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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在商業(yè)浪潮中反思:關于寺院的經濟來源

  在早期的佛教僧團,僧人遵循傳統(tǒng)的乞食制度,物質生活非常簡樸。而中國傳統(tǒng)的寺院,經濟來源主要靠信徒布施。同時,寺院早晚普佛,為信徒消災或超度,也能獲得一些供養(yǎng)。除此而外,許多寺院還擁有山林、土地等寺產,尤其是禪宗寺院,地處山林,僧人通過農業(yè)生產自給自足,農禪并重。百丈禪師“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名訓,便是禪家生活的典范。

  改革開放以來,許多地處名山大川的寺院都成了游覽景點,這無疑大大增加了寺院的經濟收入。除經懺佛事和信徒供養(yǎng)比以往更豐厚之外,寺院又增添了門票和服務行業(yè)的收入。寺院收入因此有了一定的穩(wěn)定性,并獲得了經濟自主權。即使沒有信徒的供養(yǎng),也能維持寺院的基本開支。

  寺院收取門票的確是我國大陸“文革”后寺院恢復宗教活動出現(xiàn)的一種特殊現(xiàn)象,其中涉及到一些歷史遺留問題。十年浩劫中,只有一部分寺院作為名勝古跡保留下來,并轉入文物和園林管理部門,成為養(yǎng)活許多職工的國家事業(yè)單位。因此,寺院收取門票是“文革”后遺癥之一,是一種扭曲的現(xiàn)象。但從當時來看也是順理成章的事情。

  宗教政策落實以來,許多寺院雖被教界逐步收回,但大部分又被當?shù)卣袨槁糜尉包c開放。這就需要招收大批工人以維護環(huán)境衛(wèi)生及管理方面的工作,少則幾十人,多則幾百人。而寺院大多為古建筑,每年都需要大量的維修資金。僅這兩項,沒有門票收入就無法維持。否則,寺院的旅游業(yè)恐怕也就無法展開。事實上,不僅是佛教的寺院,包括道觀、清真寺等宗教場所,往往也同時是開放的景點,也都在收取門票。

  作為寺院來說,如果能夠將這樣的收入合理支配,除保障寺院維修等各項基本開支外,將多余部分用之于慈善和弘法事業(yè),以此造福社會,那么門票也算是用得其所。從另一方面來說,現(xiàn)在到寺院的有相當部分是游客,大多還沒有支持公益事業(yè)的覺悟,買一份門票,也可作為間接的參與。

  服務行業(yè)是旅游點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也是現(xiàn)代寺院所特有的。宗教政策落實之初,寺院剛從有關部門接收過來,管理工作尚未到位。于是部分寺院便讓僧人直接參與服務工作,這種現(xiàn)象至今還沒有完全杜絕,尤其是在一些內地寺院。如果僧人長期從事服務工作,僧寶的形象能建立起來嗎?而頻繁接觸社會,自身修行更會受到一定的干擾。因此,僧人直接從事服務行業(yè),絕對是不合適的。

  如果從方便大眾的角度出發(fā),寺院成立一些相關的服務行業(yè),由在家信徒來從事經營,倒也未嘗不可。同時,寺院也可將此作為弘法的一種方式,如以素食館來推廣素食,以佛經流通處來普及佛法,但決不能單純以盈利為目的。

  傳統(tǒng)的經書流通方式主要是捐款助印和結緣流通。佛像代表著佛寶,佛經代表著法寶,自然不能以世間的金錢來衡量,更不能作為商品來買賣。但捐款助印和結緣流通畢竟還是有一定的局限性,基本只能面向教內的信徒。設立佛經流通處,可以使更多的人有緣接觸佛法;而收取一定的工本費,也可以有更多的資金用于經書流通。再者,現(xiàn)代人有這樣的心理,對于免費贈送的法寶往往不知珍惜。所以現(xiàn)在的佛經流通,除免費贈閱的傳統(tǒng)外,也開始采取有償流通的方式。對有些人而言,佛經通過結緣的方式才能保有它的神圣性;對另一些人而言,唯有花錢請來法物才認為是有價值的。所以,我覺得關鍵不在于免費還是收費,而是看出發(fā)點在哪里,看采用哪種方式的弘法效果比較好。只要目的不是為了盈利,不妨兩種方式都用。

