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細胞研究的佛法反省─以黃禹錫事件為例

  干細胞研究的佛法反省─以黃禹錫事件為例

  Buddhistical reflection on the stem cell researches : the Woo Suk Hwang event as an example

  釋昭慧

  南韓首爾大學黃禹錫教授的研究團隊于2005年3月間向《科學》周刊提交一篇論文(6月刊出),聲稱他們已運用了十一名重癥病患的體細胞與外界捐贈的卵子,以復制技術(shù)培養(yǎng)出胚胎并獲取干細胞(stem cell)。這項醫(yī)療性復制成功的訊息倘若為真,那不啻是干細胞研究的一大突破。再加上他前前后后披露的幾項干細胞研究成果,黃禹錫因此轟動全球醫(yī)學界,并且被南韓官方與民間視為民族英雄。

  然而經(jīng)檢舉與調(diào)查,如今已證實:該十一株干細胞根本不存在,其相關研究資料純屬子虛烏有。而黃禹錫2005年8月在《自然》周刊的論文宣布他已成功造出全球第一只復制狗“史納皮”(Snuppy);美國《時代》雜志還推崇此舉是今年“最令人驚奇的創(chuàng)發(fā)”。但是目前史納皮也像黃的其他研究成果,遭質(zhì)疑根本不是復制狗。再加上團隊成員舉發(fā)其運用權(quán)勢逼迫女性屬下捐卵的丑聞,科學英雄煞時成了人人喊打的落水狗。

  事件爆發(fā)之后舉世震驚,黃禹錫因其科學成就而暴起,因其品格弱點而暴落,看在世人眼里,足為殷鑒。韓人固然引為國恥,想必他自己更是難堪至極,熱惱交煎!由此以觀,佛教會將戒法名為“別別解脫”,實有其深義焉 ?? 每一項規(guī)范看似限制了自己,實則遵守良好的規(guī)范恰恰是保護自己,使其免于陷入危殆,也因行為正當而光明磊落,使心靈逐步趨向于解脫自在的境地。如果黃禹錫以“誠實不欺”來作自我與研究團隊的嚴格要求,又何至于落到這般田地!

  南韓佛教在此事上的佛法思維呈現(xiàn)明顯的不足。2004年12月31日南韓佛教界報刊《法寶新聞》報導:黃禹錫于卅日在京畿道某地和佛教界“維護黃禹錫博士俗家佛徒聯(lián)合會”的“東山般若會”會長金在日晤談時吐露心聲云:只要檢察當局徹查兩天,就能查明他以復制技術(shù)培養(yǎng)的干細胞被調(diào)包的事實,而外界硬將他視為“騙子”,實在令他難以理解。

  筆者不禁好奇,這些佛教徒憑什么接受(有犯罪嫌疑的)當事人的一面之詞,就站出來“維護黃禹錫博士”?他們?nèi)绾窝信悬S禹錫的說詞是真是偽?佛法不舍眾生,當然也不忍舍棄黃禹錫。因此這些佛教徒大可以哀矜勿喜之心“愛人以德”,勸黃殷重懺悔,閉門思過。舍此不為,反而一廂情愿地站出來“維護黃禹錫博士”。試問其維護的究系真理?倫理?還是狂熱的的民族感情?

  再來談談黃禹錫的研究內(nèi)容:科學界提供了一個美好的愿景:干細胞研究有 朝一日若是進入臨床的階段,當可進行所謂的“細胞治療”(cell therapies),這將有助于治療遺傳性、神經(jīng)性或血液性疾病,如巴金森癥、阿茲海默癥、脊柱損傷、中風、燒傷、心臟病、糖尿病、骨關節(jié)炎、類風濕性關節(jié)炎、肝細胞壞死等。

  在結(jié)合體外受精、無性復制、基因治療等醫(yī)療技術(shù)的情況下,干細胞或許能制造出無需擔心異體排斥,且具有病人自身遺傳訊息的正常所需器官。病人無須仰賴他者捐贈器官,也無形中解決了一些器官移植所需面對的倫理難題。

  然而干細胞研究所關涉到的倫理層面非常復雜,最起碼現(xiàn)階段成體干細胞的數(shù)量與功能都無法取代胚胎干細胞。由于胚胎干細胞具有強大的分裂能力,而且可在培養(yǎng)皿中長期培養(yǎng),因此,有人誤以為:只要將胚胎干細胞大量培養(yǎng),再分送給其他實驗室培養(yǎng),其來源即可源源不絕。實際上并非如此,以目前的知識與技術(shù)能力而言,仍然需要不斷地制造新的胚胎干細胞,才能提供足夠的數(shù)量,以供研究及臨床使用。

  而從胚胎取得研究用的多能性干細胞,主要來自四種途徑:1、自然流產(chǎn)或人工流產(chǎn)后的胚胎組織;2、人工生殖后多余的胚胎;3、以“體細胞核轉(zhuǎn)植”(即復制)方式制造的人類或混種胚胎;4、專為研究用而由捐贈的配子制造出來的胚胎。此中除了第三種“體細胞核轉(zhuǎn)植”之外,都有奪取胚胎(或胎兒)生命之嫌。

  如果是為了孕母的生命權(quán),吾人容或可以基于關懷倫理與“較小惡原則”,而同情其人工流產(chǎn)的不得已選擇。但如今黃禹錫等人的干細胞研究卻經(jīng)常是為了遙不可及的醫(yī)療愿景,并夾雜著科學競勝之心,在此情況之下利用胚胎,這是不是佛法所能認同的行為?佛教界還需仔細思量。

  復制更是一項極具倫理爭議性的話題。醫(yī)療性復制(therapeutic cloning)雖然嘉惠病患的目的較無爭議,但仍不免涉及胚胎來源的問題。復制胚胎之來源是卵子而非受精卵,看似免除了“摧毀潛在生命”的倫理爭議,但其過程得讓婦女全身麻醉以取其卵子,這多少會帶來疼痛不適,而且冒著一點風險。這樣即使符合“知情同意原則”,但是否符合仁愛原則與公正原則?不無疑義。

  至于生殖性復制(reproductive cloning),則更是令人質(zhì)疑其目的之正當性,而且在生物、心理、法律、社會、宗教各個層面已然引起了巨大的倫理爭議。即使復制品是人以外的動物,依佛法而言,還是要站在“護生”的立場質(zhì)疑復制對動物所帶來的不可測風險,以及更根源的問題 ?? 動物實驗的成果即使能嘉惠人類,但是否有物種歧視的道德缺陷?是否符合仁愛原則與公正原則?

  黃禹錫的研究看來是雙管齊下,既有生殖性復制(如復制狗史納皮),又有醫(yī)療性復制(如本次爆發(fā)丑聞的十一個干細胞事件)。易言之,即使黃禹錫的干細胞研究沒有造假的成份,站在佛法的立場,是否就值得“維護黃禹錫”,南韓佛教界都要想清楚。

  一般佛教徒對尖端生命科技之內(nèi)容因外行而無從置喙,佛教學者也大都以文史哲之學科見長,未必措心于生命科學之研究,這才使得類似“維護黃禹錫博士俗家佛徒聯(lián)合會”這樣的舉動附和著世間的價值觀,而欠缺佛法主體性意識的反省與判斷。看來當代佛弟子要“如實觀照”世間,要以佛法的價值觀來回應世間,還需措心于生命倫理學的研究與推廣。

  九五、一、十,凌晨 于尊悔樓

  ——刊于九十五年一月第七卷第一期《佛學與科學》半年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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