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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論要解》第二卷--觀苦品第十二

  《中論要解》第二卷--觀苦品第十二

  中論要解 作者:釋智諭

  觀苦品第十二

  [自作及他作共作無因作如是說諸苦于果則不然]

  有人言苦是自作自受的。有言苦是他作,加諸于我的。有言苦是自作過,他加諸于我的。有言苦是無因而有的。論主言當知是果法,由因緣生無自性。汝言自作他他共作無因作,于苦果皆不然也。

  [苦若自作者則不從緣生因有此陰故而有彼陰生]

  苦若自作者,則不從緣生。假使苦不從緣生,便是定性苦。苦若定性,當是?酂o樂,若無樂者焉知是苦?

  五陰身心是苦,所謂二苦,即身苦心苦。但今五陰是從前五陰來,非今五陰自作今五陰,何得言苦是自作?

  問曰:若今五陰從前五陰來,應是他作。答曰:不然。

  [若謂此五陰異彼五陰者如是則應言從他而作苦]

  若謂今五陰異前五陰,可言從他作苦,但事實不然。今五陰是果,前五陰是因。全因成果,不可能一部分因成果,另一部分因不成果;全果由因而來,不可能一部分果由因而來,另一部分果不由因來。所以然因賅果海,果徹因源,怎能言此五陰異彼五陰?既然此五陰不異彼五陰,當知苦非他作也。

  [若人自作苦離苦何有人而謂于彼人而能自作苦]

  人與五陰,相待而立,各無自性,徒有名字。約事相而言,離人無五陰,離五陰無人。所以若謂人自作苦,然離五陰苦何有人?是故不得謂人自作苦也。

  [若苦他人作而與此人者苦當離于苦何有此人受]

  我們已經(jīng)知道,五陰苦即人,人即五陰苦。若苦他人作,而與此人者,然而若離五陰苦,何有此人受呢?因為離五陰無人故。

  [苦若彼人作持與此人者離苦何有人而能授于此]

  這一偈與上一偈,同是說離五陰無人。上一偈是說離五陰苦無此人受,這一偈是說離五陰苦無彼人授。故曰離苦何有人,而能授于此?

  [自作苦不成云何彼作苦若彼人作苦即亦名自作]

  自作不成,當知他作亦不成。何以故?若彼人作苦,亦名自作也。

  [若不名自作,當知他作亦不成。何以故?若彼人作苦,亦名自作也。

  [苦不名自作法不自作法彼無有自體何有彼作苦]

  若此彼苦成,若自作苦他作成立的話,應有共作苦。今自作苦他作苦不成,焉有共作苦?自作他作皆有因作,尚不能作苦果,何況無因作?

  [非但說于苦四種義不成一切外萬物四義亦不成]

  非但說于苦,自作他作共作無因作,四種義不成,一切法四種義亦不成。何以故?一切法無作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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