  寺院的經濟獨立,在一般人看來似乎應該是件好事。有了穩(wěn)定的收入之后,出家人就不必為衣食操心,能夠安心辦道,而寺院也有實力從事弘法事業(yè)。但我們也應該認識到,經濟獨立并不是憑空而有的,而是付出了相應的代價。隨著旅游業(yè)的發(fā)展,僧人必須忙于應酬、接待、管理等各種相關事務,不僅影響到個人的修學,也影響到整個僧團的精神面貌。

  另外,寺院的經濟獨立,也使得僧團擺脫了對居士的依賴。在以往經濟不獨立的情況下,僧團與社會乃是施主與福田的關系,這就形成一種良性的互動,并促進了佛教的健康發(fā)展。臺灣教界之所以能將弘法活動開展得如火如荼,甚至大有競爭之勢,經濟不能自給也是原因之一。只有道風和修行好,弘法活動開展得好,寺院才能吸引更多信徒;而信徒多了,供養(yǎng)豐厚了,又能促進弘法活動的開展。相反,大陸的很多寺院經濟非常獨立。因為寺院擁有獨特的人文及自然資源,所以通過旅游及服務行業(yè)來獲得經濟收益,顯然要比開展弘法活動,以良好道風來吸引信眾供養(yǎng)更直接、更簡單。于是從事旅游及服務行業(yè)反而成了某些出家人的基本職責,從而忘卻了出家人“弘法為家務”的本份。需要警惕的是,長此以往,很可能使僧團失去教化社會的功能,從而喪失其不可替代的功用,成為一個世俗的團體。

  走向社會與世俗化是兩個問題。關于這一點,首先要明確的是,作為僧團的根本職責是什么。也只有在這個前提下,我們才能在走向社會的過程中避免世俗化的傾向,而在保持佛教主體性的同時更好地服務于社會。

  僧人不僅要追求解脫,更要擔當民眾的精神導師。正因為如此,僧寶是人間福田。僧伽布施信徒以法,施主供養(yǎng)三寶以財,這就使佛法有更多的機會普及到民間。而僧伽在接受供養(yǎng)的同時,也是在提醒自己對社會負有什么樣的使命。在南傳佛教地區(qū),佛教非常普及。過去我們總以為,小乘佛教只是自了漢而已,唯有大乘佛教才能普度眾生。事實上,在泰國、緬甸等地,佛教對社會生活的影響遠遠超過漢傳地區(qū)。究其原因,應該和僧團依賴于民眾的供養(yǎng)有相當關系。所以,僧團依賴供養(yǎng)而生存,對佛法的推廣具有非常特殊的意義。

  在佛教中,比丘又名乞士,顧名思義便是以乞食為生:一方面是乞食以資色身,一方面是乞法以資慧命。而證得阿羅漢果位才為應供,即有資格接受供養(yǎng)的人。相比之下,凡夫僧為了資養(yǎng)色身,堪能辦道,當以慚愧心接受供養(yǎng)。

  從另一角度來說:只要是真正追求解脫的出家人,就可以接受供養(yǎng),因為他們已放棄世俗追求而獻身于覺悟之道。在早期的印度,各種宗教師大多奉行乞食的方式,而沙門乞食是倍受人們尊重的。但如果出家發(fā)心不正,不能住持并弘揚佛法,而又品德惡劣或貪著供養(yǎng),這種人就沒有資格接受供養(yǎng)。

  經懺是誦經和懺悔的結合。佛教傳入中國后,祖師大德們依據(jù)大乘經典中的懺悔法門編寫了很多懺法,以此作為個人修行的前方便。因為罪業(yè)不曾懺凈之前,修行過程中往往會出現(xiàn)障礙。其后因民眾的需求,經懺也逐漸開始用于為他人祈福消災或超度亡靈。這本是僧人回饋社會的一種方式,并非貿易關系,更非生財之道。

  但隨著這種需求的普及,經懺也逐漸變質。教界還出現(xiàn)了專門從事經懺活動的經懺僧、經懺道場,以此謀取利益。久而久之,不僅會荒廢自身的修行和道業(yè),還會在不知不覺中沾染商人習氣,甚至由追求解脫轉向追求金錢。經懺道場多半道風不好,僧人腐化現(xiàn)象也非常嚴重。所以說,將經懺作為明碼標價的貿易活動,是違背佛教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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