藏”,以被末那識所執(zhí)為“執(zhí)藏”,何故不以種子藏阿賴耶識為“所藏”?

  答九:以現行法在上,蓋覆種子處下,故以阿賴耶為所藏,以現行法為能藏,此以蓋覆為所藏名。(見佛教日報二五、六、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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